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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評量旨在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 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教育部教育部國民 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2006)。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2008)之實施要 點第六項教學評量中明訂有關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 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美國音樂教育者協會提出,評量的目的在改善教學,讓相關個人和團體瞭解 是否達成學習目標,呈現給學生、家長和社區學習的型態和成果的層次,並提供 教師教學的成效所需資訊做為改善教學的基礎。而且,評量還可以比較學生在不 同時期的學習成就,激勵學生學習,提供政策執行者決策的參考(MENC,1996;

引自謝苑玫,2000:2)。

我國新課程標準以領域學習成果來訂定學習目標,課程鬆綁後,以學校為本 位的課程設計使教學呈現更多元、彈性的風貌,要檢驗音樂教學是否達成教育目 標,則有賴教學評量的實施。Scott(1996)提出評量在有效能的音樂課程中扮演 著重要角色,音樂教師必須為學生的學習確立學習目標,並將學習目標建立在學 生必須認識並且能達成的基礎上;而且評量能夠讓音樂教師成功的幫助學生學 習,並改善教學方式;同時評量也能夠讓學校瞭解何種進修資源對音樂教師是必 要的,藉以發展並改變音樂課程。

Mark(2004)指出教育評鑑是許多國家主要的教育趨勢,評鑑的主要議題包 括:評鑑的需求、評鑑的焦點、評鑑的公平性、課程與教學是否受評鑑方法的影 響等。在提到音樂課程評鑑,就必須顧及相關的技術和方法,其中質性和量化的 方法都適用於特定目標的評鑑。

教育部於 1998 年公佈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訂定評鑑方法 應採多元形式,學生學習成就評量必須顧及個別差異,因材施教。92 藝術與人 文學習領域課綱之教學評量也說明本領域教學評量可併用「量」與「質」的評量,

且可視教學目標、教學範圍、教學方法、教學流程之需要,採取教師評量、學生 互評、學生自評等方式,並應用:觀察、問答、晤談、問卷調查、軼事記錄、測 驗、自陳法、評定量表、檢核表、討論…等方式評量,且可酌採相對解釋法與自 我比較法等彈性評量措施。

教育部有感於國內長期缺乏量化指標和標準化評量工具,來檢視學生學習成 就的表現及其差異,亦無法具體了解「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實施的成效,

且對課程發展之進行與相關教育政策之研擬缺乏可參考的數據,訂定了「2007 年藝術與人文學習成效評量」計畫,其目的在蒐集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學生 在藝術與人文領域的學習成效表現情況,建立學生學習成就常態性之資料庫,提 供國內專家學者或學術單位進行基礎性研究,並為教育部研訂課程與教學政策之 重要參考依據。計畫中進行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成效評量之施測,並於施測後進 行資料分析研究,唯該項計畫並未公布其研究結果與建議,無法提供相關單位作 為研究之參考依據。

此外,教育部於 2005 年公佈了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為了執行 素養指標配套措施及推動情形、了解素養指標落實與推廣計畫,教育部更於 2008 年特訂定「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素養指標績優學校評選」計畫,希望加強各縣 市教育主管單位及學校行政人員對素養指標之理解、提升各縣市藝術人文領域教 師對素養指標之瞭解及認同、同時藉由評選素養指標績優學校,擴展藝術及人文 學習領域之教學成效。

2008 年,教育部公佈了 97 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綱,在教學評量方面做了 大幅度的更新與變革,首先在評量原則方面,應依據能力指標及教材內容,採用 多元評量方式,並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可採實作評量、動態評量、真實評

分為四大類加以說明,第一是運用觀察是藝術領域中最常用的方式;第二是藝術 評量涵蓋認知、動作技能、情意、社會責任等藝術行為;第三是評量歷程中將學 生各種藝術學習活動表現加以記錄,並應用量化形式資料與質化形式資料,協助 學生達到藝術學習與藝術素養的基本能力;第四是善用其他評量方法,如:問答、

問卷調查、軼事紀錄、測驗、自陳法、評定量表、檢核表、基準評量、討論等,

確實掌握教學目標。

近年來,國內關於音樂教學評量的研究與日俱增,黃翠瓊(2008)於 1994-2007 臺灣地區音樂評量相關學位論文之內容分析研究中,藉由內容分析法進行分析 138 篇碩士論文,試圖了解臺灣地區音樂評量之概況,並歸納整理臺灣地區音樂 評量之運用情形;紀雅真(2006)於國民中學音樂教學評量實施現況之調查研究 中,分析了 348 位臺北地區國民中學音樂教師教學評量實施情形、教學評量實施 成效與困擾評量實施之因素,並探討音樂教學評量相關議題。上述所提及的諸多 研究對音樂評量方式的種類、評量內容、評量次數、評量對象、評量方式使用趨 勢、評量成效等,皆有詳細的分析與探討,唯針對教學評量方法所作的分析研究 目前仍不多見,引起研究者欲探究音樂教師對教學評量方法所持觀點之動機。

其次,2008 年教育部大幅度修正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之教學評量部分,

嗣後透過各項學術研討會及國教輔導團到校輔導訪視,宣導修正之理念,但宣導 之效果,尚無任何官方正式報告或學者的相關研究。就研究者實際擔任藝術與人 文領域音樂輔導員自 2005 年至今,巡迴輔導各國民小學之音樂教學,瞭解宣導 之實效往往礙於經費有限,而無法全面普及;加上各校音樂教師對教學評量的知 識背景不一,可能產生對於教學評量的認知差異。在教師回饋部分,亦缺乏一個 合適的對話平臺,讓教師分享對新課綱音樂教學評量之實踐情形及需求。再者,

就目前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師資分配結構而言,音樂專業師資不足且分佈不均,

部分中小型學校音樂教師是由非專長教師或行政人員擔任,教師的專業能力及備 課時間亦關係著對教學評量的看法及實踐情形。在 2011 年自三年級逐年向上實 施課程綱要的關鍵時刻,音樂教師們對新課綱的認知、看法、實踐情形與需求著

實重要。

研究者服務於臺中市,擔任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十餘年,同時亦擔任臺中市藝 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團音樂輔導員,與學校校長及大部分的音樂教師有較多的 接觸與互動機會,對於各學校之教學概況多了幾分瞭解;同時對於臺中市之學校 地域分部、師資結構分配亦較能掌握,因此臺中市成為研究者取樣的研究縣市,

而臺中市的國民小學音樂教師亦成為研究者的研究對象。

基於上述論點,研究者為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對課程綱要教學評量 方法的認知、看法、實踐情形及需求,因此採取調查研究法進行臺中市國民小學 音樂教師對於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綱要音樂教學評量之觀點調查,企盼 透過此調查研究,能夠歸納出臺中市國民小學音樂教師對課程綱要學評量方法之 觀點,並提出相關建議供教育相關單位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