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計畫第一階段於 2004 年開始實施,2008 年結束,第二階段則於 2009 年開始,預計於 2013 年結束,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在運作上有部份不同處,係 因歐盟根據第一階段實施的經驗修改規定與運作方式,務求整合資源以發揮最大 效益,變動較大如擴及博士學程、整合第一階段窗口計畫,將各區域劃分更清楚 等,以下將兩階段規定與作法不一致處分項標示。
1.個人申請資格:
(1)EM 第一階段(2004-2008):
第一階段參與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的學生可分二類:一類是指歐盟成員國或 歐洲經濟區域的學生,申請通過後可獲歐盟執委會部份補助,也有一些是透過大 學或國家的教育機構提供的獎學金補貼,欲申請者可向經過歐盟認證通過的「跨 校聯合學科規劃組」(Consortium)或是學校招生單位聯絡取得進一步學費來源的 選擇,也就是說,並非所有修讀 EM 學程的學生皆能獲得全額的獎學金補助,部 份學生可能是修讀此學程,但並非受獎生;另一類則是針對第三國人民(third country),即除了歐盟 27 個會員國、歐洲經濟區域國家及入歐盟候選國以外的國 家,並且在五年內未在上述區域進行超過 12 個月的學術活動或工作者、在世界 其他地區取得認可之高等教育機構大學學歷證明並獲學生申請所屬之「跨校聯合 學科規劃組」提名為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正取人,歐盟收到學校提報之名單後同 意通過,方成為受獎生(Erasmus Mundus Scholarship Recipient),這二類學生可統 稱為 EM 計畫學生(Erasmus Mundus Student),但要注意概念上可能意指接受歐盟 全額補助之第三國學生或是自費或接受部份外單位補助的修業生。
(2)EM 第二階段(2009-2013)
第二階段開始實施後,在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上與第一階段有明顯不同,主要 差異在於開放獎學金予歐洲學生申請,並增加第三國短期獎學金方案、提供歐洲 學術界在聯合碩士課程中進行研究或教學活動,此外行動方案一中細分碩士與博
士學程、行動方案二又細分為兩類國家及不同地理區域,不同身份的個體 (individual)參與不同的行動方案的資格限制亦有所區別。(參閱表 4-1)
表 4-1 EM(2009-2013)個人參與計畫資格一覽表
對象 行動方案一
資料來源:筆者譯自 European Commission, 2009/12/3. “Erasmus Mundus 2009-2013— Program Guide”, p. 9.
99 參閱 2009 Erasmus Mundus Student Handbook。
<http://www.em-a.eu/fileadmin/content/Student_Handbook_2009.pdf>
圖 4-2 伊拉斯莫斯世界獎學金計畫申請暨甄選流程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3.EM 計畫之行動方案
歐盟將 EM 計畫的運作劃分以不同行動方案(Action)執行,第一階段(Erasmus Mundus I, 2004-2008)之運作主要透過以下四項具體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一:碩士課程
EM 碩士學程係由一「跨校聯合學科規劃組」(Consortium)執行計畫,該組 織由至少三個歐盟國家之三所歐洲大學組成,每一課程期間為 1~2 年,學生必須 於聯盟的 3 所大學中選擇其中 2 所大學就讀並取得雙學位、多學位或聯合學位 (double, multiple, joint degree)文憑始得畢業。此計畫的實施有助整合歐洲境內的 碩士學程,至 2008 年底,共計有 103 個碩士學程可供選擇。
(Erasmus Mundus Masters Courses, EMMCs)
行動方案二:第三國學生、教授獎助金
行動方案三:歐洲大學與第三國大學的夥伴關係
EM碩士學程計畫會與某些第三國之高教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此合作關 係提供歐洲學生或學者至第三國之合作大學進修研究的機會。為了鼓勵歐洲大學 提升它們在全球的形象,歐洲大學與第三國大學藉由伊拉斯莫斯世界碩士課程計 劃建立為期1至3年夥伴關係,期滿可再延續,在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項下的歐洲 大學一旦與第三國大學締結夥伴合作關係後,該所歐洲大學即可派遣歐盟學生或 是學者前往第三國大學進行為期三個月的短期交換,第三國夥伴學校每年每一學 科可招收至多5位學生及聘請3位歐盟教授,進行教授交換、方案發展、最新教學 方法交流及發展合作計畫,參與本計畫之第三國大學不但完全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即可請到歐洲教授前來執教或歐洲學生前來就讀,對於增加大學本身國際形象、
國際知名度與文化交流均有直接且實質的效益,除此之外,歐盟每年還會透過跨 校聯合學科規劃組直接撥付不定比例的補助款給第三國大學。
(Partnerships)
100
同時,申請赴第三國大學進行交換計畫的學生可獲得基本獎助金 1000 歐元 加上每月生活零用金 2100 歐元,為期三個月共計 3100 歐元;交換的歐洲學者則 可獲得基本獎助金 1000 歐元加上每月生活零用金 4000 歐元,為期三個月共計 13000 歐元。
行動方案四:提升歐洲高等教育吸引力
此行動方案主要係針對歐洲高等教育機構而言,旨在提昇歐盟高等教育之吸 引力及他國公眾或他國高等教育機構對歐盟高等教育之興趣,以支援改進歐盟高 等教育知名度、能見度及接受度的活動,成立校友協會,以及高等教育國際化的 議題,例如與第三國之學歷相互承認問題、品質保證,而高等教育機構及其他積 極參與高等教育活動之公私立機關團體則為本行動方案之主要對象。
(Enhancing Attractiveness)
EM計畫第一階段已於2008年結束,計有323所大學參與,其中265所大學位
100 每一個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的跨校聯合學科規劃組(Consortium)與一個第三國的大學建立夥 伴關係
,
每年可獲得 5000 歐元,若是與兩個大學建立夥伴關係,每年可獲 10000 歐元,三個(或 以上)時,每年可獲得之補助以 15000 歐元為上限。參與夥伴關係的非歐盟大學將共同分享不定 比例之獎助金。即任一所大學所獲得的獎助金每年不會超過 5000 歐元。於歐洲。歐洲議會在讚賞EM計畫豐碩成果的同時,也提出了幾項建議:101 1.在簽證方面:歐洲議會教育文化委員會議員鼓勵,為配合並加強 EM 計畫的交 換機制,各會員國可研議提供 EM 學生一專門的簽證。而針對非歐盟國家的學 生,也能提早於入境前六個月核發入學通知,以利其準備簽證。
2.語言方面:語言多元化是歐盟高等教育的首要政策,因此,歐洲議會建議 EM 計畫的課程,最少都需以兩種以上的語言施教,並提供學生足夠的語言準備。歐 洲議會目前將焦點置於歐盟與西巴爾幹半島的關係,希望能提昇與這地區大學的 合作。另外,弱勢族群也是他們關切的主題。
3.學費方面:由於歐盟各會員國學費政策差異甚大,歐洲議會認為 EM 計畫的課 程,其學費徵收標準應符合各大學所在國的相關法律規範。
由於第一階段計畫的成功,歐盟議會及理事會決定第二階段計畫將延續第一 階段的主要架構,除了持續吸引國際學生赴歐求學,同時增加資金讓歐境內學生 也能前往參與計畫的海外合作夥伴大學就讀,讓歐洲學生及學者透過此計畫進行 實質的雙向交流,並決議將 2009 年至 2013 年訂為第二階段,102
EM 計畫第二階段(Erasmus Mundus Ⅱ, 2009-2013)之運作可分為三項行動方 案:聯合碩博士獎學金課程、歐盟大學與非歐盟大學夥伴關係合作計畫及歐盟高 等教育推廣計畫。三項具體行動方案如下:
第二階段計包含 三項行動方案,行動方案一(Action 1)與行動方案三(Action 3)預算為 4 億 7 千萬 歐元、行動方案二(Action 2)預算為 4 億 6 千萬元,同時,執委會委託「教育、
文化及視聽執行局」(Education, Culture and Audiovisual Executive Agency, ECAEA) 做為EM計畫執行單位。EACEA除負責管理EM計畫外,尚需草擬提案計畫書(Call for Proposal)、甄審專案計畫、簽署協定、財政管理、監督及評估專案執行成效。
行動 方案 一: 伊拉斯 莫斯世 界聯 合課 程獎 學金計 畫
101 Education and Cultural DG (ECDG), “Ex-post evaluation of Erasmus Mundus—A final report to DG Education and Culture,” 2009/7/15, p. 46.
(Erasmus Mundus Joint Programmes-masters and doctorates + related scholarship/fellowship mobility
102 Decision No 1298/2008/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December 2008.
scheme)
不同於第一階段的行動方案一,第二階段的行動方案一分成兩部份:1A:聯 合碩士課程(Joint masters courses);1B:博士計畫(Doctoral Programmes),103
表 4-2 EM (2009-2013)行動方案一之預期成果及預估預算
資料來源:筆者譯自 European Commission, 2009/12/3. “Erasmus Mundus 2009-2013— Program Guide”, p. 6.
(Erasmus Mundus Partnerships-including a scholarship/fellowship mobility scheme) 行動方案二:伊拉斯莫斯世界夥伴合作關係
歐盟有鑒於高等教育對經濟及社會的重要性,瞭解到高等教育在培養高素質 人力資源、傳承科學研究發現以及傳授知識予下一代所扮演的關鍵性角色。另一 方面,歐盟在此行動方案中則依循歐洲發展共識(The European Consensus on
103 歐盟為確保受獎之博士生區域分佈的多樣性,規定同一博士學程不得有兩位同樣國籍學生,
若有特殊案例,則需另案呈報歐盟教育視聽文化局核准通過。
Development)104及千禧年目標中協助開發中國家降低貧窮、永續經濟發展及整合 世界經濟的宗旨,以此行動方案作為發展合作政策的一種方式,其具體目標包 括:105
1. 發展第三國及開發中地區之高等教育教學及學習能力,降低開發中國家與已 開發國家如貧窮等面向之隔閡。
2. 促進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組織間的合作,豐富雙方教育環境資源,透過 夥伴關係共同策劃聯合計畫,加進知識交流。
3. 讓有潛力的學生透過交換計畫增加多語能力與文化及教育上的跨國經驗,培 養年輕人成為未來專業人士及具備領導能力的人,帶領大家面對新全球知識 社會的挑戰。
4. 提供相對弱勢族群(vulnerable groups,例如:受天然災害所苦之難民、因戰 爭或政治迫害流亡者以及原住民)進一步的教育機會、專業發展能力並活化 其領導能力。
5. 提昇外國高等教育從事人員技術及素質,使他們能改善教育品質、大學研究 能力並透過組織間之交流創新高等教育交換機制。
6. 透過高等教育機構行政人員的交換經驗,建立公私部門的行政管理能力。
7. 透明化及改善學位資格的認可機制以符合波隆那進程目標。
8. 提昇中期階段歐盟與第三國在政治、文化、教育及經濟上的連結,促進對共
8. 提昇中期階段歐盟與第三國在政治、文化、教育及經濟上的連結,促進對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