(一)議題界定:
公眾外交運用之方式與媒介眾多,從透過媒體、新聞傳播,到援外行動、維 和行動,甚至是針對環保議題的作為都可被視為是公眾外交運用的一環,公眾外 交著重交流的本質,其核心就是「理念」的傳播和「資訊」的交流,其推動是建 立在「認知」(perception)上,簡單而言,就是要建立起外國人民對一國的正面形 象以及讓外國公眾接受我們想要傳遞的訊息,透過媒體、網路宣傳、旅遊或是教 育交換達到資訊交流,形塑國家形象的效果,由於範圍涵蓋之廣,本研究僅針對 歐盟「高等教育」政策中「獎學金」計畫運作之模式進行探討。
(二)空間範圍:特定研究對象
由於下至學校、企業,上至政府、國際組織之主體範圍皆有提供獎學金機制,
歐洲各國亦有提供外國公眾至其國家就讀之獎學金機制,本研究係以歐盟為提供 獎學金之主體,針對歐盟伊拉斯莫斯世界獎學金計畫之內容及第三國受獎學生或 學者進行探討,對於伊拉斯莫斯獎學金計畫內的歐洲學生因屬歐盟對內政策及終 生學習計畫相關領域,不符合公眾外交針對他國公眾的範疇,於本研究中僅做概 略介紹,本研究之主軸仍以非歐境之第三國領取EM獎學金之公眾為主。
二、研究限制
由於EM計畫為一正在進行中之計畫,且該計畫第一階段於2008年方結束,
本研究僅能針對2009年公告之第一階段計畫之官方後續評估與分析,缺乏評估長 期效益之分析資料,於此敏感的時間點,使筆者需時時關切歐盟官方網站資料是 否有最新的評估報告、已更新或新立法公告之事項,增加研究的不確定性,此外,
歐洲與亞洲教育體制本就不一致,使得筆者在研讀歐洲各大學間高等教育機構的 整合及學分互換機制,以及聯合學位、雙學位等議題時,出現不少疑問,必須額 外花時間研究其間的不同,以理解其差異性所在,增加研究的困難度。
三、名詞解釋
由於歐盟常會在文件中將許多專有名詞以簡寫稱之,又因 EM 計畫仍算是很 新的計畫,國內對此計畫相關的專有名詞翻譯各有不同版本(例如:「伊拉斯穆斯」
與「伊拉斯莫斯」),為有利閱讀,本研究中所述相關專有名詞皆標示英文原文,
並特別整理歐盟官方文件中常見名詞解釋如下:
1. 歐洲經濟區域國家(EEA countries):係指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
2. 入歐盟候選國(candidate countries):在 2009 年階段係指克羅埃西亞、馬其頓 及土耳其。
3. 第三國(the third country):在EM計畫中「第三國」此一名詞的出現頻率極高,
歐盟認為所謂第三國係指非歐盟會員國並且排除歐盟議會及理事會 2008 年 第 1298 決議案第 9 條中提及的國家,例如歐洲經濟區(EEA)國家:冰島、列 支敦斯敦及挪威、入歐盟候選國家:現為克羅埃西亞、馬其頓及土耳其、西 巴爾幹半島國家 5以及瑞士,6
4. First/Second/Third cycle:分別指教育體系中之大學/碩士/博士階段,EM 計畫 第一階段只提供碩士課程,第二階段則延伸至博士課程。
所有上述以外的國家加上非歐盟會員國皆可被 稱為第三國,歐盟並特別強調所謂「第三國」不等同於「第三世界國家」(third world)。
5. 「伊拉斯莫斯世界」聯合碩士課程(Erasmus Mundus Master Course ):簡寫為 EMMC,詳細說明請見本文第肆章介紹。
6. 伊拉斯莫斯世界對外合作窗口計畫(Erasmus Mundus External Cooperation Window):簡寫為 EM ECW,為 EM 第二階段行動方案二整合後的計畫,泛 指與第三國之高教機構建立之合作夥伴關係計畫。
7. 國家機構(National Structures):係指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的歐盟會員國加 上歐洲經濟區域三個國家,總計 30 個歐洲國家所指派之單位或機構以擔任該
5 歐盟各機構及其會員國將西巴爾幹半島(Western Balkans)定義為阿爾巴尼亞及前斯拉夫國家(但 不包括斯洛維尼亞)。參閱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Western Balkans: Enhancing the European perspective, COM(2008) 127 final, 3.5.2008.
6 Decision No. 1298/200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國與歐盟之聯絡窗口,負責聯繫 EM 相關事務及正確傳遞訊息予參與計畫的 國家,除了傳達給該國公眾有關 EM 計畫最新消息,並提供協助與建議予欲 申請的或是已加入的個人或組織,即時回報該國民眾反應各種問題如簽證、
學分轉換等並回報歐盟執委會。
8. 高等教育機構(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簡寫為 HEI,複數為 HEIs,係指 經一國教育部通過並經國家合法授權有權頒予學位的高等教育機構。第三國 高等教育機構符合上述條件者始有資格參與 EM 計畫並與歐洲大學成為夥伴 合作關係。
9. 歐盟執委會援外合作辦公室
(EuropeAid Office):
負責有關援助計畫運作執行及 監督。四、EM 計畫評估單位介紹
由於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規模龐大,歐盟除委由「教育、視聽及文化執行局」
(The Education, Audiovisual and Culture Executive Agency,簡稱 EACEA)負責管理 外,亦參考歐洲其他官方、半官方以及民間高等教育研究單位對該計畫之評估分 析,以作為下一階段政策調整的依據,筆者整理參與 EM 計畫評估之單位如下:
1. 歐 盟 執委 會文 教 總 署 (Directorate-General for Education and Culture, DG EAC) :「總署」是執委會組織架構中屬於行政層級的組織架構,7
2. 歐 盟 教 育 、 視 聽 及 文 化 執 行 局 (The Education, Audiovisual and Culture Executive Agency):在 EM 計畫官方文件中常簡寫為「EACEA」或「Agency」, 為執委會委託之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專責管理機構,需草擬提案計畫書(Call for Proposal)、甄審專案計畫、簽署協定、財政管理、監督及評估專案執行 成效。
文教總署 顧名思義即是負責歐盟文化、教育相關事務,傳達歐盟整體的意識和立場,
EM計畫即為文教總署重點規劃目標之一,現任文教總署執委為斯洛伐克籍 的Jan Figel。
7 黃偉峰主編,《歐洲聯盟的組織與運作》(臺北:五南,2007 年),頁 229-230。
3. 學術合作協會(Academic Cooperation Association, ACA)8
4. 歐洲國際教育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EAIE ):
為一非營利組織,於阿姆斯特丹設立常設秘書處,主要目標在促進歐洲及全 世界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與改革。
:係一獨立歐洲組 織,負責歐洲及世界其他區域之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管理及分析,1993 年 成立,秘書處設立於布魯賽爾,方便與歐盟其他機構聯繫。ACA並負責執行 高等教育合作交換計畫及計畫成效評估。
五、名詞辨析
1.「公共外交」與「公眾外交」
早期國內將Public Diplomacy譯為公共外交,近來部份學者認為由於Public Diplomacy的行為對象係針對外國的公眾輿論,通過影響外國的公眾輿論,進而 影響外國政府的外交政策,因此「公眾外交」能更精準表達其意涵,本文亦採用
「公眾外交」譯法。
2.「公眾外交」與「公共事務」 (public affairs) 9
公共事務定義為:「公共事務係針對國內公眾、媒體及其他機構,透過對話 與提供政府之工作目標、政策及活動等相關資訊,增進其對政府之瞭解,以利政 策推動之過程。」由此可知公眾外交針對的對象為外國公眾,公共事務針對的則 是本國公眾,此兩者是一體兩面,新公眾外交賦予國內公共事務更重要的角色,
而公共事務則是公眾外交發揮功能的必要補充,當政府向外國公眾推動公眾外交 的同時,也應讓本國民眾瞭解其用意並爭取支援與認同,此則屬公共事務範疇。
3.「公眾外交」與「傳統外交」
公眾外交與傳統外交發動的主體皆為政府,但兩者最大不同處在於受體的對 象不同,傳統外交往往侷限於政府與政府間公部門的互動,而公眾外交的對象則 是與他國組織或公眾互動,相較於傳統外交尋求政府對政府的合作方式,公眾外 交鼓勵政府與國外公眾間藉釐清雙方利益而相互瞭解,最終推廣成為一種社群意
8 參閱 ACA 網站。<http://www.aca-secretariat.be/>
9 卜正珉,《公眾外交—軟性國力,理論與策略》(臺北:允晨文化,2009 年),頁 43-44。
識。傳統外交透過與國外政府的私下交流增進國家利益,公眾外交則是藉由政府 與非政府對象(包括一般大眾與菁英分子)說明清楚,來支援傳統外交,所以公眾 外交一方面與傳統外交融為一體,另方面則雙軌並行。10
10 前引書,頁 41-42。
第貳章、公眾外交與國際高等教育
第一節 柔性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