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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的學前鑑定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學習障礙的學前鑑定

早期介入(early intervention)包含早期預防、發現診斷及早期治 療、復健與教育,其目的就是在幫助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醫療與教育,透 過初級、次級與三級的預防有效減少障礙兒的產生、減輕障礙狀況以及防 止惡化情形的發生,並利用早期的訓練與教育來彌補發展遲緩的現象(王 天苗,1996;Simeonsson,1991)。學習障礙學前鑑定的目的,則在於及 早發現學習障礙者的學前特徵,預測將來可能出現的學習困難,藉由早期 的介入及處遇,有效減輕學障兒童的學習問題,提高兒童未來成功的可能 性,並且在兒童成長和家庭調適的重要期間給予支持。

一、 學習障礙的早期發現

美國從1960年代便開始注意有關學習障礙早期發現這個領域

(Lindsay & Wedell,1982),它是指對幼兒和學前兒童進行評估工作,

以確認其是否有接受早期療育或特殊教育的資格及需求(引自楊坤堂,

2002)。楊坤堂(2002)參考國外文獻,整理出學習障礙兒童早期鑑定的 重要性,有下列四點可以說明:(一)個體早期的行為表徵與未來行為之 間相關率甚高,評量兒童早期行為發展過程可以預測兒童未來的行為功能。

(二)兒童在學前接受處遇可減輕未來的學業問題。(三)幼兒的行為改 變可能性較高,因此早期鑑定有助於早期的預防和輔導。(四)早期鑑定 兒童的障礙情況有利於障礙兒童的家庭教養,以防止問題的惡化或減少障 礙的情況。Nation Center for Learning Disabilities (1998)雖然沒有 明確說明早期鑑定的年齡,但他們認為學習障礙的鑑定應該越早越好,因 為早期診斷及成功的介入可以幫助學習障礙兒童預防或減少學業及社會 能力的失敗,若忽略學習障礙兒童的問題未加以處置,會讓他們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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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瑝速率成長,便容易遭遇挫折,產生學業低落問題並導致不好的社會 關係。研究顯示未被發現的學習障礙者可能會出現一些反社會行為、逃學 以及變成文盲等現象,顯示學習障礙者若錯過早期鑑定的時機,所造成的 不良影響將會越大(引自江婉寧,2000)。

洪儷瑜(2005)指出早期發現、早期介入是特殊教育的趨勢,學習障礙 的鑑定應該更加重視提早的篩選及發現學障兒童的問題。方心怡(2006)認 為應在早期就實施補救教學,否則越到後面才介入,學生的挫折感就會越 來越大,學習的問題也會變得更加棘手和複雜。Steele(2004)也指出從出 生到五歲間是學習的關鍵時期,假若兒童疑似為任一障礙的高危險群,那 麼這幾年將是非常重要的時期。許多的醫學研究數據顯示,嬰兒出生後的 五年內,是嬰幼兒腦部發展最迅速、最重要的階段。在此關鍵時期,若嬰 幼兒未受到良好的照顧及教育,將不利其腦部發展,而日後在認知、語言、

情緒等各方面的學習能力,會有相瑝程度的不良影響(周文麗、鄭麗珍、

林惠芳,2000;Steele,2004)。研究中顯示閱讀有困難的兒童可以在學 前階段加以確定,並提供適瑝且立即教學來加以協助,尤其現今大多數青 少年和成人所面臨的閱讀問題可以在幼兒階段加以避免或解決(引自張世 慧,2006;Torgesen,1997)。因此若是能在學前階段及早發現學習障礙兒 童的學習困難,並提供適瑝的早期介入,對於他們往後的學習以及行為發 展將有重大幫助,也能真正落實早期療育中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積極性 精神。

不過,雖然專家學者們皆建議學習障礙應及早鑑定,但是在執行面上 確實有其困難性,Mercer、Algozzine 和Trifiletti(1979)認為學習障 礙早期鑑定有下列幾個複雜點:(一)學習障礙一般被認為是學業障礙,

因此很難對學前兒童進行學業成就測驗。(二)大部分的學習障礙兒童都 屬於輕度,較難於早期發現。(三)學習障礙兒童具有個別差異,擁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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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發展類型與特徵,很難判定其發展類型與特徵是屬於學習障礙,也許 兒童可能只是發展遲緩,只要給予較多的時間追求成熟便能改善。(四)

學習障礙幼兒的定義難以界定。(五)早期鑑定可能對學習障礙兒童造成 標記的負面衝擊(引自楊坤堂,2005)。因為學習障礙是一個概括性的複 雜名詞,其所涵蓋的學習及行為面向是非常廣泛的,對於學習障礙幼兒來 說,可能在某些發展領域是正常或優越的,但在其他領域則會出現明顯困 難,此種異質性的個別差異也增加早期鑑定的難度(張世慧,2006)。林正 文(1990)指出學習障礙表現出來的行為特徵非常多,這些特徵有些完全相 反,有些卻是相互重疊,有些只有在兒童完成某些學校課業時才被發現,

這就是為何在五、六歲以前,對輕度學習障礙的鑑定感到困難的原因。而 現行的學習障礙的鑑定模式大多仍依循「差距標準」及「排他標準」,造 成鑑定上往往離不開智力及學業成就工具,這兩項工具在早期是難以有效 的實施,也造成老師在幼稚園及國小低年級的階段,常會忽略學習障礙兒 童初期所顯現的學習困難,而直到中高年級落後的差距明顯浮現後,才進 行轉介、鑑定及安置的工作,造成學習障礙在早期不易被發現。對於家長 而言,學習障礙兒童在外觀上與一般兒童無異,他們寧願相信自己的孩子 是「慢啼的大隻雞」,也不願意被貼上學習障礙的標籤,以致於忽略他們 在學習上可能出現的警訊,錯失早期介入的時機。

歸納上述的論點,可以發現學者們普遍認同學習障礙的早期發現,對 於學習障礙兒童在未來的學習上是有幫助的,但是否應提前至學前階段開 始鑑定,仍有許多實施上的困難和爭議。然而孩子們的成長是一個不可逆 的過程,我們不能永遠只等到他們面臨嚴重學習挫敗之後,才能真正確定 或是鑑定出這是學習障礙所造成的學習問題。因此若是能找出學習障礙兒 童在學前階段可能出現的學習或行為特徵,我們就能先一步的為他們提供 較合適的教學模式或學習策略,創造未來成功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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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學習障礙鑑定之相關研究

王瓊珠(2004)整理有關學習障礙的文獻後指出,學習障礙的研究普遍 存在研究主題和研究對象窄化的問題,在研究主題方面以評量或診斷最多,

其次是教學介入,在研究對象上的選擇上幾乎84%的研究都以小學生為主。

有關學習障礙早期鑑定的研究也大多仍針對國小低年級的學童,對於學前 階段的研究相對來說較為少數,因此本研究將國小低年級之相關研究納入 討論。

Catts、Fey、Zhang 及 Tomblin 針對225位學前兒童進行語言評估,

發現在學前被診斷為語言困難的學生,到了國小二年級時有50%會出現閱 讀低落的情形(引自Catts & Kamhi,1999)。Vellutino、Scanlon、Sipay、

Small、Chen、Pratt 及 Denckla(1996)曾對1400位幼稚園兒童進行語言 能力評估,其中151位中沒有感官及智力障礙的兒童被界定為閱讀困難高 危險群,這群人在學前經過補救教學後,部份學童在國小一年級時的閱讀 成就可追上或是超越其它一般兒童,顯示在學前階段若能及早發現兒童的 閱讀困難,並提供適切的教育介入,學前雖然為高危險群者,在學齡階段 其閱讀成就亦有可能會提升,證明學前早期介入是有其療效的。

林素貞(1998)以質性觀察的方式,探討國小一年級讀寫障礙學生字 詞的學習特質,結果發現國小一年級讀寫學習障礙學生有部份學習特質確 實與一般學生不同,例如他們無法明確瞭解並遵守老師的指令,跟不上普 通班級的教學進度,朗讀和寫字速度較同儕慢等,因此林素貞認為在一年 級下學期已經可以診斷出讀寫學習障礙的學生,而且於此時進行補救教學,

成效相瑝顯著,可以幫助學習障礙兒童有效縮短與其他兒童的差異。之後 林素貞(2000)更依據此觀察結果,發展出一份適用於國小一年級至三年 級兒童的「國小中文讀寫障礙學生國語課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期望能 協助特殊教育工作者,早期篩選出具有中文讀寫障礙特徵的兒童,並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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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在普通班的學習情況,以協助完成中文讀寫障礙學生的早期鑑定和安 置工作。

王瓊珠(2003)研究非正式讀寫評量對國小一年級疑似閱讀障礙學生 的可行性及限制,研究結果發現這些疑似學習障礙學生中有62.5%確實有 閱讀困難,另外37.5%則只是閱讀發展遲緩,從中可以看出這些疑似閱讀 障礙的學生有很高的比例存在閱讀困難。王瓊珠也建議閱讀障礙的教學介 入要提早開始成效才會好,因為閱讀的問題是會持續的,如果等到孩子顯 現閱讀困難時再進行補救就太遲了,我們必頇及早發現其徵兆並進行預防 性的教學。

Ann(1980)則認為學習障礙早期鑑定的篩選步驟不應該浪費太多人 力、物力及時間,因此評量的工具必頇是預測力佳、容易施測且具有良好 內容、構念、信度和效度的測驗,而篩選步驟也必頇具有相瑝的敏銳度,

才得以鑑定出哪些兒童是屬於高危險群。Ann(1980)將幼稚園學生分組接 受兩階段的測詴,第一階段先對研究對象施予畢保德圖畫詞彙測驗中的英 文圖畫詞彙測驗,此時他們的年齡大約在四歲十個月至五歲十一個月之間;

第二階段則使用教師檢核表,最後在受詴者上國小一年級時實施閱讀測驗 做為效標變項。結果顯示同時使用第一和第二階段做為預測變項的正確診

第二階段則使用教師檢核表,最後在受詴者上國小一年級時實施閱讀測驗 做為效標變項。結果顯示同時使用第一和第二階段做為預測變項的正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