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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3 管制性 G2B 電子治理成效影響評估構面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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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前述兩主要焦點外,楊慶熙(2002)則以功能為主要角度檢視早期事業廢 棄物管制的電子化政府發展情形,其中有少部分提及效益的檢視建議,但仍僅提出 經濟性的效率觀點。同時研究採取內容分析法,且所引用的檢視角度也侷限於電子 化政府的公共服務途徑,因而並無深入探究使用者在被強制使用的脈絡中實際的感 受與帶來的影響,然本研究認為,突顯在強制使用的背景下,究竟什麼需要被評估 而藉此呈現當前應用情形將會協助後續改進修正重要且更為貼切的基礎。

由當前的相關研究焦點而言,聚焦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成立初期以及 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的採用初期的介紹,較為深入探討的則是基於事業廢棄物管制 所面臨的問題與挑戰,進行事業廢棄物管制申報系統的應用倡導,而持續的關注實 際的應用成效檢視則僅有以功能角度,探討系統的功能現況以及提出應擴充功能的 建議;本研究認為,台灣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電子治理應用發展至今已十餘年,對其 進行成效檢視實屬必要,然目前尚無一考量環境管制政策強制性使用性質之成效評 估架構,此文獻檢閱結果也將支持本研究進行電子治理應用於環境管制行政之成效 評估架構之建立,以為後續研究提供討論基礎。

2.3  管制性 G2B 電子治理成效影響評估構面與指標 

本研究透過前述文獻,將電子治理領域所探討的影響以及 ICTs 的應用對管制政 策帶來的影響進行整理,以做為本研究建構影響評估構面的基礎,兩者間關係呈現 如圖 18,並據相關文獻說法進行構面定義與指標建立。同時本研究基於電子治理於 管制政策的應用上將同時對政府與企業產生影響,故將分別針對政府與企業進行構 面與指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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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電子治理應用管制政策影響之交集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

1. 時間

綜合前述文獻,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主要在減少受管制者遵守管 制政策時所需的時間,以及管制者文書處理作業所需時間(Deloitte, 2003;OECD, 2003;Chevallerau, 2005;Heeks, 2006;DeLone & McLean, 2003;Montagna, 2005;

OECD,2006;朱斌妤等,2003;黃東益等,2009)。本研究基於文獻中所提到的論述,

將時間構面定義為:「因管制政策的執行與遵守而需付出的時間」,並以此作為電子 治理應用在管制政策上影響評估構面。

Deloitte(2003)提到,電子治理應用在管制革新上將呈現在兩個階段,分別為許 可/申請以及申報,透過資訊與通訊科技帶來的快速與大量儲存功能,加速(1)申請許 可的處理以及(2)定期申報所耗費的時間;Heeks(2006)提出的概念則是民眾時間 的節省;朱斌妤、李鳳梧、林岳嶙(2003)則以減少流程循環時間的概念來評估政 府採購電子化的成效;Montagna(2005)則以(1)減少遵循行政步驟的時間、(2)減少 取得搜尋與取得資訊的時間做為衡量一個電子化政府計畫的時間效率,同時在時間 效能上,其以(1)隨時隨地可取得線上資訊、(2)提供民眾或企業行動協助,以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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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可掌控流程三者構成。本研究依據管制政策的過程特性,採用 Deloitte(2003)的 階段過程分為許可/申請以及申報,因為此兩者主要構成管制過程,以企業在此兩管 制政策過程上所付出的時間提出為基礎提出時間構面指標,以「因許可申請所付出 的時間」、「因定期申報資料所需付出的時間」、「為搜尋或取得管制法令所需時間」、

「隨時隨地取得線上資訊」四項指標為企業面評估指標;而對朱斌妤等(2003)所 提出的流程循環視為政府面之下,並與 Montagna(2005)在時間上提出的四個指標 進行整合,以「許可申請資料確認所需時間」、「確認或檢查廠商申報資訊所需時間」、 兩項為政府面指標。

2. 成本

綜合前述文獻,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主要在減少受管制者遵守管 制政策時所付出的成本,以及管制者執行管制政策所付出的成本(Deloitte, 2003;

OECD, 2003;Chevallerau, 2005; Montagna, 2005;OECD, 2006;黃東益等,2009)。

本研究基於文獻中所提到的論述,將成本構面定義為:「因管制政策的執行與遵守而 需付出的成本」。

張其祿(2007)提出欲降低企業順服成本可透過資訊與通訊科技的應用,包括 (1)減少因與政府公文交換產生與因申報義務而產生的企業紙本、(2)減少企業與政府 書信往來等通訊成本;Deloitte(2003)則將順服成本分成(1)搜尋需順服的規則與管制 法規、(2)瞭解管制規則所產生兩者的金錢成本;黃東益等(2009)則以耗材成本、

設備成本、通訊成本以及交通成本為成本的指標;政府面上,朱斌妤等(2003)則 是以減少人工重複作業及錯誤所付出的成本。本研究認為,管制政策為一體兩面之 事,如 Heeks(2006)以系統使用後政府與使用者在財務支出的減少一樣,在企業 成本面上即是順服成本的概念,在政府成本面上則是管制成本的概念,故整合前述,

以「為了解管制法規所付出的金錢成本」、「為順服管制法規所付出的紙本成本」、並 將交通與通訊成本視為一體提出「為順服管制法規所付出的通訊成本」,以及將減少 錯誤設備的購置成本以及其他因人工重複或錯誤作業合併提出「錯誤成本」此第四 項指標為企業面評估指標;政府面則以「為執行管制法規所付出的金錢成本」、「為 執行管制法規所付出的紙本成本」、「為執行管制法規所付出的通訊成本」、以及「錯 誤成本」四項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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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

綜合前述文獻,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主要可協助管制者及被管制 者本身業務流程的改造或整合,以及資訊系統的一致性或相容性,來協助遵守或完 善執行管制法規 (Deloitte,2003;OECD,2003;Chevallerau,2005;Heeks, 2006;DeLone

& McLean, 2003;OECD, 2006;黃東益等,2009)。本研究基於文獻中所提到的論述,

將整合定義為:「內部流程再造以及資訊系統相容性整合」。

Heeks(2006)價值鏈模型中提到的整合為使用系統後對後端的改變,例如企業 流程的改變;OECD(2006)於整體效益下以服務管道的整合為其中一項評估指標;

黃東益等(2009)以企業業務流程整合為影響構面的次構面之一;張其祿(2007)、

Deloitte(2003)與 Chevallerau (2005)則皆提出單一窗口的應用來整合申辦作業,並 透過電子資訊系統的整合進行公文交換,本研究認為,電子治理應用無論是對政府 或對企業帶來的整合,皆是促成直接成本及或直接效益的產生,此概念在管制政策 中,則應以資訊系統在許可/申請上的與定期申報的應用帶來的影響為詮釋,基於此 而衍生出對政府及企業帶來的整合影響。本研究此概念為基礎,搭配管制政策的特 性,提出「企業流程再造」、「企業電子資訊系統整合」兩項指標為企業面評估指標;

政府面則以「政府機關內部流程改造」、「管制資訊系統整合」二項為指標。

4.競爭力與生產力

總和前述文獻,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可能促成廠商 e 化商務的採 用,進而提升廠商競爭力與生產力,或者加速廠商產品或運作的開始(Barbara Roberts

& Mark Toleman, 1997),本研究基於文獻中所提到的論述,將競爭力與生產力定義 為:「廠商因管制政策電子治理的應用而提升競爭力與生產力」。

Deloitte(2003)於其研究中提出,由於申報系統的使用,廠商因此透過定期申 報資料的電子保存,對公司本身進行污染預防決策資訊運用,將資源做正確運用以 避免剝奪生產資源,此即生產力的概念,並同時指出透過資訊系統應用將加速廠商 上市時間,提升競爭力;(Barbara Roberts & Mark Toleman(1997)則提出企業與政 府以資訊系統為互動管道的趨勢,將促成企業 e 化商務的採用,進而提升企業競爭 力;鑒於前述說法與電子治理系統運用於管制政策關係深切,故本研究在競爭力與 生產力構面下,提出「廠商 e 化商務的採用」、「加速廠商產品上市時間」、以及「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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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預防決策資訊運用」三項指標為企業面評估指標;而由於電子治理對政府生產力 與競爭力的影響概念,與企業中的概念較為不同,主要是透過政府效率、效能以及 政策績效所建構而成,其實即分散在各成效與影響構面中(朱斌妤,1999),故本研 究在競爭力與生產力構面將僅以企業為探討對象。

5.正當性

綜合前述文獻,透過電子治理應用在管制政策上,可以提供資訊與回饋予政府 與企業,來支持有效率且具實證基礎的決策制定(Chevallerau, 2005;蕭乃沂,2003;

OECD, 2006;Montagna, 2005;Heeks, 2006;DeLone & McLean, 2003)。本研究基於 文獻中所提到的論述,將正當性定義為:「提升政府管制過程的正當性」。

Deloitte(2003)認為,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主要可協助管制者分 類企業所提供的資料,提供管制標準制定的基礎;OECD(2006)以資訊分享和重 複利用來促成更積極的服務提供,本研究認為管制政策的特質在於產生大量的廠商 許可申請及申報資料,這些資料同時也是管制者監督被管制者的重要方式之一,另 外,管制機關除了對被管制者進行控制與監督外,更有其本身的公共目的職責,例 如為社會的環境嚴格把關,而這需要透過長期的資訊檢視所得出的趨勢,具有實證 基礎地對於相關法令標準進行符合社會環境變遷的修訂來達成;另外,本研究透過 非正式初步訪談,受訪者提出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即建議可透過申報資料的即時 監控及趨勢分析,進行積極主動的但有證據為基礎的稽查,故本研究將 OECD 所提 出的更積極的服務提供,修正為管制稽查過程正當性,提出以「標準的再檢視與調 整」、「管制稽查過程正當性」為正當性政府面評估指標;另由於正當性概念於公部

Deloitte(2003)認為,在管制政策上透過電子治理的應用主要可協助管制者分 類企業所提供的資料,提供管制標準制定的基礎;OECD(2006)以資訊分享和重 複利用來促成更積極的服務提供,本研究認為管制政策的特質在於產生大量的廠商 許可申請及申報資料,這些資料同時也是管制者監督被管制者的重要方式之一,另 外,管制機關除了對被管制者進行控制與監督外,更有其本身的公共目的職責,例 如為社會的環境嚴格把關,而這需要透過長期的資訊檢視所得出的趨勢,具有實證 基礎地對於相關法令標準進行符合社會環境變遷的修訂來達成;另外,本研究透過 非正式初步訪談,受訪者提出一個極為重要的概念,即建議可透過申報資料的即時 監控及趨勢分析,進行積極主動的但有證據為基礎的稽查,故本研究將 OECD 所提 出的更積極的服務提供,修正為管制稽查過程正當性,提出以「標準的再檢視與調 整」、「管制稽查過程正當性」為正當性政府面評估指標;另由於正當性概念於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