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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章緒論包含三節,第一節說明本文的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的 問題意識與目的,第三節為研究方法及章節架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據統計,全世界目前約有 6000 多種語言,語言學家預測 1 百年內將會有 3 千種語言消失(Crystal, 2001[2000]),亦有學者推論全世界的語言將有 90%會 在 21 世紀末消失(Krauss, 1992)。台灣是個多語言的國家,除了國語、Holo 語、客語,及其各自擁有的多種方言之外,目前還有官方認定的14 支原住民族

、43 種族語方言(再加上另外 2 種勉強還稱為活語言的巴宰語及其方言噶哈巫 語,共計有 45 種族語方言,詳見第二章第三節);然而卻有很多人不知道台灣 原本還有著平埔諸族的巴賽語、哆囉美遠語、雷朗語、龜崙語、道卡斯語、巴 布拉語、貓霧捒語、費佛朗語、洪雅語、西拉雅語、馬卡道語和大武壟語,在 近 3 百年來均已陸續消失無蹤(李壬癸,1992a)。報紙媒體亦屢見專家學者及 族人,對於少數族群語言流失之程度及現況表達憂心的報導1,例如:埔里的巴 宰語只剩 1 位年近百歲的老人家會講、噶哈巫語只剩一家 3 姐妹會講、高雄縣 那瑪夏鄉2的卡那卡那富語只剩 5 人會講、日月潭邵族會講邵語者不到 10 人;

其他大多數現存的原住民族語言「恐怕只能再存活幾年到幾十年而已。」(李壬 癸,1995a)。加上全球化浪潮的影響,語言流失的現象不僅僅發生在台灣原住 民族諸語,台灣的本土語言及各腔調方言亦面臨相同的困境;學者已對此提出 警訊,若再不思復振之道,「台灣所有的本土語言,包括 Holo 語、客語都將在 本世紀末全數死亡。」(張學謙,2004a);目前台灣除了國語之外,各種本土 語言或族語均受到語言嚴重流失的威脅。

為何要關心語言流失的問題?「語言」通常被視為是用來辨識族群的簡便

1 2006 年 6 月 30 日聯合報專訪李壬癸老師、2006 年 9 月 23 日自由時報專訪孔岳中、賴貫一老

2 高雄縣三民鄉於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名為「那瑪夏鄉」。 師。

特徵之一3,或被視為構成族群認同的重要組成因子之一(Stevenson, 2000)。族 群的成員往往會以語言來型塑族群的排他性,並滿足心理上的集體需求(Shih, 1995;引自施正鋒,1998)。也因為人們的思想必須透過語言的表達才能具體表 現出來,透過語言的本體(sprachleib)讓接收者了解其意義的內涵(詹棟樑,

1986),進而佈達個體間的思想,逐而形成思想體系,最後形成各民族之文化特 質和文化結叢(culture complex)(龍冠海,1985)。所以,語言被認為是文化的 表徵符號;Geertz(1973)認為文化是一種通過符號在歷史上代代相傳的意義 數、雙數、3 數及多數(例如澳洲的 Ngan'gitjemerri 語、馬紹爾群島的馬紹爾語 以及巴布亞新幾內亞的部分語言)。就拿漢人的動植物漢方藥材來說,也是無可 取代的漢學知識和歷史寶庫。這充分顯示族群語言所提供的辭彙與態樣,能夠 表達他們自己環境中所知的多樣性,包括時間、空間、色彩、親族觀念都藉由

3 族群(ethnic group)的產生,基本上有:一、本質論(essentialism):族群是建立在一些原生 的、客觀的、可以觀察得到的一些特質,包括血緣、語言、宗教、或是生活方式,這些是天 生決定,無法經過後天選擇而改變,因此又被稱為「原生論」(primordialism)。二、建構論

(constructivism):族群的存在決定於該群人是否在主觀上具有共同的認同?是否相信彼此福 禍與共?即所謂的「想像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因為共同的原生特徵並不一定保證 該群人會有相同的集體認同(collective identity)。三、結構論(structuralism):強調的是與他 者接觸的脈絡,特別是結構上的不平等,讓族群的菁英領悟到共同被欺負的命運,進而會取 自己所認為最適宜的特徵、或是記憶,讓族人能體會到被欺壓的悲哀,用來進行啟蒙的工 作。可以說是一種「建構論」的修正,或是嘗試將「本質論」與「建構論」合成的第三種途 徑,若未經過集體動員,這些具有共同客觀特徵的人,只能算是一種文化集團,不能算是具 有集體認同的族群,因此又被稱為「工具論」(instrumentalism)。(施正鋒,2005)

語言展現了其獨特、豐富的知識和文化價值。因此,各種語言一但陸續流失,

勢必造成人類文化資產、生態知識的浩劫。

衍生自生態學的闡述,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存工作,對於整體生態環境是 極有助益的(Bullock, Stallybrass & Trombley, 1988);美國人類學家 Maffi

(2001)指出,非洲、美洲、亞洲及大洋洲的研究案例均顯示,生物、語言及 文化多樣性彼此間均存有明顯的相互關聯性。原住民遷徙出原有領域,語言的 使用受到強勢文化的壓迫,經常導致原住民族傳統語言和文化之消失,傳統環 境的知識亦隨同消失,對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永續使用等方面均呈現負面的影 響。若將「語言多樣性」視為文化與生物多樣性的知識指標,語言消失即代表 著傳統文化與其對生物知識之消失,語言的保存,則代表著對於傳統自然知識 的保存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試想,任一族群傳統祭儀裏所使用的傳統語言,

如果全數改用他種語言,不論是文化保存、象徵意涵或己族認同,難道不會有 所改變?

語言流失的原因很多,可歸納為2 大類(Crystal, 2001[2000]),第 1 類原因 為民族的生命無法維繼:嚴重的天災會導致語言使用人口銳減,如地震、颶風

、海嘯、洪水、火山爆發等(巴布亞紐幾內亞在 1998 年 7 月 17 日的大地震中

,有4 個村落被夷為平地,這 4 個村落使用著 4 種語言);饑荒、乾旱和內戰雖 然村莊聚落仍然存在,但是人口-包括語言人口亦因而大量減少(愛爾蘭在 1845-1851 年間的大饑荒,造成 100 萬人死亡;蘇丹經歷了饑荒和內戰,132 種 活語言中,有54 種語言的使用人口已不及 1 萬人,其境內之努巴族甚至遭逢滅 族之命運,Brenzinger, 1998);境外移入者及其帶來的疾病也對本土民族帶來莫 大的傷害(西班牙人進入哥倫比亞,造成 30 種本土語言消失;美洲原住民有 90%死於歐洲移民帶來的疾病);氣候形態改變、人為過度開墾開發、官方的不 當規劃,造成傳統領域環境條件惡化,以致於族群遷移、離散(墾植拓伐業者 在巴西政府的鼓勵下,不但破壞了 344 處原住民土地的分界線,更不時聽聞有 原住民被殘殺的事件)。

第 2 類是民族的傳統文化受到改變:傳統文化受到外來「優勢」文化的影 響,以致族人開始離棄固有文化和語言,此「優勢」可能是因為殖民、軍事、

政治、經濟、社會等力量,外來的語言遂成為支配的符號,成為標準語或官方 語言。這類情況大多依循 3 大階段進行「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過 程:第 1 階段,族群承受著極大的壓力,以致必須使用支配語言;第 2 階段,

族群漸漸流利地使用支配語言,族語並未遺忘,雙語仍可並行;第 3 階段,年 輕一代使用著越來越流利的支配語言,族語越來越不適合他們的需求,甚至影 響父母輩和子女輩之間的族語使用。因為台灣整體環境,包括歷史、政治、經 濟、教育、社會的持續變遷,甚至族群的自動、被動遷徙等等因素,台灣原住 民族諸語言似乎均已步入上述之第 3 階段,各自的族語均身陷快速流失的處境

鑑於語言流失日漸嚴重,台灣學術界亦已累積了不少語言復振的相關研究

,對於官方的母語教育政策、師資教材的改進、家庭與部落社區語言的發展,

全浸淫式教學、甚至是母語教育應向幼稚園扎根等等,例如:鄭良偉,1990;

洪惟仁,1992、2002;何德華,1994;林金泡,1995;曹逢甫,1995;陳美如

,1998;陳淑嬌,1995、1998;江秀英,1999;黃麗容,1999;黃東秋,2003

;黃美金,2005、2007;張學謙,1999、2003a、2004a、2004b、2006、2007、

2008;均有不少討論;均反映出現行學校教育體制下的族語教學有規劃不當、

方式不對、時數不足等等情況。

世界上部分關心語言流失課題的國家設置了語言文化學術中心,展現出重 視語言價值的積極作為,例如:巴西的哥爾迪博物館(Museu Paraense Emîlio Goeldi)、瓜地馬拉的瑪雅語言學院(Academy of Mayan Languages)、日本的「

北海道愛奴民族文化研究中心(Hokkaido Ainu Culture Research Center)」。台灣 政治大學亦設置了「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文化研究中心」,於2006 年完成了 40 種 台灣原住民族語/方言,計 1-9 階共 720 本教材和教師手冊,發送各縣市國中 小學原住民族學生人手一冊,並在網路上建置族語教室,免費供民眾線上學習

部分地區對於語言復振的重點則聚焦於「語言權」而非僅僅討論語言瀕危 的處境,例如:歐洲。語言權的發展和近代社會政治現象有關,包括民族主義 興起、民主思想的成熟、公民教育的普及、傳播媒體的發達以及都市化、人口

大量流動等等,意義在於「一個人可以使用自己繼承語言之權利」(張學謙,

2003c;引自丘才廉,1994)。教育部於 2003 年 2 月 10 日通過「語言平等法」

草案,後由文化建設委員會整合為「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行政院並於 2007 年 5 月 16 日通過,並已送立法院審議。草案重點除了闡釋「國家語言(

national language)」的定義和地位之外,亦授權地方政府得依區域語言社會條件

,指定一種(或以上)的國家語言作為當地的通行語言,地方政府亦擁有以當 地通行語言文字來命名當地山川、部落、地名、路名之權利,強調各族群的語 言平等,民眾在公共場合有使用自己語言文字的權利。目前雖然尚未完成法制 程序,但官方終於願意將各族群多元文化以及擁有語言權利的觀點正式形諸法 律,把本土語言視為國家的文化和資源,並承認語言權利屬於不可剝奪的人權 之一,終算是正面的作為4

筆者因緣際會認識了 Hla’alua5族人,知悉 Hla’alua 部落的成員大多數為布 農族,且已少用其自己的語言,更大量參與了布農族的祭儀活動;部落內唯一

筆者因緣際會認識了 Hla’alua5族人,知悉 Hla’alua 部落的成員大多數為布 農族,且已少用其自己的語言,更大量參與了布農族的祭儀活動;部落內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