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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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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目的

病不起與看病難,曾經是 20 世紀 80 年代以來,中國大陸最嚴重的社會問題,

特別是在農村地區,隨著傳統合作醫療制度的解體,農民幾乎成了毫無保障的自 費醫療群體,醫療費用的大幅攀升明顯超過了農民的承受能力。

中國大陸在 1950 年代的初期,建立起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醫療制度,1951 年 4 月,衛生部發佈《關於調整醫藥衛生事業中公私關係的決定》,政府一方面 大力發展公立醫療機構,另一方面則提出要發展合作性質的私人聯營醫療機構,

強調各地衛生行政機關對私人聯合經營的衛生機構應予適當鼓勵、指導和扶助,

並動員個別醫務人員組織聯合醫院或聯合診所,補公立醫療機構的不足,使其成 為公立醫療機構的助手(曹普,2006),此時期大多是民辦公助的醫藥合作社,

還未實行具有保險性質的醫療制度。

最早實行具有保險性質的合作醫療保健制度出現在 1955 年的山西省高平縣 米山鄉,以集體經濟為基礎,農民患病就診即可免收門診費、出診費、掛號費、

手術費等費用,但需自付藥費,其日常經費來自每個農民每年繳納 2 角錢的保健 費、由生產合作社提取 15%~20%的公益金以及藥費,即是所謂「醫社結合」及

「合醫合防不合藥」 式的合作醫療制度(張自寬,1993:104-105)。米山鄉的經 驗引起中共衛生部的高度重視,並推廣到其他農村,到 1956 年,農村合作醫療 制度的全國覆蓋率達到 10%(曹普,2006)。

1958 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為日後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供了體制基礎。

其中,山西省稷山縣被稱作「農村衛生的一面紅旗」(岳謙厚、賀蒲燕,2007)。

從 1959 年 1 月起,該縣太陽村公社保健站實行「大家集資,治病免費」的合作 醫療制度,社員每人每年交 2 元保健費,不足部分從公益金中補助,同年 12 月,

衛生部向中央上報《關於全國農村衛生工作山西稷山現場會議情況的報告》及附 件《關於人民公社衛生工作幾個問題的意見》,肯定人民公社的醫療保險制度。

毛澤東則於 1960 年 3 月起草《關於衛生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積極推廣稷 山縣衛生工作的經驗。藉著人民公社化的運動,中國大陸各行政村舉辦合作醫療 的比重,從 1956 年的 10%,當 1962 年上升至 46%。自此,合作醫療成為政府在 農村實施醫療衛生工作的一項基本制度(曹普,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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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1980 年代隨著改革開放,農村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人民公社 制度廢除,開始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土地仍歸集體所有,但比起過去 最大的分別,即是農民可向國家承包土地,有了一定的經濟自主權,在這過程中,

之前集體管理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為單位的生產模式,轉為一個一戶的農戶為單 位,由農民自我管理和生產、分配及經營,使得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賴以維生的集 體經濟解體,甚至強迫解散農村原有的大隊衛生室(黃德北,2011),到了 1989 年,合作醫療參與率跌至 4.8%(王紹光,2003),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遂告解體。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體後,看病難與病不起成為大陸農村的常態,農民因病 致貧、因病反貧的情形非常嚴重。從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解體到 2003 年推出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後文簡稱新農合)的這段時間,中國衛生部門屢次想重新建 立起改革開放前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因為終究缺少集體經濟及國家財政的支 持,以及走向「市場化」的經濟制度,使得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只能在小區域範圍 內實施,且在沒有充足的財源及參保者多數為弱勢的農民情形下,各項試驗性質 的合作醫療制度終究還是被龐大的醫療支出拖垮。

2002 年 10 月,中共國務院頒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的決定》,4規劃 重建農村合作醫療的措施,要求各級政府要逐年增加衛生支出,增長幅度不能低 於同期財政的經常性支出,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農合。並且,從 2003 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農合的農民,每年按人 均 10 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 於人均 10 元」,「到 2010 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與 傳統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新制明確了政府的責任,透過政府籌資、轉移支付,對 中西部及欠發展地區投入大量資金,並從上到下建立協調委員會、縣經辦機構和 監督機構,在衛生部門內設立專門的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政府承擔了主要責 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目的是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農民自願參與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順利推行的基礎,但是,新農合的大方向 上是以大病統籌的模式來解決農村的看病問題,又是自願參保,這導致較少重病 的青壯年加入新農合的意願降低,而因為費用不高,高風險的老年人口反而積極 參保,造成新農合的財政危機。提高繳費標准將是維持新農合基金運轉的唯一選 擇,但是費率的提高必定使農民的參合率下降,導致新農合基金最終崩潰。另外,

基於大病統籌的原則,容易形成一種道德風險,即小病當成大病報銷,造成醫療 支出上升,而只負責大病統籌而疏於對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必定不能從根本 上改善農民的醫療保障狀況。

4《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的決定》可以說是新農合的起點,詳情可參閱中國衛生部網站:

http://www.moh.gov.cn/mohncwsgls/s3585/200804/30848.shtml ,檢索日期:201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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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的原意是要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但實施之後卻也形成了貧富 不均的問題。制定統一的繳費標準是操作起來最簡便的方法,但卻忽略了農民之 間的所得差異。有研究發現,收入較高的農民往往願意參保,因為只需繳納 10 元就可獲得「大病」醫療保障,效益很高。但對於貧困農民群體,10 元參保費 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且繳納後無法得到立即的幫助,因而參與積極性較低(葛 世超、李豔東,2011)。因此,許多地方紛紛調整保險制度,將「保大不保小」

改為「保大也保小」的醫療保障(黃德北,2011)。

2009 年初,中國國務院先後頒布了《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和《2009-2011 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4 月 6 日,國務院於兩會後 正式發布執行新醫療改革方案(簡稱新醫改方案),5致力於為所有民眾提供可負 擔的、公平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方案中提出 2020 年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 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也就是說,新醫改方案的其中一項重點,

即是整合城鄉二元制下的醫療保險制度,消除城鄉、戶籍差異,向城鄉一體化邁 進(陳建勝、王小章,2011)。

中國大陸的農村醫療改革從 1950 年代起至今已經歷了多次劇烈的變化,從 傳統農村合作醫療走到新農合,現在又從新農合的路上走向城鄉一體化,本篇論 文一方面希望能將這段發展的過程做一個完整的回顧,另外也想探討農村的政經 結構、政府扮演的角色以及城鄉二元制等因素造成的影響,並探討當中國大陸農 村從長期的二元體制走向城鄉一體化,可能遭遇的瓶頸及未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