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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教育局以社區大學及社區學習服務中心做為推動學習型城市 的主力推手,並未獲得社大的普遍共識。

以市立圖書館、家庭中心、社區大學為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的 三大執行單位,是教育局最初的構想,藉此連結個人、家庭及社 區。然而運作之後市圖及家庭中心的角色功能並未具體發揮,相 對之下社區大學幾乎在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的推動上一枝獨秀。教 育局對社區大學寄與厚望,此份期望與社大的認知並非完全相符,

此由各社大對社區學習服務中心的定位與運作模式不一致可印 證。

貳、社大雖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回應教育局成立學服中心 的匆促決策,但從社大辦學理念與學服中心的定位中,確立

走進社區才能永續的經營共識。

在缺人、缺錢、缺空間的困境下,教育局成立學服中心的匆 促政策,難以說服社大扛下推動學習型城市的重責大任。除了萬 華社大確實配合政策,落實學服中心運作,其他社大並無專責、

專人推動學服中心。但為了回應政策要求,社大從辦學理念與課 務推動的經驗中找到因應之道,藉著為學服中心定位,確立社大 發展社區學習共同體的共識。

參、臺北市以六個向度的宜居城市為學習型城市推動之願景目標,

社大對此願景的承諾,來自於社區的需求與對社區的關懷。

臺北市學習型城市為呼應中央「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

的百年教育願景,以智慧城市為基礎,營造人文、生態、水岸、

安全、福利與健康等六個向度永續發展為目標願景。教育局期許 社大運用辦學及社區資源,以課程及活動支持政策推動。社大卻 將被動配合轉為積極參與,支持社大堅定而持續運作的力量,來 自於對社區願景的承諾。文山社大參與安全社區、松山社大參與 健康城市、南港社大參與水岸城市、萬華社大參與福利城市。從 社區關懷連結城市願景,學習型城市的推動讓社大重新找到回家 的路。

肆、學服中心受到空間場地、推動模式、角色定位、政策變動、

都更現象等影響,形成推動學習型城市之優勢與困境。

一、空間場地:缺乏白天可運用之場地,以及學習後實踐之場所,

是社大與學服中心發展的共同困境。然而萬華社大將空間困

二、推動模式:相較韓國平生教育跨部會運作,層級拉高到副總 理,臺北市學習型城市推動層級僅及於教育局,讓各界對政 府推動學習型城市之決心產生疑慮,並對政策推動與資源整 合綜效產生影響。

三、角色定位:社大在推動社區學習的經驗裡,摸索出陪伴者與 協力者之社區定位,陪伴社區成長,協助社區培力。

四、政策變動:政府推陳出新的政策、專案,讓社大應接不暇,

而學習資源的重覆,更造成社大推動終身學習的威脅,發展 學習特色,成為突破困境的機會。

五、都更現象:都更為社區發展帶來不可控的變數,對社大發展 終身學習形成考驗,參與而非抗拒是萬華社大、文山社大所 採取的策略,以關心及倡議,將威脅轉變機會。

伍、發展社區學習共同體,成為教育局與社大推動臺北市學習型 城市的共識與交集。

教育局將社大定位為發展學習型城市的「永續社區實驗站」, 以社區學習共同體為推動策略,讓社大實踐「社區陪伴」、「社區 陪力」的角色功能。學者吳明烈歸納歐盟國家推動學習型城市有 三種發展模式:政府領導模式、市場領導模式、社會夥伴模式。

社大推動學習型城市,雖依循教育局之計畫政策,但夥伴關係的 運用更讓社大突破學習視野,參與社區發展藍圖的描繪。

陸、社大以「社區學習體系資源整合平台」,在學習型城市中找 到定位,但不同的社區學習共同體是特色,還是個別化,成

為政策與發展的考驗。

教育局將學服中心在學習型城市的功能定義為「社區學習體 系資源整合平台」,並肯定社大長久經營社區的實力,即使沒有 成立社區學習服務中心,社大也有服務社區的能力,成立學服中 心讓社大功能更具體。這項說法與社大經營者的認知一致,依據 訪談資料顯示,即使沒有成立學服中心,即使臺北市沒有推動學 習型城市,社大仍會積極參與社區,推動學習型城市。然而每個 社大所描繪的藍圖與運作模式,卻各有不同。社大雖強調特色發 展,然而沒有共同標準,沒有系統化的運作機制,不同的樣貌是

「特色」還是個別化?12 個不同的社區學習共同體,加起來是 否可以組織一個學習型城市,這是尚未發展學習型城市指標的臺 北市,需要思考的課題。

柒、社大運作學習型城市的基礎工程,以提供學習資訊、培育社 區領導人才、學習需求與民眾參與,著力最深也最具成效。

整合學習資源、創新學習科技,僅有萬華社大落實執行,至 於增進就業能力,因政策限縮,並無太大發揮空間。

發展學習型城市的基礎項目涵蓋:整合學習資源、提供學習 資訊、培育社區領導人才、創新學習科技、學習需求與民眾參與、

增進就業力。其中提供學習資訊、培育社區領導人才、學習需求 與民眾參與,均與社大本質目標:課務發展、公民培力、課程宣 傳、招生連結,因此最具成效。整合學習資源僅有萬華學服中心 確實進行跨單位學習資訊整合,並於學服中心建置網站,提供民 眾查詢。至於提高就業力雖為國際社會推動學習型城市重要目標

大規劃空間。

捌、教育局與社大雖為公部門與民間委辦關係,但隨著合作目標 與計畫之質變,以夥伴關係取代層級管理,是社大對教育局 的關係期待。

多數社大並未按照教育局要求獨立運作學服中心,礙於經費、

人力、資源協助不足,教育局並未嚴格要求。顯示教育局與社大 的委辦關係,雖存在著上對下的管理模式,但在城市治理與社區 發展的績效表現上,雙方是目標相同的生命共同體,在競合關係 中應是合作而非競爭,社大期待能以夥伴關係取代層級管理。

玖、社大評鑑制度,不適用於學習型城市績效檢核。頻率太高與 項目繁複,也造成社大發展規格化,無法展現特色。

國際推動學習型城市,均強調明確的評量指標才能獲得客觀 一致的標準,臺北市建構學習型城市的方案仍處於資源整合階段,

衡量績效之指標尚未成熟,無法具體檢核執行成效。社大現行評 鑑制度,並不適用於學習型城市績效檢核。

再者,評鑑的積極意義應有良性引導的功能,社大過於繁複 及高頻率的評鑑制度,造成社大被移轉焦點至文書作業的攻防,

或者為了配合評鑑,必須操作不擅長的領域,造成專業減分及風 險。如何以鼓勵代替刁難,積極引導代替消極攻防,值得教育局 與社大共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