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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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係以新北市之公立國民小學為研究範圍。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 102 學年度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之正式 教師,包含科任教師、導師、教師兼任組長、教師兼任主任。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教師工作-家庭平衡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 係及正向情緒的中介效果。其主要重點內容變項包含工作-家庭平 衡、組織公民行為、正向情緒三個部分,並考驗不同背景變項在 工作-家庭平衡、組織公民行為、正向情緒之差異情形,及國小教 師工作-家庭平衡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及正向情緒的中介效果。
背景變項則以探討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未滿 18 歲子女數、學 歷、服務總年資、現任職務、學校規模為探討範圍。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雖已力求資料蒐集與研究設計之嚴謹性,惟受限於研究範 圍、研究工具、研究變項等,仍有其不可抗力之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為「國小教師工作-家庭平衡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探 討正向情緒的中介效果」,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問卷施測,理想 化之研究當以全國性分層隨機抽樣施測為佳,惟受限於研究時間、
經費、資源之有限性、生活事實之複雜性,且新北市幅員廣闊,
包含各鄉村、都會區及各種規模小學,頗具代表性,故本研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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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全國性國民小學量表施測,也不包含其他教育階段之教師及 私立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因此本研究結果之解釋與推論,
僅限於新北市之公立國小教師,不宜過度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
且教師之性別、年齡、學歷、現任職務等無法精確地平均抽取,
亦恐造成推論上之限制。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問卷施測,自陳量表包括「教師 工作-家庭平衡量表」、「教師組織公民行為量表」、「教師正向 情緒量表」三個部分,而量表之來源皆為參考國內外研究既有之 量表做修改,雖然既有量表具有相當高之信效度,然而既有量表 之語言不同、施測對象亦不同,以之測量國民小學之教師是否仍 具相當之信效度,恐造成推論上之限制。又本研究以自陳方式填 答問卷,基於個人主觀判斷或受社會期許等因素,填答時可能未 必與實際表現完全相符而產生誤差。
三、研究變項
本研究係以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未滿 18 歲子女數、學歷、
服務總年資、現任職務、學校規模為背景變項;以工作-家庭平衡 為自變項;組織公民行為為依變項;正向情緒為中介變項。藉此 探討教師工作-家庭平衡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關係及正向情緒的中介 效果,然而是否有其他變項之影響,仍須進一步探討,恐造成推 論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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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在蒐集國內外學者研究發表之相關文獻,本章針對工作-家庭平衡 理論及其研究、組織公民行為理論及其研究以及正向情緒理論及其研 究以及工作-家庭平衡與組織公民行為與正向情緒之相關研究等四部份 提出說明。
第一節 工作-家庭平衡理論及相關研究
Frone (2003)認為工作-家庭平衡是低度的工作-家庭衝突與高度的 工作-家庭增益的結合。即是從衝突的觀點(Greenhaus & Beutell, 1985)走 向正向的關係(Greenhaus & Powell, 2006),這些正向的關係包括促進、
正向外溢或是增益。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工作-家庭的研究主要包 括消極與積極兩方面。消極的如工作-家庭衝突(Work-Family Conflict);
積極的如工作-家庭增益(Work-family Erichment),工作-家庭平衡概念 的演進參見表 1。然而要建構工作-家庭之間的關係,不能單獨只看衝 突或是增益。近來有國內外的學者開始注意個體是否能在工作與家庭 中 的 角 色 扮 演 取 得 平 衡 , 進 而 開 始 以 工 作 - 家 庭 平 衡 (Work-family balance)的角度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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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arate Sphere Model Spillover Effects Model Interactive Model
工作家庭概念最終達到 相互作用模式
(Interactive Model)
3 1992 Frone 提出工作-家庭衝突的雙向概
念(Bi-directional)
工作-家庭衝突是一個雙 向的過程
4 1999 Barnett 提出工作-生活系統(Work-Life system)
5 2002 Werbel 與
資料來源:“Research on work-family Blance: A review,” by S. Jain and S. K. Nair, 2013. Business Perspectives & Research, 2(1), 43-58.
壹、 工作-家庭平衡的理論基礎 一、工作-家庭衝突
Clark (2001)指出工作和家庭活動常發生在不同的時間及地點,
男性的主要責任是工作,女性的主要責任是照顧家庭,研究者及 雇主經常把工作及家庭看作為 2 個分離、獨立的系統。Clark (2000) 指出 1970 年代,工作與家庭的研究受開放系統理論的影響,研究 者假定工作與家庭中的事件是具相互影響的關係。其中外溢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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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llover theory)假設儘管工作與家庭存在身體上與時間上的邊界,
但個體在一個領域中產生的情緒、行為會漫延到另一個領域 (例如:
員工經過糟糕了一整天的工作,可能回家後也會心情不好)。另一 個補充外溢理論的是補償理論(compensation theory),其假設工作與 家庭間存在一種相反的關係,人們在做不同的投資企圖去彌補在 另一個領域所喪失的(例如:個體對家庭生活不滿意,他會嘗試 去追求在工作上得到滿足,反之亦然)。
由上述理論可證明工作與家庭生活是相互影響的。儘管現今 社會雙薪家庭、單親家庭比起傳統家庭(爸爸工作,媽媽持家)
更為流行,但根據最近研究顯示,男性與女性都比三十年前更投 入照顧家中的小孩(Hoffert & Sandberg, 2001)。由此觀之,可發現工 作-家庭衝突已成現代組織理論的一個重要的課題。
近四十年來研究者愈來愈關注在這些變化底下,現代人如何 去處理工作和家庭之間的關係,研究者投入工作-家庭衝突的研究 成果豐碩。資源稀少假說(scarcity hypothesis) 借鑑於資源消耗理論 (Edwards & Rothbard, 2000)及衝突理論(Zedeck & Mosier, 1990)認為 個體會花費固定的生理和心理資源在其角色任務上,而參與多個 角色會耗盡這些資源,最終損害個體的功能。Greenhaus 與 Beutell (1985)以角色理論為基礎,將工作-家庭衝突定義為:一種角色間 衝突的形式,來自於工作和家庭領域間存在某些方面互不相容的 角色壓力,亦即同時要參與工作、家庭的角色將愈顯困難。並將 工作-家庭衝突區分為三種主要類型:基於時間上的衝突(Time-based Conflict)、基於緊張的衝突(Strain-工作-家庭衝突區分為三種主要類型:基於時間上的衝突(Time-based Conflict)及基於行為 的衝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
(一) 基於時間上的衝突
多重的角色扮演可能會競爭個人有限的時間,以致於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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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於各個角色上。時間衝突的兩個形式,一是時間壓力導致 個人無法去執行期望的角色。二是時間壓力也可能造成個人只 能專注於某一個角色上。而產生角色失調的現象。研究經驗指 出如每週工時、彈性工時、工作方向、婚姻狀況、小孩的年紀、
配偶的就業模式等因素會產生時間壓力並廣泛的影響工作、家 庭的角色扮演。衝突常見於角色間時間壓力與需求不能相配合 時。
(二) 基於緊張的衝突
個人在某一個角色扮演時所產生的緊張狀態,會影響在另 一個角色的表現,即角色不相容會導致難以執行另一角色要求。
工作中的衝突已經被發現和工作-家庭衝突有正相關,在與工 作相關的衝突來源中,低度的主管支持與會促使工作-家庭衝 突發生;在工作中的身體及心理的要求也和工作-家庭衝突有 正 相 關 , 例 如 : 工 作 環 境 的 改 變 頻 率 、 參 與 跨 越 邊 界 (boundary-spanning)的活動、具有溝通壓力、工作時需要聚精 會神。此外工作的挑戰性、重要性及自主性等則和工作-家庭 衝突產生負相關。另一個可能要注意的是從工作到非工作的負 向情緒外溢(negative emotional spillover),例如某些工作壓力事 件(如:應付新的工作、工作-人的適合度差、對未能實現的 期待失望)會導致疲勞、緊張、憂慮或是挫折,以致於難以去 追求滿意的非工作生活。職業倦怠也會對個人家庭生活產生負 面影響,例如在工作上經歷互動疲勞(interaction fatigue)後,在 家庭的個人接觸會有退卻的現象。
家庭內的衝突已經被發現和工作-家庭衝突有高度相關,
在與家庭相關的衝突來源,支持性的配偶會在高度的工作-家 庭衝突互相保護,而基本理念不同的配偶則會削弱相互支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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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導致壓力產生。總之,研究顯示緊張、衝突或是缺乏家庭 支持會促使工作-家庭衝突發生。
(三) 基於行為的衝突
在角色中的特定行為模式不相容於對另一個角色行為的期 望。例如男性在管理者的刻板印象中強調要具備自力更生、情 緒穩定、積極進取、客觀的特質,另一方面,在與家庭成員互 動中就要具備溫暖、有養育責任、易受感動的的特質,否則就 無法滿足扮演不同角色時的期待且可能會在角色間發生衝突。
男性在工作中表現出非個人化、邏輯、權力、權威的行為風格 可能與在家庭領域內其小孩期望的行為不相容。許多年輕的男 性主管會感覺被兩個不同的行為價值系統絆住,在工作上要加 強情緒控制,而家庭成員則期待要直爽。
此外一些學者提出工作-家庭衝突應為雙向性的概念,包涵兩 個面向,即工作干擾家庭或稱工作對家庭衝突(work interference with family 簡稱 WFC),以及家庭干擾工作或稱家庭對工作衝突 (family interference with work,簡稱 FWC) (Frone, Russell, & Cooper, 1992; Greenhaus, 1988) 。Carlson、Kacmar 與 Williams (2000)提出 結合工作-家庭衝突的三種主要類型:基於時間上的衝突、基於緊 張的衝突及基於行為的衝突與工作-家庭衝突的雙向性概念成為 六個向度來呈現,如圖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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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Construction and initial validation of a multidimensional measure of work–family conflict,”by D. S. Carlson, K. M. Kacmar, & L. J.
Williams, 2000. 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56, 251.
二、工作-家庭增益
相較於工作-家庭衝突的研究聚焦於角色間扮演的衝突,研究 者也逐漸意識到個體在工作與家庭的角色扮演間,可能也存在另
相較於工作-家庭衝突的研究聚焦於角色間扮演的衝突,研究 者也逐漸意識到個體在工作與家庭的角色扮演間,可能也存在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