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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討論

在本節中,本研究先歸納研究發現的資料,回應第一章提出的研究問題,

再回應 Bourdieu 的社會學理論,闡述研究價值並提出反思,最後釐清研究限 制,對未來研究方向給予建議。

一、研究結果整理

本研究歸納分析結果,首先認為日本與歐美推理小說市場成熟,使台灣出 版業易於引進翻譯作品、移植外國的象徵價值,形成當前台灣推理小說市場以 翻譯為主的現象。而本土推理創作為小眾市場,文學獎作為生產關鍵,並以傳 統出版社、書店通路為流通管道。最後,推理小說美學及主流文學美學的文化 資本,以及文學獎構成的象徵資本,則是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中,行動者的 行動依據。

(一)1980 年代後出版界引入日歐美推理小說,形成翻譯為主的推理出版市場 本土推理創作自 1980 年代後才重新起步,由於政府、文壇、社會長期漠視 推理小說等通俗文類,創作者培育不彰,僅在 1998 至 1991 年有「林佛兒推理 小說獎」可累積象徵資本。而推理小說在歐美、日本等國已有百年歷史,相較 之下重新起步的本土推理創作,內容品質普遍不如翻譯作品,在市場競爭中處 於弱勢。推理小說作為一外來文類,歐美、日本推理創作百年來由文學獎累積 出高度象徵資本,如美國「愛倫坡獎」、日本「江戶川亂步賞」等歷史悠久的獎 項,為得獎者分別在建立場域中、社會上建立象徵地位,也成為出版社的行銷 著力點。隨著全球化市場形成,歐美國家作為文化輸出國,其推理創作也在國 際上有一定銷售量。日本則基於複雜的歷史因素,台灣在日本殖民統治下培養 出一批熟悉日本文化、社會的本土菁英,加上文化接近性與地緣性影響,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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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結束日本統治,仍不斷引進日本大眾文化。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自日治時期的文學世家出身、熟悉日本語言文化的 林佛兒得以在 1970 年代成立林白出版社,出版日本推理小說。

台灣出版業者因此認為,有上百年歷史的歐美、日本推理小說屬於推理小 說中的「正統」,例如 1997 年詹宏志與遠流出版社合作規劃的「謀殺專門店」

書系,試圖在台灣社會建構「歐美推理作為正典」的價值觀。2006 年城邦集團 成立獨步文化出版社,專門出版日本推理小說,引進東野圭吾、宮部美幸、伊 坂幸太郎等當代知名作家的作品,也樹立日本推理在推理小說中的象徵的地 位。出版業者透過書中的〈導讀〉、〈解說〉及相關評論,詳述作家與作品在日 本推理文壇的意義,如此是參與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的權力鬥爭,形成台灣 推理小說市場以日本和歐美作品為主流的現象。

目前台灣出版社主要自版權代理商接收國外書籍市場資訊,翻譯書在當地 的銷售狀況、國際版權銷售量、獲獎狀況、作者介紹、劇情大綱等,都是國內 出版社評估的項目,評估過程並非量化指標,而是出版業者經過多次討論與協 商的過程。銷售量代表商業市場力量,作者與書籍得獎經驗代表象徵地位,出 版業者對劇情內容的解讀則反映出版業者的文化資本,其中文學獎的象徵地位 又分小眾與大眾的層次,而文化資本內又存在主流文學美學與推理小說美學的 差異,出版社編輯的協商,就是這些權力的鬥爭過程。

出版業者也會依市場定位不同,調整選書的方向。例如遠流、臉譜出版社 專門經營歐美推理小說,出版的歐美作家作品,如 Agatha Christie、Lawrence Block、Patricia Cornwell 等,在當地文壇多半有重要地位;獨步文化傾向出版 日本推理小說,2006 年後東野圭吾、宮部美幸、伊坂幸太郎等日本當代知名作 家,也開始出版江戶川亂步等經典作品,近年則走向米澤穗信等偏向動漫風、

內容輕鬆的作品;秀威資訊則基於和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密切連結而累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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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加上出版業者長期閱讀推理小說累積的推理小說美學,以「要有 光」系列經營華文推理小說。

皇冠出版社規模較大,可經營多方書系,例如通俗化的歐美當代推理小 說,或者島田莊司、綾辻行人等較小眾的日本推理小說。新加入推理小說市場 的出版社,則傾向以作者知名度作為評估項目,如瑞昇文化出版日本作家中山 七里、西村京太郎的作品,是基於作者知名度和文學獎的象徵資本。中山七里 是日本推理文壇近年重要的新人,西村京太郎則是日本資深的推理作家。又如 春天、三采出版社,2010 年後出版東野圭吾的作品,也是基於 2006 年獨步文 化出版東野圭吾的作品後,東野圭吾開始受到台灣讀者注意,加上東野圭吾的 作品多次改編成日劇、電影,作者的知名度成為這些新興出版業者選書的原 則。有些出版社僅出版《福爾摩斯》、《亞森羅蘋》等經典推理作品,此後不再 經營推理小說市場。

在選書之後,出版業者需要熟悉推理小說的人協助出版工作,以台灣推理 作家協會為核心的推理讀者、創作者、評論者,基於其社會資本與文化資本,

成為出版業者選擇的族群。這群讀者、創作者成為文化中介者,透過撰寫〈導 讀〉〈解說〉等評論,將歐美、日本的推理小說美學,或本身主修文學而培養的 文學美學,建構成台灣讀者理解翻譯推理小說的觀念。同時在翻譯過程中,譯 者對異國文化的理解,也形塑台灣讀者理解異國文化的方式。然而這些評論 者、譯者沒有參與選書的權力,只能就出版社選的書進行評論或包裝,而評論 或翻譯的費用也由出版社訂定。出版業者仍掌握文化生產場域的主導權,譯 者、評論者不論在權力鬥爭,以及向出版社爭取權益上,都相對弱勢。

出版業者與書店業者則維持複雜而緊密的關係,雙方權力基於書籍可能的 銷售程度而擺盪。一般而言出版業者必須付費在書店內購買曝光版面,但書店 業者也會對熱門的暢銷書發動行銷,或免費將書籍在書店內大量曝光。書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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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會與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合作,規劃推理相關演講、活動等。因此台灣推理 作家協會也能透過書店業者的行銷,為台灣社會建構推理小說的美學觀。

然而,台灣目前的推理小說市場已開始衰退,一則外國經典作品大多已出 版完畢;一則由於出版業者的短視近利,少數知名作家的版權預付金被炒作到 天價,即使有出版社以高價買下版權,台灣的閱讀市場也無法支撐版權預付金 的成本。如此,既有的知名作品無法在台灣賣出一定銷售成績,使台灣當前推 理小說市場進入瓶頸。

(二)小眾市場的本土推理小說,以文學獎為生產關鍵。

本土推理小說的生產過程鑲嵌在整體出版市場之下,主要生產流程與通路 與翻譯推理小說相同。但本土推理小說在台灣市場中尚未累積出作者知名度與 作品銷售量,只能以文學獎代表的象徵資本出版,在整體推理小說出版市場中 屬於小眾生產場域。

本土推理小說的生產流程大致是:創作者入圍、獲得文學獎後,入圍或得 獎作品獲得出書機會,出版業者再依作品特性進行包裝,規劃封面文案、選擇 評論、推薦人等,通知書店業者並出書。出版業者傾向以「打造明星」的策略 行銷創作者,安排新書發表會、跨界對談、校園講座等活動,企圖讓創作者大 量曝光,在社會中累積知名度。然而,創作者要獲得出版業者肯定並規畫行 銷,必須透過文學獎,進而獲得與出版社合作的社會資本。

在台灣,創作者需要投稿文學獎,透過得獎累積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與 社會層次的象徵資本,一方面建立場域中的象徵地位,在台灣推理作家協會中 擔任核心成員,例如理事、徵文獎評審等,參與推理小說的文化中介過程。另 一方面,得獎的創作者與主流出版社建立合作關係,進而獲得社會資本,得到 後續出書的機會。文學獎也成為出版社行銷的重點,為創作者在社會中提升知 名度、獲得象徵地位。透過得獎而出版的作品,出版業者基於創作者有象徵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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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背書,不會要求創作者依商業市場邏輯修改內容,因此擁有最高的創作自主 性。換言之,文學獎作為一社會機制,連結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的美學觀,

以及主流出版界的商業市場。

透過得獎經歷培養的資深推理創作者,能和出版社、書店業者密切合作,

參與行銷活動,包括撰寫評論、演講、擔任推薦人等,參與翻譯推理小說的文 化中介過程。獲得文學獎的意義除了直接獲得代表經濟資本的獎金,在本土推 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與社會中的象徵資本、後續合作的社會資本,都是創作者 考量的重點。

目前台灣以「推理」為主題的文學獎,僅有「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

和「島田莊司短篇小說獎」。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的投稿項目是短篇小說,

評審由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組成。這批推理創作者、評論者承襲 1980 年代 林佛兒推理小說獎培養出的創作者,在 1990 年代透過網路串連推理小說同好 而成。尤其 2003 年後協會開始舉辦徵文獎,代表網路串連的推理小說社群,

透過社會資本建立另一象徵資本,參與場域的權力鬥爭。而創作者獲得協會徵 文獎,代表受到以協會為核心的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肯定,因此徵文獎可視

透過社會資本建立另一象徵資本,參與場域的權力鬥爭。而創作者獲得協會徵 文獎,代表受到以協會為核心的推理小說文化生產場域肯定,因此徵文獎可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