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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的干擾因素

遊憩衝突是一種人與人之間或人與環境關係所引發出來的心理感受,多存在於 同一遊憩空間相同或不同類型之遊憩活動。活動參與者間會因為彼此動機、認知、

行為等不同干擾因素而引起遊憩衝突。依照文獻探討歸納出造成遊憩衝突的干擾因 素,包括活動型態(actiyity style)、資源特性 (resource specificity)、經驗模式(mode of experience)、生活型態忍受度(lifestyle tolerance)、個人社經背景及其他。

一、活動型態

一般而言,常從事某一特定活動的遊客,對該活動的參與通常都有特定的模式,

新加入活動的遊客通常不知道或未能遵行他們行為的準則,彼此間比較容易受到干 擾產生衝突,遊憩活動程度較高者,發生衝突的可能性也較高。活動型態牽涉到遊 客參與強度、專業程度和所追求的遊憩經驗(Jacob & Schreyer, 1980)。

(一)參與強度:參與強度並非取決於參與時間的長短,而是活動對個人的重要性 (Jacob & Schreyer, 1980)。參與強度高的人可能對其他參與者的行為要求特定 的標準,認為活動有一定的進行方式才對。

(二)專業程度:高專業程度的遊客會更強調活動環境的自然條件;因此會注重獨 特的環境屬性,以滿足其追求的特殊體驗,因此對環境要求較高,較易產生 遊憩衝突(Watson, Niccolucci & Lms, 1994; Bryan, 1977)。

(三)遊憩經驗:人們在參與遊憩活動之際,為了達成遊憩目標,對於遊憩經驗的 感受有所評估的標準與期望。越特殊的期望所組成的遊憩體驗,感受到衝突 的可能性愈高,相較於期待不明確或只要求一般體驗的人,有特殊期望的人 們較容易出現衝突(Jacob & Schreyer, 1980)。除此之外,若個人對遊憩地點太 熟悉可能會導致個人將其視為一般普通的地方;較不熟悉的人則可能將其視 為具有獨特經驗,不同於平常體驗的地點(顏家芝、薛雅菁、徐慧蓉、趙又 萱、廖梨棉, 2002)。

依上述學者之論點,可歸納出「參與活動的強度、專業程度、遊憩的經驗」是 造成遊憩衝突的干擾因素之一。

二、資源特性

資源特性是遊憩環境對使用者所提供的遊憩情境,也就是使用者對於環境資源 品質的評估,遊憩者過去的經驗將影響其實質環境屬性的判斷標準,當其他使用者 逾 越 個 人 對 環 境 所 認 定 的 規 範 時 , 遊 憩 衝 突 遂 開 始 產 生 。Proshansky, Fabian 與 Kaminoff (1983) 提到地點認同經常被看成是遊客的地點財產,亦即將遊憩地點當作 強烈的需求和感情依附的地方。Jacob 與 Schreyer(1980)認為個人對於環境資源 的使用基於個人與社會文化的評估,有著既定且公認的使用方式,形成對活動行為 的標準,當對特定資源有不同評估的個人或團體使用非公認的方式進行活動時(如騎 機車進入腳踏車專用道),便會威脅到此遊憩環境中傳統的使用者。影響因素可分為 下三點

(一)對環境品質的評估:Jacob 與 Schreyer(1980)詮釋人們對於持定地區相當 熟悉時,會傾向於視該地區的特性為平常一般之資源,參訪主要理由是因為 方便;對該環境較不熟悉的人可能視該地區為獨一無二,不同於平日體驗之 特性(王羿婷,2007)。當對資源評估有差異的人們相遇時,衝突便可能發生。

而認為地區具獨特性的人接觸到對地區有較低評價的人時,會認為後者的行 為干擾他們對該地區重要的行為體驗,違反他們對於此環境使用的規範。

(二)佔有慾與獨佔慾:對地區的熟悉度愈高,其愈容易成為使用者主要生活遊憩 的場所,產生對該地區規劃出更嚴謹的期待,久而久之造成此環境特殊的行 為規範,佔有慾將更加的浮現在傳統使用者的期待之中,認為該地區應該如 何被管理,當環境資源被具有佔有態度者使用時,遇到非傳統使用者違反傳 統使用者內心訂定的行為規範時,衝突便隨之發生。傳統使用者為了避免或 減少類似情況發生,便不願分享遊憩地區的相關訊息讓他人知曉,以減低與 其他人共同使用環境資源,此時獨佔慾因應而生(Jacob & Schreyer, 1980)。

(三)對資源的依賴性:遊客對資源的依附程度對使用者具有特別的意義,理論上,

對於地點資源的關聯性愈強者,資源特定性也愈強(Bryan, 1977)。相同的,

對特定資源依附程度愈強的參與者,因資源因素造成衝突的可能性愈高。將 資源的依賴性作為遊客對該地點的過去經驗,只要是地點方便以及使用者選 擇好的遊憩活動時,對發展地點的依附程度是很快速的;使遊客對於特定地 點的依附程度也有較高程度的認同或依賴度(Moore & Graefe, 1994)。

三、經驗模式

經驗模式被定義為個體對特定環境體驗認知的期待。Jacob 與 Schreyer(1980) 進一步將其操作化為以一種從不專注到專注的連續尺度,來描述個人體驗環境的方 法。Tuan(1974)認為當專注活動的遊憩者與不太專注於經驗模式的參與者間交互影 響下,產生衝突的可能性便會增加。不注重環境特性的遊憩者可能只要求一般環境 的體驗,如空間關係或基地方位等,當遊憩者專注於特定經驗或環境特性時,通常 對於所從事之活動有特別的要求,此種特別要求可能造成其他較不專注或專注於其 他不同經驗遊客的干擾。

四、活動型態的忍受度

由 於 活 動 型 態 不 同 , 對 於 機 械 的 認 同 或 資 源 的 消 費 傾 向 亦 不 同 。 自 身 團 體 (in-group)與外部固體(out-group)的活動型態不相同,因此,不願與其他活動型態的 團體共用資源,遊憩衝突便因而產生(Jacob & Schreyer,1980)。遊憩活動參與者大多 喜歡遇到和自己從事相同活動者,不喜歡或不希望遇到不同類型活動者(Adelman et al, 1982; Ivy & Stewart, 1992; Watson et al, 1994)。Todd 與 Graefe (1989)卻指出內部 團體衝突比外部團體的衝突更常發生,但內部衝突容易溝通消彌較快,外部團體則 必須突破原有的陌生感才能進行溝通,衝突知覺的降低相對要發費更多時間去處 理。多數參與活動者希望在旅遊過程中與活動相似的人互動。參與活動者容忍度提 升,也可以說是寬容度增加,相對的個人所知覺到的遊憩衝突感便會減少。寬容度 和期望有關連,當遊憩者有較高的容忍度,不符合內心期望的影響會較小(Ivy &

Stewart, 1992)。 活 動 者 的 過 去 經 驗 , 受 外 部 團 體行 為 干 擾 的 敏 感 度 呈 顯 著 相 關 (Ramthun, 1995)。個人容忍度會影響衝突感受,容忍度的高低影響衝突感的強弱(顏 家芝等人, 2002)。

五、個人社經背景

遊客的性別(孔令嘉、陳重宜、李素馨, 1995)、教育、工作性質和收入(Knopp

& Tyger, 1973)、婚姻狀況(顏家芝等人, 2002)之差異,其衝突的感受也隨之不 同。另外 Bury, Holland,與 McEwen(1983) 及 Owens(1985)等學者認為遊憩使用者的 社會經濟背景不同,對衝突感受也會不同。基於相關文獻歸納出性別、年齡、教育

程度、工作性質、個人收入、婚姻狀況等,亦會影響遊客之遊憩衝突知覺。

六、其他

(一)容許量的限制:容許量(carrying capacity)或被稱為承載量、容納量、涵容能 力的概念。1960 年代以後,此概念開始被休閒遊憩領域所應用,期能找出遊 憩區在符合經營管理日標、環境資源狀況與經費預算,並使遊客獲得最大滿 足之前提下,於一段時間內能維持一定水準,不致造成對實質環境或遊客體 驗產生負面衝擊的利用數目(劉修祥,2006)。當遊客人數超過容許量的限 制,遊憩密度相對提高,產生擁擠感受。遊客對於遊憩擁擠可能產生三種反 應:產生改變、合理化、轉移作用。因此遊客面對使用者對環境的衝擊,不 是 重 新 調 整 他 們 的 期 望 來 適 應 體 驗 的 改 變 , 就 是 轉 移 到 較 不 擁 擠 的 地 區 (Schneider & Hammitt, 1995)。

(二)同伴性質:顏家芝等人(2002)提出同伴性質之差異會影響遊客之遊憩衝突 感。與家人親屬同遊,干擾因素大都為環境、設施等範疇,與朋友同好出遊 衝突知覺的重心則大部分為遊憩類型。

(三)不相容的活動:各種遊憩活動之相關性大致可分為相輔性、不相關性及不相 容性三種,當活動與其相輔性活動鄰近時,不但遊憩參與者能享受所從事活 動之樂趣外,更能增加活動者對於其他活動的參與機會,進而增加其遊憩體 驗之滿意度;相反地,活動與其不相容性活動鄰近時,對於遊憩體驗的滿意 度將產生負面的影響(宋秉明,1983 ;Graefe et al., 1984)。因此,不相容 的 活 動 會 導 致 不 同 遊 憩 活 動 群 體 間 之 遊 憩 衝 突(Knopp & Tyger, 1973 ; Jackson & Wong, 1982;Ivy & Stewart, 1992; Watson et al., 1994; 顏家芝等 人,2002)。綜合相關文獻,將影響遊憩衝突知覺之因素歸納為六項主要因 素(如表2-6)。

表 2-6 影響遊憩衝突知覺的相關因素表

Jacob & Schreyer, 1980

Proshansky et al., 1983 環境因素

Jacob & Schreyer, 1980

Tuan, 1974 環境因素

活動型態 的忍受度

與其他團體共用 資源的意願

Jacob & Schreyer, 1980 Adelman et al., 1982 Todd and Graefe, 1989 Ivy & Stewart, 1992

Eagles,1992;Watson et al., 1994 Ramthun, 1995

顏家芝等人,2002

Knopp & Tyger, 1973;Owens, 1985 鍾文鈴、林晏洲,1993

個人收入 Knopp & Tyger, 1973;Owens, 1985

顏家芝等人,2002 社會因素

容許量的限制 Schneider & Hammitt, 1995

劉修祥,2006 環境因素

同伴性質 顏家芝等人,2002 社會因素

其他

不相容的活動

Knopp & Tyger, 1973 Adelman et al., 1982 Jackson & Wong, 1982 Ivy & Stewart, 1992 Watson et al., 1994 顏家芝等人, 2002

環境因素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七、小結

綜合相關文獻,將影響遊憩衝突知覺之因素歸納為六項主要因素。學者進一步 將影響之衝突知覺的干擾因素分為社會因素、環境因素和心理因素 (王小文、林晏 洲,1998;顏家芝等人,2002)。社會因素方面,包括遊客的社經背景、同伴性質;

環境因素方面,整理出專業程度、環境評估、經驗模式、容許量及不相容的活動等;

心理因素歸納出參與強度、遊憩經驗、佔有慾與獨佔慾及對環境依賴性等。

在各項歸納當中,部分項目分類學者看法不一,如經驗模式在顏家芝等學者認 為屬於遊憩經驗,應歸納為心理因素不應該為環境因素,本研究依其屬性歸納於心 理因素。至於活動型態的容忍度,相關學者認為容忍度高低是干擾因素之一,然筆

在各項歸納當中,部分項目分類學者看法不一,如經驗模式在顏家芝等學者認 為屬於遊憩經驗,應歸納為心理因素不應該為環境因素,本研究依其屬性歸納於心 理因素。至於活動型態的容忍度,相關學者認為容忍度高低是干擾因素之一,然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