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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與者背景資料分析

經由人口統計變項分析可知,到臺北市河濱腳踏車活動的參與者,男性多於女 性,比例約為2:1;年齡以30~39歲之間為最多;居住地以臺北縣的居民為多數;

職業以上班族最多;教育程度以大學/專科為主;婚姻狀況以未婚最多;月收八以 30,001元~40,000元最多。同伴性質以同學、同事及朋友比例最高;騎乘頻率以每 週1~2次人數最多;在河濱腳踏車道騎乘年資1年以下為最多;參與腳踏車活動的目 的最多為放鬆心情,促進健康及欣賞風景分居第二、三;參與活動時間多為假日,

比例約為4:1;騎乘時間以下午的人數較多。

以社經背景各項與衝突知覺做差異分析,在年齡、居住地、月收入、同伴性質、

騎乘頻率、騎乘年資、騎乘年資、騎乘時間、騎乘時段及地段,與遊憩衝突有顯著 差異,故本研究假設一:「參與者背景變項對遊憩衝突有顯著差異」成立。

二、實質環境對遊憩衝突知覺之分析

單以實質環境探討,依問卷顯示腳踏車道週邊「休息餐飲地點及數量滿足需求」

及「廁所數量」平均數最低,顯示此兩項讓參與者感到較不滿意,進而影響參與者 遊憩衝突的知覺。進而比較實質環境對遊憩衝突知覺之相關,顯示實質環境問項共 有9問項,除「開車到達很便利」1項與衝突知覺無顯著相關外,其餘實質環境問項 均與衝突知覺問項部分具有相關。雖然部分問項有差異,但實質環境總分與衝突知 覺總分不具顯著差異。故本研究假設二:「臺北市河濱腳踏車道參與者實質環境對 遊憩衝突有顯著差異」不成立。

三、心理因素對遊憩衝突知覺之分析

單 以 心 理 因 素 探 討 , 依 問 卷 顯 示 全 體 受 試 者 對 腳 踏 車 道 心 理 因 素 平 均 數 為

3.78,介於同意與普通的程度,另對照參與者對腳踏車道心理感受,「腳踏車道是 活動最佳地點」、「有親切感」及「沿途景觀美麗」達到平均數以上,顯示上述幾 項心理感受為參與者認為與選擇腳踏車道有相當影響。

比較心理因素對遊憩衝突知覺之相關,心理因素問項共有5問項,每一問項均與 衝突知覺問項部分具有顯著相關,其中心理因素以「腳踏車活動最佳地點」之平均 值3.92為最高,顯示「腳踏車活動最佳地點」為參與者在心理因素認知上影響衝突 知覺最嚴重之因素。以心理因素各問項來看,「閒暇最常前往之處」與衝突知覺總 分具有顯著相關,但「心理因素總分」與「衝突知覺總分」並未具有顯著影響。故 本研究假設三:「參與者心理因素對遊憩衝突有顯著差異」不成立。

四、容忍度對遊憩衝突知覺之相關

從容忍度的問卷顯示,大部分的腳踏車道參與者多為高容忍度的型態,符合在 此活動多為居住於臺北縣、市,呈現都市文明人的水準。在高容忍度的參與者中積 極型的會從正面的態度去處理事情解決問題,換個角度也就是急公好義,希望能盡 快展現問題進而處理問題;另消極型的參與者,儘管周遭環境不如人意,多默默接 受,表現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事躲事炎涼心態之實際情況。

在瞭解腳踏車道容忍度與衝突知覺之相關性中,本研究發現容忍度的各問項與 衝突知覺各問項以皮爾森積差相關進行分析時有部分相關。但容忍度的總分與遊憩 衝突知覺總分在表上呈現出無顯著相關。故本研究假設四:「不同的容忍度與遊憩 衝突有顯著相關」不成立。

五、衝突知覺與調適行為之分析

本研究結果顯示遊憩衝突知覺與調適行為之相關性非常顯著,僅「注意行車安 全」未達相關及「路面凹凸不平影響騎車安全」與調適行為呈現低度正相關外,其 餘變項和調適行為均有顯著相關;但從調適行為的平均數來看,衝突知覺會影響調 適行為,但調適的情形大都為時間上的調整,不做減少遊憩次數打算及其他遊憩活 動的選擇,可見腳踏車活動者活動時,衝突知覺與調適行為是絕對存在的,但調適 的行為端在參與者對於活動喜好程度。故本研究假設五:「衝突與調適行為有顯著 差異」成立。

六、實質環境、心理因素及衝突知覺與調適行為之影響

依據實質環境、心理因素和衝突知覺與調適行為標準化迴歸係數的顯著性來 看,「實質環境」與「衝突知覺」兩問項的標準化迴歸係數達顯著水準,表示實質 環境與衝突知覺影響參與者對於臺北市河濱腳踏車道調適行為,因此環境的情況及 參與者的衝突知二覺與參與者會不會採取調適作為息息相關。因此管理單位對於車 道的環境及設施需時時加以關注及改善,以降低遊客對於環境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