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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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電子產品不斷推陳出新,電子廢棄物逐漸成為增長最快的城市固體廢物。
手機和電腦是最常升級的產品,所以它們帶來的污染也最大。電子廢棄物問題有 多嚴重,可從以下數字找出端倪:綠色和平組織(2010) 專題報導中指出全球的 電子廢棄物數量增長驚人,每年各地產量高達 2,000 萬-5,000 萬噸,佔全球城市 固體廢料的 5%。 在已開發國家,電腦的平均壽命由 1997 年的 6 年縮減至 2005 年的 2 年。手機壽命少於 2 年。2010 全球共銷售 3.5 億台電腦,比 2009 年增加 13.8%。2010 全球共出售超過 16 億支手機,比 2009 年增加 31.8%。
台灣環境資訊中心(2010 ) 聯合國2010年2月公布報告指出,未來十年開發中 國家的報廢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所造成的電子廢棄物將大幅增加,其中中國和 印度到了二○二○年,電子廢棄物數量將比二○○七年各高出百分之四百和五百,
報告呼籲立即採取行動解決這個問題,否則電子廢棄物將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和環 境。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報告中指出,中國、印度及巴西、墨西哥 等拉丁美洲及非洲等大陸地區的電子產品銷售量,未來十年將大幅增加,倘若沒 有建立一套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程序,堆積如山的有毒電子廢棄物將帶來嚴重的 環境和公共衛生後果。
在巴塞爾公約會議上發表的報告,採用來自十一個開發中國家的數據,估計目 前和未來十年的電子廢棄物數量。根據報告,全球電子廢棄物正以平均一年多四 千萬噸的速度增加,到二○二○年,南非和中國光是報廢電腦數量就將比二○○七 年大增百分之兩百到四百,印度的增幅更將達百分之五百;屆時中國報廢手機會 多七倍,印度會多十八倍。目前中國一年產生約兩百三十萬噸電子廢棄物,僅次 於美國的約三百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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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棄物含有大量的有毒重金屬與化學物質,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有很大威脅。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2011) 摘錄大紀元 2010 年 2 月 2 日的報導,廣東省汕頭市因 處理電子廢料所造成的環境汙染日漸嚴重。其中主要汙染源頭之一的貴嶼鎮,處 理電子廢料成為貴嶼鎮的主要工業,貴嶼鎮充斥家庭式經營的拆解電子垃圾工廠,
工人每日以炭爐將廢棄的電路板加熱,達到熔解塑膠取出晶片的目的,他們長年 累月生活在受重金屬汙染的環境下,身體均受到侵害。。當地七成幼童體內血鉛 水平已處於中毒程度;而孕婦的早產率、死胎率及嬰兒出生體重不足率,均超出 其他地區的水平,其中孕婦的死胎率較一般產婦高出 6 倍。
魏世民 商業周刊「麥肯錫觀點」(2008) 專欄中,提及2008年全球電子廢棄 物達800萬噸,其噸數每年以7%速率成長,但實際回收的電子產品僅達15%-30%會 得到妥善回收,其餘會被丟在當地一些不具電子廢棄物處理能力的垃圾掩埋場,
或是被運送到中國、墨西哥、加納等開發中國家造成汙染。文中提出他們對電子 回收產業的預估,隨著電子廢棄物數量持續增加,消費者意識及各國政府法令陸 續制定,預計實際回收量的成長率將超過20%維持數年以上,估計2013年電子回 收服務將可達到10至100億美元的產業規模。
從 1990 年起,隨著全電子廢棄物問題的日益嚴重隨著全球暖化的日益嚴重,
及消費者環境保護與綠色消費意識覺醒,全球主要國家紛紛在環境保護議題抬頭 的趨勢下制定環境和電子廢棄物相關之協定或法規加強管制。
●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
在 1992 年實施的『巴塞爾公約──控制有害廢棄物越境移動及規範本國內處理原 則』主要目的為:
1. 減少有害廢棄物之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
2. 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以減少跨國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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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非法運送行為。
4. 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
在巴塞爾公約的管制下,所有有害廢棄物的越境轉移都必須到進口國及出口國 的同意才能進行。為了進一步的控制有害廢物的轉移問題,1995 年通過了巴塞 爾公約修訂案,禁止已發展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有害廢物,則一切有毒廢料貿 易都應該受到明文禁止。巴塞爾公約訂明電子廢棄物是有毒物質,相關貿易必須 受到監管。 中國也是巴塞爾公約的締約國,綠色和平組織在其電子廢物相關專 題中指出,雖然中國已於 2000 年禁止電子廢棄物進口貿易,但綠色和平調查發 現,有關法律並沒有起到作用,中國還是已開發國家的這類廢棄物的主要傾倒場,
電子廢棄物貿易在廣東貴嶼 一帶非常活躍,貴嶼亦變成了中國主要的電子廢棄 物處理場。貴嶼居個人回收業者焚燒電子廢棄物提煉貴金屬和其他物,但因此產 生有毒氣體對當地環境與居民健康造成了傷害。
●歐洲的法律
針對電子廢棄物問題,歐盟承認電子廢棄物不論經焚化、棄置於堆填區或回 收,均會產生很多問題。歐盟在 2002 年最先發展出一系列的環保指令包括 RoHS 指令及 WEEE 指令,以歐盟龐大的市場力量,督促廠商建立綠色供應鏈之規範。
RoHS 指令
RoHS主要目標為限制使用於電子電機物品上之危害化學品,以促進電子電 機物品廢棄後之資源化及最終處理。RoHS指令要求生產商停止在產品使用有毒 化學物質和重金屬,並規定除了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於2006年7月1日後禁止在產 品中使用鎘、汞、鉛、六價銘和兩種溴化阻燃劑。這包括所有歐洲市場上的電子 產品,不論是由歐洲製造或被進口至歐洲,禁用六種有害物質,屆時電子、資訊 及通訊產品若無法符合相關規定將遭禁止進口。為此,各大電子資訊設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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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實施之前展開一波製造設備汰換升級,導入綠色製程,如在銲鍚材料 方面,須以銀、金、或銅來取代鉛。
WEEE指令
WEEE是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簡稱,即電 氣電子設備廢物指令,於2002年11月通過,WEEE的目標是削減電子電機設備廢 棄物的產量並提升資源再利用之比例,以降低產品對環境之衝擊;藉由再利用 ( Reuse ) 、回收再製( Recycling )等操作降低廢棄電子電機物品的產生量以及處 理量。主要內容包括電機電子物分類、回收、處理行為及提供使用者資訊方面的 規定,指令範圍涵蓋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機、電腦及相關消費性電子產品 等在內的1 0大類1 0 0多種產品。WEEE要求生產商於2005年8月之後開始承擔回 收電子廢棄物的責任,建立回收體系,並訂出回收目標。現有的回收目標是以2006 年12月31日為期限,各會員國的電子電機廢棄物回收量必須達到至少4 公斤/人/
年,而針對不同產品 也訂出不同的回收率標準規定製造商需負責報廢資訊、電 子及家電產品的回收責任,建立回收體系,並達成法定一定的回收率55 %至75 %
除了歐洲,日本的新法例訂明,處理電子廢棄物是生產商而非納稅人與當地 政府的責任,新法例也禁止使用部份有毒物質。一些與歐洲和日本進行貿易的企 業也因應新法例而不再使用受禁制的原料,並更改產品設計,使產品在棄置和回 收的工序時,工人可更容易及更安全地拆解回收。
隨著電子電器與資訊通訊類產品成長快速,產品快速的更新,使電子資訊廢 棄物的數量快數增加,而這些廢棄物含有金、銀、銅、鋁、鈀等有色貴金屬等物 質其實極具回收價值;倘在進入焚化爐、掩埋場時未被分別收集與作適當的前處 理,不僅耗費資源,更讓一些有害物質進入環境。因此,要解決電子資訊廢棄物 帶來的問題,實現電子廢物的循環再利用、回收、無害化、資源化是關鍵。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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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建立有效率的回收供應鏈,回收再利用或再製造可以節省成本,創造額外收 益,更能避免對環境之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