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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第 1 條即載明此法之設立是為了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 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 身心健全發展。其中依據第 9 條第 1 項之規定於 2012 年增訂子法「非營利幼兒 園實施辦法」,希望能藉由明確的法源依據,積極推動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取代 原有的公辦民營幼兒園模式,然政策實施至今,外界存有不同的看法及期待,若 能進行階段性的檢視,將有利於計畫之發展。本章分為三小節,第一節說明研究背 景及動機;第二節說明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的生育率已成為全球最低,根據內政部戶政司之統計,2014 年出生人 口為 21.1 萬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於 2014 年『中華民國人口推計(2014 至 2061 年)發表』新聞稿中提到,人口少子化之問題,依據生育率高、中、低假設下之 人口推計結果,如果國人生育水準能及早達到穩定,或者可以逐漸回升,達到高 推計 1.4 人之情況下,『人口零成長』之問題,將可較中推計 1.1 人晚 5 年發生,

人口結構轉型的速度將愈能緩和,使我國能有更足夠時間逐步調整相關措施,其 中應該優先推動的是鼓勵生育相關措施。

藍佩嘉 2010 年在天下雜誌中提到,台灣的薪資普遍偏低,再加上集中在都 會區的房價偏高,造成家庭可支配所得偏低。許多人不想生小孩是擔心「養不起」, 育兒成本的計算對不同階層的群體又有不同。中產階級怕小孩輸在起跑點上,因 此選擇讓孩子進入雙語幼兒園與安親班就讀,結果學費比念大學還貴,勞工階級

1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全國法規資料庫(201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5 年 5 月 11 日。取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則想要努力排隊,希望孩子能擠進公立的幼兒園就讀。目前台灣的公共托育措施 明顯不足,據官方資料顯示,目前台灣公私立幼兒園比率失衡,約為 3 比 7,公幼 名額少且區域分佈不夠均勻,導致許多家長無法獲得平價教保服務,在經濟的考 量因素下,不敢生育,進而造成少子化的惡果。針對這個問題,近年來政府已陸 續提出相關政策,除了提高生育補助外,托育政策也朝向公共化,但考量政府在 財政負擔有限的情況,以及受到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及金融國際化等世界性 潮流的衝擊下,公部門與私部門已經了解到任何ㄧ方均無法承擔社會經營責任,

開始尋求新的協力關係,因此,以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s)

方式發展優質、平價、普及化及近便性的非營利幼兒園則成為目前幼教政策努力 的方向,期望透過社會資源的整合,邀請民間機構參與,共同改善人口危機。教 育部在 2013 年 12 月 4 日公布『人才培育白皮書』2中即提到,為了改善公私幼 兒園不均問題,將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預計 5 年 內達到 100 所。期望藉由減輕正值創業階段的年輕父母,因現代社會幼兒養育、

教育費用昂貴而產生沈重的經濟負擔,進而提高生養意願。

隨著政府組織改造及配合幼托整合政策,教育部也訂定相關法規,以落實非 營利幼兒園之推動,依據 2011 年訂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第九條規定「直 轄市、縣(市)政府得委託公益性質法人或由公益性質法人申請經核准興辦非營 利幼兒園,其辦理方式、委託要件、委託年限、委託方式、收費基準、人員薪資、

審議機制、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訂相關子法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3,期望推動優質平價的托育服務,以改善政府公部門 托育資源不足之問題。

2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人才培育白皮書。 2015 年 5 月 11 日。取自

http://www.edu.tw/userfiles/url/20131204191917/1021204%E6%95%99%E8%82%B2%E9%83%A8%E 4%BA%BA%E6%89%8D%E5%9F%B9%E8%82%B2%E7%99%BD%E7%9A%AE%E6%9B%B8.pdf

3資料來源: 行政院全國法規資料庫(2014)。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2015 年 5 月 11 日。取 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50

然行政院會於 2015 年元月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 案,政務官馮燕女士主張上列第九條中『非營利幼兒園』修改成『公私協力幼兒 園』,放寬讓更多法人及團體參與興辦平價、優質的多元型態幼兒園,教育部國 教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組長許麗娟也一再表示「法令的精神即是公私合辦。」

法規的修訂是期望讓更多認同理念的人可以加入。這項改變引發了不少團體的疑 慮跟擔憂甚至抗議。從 2014 年至今,全國已設立的 10 所非營利幼兒園(臺北市 占 6 所,其次是高雄市 2 所、新竹市和台南市各 1 所),皆是依據教育部「非營利 幼兒園實施辦法」第 34 條:「該法實施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之公有土地、建物或設施、設備,已出租或委託辦理幼兒園者,其契約屆滿後,

應自行辦理公立幼兒園或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而設置的,且皆由原本的公益 法人或財團法人重新招標後繼續營運。其中臺北市依照規劃,原本預計 2015 年 將再有 3 所公辦民營幼兒園契約屆滿後須重新招標,但部分原本承辦之公益法人 參與的意願似乎沒有那麼樂觀,也突顯公益法人的意願是影響非營利幼兒園推動 成效的關鍵因素。除了上述中央主關機關訂定的事項外;地方政府則依照協力合 作關係發展契約內容。在政策的執行中,承辦非營利幼兒園的公益法人為何動機 削弱?其考量的因素是甚麼?是否因為現行的相關契約及規範限制了他們經營彈 性,而影響了原本的參與意願?還是另有其因? 目前仍缺乏相關研究,爰引發本 研究欲探索之動機?研究者於 1994 年即服務於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兒所,期間經歷 幼托整合政策從托兒所變更為幼兒園,以及現階段由政府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非 營利幼兒園的經營模式。因此想藉由自身的經歷及周遭相關資源,欲探討目前非 營利幼兒園的協力狀況。又 2016 年蔡總統的政見白皮書4提到五大社會安定計畫 之社區照顧計畫,內容亦談到『推動幼兒托育服務公共化;利用及改善閒置校園等 公共空間,擴大辦理公共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提供優質可負擔的幼兒教育服

4資料來源:Pubu 電子書城。 2016 年 6 月 3 日。取自

http://www.pubu.com.tw/campaign/game/presidential-election.html

務』,可見蔡政府的幼教政策仍是以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為主要方針。期望本研究 有助於新政府日後推動非營利幼兒園之發展,藉由推廣優質平價之托育服務,改 善台灣托育問題,解決年輕父母的經濟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