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自1994年國內政府開始推動長程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強調自發性的社 區發展方案,將社區自然資源、社區文化及社區產業加以整合,希望達到活化社 區、提高居民生活環境品質的目標,於是各地方開始著手整頓地方資源,利用政 府補助經費,改善當地的人文、產業及打造社區健康新風貌(行政院文建會,
2011)。站在社區本位觀點看,社區是個內部具生活、生態與生產能構成相互扶 持、三生一體的地方(李永展譯,2005),若能以社區各項資源為基礎進行整合,
成為環境學習中心(亦稱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不僅能促進社區居民良好的互 動,透過推行戶外環境教育、社區永續發展等工作,更能達到學校與社區文化、
生態、產業多面連結的成效(張幸愉,1994;李光中,2008)。不過,由於城鄉 差距的問題,鄉村社區的內部資源結構與都市社區的內部資源結構各有明顯截然 不同的特性,因此讓鄉村社區能夠妥善運用資源來設置社區型環境學習中心,讓 鄉村社區永續發展就有其必要性(郭怡秀、歐陽奇,2002)。
從目前推動環境教育法的趨勢看來,許多國內既有的環境學習中心,不論是 公營型、私營型或社區型的經營性質,依照「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定義,能夠 具備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能夠以這些條件來提供環境 教育專業服務,並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的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2011),這些單位未來其實都很有機會成為正式認證的環境教 育設施場所。因為對照周儒(2011)過去所提的主張,認為環境學習中心要能存 在,必須具備設施、人、方案和營運管理,環境學習中心這四項最基本要素,是 非常符合前者之定義。換句話說,過去的環境學習中心和目前提倡的環境教育設 施場所兩者其實意義互通。所以利用這四項代表性指標去切入瞭解,較容易清楚 觀察到一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的品質好壞及發展變化等情形,亦即本研究想探討 的層面。
過去研究指出,把原有、現存的社區設施及資源經妥適整合規劃,便可成為 社區附近最佳的環境教育場域(林明瑞、劉泳倫、曾家鈺,2007)。有環境教育 的場域後,接下來就靠社區裡環境教育場域內的人員如何去妥善地發展與管理。
然而回顧國內相關文獻,到2010年為止,針對社區的「環境學習中心」、「自然 中心」或「自然教育中心」為主題所發表的期刊文章及碩博士論文,僅為數10篇
(整理如附錄一),且過去的研究方向多半偏重探討其發展歷程、特質、組成要 素以及評估其服務或活動課程方案的成效(許世璋、吳明勳,2010),尚無針對 環境學習中心整體發展成效且屬內部自評之研究(劉思岑,2010)。可見國內社 區環境學習中心相關研究的發展仍然缺乏多元面,所以應該拓展該領域新的研究 方向—外部輔導社區環境學習中心發展自評工具。由於「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在 國內仍是新名詞,故為使讀者熟悉易讀,所以文中常以「環境學習中心」代替,
本研究視兩者通用。目前環境教育的推動是當務之急,而戶外環境教育又是培養 人們環境態度和價值觀的有效方法。然國內對於戶外環境教育課程之界定,多認 定為正規教育之一部分(李牧蒓,2011),再加上國內在非正規環境教育的這塊 研究仍然有限。所以,國內的環境教育應著重多元發展,以彌補非正規環境教育 研究之匱乏,如此才有助提升國內社會環境教育的發展,增進環境公民的養成。
社會環境教育的推動很多是從社區周圍的環境開始啟動,然社區中的環境學 習是包羅萬象的。因為每個地方具有不同的資源特性,社區從「環境」中學習的 方法並沒有共通的形式,對於「社區營造環境」要如何培養也都有自我定見,所 以如何在發揮自我的同時,透過再度從檢視自我的過程中,將「環境學習」、「社 區學習」或「社區營造學習」等跟「社區」有關的學習組織,發揮到最大效果是 推展社區環境學習最終的目標(行政院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2010)。
邱雅莉、馬淑貞、連麗玲,2009;林明瑞、呂彥慧、李雅鳳、梁玉燕、謝佳伶,
2011)。社區要如何真正從地方自主性的出發點去實踐在地的環境永續發展?這 條發展的道路有許多可能與挑戰,無論成敗與否,危機就是轉機。基於以上,社 區內的環境學習中心的確需要外部專家的協助,來發展出一個適合內部自我檢視 的機制,定期地自行檢討以做適時地改善,幫助其整體長期地發展。
但是回顧過去經驗,環境學習中心的評鑑主要都由外部機構做評審,這種外 評方式不管是就立場上或費用上,對中心後續的組織管理其實幫助有限 (Norland
& Marcinkowski, 2004),因此本研究參考Powell、Stern和Ardoin (2006)發展的「永 續評估架構」 (Sustainable Evaluation Framework, 簡稱SEF),由研究者以輔導員 身份運用此架構導入一社區環境學習場域,協助該場域建立其評估工具。由於該 架構本身具備良好的設計,在輔導員執行SEF的過程中,同時也能發揮到SEF所 產生的三個好處:(1)釐清該中心的組織宗旨、(2)提升職員的支持度,以及
(3)提供經營管理的一種新思維 (Powell et. al., 2006)。因此研究者也希望藉此 架構刺激國內社區環境教育場所,帶給地方有心人士一些新的思考方向。
本研究場域以苗栗縣後龍鎮大山社區作為合作輔導的個案對象,而當初在尋 找合適研究場域時,則是根據考量以下四點: (1)已發展環境學習活動的社區、
(2)有豐富、可利用的自然資源、(3)有經營管理、(4)有參與環境學習的 組織成員,作為基本篩選之條件(劉思岑,2010)。因苗栗縣後龍鎮大山社區具 備上述條件,再加上過去還沒有人對該社區做過相關研究,所以最後挑選大山社 區作為本研究場域。苗栗縣後龍鎮大山社區是半農半漁的鄉村社區(圖1),昔 日舊名為「大山腳」(創新農村社區人文發展計畫-苗栗縣後龍鎮大山社區文史 資料,2009)。該社區沿海一帶擁有獨特且保存完好的百年松樹林,並且鄰近臺 灣島內少數僅存、由清代移民先人智慧堆砌的傳統石滬漁場遺址。自2007年開 始,由當地社區熱心人士們透過社區發展協會與當地大山小學合作,利用社區豐
教育及永續發展的理念,間接帶動大山社區的地方發展(行政院文建會臺灣社區 通,1999)。這樣自然與人文特殊的地方,也讓研究者想去一頭探究這個偏僻卻 具有潛力的鄉村社區。
隨著2011年政府正式實施環境教育法後,國內有許多地方也緊跟著陸續申請 環境教育場所之認證。在初步了解大山社區背景後,得知此社區自己已發展不少 的環境學習相關活動及成果,目前也正嘗試發展成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也就是「大 山社區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下簡稱「大山環教場所」),非常難得。不過,
大山場所整體各方面到底發展得如何?有無需要加強改進的地方?能否透過外 部單位輔導來幫助環教場所成員做自我檢視及持續改善?為了能實際解決以上 問題,就必須利用合適的檢核項目和輔助工具來執行輔導工作、蒐集資訊及探討 輔導的成果。所以,這讓研究者想藉由參照環境學習中心的四大組成主要素,來 檢視用執行永續評估架構輔導大山環教場所建立內部的自評系統後,所產生的主 要影響為何。而在過程中,首先了解該環教場所的現況後,並進一步協助場所建 立內部的評估工具,再利用大山環教場所核心人員的討論意見以及觀察者的角度 探究該社區環教場所四個基本要素的前後變化情形,最後探討永續評估架構帶給 大山環教場所的影響和幫助與否,以及其他相關的重要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