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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群眾募資成為新興的融資管道,其中尤以股權式群眾募資(下簡 稱「股權群募」)備受關注。2008 年金融海嘯以來,經濟不景氣使得投資緊 縮,風險極高的初早期投資尤其不足,以往作為初早期投資主力的創投業者,

趨於保守而轉向注重後期投資,新創及中小企業取得資金更加困難,造成數量 減少、失業率提高,形成負向循環。有鑒於此,各國政府無不希望透過鼓勵創 新創業來改善失業率、帶動經濟成長,而開放融資管道即為其中重要的一環。

在諸多融資管道中,群眾募資的發展,給予世人新的想像:能否透過股權式群 眾募資的模式,將公開發行市場中的一般投資人,引導至初早期投資中,以滿 足新創企業的初早期階段的資金需求?(參見【圖1】)

股權式群眾募資涉及公開發行證券,受金融監理所規範限制,在公開原則 之下,新創公司須向金融監理主管機關申報註冊,方得進行股權式群眾募資,

而申報註冊的成本又遠超出新創企業所能負擔的程度,使得股權式群眾募資在 法規未放寬前難以成真,以至於股權式群眾募資的發展晚於其他各類型的群眾 募資,可謂是群眾募資版圖中的最後一塊拼圖。為使股權式群眾募資得以早日 上路,法規的調適便是當務之急。其中,由於創業投資具有極高的風險,很大 可能造成投資人投資全額損失,又一般投資人無能力取得足夠的資訊評估投 資,需要政府的保護,因此,如何在促進資本形成的同時,兼顧投資人保護,

於兩者間取得平衡,便是法規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時的首要考量。

【圖1】 股權群募與新創融資階段

※資料來源:Kmuehmel VC20, Startup Financing Cycle.png, Wikimedia Commons (Mar. 11, 2009), available at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Startup_financing_cycle.svg.

美國是群眾募資的發展先驅國家之一,早在2002 年便開始有群眾募資各類 的嘗試,一路從捐贈式、借貸式、回報及預購式到股權式群眾募資,造就回報 及預購式群眾募資平台龍頭:Kickstarter(2009)與 Indiegogo(2008),創新創 業環境成熟。在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一事上,亦走在世界前端,美國國會罕見 地具有一致共識而獲兩黨支持,先於2012 年 4 月 5 日立法通過「新創事業快速 啟動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 of 2012, JOBS Act,下稱「JOBS Act」)」,其中的第三章(Title III)專章規範股權式群眾募資;其後,時隔一年 半,美國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下稱「SEC」)依據國會授權,訂定施行 JOBS Act Title III 所需的相關規則,於

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布 Proposed rules,其中主要部分由 Regulation

Crowdfunding 呈現;其後,再時隔兩年,於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 Final rules,並於 2016 年 5 月 16 日正式生效。

雖然,美國國會快速通過立法,但是SEC 卻遲遲未能公布規則,遠遠超過 國會要求的270 日期限,可見其慎重程度。在 SEC 公布規則的漫長等待中,各 方望穿秋水,或有業者試圖以JOBS Act 中其他先施行的新發行豁免規則運作,

期間,美國各州亦陸續制定州法,多元嘗試自身的股權式群眾募資規範,而國 會中則再起不同意見,希望改變現行的JOBS Act Title III。在國會的修法草案 中,眾議員Patrick McHenry 在規則草案公布後、最終規則公布前,提出 H.R.

4564 (113th): Equity Crowdfunding Improvement Act of 2014(2014.5.6),試圖推 翻JOBS Act Title III 的架構,但未成功1。在最終規則公布後、正式施行前,又 提出H.R. 4855 (114th): Fix Crowdfunding Act(2016.3.23),試圖在現行 JOBS Act Title III 的架構上做出補充修正,該法案經委員會修改,於 7 月 5 日由眾議院通 過,但進入參議院之審議程序後未有結果2。此外,最終規則公布後,尚有眾議 員Jeb Hensarling 提出 H.R. 5983 (114th): Financial CHOICE Act of 2016

(2016.9.9),以及參議員 Steve Daines 提出 S. 3453 (114th): Crowdfunding Enhancement Act(2016.9.28),其內容如同 H.R. 4855 (114th)於眾議院通過的版 本,兩者皆希望加入crowdfunding vehicle 的概念,使其不受投資上限規範,並

1 Equity Crowdfunding Improvement Act of 2014, H.R. 4564, 113th Cong. (2nd Sess. 2014),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3/hr4564.

2 Fix Crowdfunding Act, H.R. 4855, 114th Cong. (2nd Sess. 2016),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4/hr4855. 同時,眾議員 Patrick McHenry 亦提出 H.R.

4564 (113th): Equity Crowdfunding Improvement Act of 2014(2104.5.6),希望修正 JOBS Act 中 的其他部分;Equity Crowdfunding Improvement Act of 2014, H.R. 4564, 113th Cong. (2nd Sess.

2014),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3/hr4564。

豁免特定規模公司的強制公開發行義務,以補充修正JOBS Act Title III3。由上 述發展可知,即便美國股權式群眾募資已正式實施,但是反映實務需求,相關 的法律爭論依舊持續進行,美國股權式群眾募資法制尚在變動發展中。

臺灣則是群眾募資的後發國家,2011 年底首見捐贈式群眾募資平台

(weReport),2012 年起才陸續有回報及預購式的群眾募資平台上線。時逢美 國通過JOBS Act,臺灣也開始有呼籲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的聲音,歷經一年半 的努力,金管會先以行政命令開放官方性質的股權式群眾募資,於「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簡稱櫃買中心)之下開設「創櫃板」,授權櫃 買中心訂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下簡稱創 櫃板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於2013 年 11 月 15 日發布施行,而創櫃板於 2014 年 1 月 3 日正式開板啟用。

然而,創櫃板不符合大家對股權式群眾募資的期待,各界希望政府進一步 開放民間業者經營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創櫃板開板一年半後,金管會再以行 政命令開放民間性質的股權式群眾募資(下簡稱「民間股權群募」),授權櫃買 中心訂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 管理辦法」(下簡稱「股權群募管理辦法」),並由櫃買中心負責管理,而管理辦 法於2015 年 4 月 30 日發布施行,並於 2016 年 1 月 8 日及 10 月 24 日進行修正 放寬,其中以前者的變動較大。

管理辦法發布施行後,2015 年 7 月 7 日及 8 日先後有元富證券與第一金證 券的股權群募平台開業上線,但遲至年底皆未有募資案推出4。12 月 30 日,創

3 Financial CHOICE Act of 2016, H.R. 5983, 114th Cong. (2nd Sess. 2016),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4/hr5983; Crowdfunding Enhancement Act, S. 3453, 114th Cong. (2nd Sess. 2016), available at 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4/s3453.

4 翁書婷(12/11/2015),〈囧!法規限制好嚴格,2 大股權群募證券商,1 個團隊都沒有〉,《數

夢市集股權群募證券的平台開業加入,作為首家非傳統證券商身分的股權群募 平台業者,創夢市集於2016 年 1 月份連續推出兩個募資案且皆募資成功,分別 籌集200 萬元及 1000 萬元,但後續再無案件推出,而第一金證券於 3、4 月間 推出第一件募資案,但以失敗告終。

觀察目前臺灣股權群募發展,在實務方面,自2015 年 4 月底開放至今,一 年半以來,成效不彰,雖然已核准6 家證券商(截至 2016 年 3 月底),其中 3 家已開業,分別是兩家傳統券商與一家新興網路業者,但是總計僅有三件募資 案,其中兩件成功,一件失敗,而募資成功的兩件都是透過新興網路業者的平 台做成5。即便櫃買中心已嘗試放寬管理辦法,仍然無法活絡股權群募業務,可 謂臺灣雖已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但目前運作上呈現停擺狀態。

而法制方面(參見【圖2】),2015 年起金融科技(FinTech)的概念開始受 臺灣社會廣泛的關注,下半年度亦成為政府施政的重點,期望協助產業界發展 各項金融科技創新活動。隨著英國於2016 年 5 月 9 月正式啟用監理沙盒

(Regulatory Sandbox)制度,新加坡亦於 6 月 6 日發表其金融科技監理沙盒計 畫(Consultation Paper on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2016 下半年 開始,法制面的焦點專注在臺灣金融監理沙盒制度的建立,而非以往因應個別 網路創新應用一一鬆綁法規的作法,因此,可以預見股權式群眾募資法制發展 的討論將暫時休停一段時間,而多關注現行規範施行時所衍伸的法律疑慮。

位時代》,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8196(最後瀏覽日:09/02/2017)。

5 金管會新聞稿(04/15/2016),〈股權群眾募資平台提供新創企業籌資新選擇〉,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

=201604150003&toolsflag=Y&dtable=News(最後瀏覽日:09/02/2017)。

【圖2】 後民間股權群募時代──金融科技與監理沙盒

行政院會通過「開放股權性質群眾資業務規劃案」時(2015 年 4 月 23 日),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曾指出,月底完成辦法發布施行後,我國成為全球 第7、亞洲則是僅次於馬來西亞,第 2 個實施該措施的國家6。在各界的引頸期 盼之下,臺灣成為世界率先開放股權式群眾募資的國家之一,然而,何以拔得 頭籌率先開業的元富證券和第一金證券,在前半年毫無業績,之後亦無進展?

又何以第一金證券於2016 年 3 月推出的募資案(辣市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產 銷辛香辣味食品產銷)完全無人參與認購?

6 呂雪彗(04/24/2015),〈助青年創業 群眾募資平台 月底上路〉,《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4000035-260202(最後瀏覽日:09/02/2017)。

而創夢市集於2015 年底開業時,其目標為首年完成 24 家,預計 5 年內將 協助100 家新創公司及中小企業成功募集資金,又何以在 2016 年 1 月之首兩件 募資案後,沉寂一年再無案件推出?其中,創夢市集的第一件募資案(金點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8more 新鮮白木耳專賣店),目標募集金額 200 萬元,最 終僅由1 人認購完成;而第二件募資案(建富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於基隆 大武崙工業區旁,開發觀光工廠主題園區),目標募集金額1000 萬元,最終亦 僅由3 人認購完成。此兩案之結果,皆由極少數人認購發行人之小規模資金需 求,似乎傾向私募的形式,而與群眾募資的理念相去甚遠,何以有這樣的現 象?

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當初訂定的原則,即為資本形成優先於投資人保護,將 活絡市場作為首要目標,何以施行之後無法吸引各方參與者加入,施行其間,

金管會對股權群募管理辦法的鬆綁措施,又何以無法協助平台業者推廣業務,

提升企業主的參與意願,進而增加投資人的認識與參與機會?上述種種現象,

是否反映出臺灣民間股權群募制度存在什麼樣的缺陷?本研究希望嘗試整理分

是否反映出臺灣民間股權群募制度存在什麼樣的缺陷?本研究希望嘗試整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