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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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There cannot be many things in man’s political history more Ancient than the endeavor of governments to direct economic affairs.”… by George J. Stigler1
公共事務的本質就誠如史蒂格勒索〈1975〉所說,在政治歷史過程中長久以來 政府採用最為古老的手段即是對經濟社會的干預,然而放任政府不斷擴大似乎是人 類一直極力避免也做不來的天性,如何監督政府的作為、要求其有效運作、以及政 府作為的好壞結果,都是推動公共行政相關研究趨勢變化的主要因素,從早期因為 分贓制度造成美國政府無效率而開始倡導的傳統公共行政理論重視行政政治二分下 專業化官僚的控制,到 1970、80 年代的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因為官僚體制無效率、
財政赤字等政府失靈的責難風潮而朝向一個將公共事務視為公共服務並減少政府干 預的概念,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精神,至 90 年代的新公共服務,到最新的公共治理 概念,呈現政府不再是推動執行公共政策唯一的行動者,公民、企業及其他正式、
非正式組織都能成為公共服務的輸送者,只要能有效達成目的、體現民主價值都好;
然而,前述所說的公共事務其實包含了公共服務與管制政策兩個意涵,除了建立良 好公共服務品質外,政府的干預手段仍然沒有在理論發展與變化中被消滅,管制品 質仍是公共事務中另一個重要面向(OECD, 2002),呈現在公共管理倡導的政府再 造中,管制改革為主要項目之一,並採取民營化、去管制等減少政府干預的精神,
再發展到社會管制數量愈趨成長、必要的經濟管制等再管制的出現,以及 OECD 提 倡管制革新提出的「更好的管制」(better regulation),仍提醒我們除了關注公共服務 外,政府管制依然不可忽視,然而與公共服務為提供利益相較之下,當本質上乃在 限制被管制者行為與利益的管制政策,要如何透過管制革新創造更好的管制品質,
1 George J. Stigler(1975)的”The Citizen and The State”為管制研究的重要代表著作,其於書中 的引言中一開頭即是提出此對管制政策的重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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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的快速發展 與應用為 20 世紀中重大變革,這股資訊化的浪潮對於社會各個層面皆帶來衝擊,但 也帶來的新契機,公部門自從美國在 1993 年提出「經由資訊科技再造政府」
(Reengineering 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報告,並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NII)以來,使用資訊科技於政府行政及服務項目 上的概念便逐漸在世界各國形成一股風潮,也被認為具有改善行政運作方面的潛力 (黃東益、朱斌妤、蕭乃沂,2009),「電子化政府(electronic government;e-government;
digital government)」被視為在行政上資訊與通訊科技使用的具體展現,其通常被定 義為:「政府利用網路傳送資訊與服務給市民」(UN & ASPA, 2002),並以其互動對 象而有三大類別;政府對政府 (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 )、政府對市民 (government to citizen;G2C)、政府對企業 (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 ( Brown &
Brundney, 2001);這股電子化政府潮流,隨著公民社會的成長,以及對政府公開透 明、課責,參與等需求,僅扮演服務的的傳遞工具、單向的資訊提供已不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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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革新報告」《The OECD Report on Regulatory Reform》中也進一步建議應利用資訊 與通訊科技來簡化政府行政管制,並於 2000 年的調查中發現 28 個會員國中,資訊 與通訊科技為已為 26 個國家的具體行政管制革新方案中最常被採用的方式,顯見電 子治理的應用除了在公共服務中被視為重要以外,在管制政策領域中也被視為是改 革的重要工具之一。
1.1.2 電子治理應用於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重要性與特殊性
由於事業廢棄物管制乃屬管制政策類型之一,是以本段首先探討管制政策的討 論為什麼重要?以了解本研究之背景並做為本研究定位之支持。身處於民主國家的 人民,對於政府的期待乃在於提升人民的經濟與社會福祉,為民服務的精神則是當 前各國政府必喊的口號,所以各國在人民對於政府的滿意度調查上都不餘遺力〈江 明修、陳定銘、陳秋政,2009〉,要求政府提供具效率效能的公共服務在民主國家的 人民心中也顯得理所當然,不過,當面臨政府反過來限制或要求人民有所作為或必 須採取某些行動時,首當其衝的便是以是否侵害到人民權益作為反應,並盡可能的 爭取減少這些限制與要求,而政府的角色則是要確保這些管制被遵行,這種非自願 性的順服行為於公共事務中即為常見,猶如 Rosenbloom〈2000,呂育誠等譯〉對於 公共行政的定義為「政府立法、行政、司法部門對社會進行全部或局部管制,或提 供服務的過程」,即民主政府的功能是以其對民眾的「管制」與「服務」過程來呈現,
張其祿〈2007〉認為服務與管制可被視為是政府行政行為的一體兩面,管制雖是政 府對一部分或全部人民活動的干涉與限制,但其亦是以此來對另一部份的人提供服 務,是以政府「服務」目的的達成,必須有賴政府「管制」手段的精進與改善。這 個想法可以從公共利益模式〈public-interest model〉來理解,此模式可能是最早的管 制理論,其假設管制者基本上是在反應公眾的利益,因此管制者扮演公共利益代理 人的角色,經由工業管制的執行達到角色要求,管制主要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中下階 層民眾的利益〈Stigler,1975〉,是以,本研究認為管制的定義與特性在於,政府對於 某特定的人以控制或命令的方法要求其行特定行為,並將同時對被管制者產生限 制,對被管制者以外的人產生影響,所以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要公共政策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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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子治理在管制革新中的應用主要呈現在單一入口網的設置來協助企業可以 快速取得申請執照(張其祿 2007)、減少企業重複提供相同資料(OECD, 2006),這 樣的應用主要在經濟管制領域,即目的在於提供企業開放、自由無障礙的經濟環境;
相較於此,電子治理應用在社會管制政策上的探討則較少被提及,然筆者認為,與 公共利益關乎重大的社會管制政策如何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來更有效的達成管制目 的,並同時兼顧減少企業的順服負擔以及政府的管制成本則是當前在經濟與公共利 益拉扯的時代下更需要被探討與關注的。台灣在管制革新以及電子治理應用發展的 潮流下,除了透過資訊通訊科技促進行政革新外(張其祿,2007;OECD,2006),
在事業廢棄物管制上,由於 1950 年代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但也造成非法傾倒的案件 層出不窮(施信民,2006),故於 1999 年成立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林柏碩,
2007),並陸續透過事業廢棄物管制相關網站系統的設置予業者進行事業廢棄物的產 出、清除、處理等資料的申報,並於廢棄物清理法中明定一定規模事業透過網路申 報,以減少事業廢棄物的不法傾倒事件,掌握事業廢棄物的流向與數量;筆者認為 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電子治理應用實具特殊性與重要性,其不僅在社會管制政策的範 疇下應用電子治理來促進管制目的達成,更具有業者使用政府網站的強制性,與過 去電子治理相關研究著重在民眾可自由使用的服務型政府網站不同,也使得資訊通 訊科技成為管制工具的方法之一,筆者也認為針對此不同於服務型政府網站的應用 進行成效檢視是重要的,然不論是管制政策方面的研究還是電子治理理論方面的研 究相較於在公共服務輸送上的應用討論,卻未有針對應用於環境管制行政的電子治 理系統與網站做較有系統地蒐集質化或量化資料,原因乃在於未有考量管制特性的 系統性相關評估指標,是以引發筆者欲建構應用於環境管制行政的電子治理成效評 估指標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