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2 研究範圍、限制、架構與方法
(1) 研究範圍與限制
毒品管制政策牽涉相當廣泛,就我國而言即包含「降低供給」、「減少需求」、「減少 傷害」三大主軸及「防毒」、「拒毒」、「戒毒」、「緝毒」四大部分,以作者一己之力,實 難涵蓋全部議題,所以本研究的重心將會著重在「戒毒」層面,針對施用毒品行為的管 制及美沙冬替代療法於我國刑事程序的部分進行討論,且本研究的目的在對於我國施用 毒品的刑事政策進行建議,因而牽涉之毒品種類主要以一、二級毒品為主,至於三
3 平均每年因毒品案件偵結人數為3 萬人,參見法務部戒毒資訊網,
http://refrain.moj.gov.tw/html/page_02.php(最後點閱時間:2009.3.29)。
4 自由電子報,頭版,2007 年 7 月 24 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24/today-t1.htm(最 後點閱時間:2009.3.29)。
5 吳琬瑜,「專訪法務部長 王清峰:我是混過江湖的」,天下雜誌,第405 期,頁 156-158(2008.09)。
6 顏純左,新鴉片戰爭-尋找現代的杜聰明,頁58-60(2007.11)。
、四級毒品我國目前未針對施用及持有採取刑罰處遇,因而政府對於三、四級毒品管制 方式不在本研究討論中。本研究內容將會包含施用毒品除罪化、美沙冬替代療法的國內 外成效、緩起訴處分搭配替代療法的現況等。
在研究限制上,由於我國引進美沙冬替代療法僅約三年的時間,緩起訴處分搭配替 代療法的明文化亦僅約一年的時間,相關國內統計數據並非十分齊全,因而本研究分析 的美沙冬替代療法統計資料僅限於2006 年一月至 2009 年三月之間;在實証訪談上亦因 施行美沙冬替代療法的醫療院所及地檢署先後有別,所以造成參與實際運作的醫師及檢 察官有地區上的侷限性,且替代療法個案的尋找,因事涉敏感,訪談對象徵求不易,無 法全面性蒐集相關資料,所蒐集的訪談資料,可能有無法完全有效推論至全國的缺陷。
由於上述資料蒐集的限制,因此本研究的內容僅能就所蒐集資料對於將來可能發生的結 果進行事先預測及建議。
另外為保護受訪者身份資訊,本研究的訪談譯文將以節錄的方式進行,訪談全文暫 不公開。
(2) 研究架構
毒品刑事政策的開展,皆係因毒品對於人民所產生的影響所致,本研究將從毒品的 發展史及影響開始,觀看國際條約的轉變及各國對於與毒品相關行為態樣的管制現況,
並介紹各國對於施用毒品者的處遇方式,最後介紹我國相關法制的變革。
目前我國對於施用毒品行為,可以採取監禁、強制治療或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冬替 代療法三種刑事制度,但不管哪一種都是屬於侵害個人自由及自由意志,必須有法律明 文規定的基礎,然則對於施用毒品刑罰化的法理基礎為何?刑罰化是否能符合比例原 則?如認國家對於施用毒品具有管制基礎的前提下,相關的程序制度應如何設計,才能 對於施用毒品行為的管制發揮最大的效用及符合比例原則的設計,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 冬替代療法為我國對於施用毒品行為管制的新式處遇方式,然而此類新式處遇是否可以 達到預期目標?目前的施行現況與問題?及相關的改進與建議?皆為本研究研究之內 容,研究架構統整如圖 1 所示:
(圖 1:論文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製)
(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雖以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冬替代療法為重心,了解替代療法及其效用為本研 究的重心,但欲評析該制度是否得當,必須先確定國家對於施用毒品行為有管制的基 礎,次論我國現行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冬替代療法的制度設計及可能缺失,最後再依問 題解決法院制度進行修正,為了達到此目的,本研究將採文獻回顧法、比較法、與實證 研究方法進行,相關細節敘述如下:
A. 文獻回顧法
文獻回顧法,係收集現有與研究相關的文獻,例如期刊、論文、研究報告等,以了 解議題研究程度與現狀,並可以給予研究者初始的概念、切入點及其他想法。本研究將 藉由整理我國政府資訊、書籍及期刊論文,以了解我國毒品犯罪現狀,戒毒政策及遭遇 困境;並透過國外書籍期刊的蒐集,了解美沙冬的施用流程、成果及相關問題。
施用毒品行為管制 的變遷
管制施用毒品行為的刑 法、憲法基礎
管制施用毒品行為的制 度設計
緩起訴處分搭配美沙冬 替代療法的現況及修正
建議
結論
國際條約、外國及我國法例的現行 規定及轉變
刑法法益保護原則、憲法違憲審查 機制
修復式司法、治療式司法及問題解 決法院
緩起訴處分搭配替代療法現況及 問題
朝向問題解決法院制度修正
B. 比較法研究
比較法研究,係將他國立法例或政策與我國相類似或相同的制度進行比較,以作為 我國相關制度設計修正的基礎。本研究將透過比較法研究,比較國內外對於施用毒品犯 的處遇方式及法律地位,作為我國日後修法的參考。
C. 實證研究方法
實證研究方法,係在於了解政府政策或是法規實際施行的狀況是否符合當初制定的 目的,透過對於相關統計資料的分析及特定人士的訪談,瞭解政策的成效或優劣所在,
實證方式可區分兩種,第一為質性訪談,透過與特定人物的親身接觸的方式,了解特定 人對於政策的經驗及想法,優點在於深入及全面,缺點在於樣本過少、預測力弱;第二 為量化統計的方式,大多透過問卷了解大部分人對某一項政策的認同與否,優點在於樣 本數量多,預測力強,缺點在於不夠深入及無法具有全面性。由於本研究所探討的緩起 訴處分搭配美沙冬替代療法政策在我國屬於全新制度,之前並無相關文章討論過可能影 響的本制度施行的相關因素,因而如採問卷的設計容易忽略重要的影響因素,所以本研 究將透過質性訪談的方式,訪談對象包含行政官員、實務面的醫師與檢察官及實際施用 的個案,詢問個人經驗或對於政策的看法,以作為政策施行上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