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多年來,我們一直被教導-參與運動可以培養健全的品格與道德發展的良好 價值觀;透過運動及體育活動的參與,來培養運動家精神及增進品格的發展是很 重要的-在現今的競技運動中,常可見將運動家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的事件,例 如:2008年北京奧運跆拳道項目,中華隊女子選手蘇麗文因膝蓋嚴重受傷,在銅 牌戰十一次倒下再起的奮戰精神感動全場,贏得眾人歡呼。他帶傷上陣堅持到最 後一刻,其努力奮鬥、永不放棄的精神,感動了許多人,更讓社會大眾瞭解到運 動家精神的可敬與可貴。華裔美籍籃球選手林書豪在加入美國職籃NBA之初,一 直屬於板凳球員,甚至連續遭兩個球隊釋出,但他並未因此而自暴自棄,仍然不 斷的努力鍛鍊自己,終於在今年球季發光發熱,在NBA刮起「Linsanity」旋風;成 名之後,他仍保持一貫謙虛的態度,更是令人敬佩。
運動本身存有相當多的優點,強調運動功能論的學者認為運動可以帶給我們 許多的益處。在生理方面,經由運動可以使個人的身體健康,並且可以增進我們 的體能與獲得良好的體格(方進隆,1992;許義雄,1993;葉憲清,1991),在 心理方面,Weiss(1995)和Wiggins(1996)的研究指出兒童與青少年參與運動不 但可以表現他們的運動能力,並且可以提升其自尊心、培養運動家精神,更可以 促進人際關係的發展。此外,提倡「運動塑造品格」的學者認為透過運動的參與,
可以學習如何與隊友合作,增進道德判斷力,展現勇氣,學習美德,例如:公平 競爭、誠實、團隊合作、責任感、服從規則的態度等(Kleiber & Roberts, 1981)。
運動家精神一向被視為一種美德,也是運動發展重要的價值,但運動員精神 為何,眾說紛紜。教育部體育大辭典(1984)指出,運動家精神是一種經由體育 活動與運動競技的陶冶,培育出來的光明正大的精神情操,其表現於外的行為是 公平競爭、遵守規則、服從裁判、互助合作、有禮節及勝不驕敗不餒的精神內涵。
許義雄(1998)指出所謂運動家精神是在運動行為中規範的培養,法紀與民主間,服 從與領導、群性與個體之間應有明智的選擇。黃崇儒(1998)認為運動家精神包 含品格與道德兩個意涵,品格係指經過道德判斷之後的人格,是一種對人格價值 的評定,例如誠實、仁慈等。道德指的是由情、理、法所合成的行為規範。因此,
運動家精神也就是具有符合道德標準的人格與合情、理、法行為規範兩個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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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義。
Shields and Bredemeier(1995)提出「道德行為整合模式」與運動家精神有相 當重要的連結。此模式包含四個過程:詮釋情境、形成正確的道德判斷、選擇道 德的價值觀與表現道德行為。Shields and Bredemeier認為,此模式的第三個過程—
選擇道德的價值觀-與運動家精神最為一致。在此過程,運動員從環境中知覺許 多的範疇線索,如:社會習俗的範疇線索(制度、規則)、道德的範疇線索(同 情、公平)或是競賽結果的利益(獲勝的獎金),這些範疇線索可作為運動員在 練習或參與競賽表現行為的參考依據。而許多存在於運動中的範疇線索,常引發 運動員產生不同甚至相衝突的價值觀;除了環境的道德範疇線索之外,是否有其 他的因素促使運動員選擇道德的價值觀呢?針對此點,我們必須把焦點從外在環 境轉移到運動員本身的「自我建構」(Shields & Bredemeier,1995)。運動員進行 自我建構時會參照個人的動機心態與認同的價值,當運動員發展出工作取向的動 機心態與道德自我的認同價值時,運動員著重於能力的進步、精熟、順從規則、
合作與公平競爭(Duda, Olson, & Templin, 1991),同時將自我界定在道德範疇內,
認同道德的精神而不逾矩,此與運動家精神是一致的。因此,運動員自我建構的 概念若是符合道德的價值觀,表示運動員選擇道德的價值觀,進而表現運動家精 神;相反地,當運動員選擇的是非道德的價值觀,則行為表現將容易違反運動家 精神。
近年來,由於資訊科技、影視媒體的發達及功利主義的抬頭,進而影響了運 動員的道德價值觀,運動場上也出現了許多非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如2009年中華 職業棒球大聯盟部份球員因受利益誘惑,進而放水打假球,嚴重影響國內運動員 形象;在棒球最高殿堂美國職棒大聯盟(Major League Baseball,MLB)中,選手 們為了自身利益和優秀成績而服用禁藥;美國職籃NBA洛杉磯湖人隊球員Metta World Peace在今年球季對雷霆隊的比賽中,以手肘攻擊對手的脖子,造成對手嚴 重受傷,引起譁然。非運動家精神行為扭曲了運動所強調公平競爭的美德,抑制 了參與運動所培養的「勝不驕、敗不餒、君子之爭」等良好風範。當運動加入「競 技」的意味時,似乎使得運動家精神有了不確定性。運動的競技性突顯出比賽勝 負的結果,而運動員過度重視比賽的輸贏,忽略了比賽過程中所應持有的運動家 精神,做出攻擊、作弊、與裁判爭吵、輕蔑對手等行為。
為什麼會有這些違反運動家精神的現象呢?運動中存在何種因素導致選手容 易做出違反運動家精神的行為呢?也許我們可以回歸到「人們從事運動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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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來回答這類問題。近年來,認知心理學、運動心理學學者嘗試從人們從 事的活動中,由各個層面深入探討其決定因素及動機過程,因而發展多種理論來 解釋人的行為以及選擇活動的動機,其中期望價值理論是動機心理學最有影響的 理論之一。Eccles, Adler, Futternan, Goff, Kaczala, Meece and Midgley (1983)所提 出 之 期 望 價 值 理 論 中,認 為 個 體 活 動 的 選 擇 及 表 現 主 要 受 到 知 覺 成 功 期 望
(expectations for success)及工作價值(task value)兩個變項的影響,或稱為期望 信念(expectancy belief)與價值信念(value belief)。期望信念指的是個體知覺自 己能在某一活動獲得成功的程度,受能力自我概念(self-concept of ability)及工作 困難度(perceived task difficulty)影響。能力自我概念與實際行動呈正相關,個人 覺得自己具備特定活動所需要的能力時,就會去選擇或持續該活動(林章榜,
2004;Xiang, Ron, Guan & Melinda, 2003);工作困難度與實際行動呈負相關,工作 愈簡單個體愈可能行動,因成功的機會較高(劉又仁,2006)。Eccles的期望價值 理論的另一個核心是價值信念,指的是個體知覺參與某一活動的重要性的程度,
包含四個要素:內在或樂趣價值、實用價值、成就價值、代價。Eccles等人(1983)
嘗試解釋與分析影響個體成就行為的動機,認為成就行為的選擇受到文化環境、
先前成功或失敗的經驗、成長經驗、個人目標、動機取向、知覺社會化者的信念、
性別角色對特定活動刻板印象、期望以及個人的需要和價值等因素的影響,有系 統的幫助人們瞭解影響成就行為各因素間的交互關係。這些因素影響個人對某特 定活動的成功期望與工作價值,進而影響成就工作的選擇和表現。也就是說,Eccles 等人假定任何會影響期望與價值的因素,都會影響動機。
運動員參與運動的主要影響源包括父母、兄弟姐妹、老師、教練、同儕等,
而在運動團隊中互動最密切的關係應屬教練與運動員,運動員與教練相處的時間 甚至比父母還多(張思敏,2006)。籃球運動是屬於團隊的比賽項目,需要教練的 指導與隊友間的相互支持和協助。教練是運動團隊的領導者,漫長的訓練過程中,
教練與選手朝夕相處,教練的想法與行為會影響選手的認知、情緒甚至於表現
(Westre & Weiss,1991)。運動員與學生的知覺能力會受到指導者行為的影響
(Spinath & Sponath, 2005 ; Wigfield & Eccled, 2000)。盧俊宏(2003)指出教練是 運動團隊的領導者,教練的領導行為即是有效地引導群體的力量完成某一既定的 目標。當教練的行為傾向於非運動家精神,透過領導行為讓運動員感受到教練所 傳達非運動家精神的訊息後,運動員將受到教練行為的引導與指示而表現出非運 動家精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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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家精神對於國小運動員是相當重要的,競技運動在國小階段便開始發展
,應避免國小階段養成非運動家精神的心態,使其在青少年甚至於成年時受到國 小不良習慣影響而難以改正。另一方面,教導國小運動員發展運動家精神,使他 們在日後表現好的運動行為亦是相當重要,而此正是本研究以國小籃球隊選手為 研究對象的動機之一。國小運動選手的身體或心理,皆處於不穩定發展的階段,
因此在運動技能的學習、戰術技巧的運用、心理發展的調適、同儕團體的相處,
皆有賴教練的指導與協助(許閔毓,2007)。因此,探討國小籃球隊選手的運動 家精神是否會受到教練期望價值的影響是本研究動機之二。綜合以上論述,本研 究擬採用Eccles等人(1983)的期望價值理論,探討與國小籃球隊運動選手運動家 精神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