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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研究:併購事件前後的公司股票股價、成交量變動觀察

第三節 研究結果

根據前節的研究方法,本文將前揭 19 件併購案的價量變化的觀察結果分四 部分敘述:前三個部分是從整體面去觀察全部併購案、金融類併購案以及一般類 併購案在公告日前後公司股票價量隨期間演進的變化趨勢;最後一個部分則是從 個體面,個別觀察 19 個併購案各自的價量是否有提前反應的狀況,並統計其案 件數,其結果如下:

第一項 整體觀察 ── 全部併購案

下表 7 呈現本文 19 個併購案的整體觀察數據:

表 7 整體觀察 ── 全部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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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327 99.16285 82.2055 99.33001969

第 3 期 -80~-61

120.2734 96.93643 96.3752 97.55434035

第 4 期 -60~-41

116.7723 98.94713 87.9356 99.42851472

第 5 期 -40~-21

134.4822 100.0457 75.1584 96.94975842

第 6 期 -20~-11

129.0321 98.84858 95.5743 95.72994355

第 7 期 -10~-1

133.8848 100.5878 133.7911 97.73709989

第 8 期 0~9

163.7021 102.9003 270.6892 109.3169101

參考下圖 14~圖 17,在公告日前 20 日至公告日後 9 日這段期間,將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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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4 全部併購案收購方成交量水準 圖 15 全部併購案收購方股價水準

圖 16 全部併購案被併方成交量水準 圖 17 全部併購案被併方股價水準

第二項 整體觀察 ── 金融類併購案

有鑑於金融產業與金融從業者特殊的距離與訊息傳遞的可能性,本文特別將 金融類併購案獨立於其他種類的併購案(即一般併購案)之外進行觀察。進步言 之,近年來的金融整併風潮使得金融從業者(前述證券自營商、經紀商等等)時 常與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業、壽險業)被放在同一個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構下經 營,而當涉及併購案時,理論上其亦成為廣義的併購主體之一,因此本文假設,

相較於一般類併購案,金融從業者更能有能力提前取得金融類併購案的優勢資訊 並利用於交易。在此假設前提下,本文將金融類併購案獨立出來觀察,並與一般 類併購相互對照,以觀察金融類併購案的公司股票價量是否亦有提前反應的現象?

如果有,提前反應現象的幅度是否更為明顯或劇烈?

觀有力的敘述性統計法,而未採用統計上的顯著性相關檢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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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9 98.28016 73.96324276 98.22259054

第 3 期 -80~-61

131.615 95.89464 120.4258357 99.26857146

第 4 期 -60~-41

137.4851 99.7035 92.24125924 100.8428624

第 5 期 -40~-21

160.3039 101.2477 73.44299885 96.71731217

第 6 期 -20~-11

136.5325 100.0407 99.8729225 96.44926939

第 7 期 -10~-1

151.2935 102.3899 157.5018241 100.2470793

第 8 期 0~9

173.8982 104.9814 351.6468307 113.2480368

參考下圖 18~圖 21 中,在公告日前 20 日至公告日後 9 日這段期間,將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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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8 金融併購案收購方成交量水準 圖 19 金融併購案收購方股價水準

圖 20 金融併購案被併方成交量水準 圖 21 金融併購被併方股價水準

第三項 整體觀察 ── 一般類併購案

下表 9 呈現本文 10 個一般類併購案之觀察數據,做為與金融類併購案之對 照組:

表 9 整體觀察 ── 一般類併購案

收購方 被併方

期間(日) 對照基期之當 期平均成交量 水準(%)

對照基期之當 期平均股價水 準(%)

對照基期之當 期平均成交量 水準(%)

對照基期之當 期平均股價水 準(%)

第 1 期 -120~-101

100 100 100 100

第 2 期 -100~-81

101.9065 100.0455 90.44783 100.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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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方 被併方

第 3 期 -80~-61

108.9319 97.97822 72.32456 95.84011

第 4 期 -60~-41

96.0596 98.19075 83.62998 98.01417

第 5 期 -40~-21

108.6606 98.84371 76.87385 97.1822

第 6 期 -20~-11

121.5317 97.65646 91.27572 95.01062

第 7 期 -10~-1

116.4761 98.78569 110.0803 95.22712

第 8 期 0~9

153.506 100.8193 189.7317 105.3858

參考下圖 22~圖 25,在公告日前 20 日至公告日後 9 日這段期間,將第 7 期與 第 6 期、公告日後的第 8 期相對照後可發現,第 7 期並沒有如金融業併購案般如 此明顯的提前反應現象:自公告日前 20 日至公告日後 9 日這段期間,首先,在 收購方的成交量及被併方的股價皆無提前反應的現象;其次,可觀察到被併方的 成交量有提前反應的現象,但其幅度略小於金融類併購案(公告日前貢獻之成交 量增加幅度僅占該期間之 19%);最後,僅於收購方股價的部分可發現較明顯的 提前反應現象(公告日前貢獻之股價上漲幅度占該期間之 36%)。

圖 22 一般併購案收購方成交量水準 圖 23 一般併購案收購方股價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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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一般併購案被併方成交量水準 圖 25 一般併購案被併方股價水準

第四項 個案觀察 ── 價量提前反應的併購案數目統計

本部分研究結果所呈現者,係在檢視每個併購案價量變化的趨勢後,依價量 有無提前反應為基準而所做成的案件統計表。有關統計表之編製以及解讀方法須 說明者如下:

其一,針對個股價量是否提前反應的觀察,考量知情交易者除了在公告日前 10 日期間內提前進場交易以外,亦不能排除其於公告日前 20 日即已獲得優 勢資訊,更早進入市場的可能,故在此部分的觀察本文為求謹慎,除以公告 日前 10 日(第 7 期當期)為觀察期間之外,亦以公告日前 20 日(第 6、第 7 期兩期累積變化)為觀察期間,與公告日後 10 日(第 8 期)的價量表現 做對照觀察(分別於「前 10 日成交量觀察」、「前 20 日成交量觀察」、「前 10 日股價觀察」、「前 20 日股價觀察」各欄以下呈現)。

其二,知情交易人的活動狀況可以透過公告日前成交量的提前反應來觀察,

惟在探討其獲利狀況時,則必須以公告日後,公司的股價是否上漲為前提。

故本文在製表統計各公司的股價是否提前反應前,先行對該併購案發生後,

公司股價是否因而上漲為判斷(呈現於「公告日後股價上漲」一列)。

其三,就研究觀察的目標而言,如本文前述,理論上主要是放在收購方的成 交量,以及被併方的成交量及股價這些項目上335,惟如前所述,由於樣本中

335 按:併購案對於收購方而言不一定是利多或利空消息,不同的市場參與者可能有不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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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類併購案被併方的股價數據未有提前反應的現象,而金融類併購案則能觀察 到明顯的提前反應現象。然而,若從個案統計來看時,一般類併購案的 10 件觀 察中,若以被併方股價在公告日後上漲者為條件時,則可發現 10 件股價在公告 日後皆上漲,且其中至多有 5 件出現提前反應的狀況。而金融類併購案被併方的 4 件觀察中,有 3 件其股價在公告日後上漲,而其中有 2 件出現提前反應的現象;

此外,若依照本文前述的脈絡(參註 325、326、336),將 5 件僅有收購方資料公 司之收購方股價加上前 4 件被併方股價一同觀察時,則此 9 件的股價觀察中,可 發現有 6 件股價在公告日後上漲,而其中至多有 5 件股價有提前反應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