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電子治理應用於管制行政的成效評估指標建立
5.5 評估架構綜合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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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說明效益構面的採用以及與計畫書階段的影響評估構面交集的部分;接著於第二 節說明新增使用行為面向的原因,此面向與計畫書階段的影響評估構面則無交集的 構面或指標。
5.5.1 初步影響評估構面與修正後之功能、效益構面的比較分析
透過實際訪談後發現,透過使用者角度來檢視實際應用管制政策的電子治理相 關系統或網站的經驗與感受發現,政府端的使用者著重在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來達 成管制目的,而企業端的使用者在強制使用的情形下則著重於系統或網站是否容易 操作,顯示出電子治理應用於環境管制行政時,網站或系統的功能面向上的探討是 重要的,而功能是否足夠將會決定是否對政府或企業帶來效益或影響。
在探討相關文獻時(如張其祿,2007;Deloitte, 2003; OECD, 2003;OECD, 2006),作者發現在管制理論中探討的電子治理應用多僅著重在企業管制負擔的降低 以及政府管制成本的減少,而沒有論及電子治理的應用如何與管制目的做有效的連 結,也因此忽略的電子治理應用時的功能評估;本研究推論另外一個原因,電子治 理應用於管制政策的提倡主要在經濟管制的範疇中,強調藉此來提供企業更為開 放、無障礙的經濟環境,然卻忽略不論在經濟管制或社會管制的範疇下,如何利用 電子治理來更有效、以更低的成本、或更多的時間節省來達成管制目的,所以相關 文獻在實際評估或提倡使用時,都只著重在電子治理在管制成本或順服成本的影響 上;而忽略了功能面向的評估是電子治理是否對管制政策帶來效益的重要前提;是 以本研究在成效評估架構中,納入功能評估構面,而將原本影響評估架構中的「污 染預防決策資訊運用」的指標改列入功能構面的操作化指標,因為透過企業端受訪 者的回饋指出,這樣的運用需在系統或網站提供的統計功能建全條件下才會帶來效 益。
而除了前述原本影響評估架構中的「污染預防決策資訊運用」的指標修正外,
其他原本的評估構面在透過訪談後,本研究也將其修正在效益構面之下,分別說明 如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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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2.政府端的系統使用權限
事業廢棄物管制相關資訊系統的使用上,也呈現環保單位中的權責分配,例如 地方稽查單位甚至不知道有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的存在,而僅能使用目前仍停 留在資料庫階段的 EEMS,也因為不能使用相關系統的統計或勾稽功能,或功能缺 乏,而降低了稽查的有效性;另外,地方與中央的環保業務單位間權限分配也呈現 有趣的現象,即地方環保局在事業廢棄物相關系統中僅能取得該轄區的資訊或資 料,而無法取得其他地區或全國性的統計資訊,主要原因在於政治考量,避免資料 外洩成為政績的競賽,然這樣也造成地方環保單位在決策上缺乏宏觀比較的角度。
基於前述發現,系統或網站的實際使用行為,乃決定電子治理應用在管制政策 上能否帶來成效的重要因素,而透過實際使用行為的瞭解與檢視,也能據此來探討 管制政策的實際運作過程以及發掘需更深入探討的議題,此乃過去電子治理或管制 理論相關文獻所未論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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