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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Van Loon、Van de Ven、Van Doesum、Witteman 及 Hosman 等學者(2015)為了促 進青少年精神健康,整合近期的流行病學研究發現,荷蘭、澳洲、挪威約有 17 到 37.3%

的孩子至少有一位具有精神健康議題的家長,而從精神醫療服務使用端進行調查,在澳 洲、加拿大和英國有使用精神醫療服務的患者中,具有親職且家有未成年子女的比例為 20.4 到 50%(Mordoch, 2010;Maybery et al., 2009;引自 Boursnell, 2014)。然而關注此 議題的學者們也發現,即便佔有相當高的比例存在,這群孩子的需求仍經常在社會政策

與專業實務中被忽視(Gladstone, Boydell & McKeever, 2006;Singleton, 2007;Mordoch

& Hall, 2008),過去研究也發現青少年在健康照顧機構是實務工作者較困難接觸的群體

(Drost, Cuijpers & Schippers, 2010;引自 Trondsen, 2012),造成很多孩子必須獨自面對 遭受精神疾病衝擊的家庭狀況,不但缺乏相關資訊也缺乏支持與資源(Mordoch, 2010),甚至經常等到他們也發展出自己的精神健康問題或危機時才會被看見(Stallerd, Norman, Huline-Dickens, Salter & Cribb, 2004)。

而隨著學術對此議題的關注增多,也漸漸出現相對應的服務,如 Singleton(2007)

提到澳洲政府於 2006 年起率先進行為期五年的國家精神健康行動計畫(National Action Plan on Mental Health),其中針對具有未成年子女的精神病患家庭推行支持性團體與家 庭處遇等活動,目的在促進兒少面對疾病與患病父母的因應技巧、並協助探索情緒與增 強韌性與自尊等。另外,挪威也有精神專科醫院注意到未成年家屬在治療過程的缺席而 成立專屬網站,並為患者的青少年子女成立匿名的線上支持性團體,讓孩子有提問與求 助的管道(Trondsen, 2012)。

相較國外豐富的研究討論與相關資源的發展,國內對此議題卻長期缺乏關注,整理 國內近三十年相關研究,發現僅發表七篇期刊及三篇國科會研究,而針對子女角色主觀 生活經驗的研究僅止一篇,但有精神困擾的民眾與日漸增,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統 計年報》至 2015 年台灣精神科門診人數超過 260 萬人(2,602,204 人),其中領有慢性 精神病重大傷病證明者,截至 2017 年 9 月高達約 20 萬件(201,546 件),但尚無統計有 多少患者具有親職身分,且現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對嚴重精神病患雖採列管追蹤政策,

並無調查患者的家庭結構而未能掌握同住之未成年子女的狀況與需求,現行照護政策也 以精神醫療為主流,並未關注患者親職功能因病受損的部分,這樣消極列管的方式也未 對其生活和親職育兒提供實質的協助,讓第一線的工作者在服務時缺乏資源,被列管的 患者往往只有被監控的感覺而對社工或其他政府單位的介入更加排斥。

而近年精神疾病相關的兒保事件頻傳,在媒體報導的渲染下,國內社福機構也開始 關注兒少家庭中的精神疾病議題。兒童福利聯盟針對該機構開案服務中的兒少家庭,由

社工篩選出有罹患或疑似精神疾病、有自殺自殘經驗或傾向家長的案家進行問卷調查,

試圖了解此類家庭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與患病家長就醫的狀況(謝孟穎、陳泓儒,

2017),在 118 份有效問卷中發現,患病家人曾在孩子面前失控的比例高達 7 成(71.4%)、 基本生活照顧被疏忽的孩子將近四成(37.1%)、目睹家人自殺或自殘的孩子高達三成

(27.6%)等,相關案例包含患病家長鬧自殺、切腹、給孩子看割腕照片等,造成孩子 的生活痛苦指數高於平均值,呈現的負面影響包含容易緊張焦慮(65.7%)、擔心親人突 然死亡(42.9%)、無法穩定就學(21%)等,也有四分之一的孩子出現親職化現象,需 要承擔較多家務及為生病家人提供照顧;而經兒盟開案介入,仍有半數的患病家長不願 就醫或不願規律服藥,導致病情無法穩定也造成兒少處境難以改善(謝孟穎,2017)。

就研究者在醫院端的工作經驗,觀察到我國在協助精神病患就醫的限制主要在《精 神衛生法》對病人權益之保障規範,除病人有「自傷、傷人之虞」不得強制就醫,造成 許多精神症狀干擾嚴重或嚴重慢性化之病人,雖影響家中兒少的教養、關係互動與生活 品質甚劇,卻因病人並無立即傷害之危險性或缺乏接受治療之意願,造成警消、衛生所 均未能啟動強制送醫,即便家屬以其他方式將病人帶至醫院,若病人抗拒住院,精神科 醫師亦無法順利啟動強制住院程序,導致病家與社區工作者無功而返,而案家受疾病干 擾的困境持續。

也發現不論醫院或社區均容易將處遇焦點放在患者身上,即便是家有兒少的家庭也 困難提供以兒少為中心的處遇,或許患病家長精神症狀與情緒問題的混亂已讓社工疲於 奔命,卻受限《精神衛生法》與有限的資源而無法確實改善病家的生活,形成社工對患 者就醫問題感到無力,又無法顧及兒少案主的需求、案家兒少也容易在受助過程中感到 習得無助,而陷入社工與案家雙重無力的現象。不過在實習專題的訪談資料也看見,少 數社工能將處遇焦點置於兒少案主的處境需求與發展潛能,而他們發現增強兒少的內在 調適與外在因應能力讓孩子有能力保護自己與照顧自己,是改善兒少生活處境最實際的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