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籃球運動的起源與發展
籃球運動是由美國麻州春田國際青年會訓練學校體育教師—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於 1891 年所發明的。奈史密斯博士是加拿大安大略人,先在麥克 吉爾大學攻讀牧師學準備作牧師,但讀了三年卻發現所學根本不適合他,他的興 趣是體育。由於麥克吉爾大學並沒有體育科系,因此奈史密斯博士忍耐到畢業,
才赴美國麻省的春田學院,謀得體育指導員的職位。
麻省的冬天十分寒冷,十一月就開始下雪了,室外運動都需暫停。當時的室 內運動只有體操與器械操,對學員們而言,那是非常無聊的活動,因而個個顯得 無精打采。有一天,春田大學體育系主任高力克博士找奈史密斯談,認為學員們 是因為沒有適當的運動才意興闌珊,希望奈史密斯動動腦筋,創造一種能引起同 學活動興趣的室內團體運動,讓大家快活起來。他想起小時候曾玩過一種「趕鴨 子上架」的遊戲-兩組人使用一個卵石,看誰先把卵石丟進一個凹洞裡就算嬴。
他以足球代替卵石,並從市場工人裝梨子的動作中獲得靈感,將梨桶釘在室內運 動場兩端。二樓凸出懸空的走廊外緣有十尺高,因此他決定將梨桶釘在十尺高的 地方;再以美式足球、歐式足球與冰上曲棍球的規則,擬定了十三條遊戲規則。
那時是聖誕節假期前夕,也就是說籃球運動是在一八九一年聖誕節假期前夕發明 的。
在聖誕節假期收假後的體育課上,奈史密斯將十八位學生分成兩隊,每隊九 人。奈史密斯原本的構想是每隊不拘人數,主要是希望全部學生都能參與活動,
所以每隊上場球員最多允許四十名,最少三名。主要規則是,把球丟進桶裡算得 二分,防守者第二次犯規要下場禁足,直到對方進球後方可解禁再上場;如果一 隊犯規到第三次,則算對方得一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原始的規則中並不允許 球員運球或拍球,只允許傳球或擲球到某一點,然後擲球員跑過去接球;同時,
也沒有罰球的規定,罰球在 1894 年才納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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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有位名叫弗蘭克.馬洪的學生詢問奈史密斯說那是什麼運動,奈史 密斯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這位學生便建議叫 Naismith 球,奈史密斯不認同;
學生再建議改叫籃球(BasketBall),奈史密斯即刻贊成。初期的十三條規則,是 用打字機打字的,而且只有標題;而手寫的「籃球」兩個字,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 籃球」這兩個字一直使用到 1921 年,才轉化成一個字「Basketball」。
1892 年一月,奈史密斯博士的十三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校的校刊(三 邊報)上。當年三月十一日,有史以來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上場,比賽的兩隊是春 田學校的老師聯隊與學生隊,現場有兩百多名聞風而至的觀眾,終場結果學生隊 以五比一獲勝。
二、籃球運動的發展
籃球運動在美國發明不久以後,即迅速的傳播到世界各地。美國人伯登於1894 年從春田學院畢業後就前往印度,也將籃球運動介紹到這個地方;法國人洗斯,
從春田學院畢業後,也將籃球運動帶回法國;1900年,菲律賓聘請了美國教練前 往當地指導籃球;1904年,德國的舒密特博士在美國聖路易城舉辦第三屆奧運會 後,也將籃球運動帶回德國。我國早在1895年即由美國人萊會里把籃球運動帶到 天津,天津青年會在醫學堂成立時表演籃球;在1910 年南京第一屆全國運動會 中,將籃球列為表演賽(徐武雄,民85)
政府遷台以後,初期籃球運動主要由軍方推動,當時籃委會主委由軍方高級 將領擔任,經吳文忠博士、牛炳鑑等人推展籃球運動、香港華僑與國內籃球界的 結合。早期克難、七虎、虎鋒等隊伍,中期的飛駝、裕隆、六福村、泰瑞等隊伍,
國內籃球運動目前在各級學校及社會工商各界均有球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每年 舉行各項比賽、選拔各級代表隊,代表國家參加國際競賽。自民國 66 年起,固定 每年七、八月舉辦威廉瓊斯盃國際邀請賽,更是國內籃壇一大盛事。民國 76 年,
前教育部長毛高文大力推展聯賽後,國內籃球運動蓬勃發展,我國籃球運動邁入 新紀元。教育部體育司在 99 年度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報告中指出:國 小、國中、高中及大專等四階段學生參加學校運動社團項目之比率,籃球所佔的 比率在國小為 3.9%、國中為 3.9%、高中為 6.8%、大專為 4.8%。除了國小階段 排名第二外,其他階段皆排名第一,由此可知籃球是我國各級學校普遍且受歡迎 的運動。
三、少年籃球的發展
1951年少年籃球由詹亞吉創始之後,經由詹亞吉大力的奔走,獲得美國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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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很快的自美國東部的斯克倫頓城傳遍了美國各州,而全美國少年籃球錦標 賽於1951年至1952年的籃球季開始,即有計劃的每年舉行,籃球季的劃分與成人 籃球一樣,由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訂定籃球管理辦法及競賽制度, 並舉辦最佳 球員及全美少年籃球明星隊的選拔。更在每年暑假,各地有名的教練們,紛紛利 用學校體育館,舉辦少年籃球暑期訓練營,從事科學化的籃球基本訓練,家長們 亦樂意支持他們的子女在漫長的暑假中,去參加有益於身心的籃球活動,類似這 種的籃球夏令營,在全美國非常的普遍,對於籃球運動的普遍發展及技術的提昇,
貢獻非常的大。
由於美國政府對少年籃球發展的大力支持,從1957年開始,詹亞吉先生先後 訪問了中華民國、緬甸、1959年到了南美洲的智利、烏拉圭、祕魯、委內瑞拉及 薩爾瓦多等國家,積極從事少年籃球的推展工作。1962年前往西班牙,1964年又 到了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等十一個國家。1968年,國際籃球總會在第十九 屆墨西哥奧運會之會員大會中通過成立國際迷你(MINI)「少年」籃球委員會,
出版國際少年籃球規則,推廣世界各國少年籃球活動。
政府遷台以後,民國46年六月十九日,在美國國務院文化交流計劃安排下, 派 遣美國少年籃球創始人詹亞吉來台灣訪問,介紹並推廣少年籃球運動。於民國46 年六月二十六日晚上,在三軍球場六千餘觀眾前舉行兩場正式的公開示範表演,
其中一場為女師附小對北師附小,廣泛的介紹少年籃球運動,當時博得全國一致 好評,奠定了我國少年籃球運動的基礎。第一屆全國少年籃球賽於民國57年舉行,
一直到民國87年第30屆全國少年籃球賽後就中止了全國少年籃球賽。教育部於民 國88年實施國民小學籃球聯賽,民國89年更名為國民小學樂趣話籃球聯賽至今。
下表是籃球與少年籃球運動中的一些重要歷史記載:
表 2-1-1
籃球運動簡史表
年 代 重要史實
1891 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在美國麻薩諸塞州春田城的春田學 院, 發明籃球運動。
1892 當年 1 月,13 條籃球規則正式刊登在春田學院的校刊上(三邊報)。 1892 3 月 11 日,籃球史上第一場正式公開比賽,由春田學院教師聯隊
對學生隊,結果學生隊以 5 比 1 獲勝。
1894 將罰球納入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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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 發明籃板。
1896 美國新澤西州首府 Trenton 成立第一支職業籃球隊。
1898 美國第一個職業籃球組織,「國家聯盟」成立,但營運了五年便 結束了。
1904 第 3 屆奧運在美國聖路易城舉行,籃球首次列為表演項目。
1912 正式公認開底的籃圈及籃網為標準設備。
1915 美國籃球規則聯合會成立,籃球相關規則統一。
1926 美國哈林籃球隊成立。
1929 開始由兩位裁判執法。
1936 第 11 屆柏林奧運,籃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1940 正式承認扇型籃板為合乎規定的器材設備。
1942 籃板上漆上長方形靶,便於球員瞄準。
1944 正式採用電動計時器。
1949 美國 NBA 職業籃球聯盟成立。
1950 第一屆男子世界盃籃球賽,在阿根廷布理諾艾利斯舉行。
1951 美國賓州斯克倫頓城的詹亞吉,創始少年籃球。
1953 第一屆女子世界盃籃球賽,在智利聖地牙哥舉行。
1957 創設中華民國少年籃球委員會。
1957 第一次正式少年籃球錦標賽,在三軍球場舉行。
1967 美國賓州斯克倫頓城舉辦第一屆世界盃少年籃球賽。
1968 國際籃球委員會成立國際迷你(MINI)少年籃球委員會。
1968 第一屆全國少年籃球賽。
1976 第 21 屆蒙特婁奧運,女子籃球列為正式競賽項目。
1992 第 25 屆西班牙巴塞隆納奧運,允許職業選手參加比賽。
1998 第 30 屆全國少年籃球賽舉行完後,中止少年籃球全國性比賽。
1999 國民小學籃球聯賽開始舉行。
2000 國民小學籃球聯賽更名為國民小學樂趣化籃球聯賽。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