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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定名為「高雄縣國民小學組織文化類型、衝突管理策略與學校效能關係之研 究」,為使本研究之結論合宜,不致過份推論,茲將其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茲從本研究的「地區」、「對象」、「方法」、「內容」等兩方面來說明本研究的範圍。

一、就研究地區言:本研究係以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為取樣範疇,不包含私立學校,

共計153所,採兩階段抽樣方式,在153所學校中抽樣59所。其中包含9所預試問卷實施學 校,50所正式問卷實施學校。

二、就研究對象言: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九十七學年度任教高雄縣國民小學之學校 教育人員,包括校長、教師兼行政的主任、組長以及級任教師、科任教師等(不含實習 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為母群體,各校均採立意抽樣調查。

三、就研究方法言: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首先確立本研究主題與目的,

經由學校效能理論、組織文化類型與衝突管理策略的相關文獻探討,形成本研究進行之 觀念性架構,界定層面之操作性定義並製作問卷。調查所得之資料經因素分析、項目分 析、信度分析、百分比、標準差、獨立樣本t檢定分析、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逐步多元迴 歸等統計方法分析。

四、就研究內容言:本研究旨在做高雄縣國民小學組織文化類型、衝突管理策略與 學校效能三變項的現況調查與了解,進而分析之間的關係。在實際的教育情境中,影響 學校效能的因素很多,且變項間的關係亦極為複雜,有待進ㄧ步研究,不列入本研究探 討範圍。

貳、研究限制

由於高雄縣境內學校幅員遼闊,以及研究時間與空間限制等各種主、客觀條件因素

一、就研究樣本而言: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樣本取樣,僅限於高雄縣的國小校長、教 師,故在推論時僅適用於高雄縣之國民小學的國小校長、教師,不能概推於全臺灣國小 校長、教師的情形。

二、就研究變項而言:在組織文化類型上僅研究「科層型」、「創新型」、「支持型」

等三個層面。在衝突管理策略上僅研究「抗爭策略」、「合作策略」、「妥協策略」、「逃避 策略」、「順應策略」等五個層面。學校效能上僅研究「校長效能」、「行政效能」、「教師 效能」、「學生效能」、「家長效能」等五個層面,其他之變項及內容則不包括在內,研究 的廣度及深度上可能會受到某種程度的限制。

三、就研究方法而言: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方式進行量化研究,惟受試者在填答問 卷時,可能受到其認知、情緒、主觀判斷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對問卷內容之瞭解和解 釋,可能產生偏差,而出現部分不符真實情境之填答反應。因此,在內容分析或結果之 解釋上,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其次,問卷調查之頻率及時效亦會造成某種程度之影 響。

四、就研究時間而言:本研究之文獻資料以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以前出版之文獻為 主;實証部份則以九十七年八月高雄縣學校之概況資料為主。

五、就研究工具而言:本研究工具是由研究者針對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參考相關 論文的調查分析,試擬編製成「高雄縣國民小學組織文化類型、衝突管理策略與學校效 能關係之調查問卷」,該問卷分成下列三部份:

第一部份為「國民小學組織文化類型」,第二部份為「國民小學衝突管理策略」,

第三部份為「國民小學學校效能」。問卷所測得的概況,僅限於該問卷的內容及其影響

因素。

六、就研究結果推論而言:本研究問卷之編製依據,會因專家學者的分類不全然涵 蓋在本研究之中,因此研究結果的解釋或推論有一定的限制,應謹慎小心;且推論僅以 高雄縣公立國民小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