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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

3.2 研究設計

3.2.1 變項界定與測量

本研究以受訪者在 15 到 35 歲間「完成學業」、「開始工作」、「初次結婚」

與「初次生育」的年齡作為轉至成人歷程序列的資料。「完成教育」的年齡乃是 指受訪者最高教育程度畢業或肄業時的年齡,若受訪者在調查當時為尚未完成學 業,則視為完成學業生命事件尚未發生。「開始工作」方面,在「台灣社會變遷 基本調查第三期第二次東亞比較調查」中,已經將工作定義為離開學校以後而且 至少維持一個月以上,而在「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研究」調查中,則已將工 作定義為非學生身分,每星期工作15小時以上且做超過一個月,但如果是就讀 夜校期間所做的全職工作可以包括,義工、志工則不包含在內。在這些定義上,

本研究再進一步限制其工作狀態必須是連續工作超過六個月沒有中斷,如此較能 符合進入勞力市場開始工作的定義。在達成這些定義的條件上,受訪者進入勞力 市場的年齡即為開始工作的年齡,若從未進入勞力市場,或是未符合本研究的定 義則視為開始工作生命事件尚未發生。「初次結婚」不包含同居,因為結婚是一 個較能對外表象且具有社會意涵的轉變,它也是一個地位與角色的轉變,較能展 現轉至成人的內涵,因此此生命事件的發生年齡指的是初次結婚的年齡,若未結 婚則視為此生命事件尚未發生。「初次生育」以是否曾生育為界定,而不看生育 胎次,因為凡是只要生育,社會角色就會從先生與妻子轉變為父親與母親,其展 現是否為成人的意涵大於生過幾胎次,所以生育第一胎的年齡界定為初次生育的 年齡,若從未生育則視為此生命事件尚未發生。

本研究未如同過去文獻使用「離家」作為界定轉至成人的生命事件,主要的 原因在於過去的文獻多以西方社會為研究背景,而在西方社會中,「離家」事件 的意義與台灣社會相當不同。在西方社會的文化脈絡中,離家與獨立自主門戶的 意涵較為接近,然而在台灣,離家多半與就學、就業相關。此外,在西方社會中 原生家庭與自己建立的核心家庭間有明顯的區分,青年在自立門戶後,家庭對應 到的是後者,前者是屬於父母親的住所。然而在台灣社會中,對於家鄉的概念是 根深蒂固的,無論在哪裡建立了自己的核心家庭,原生家庭仍然是涵蓋在家庭的

62 概念之中,甚至其意涵是更為深層的,而離家僅多半是實際距離上的搬遷,不是 真的在家庭的抽象概念上分離之意,因此離家在台灣社會可以說對於成人身份的 建立並沒有直接的對應,故在此研究中未將離家事件納入轉至成人的界定之中。

就概念上來說,轉至成人應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而不應以特定的年齡來 界定,但是就分析上來說,研究者仍不得不選取特定年齡作為執行分析時的依 據。本研究將轉至成人的探討年齡上限界定在35歲,其原因有二。第一,過去 採用一段時間界定轉至成人歷程的研究中,有較多的研究使用35歲作為轉至成 人探討年齡的上限,例如Mouw (2005)和Lesnard et al. (2010)皆是,為了有利 於後續研究間的比較討論,本研究也以此年齡作為界定。第二,就生育的生理年 齡限制來說,現行醫學上定義34歲以上即為高齡產婦,無論是建議施行的孕程 檢查以及孕程可能遭遇的風險都與34歲以前有所不同,如此可能促使較多女性 在此年齡之前完成生育,因此對於初次生育的年齡可能有所影響,而初次生育作 為轉至成人重要生命事件之一,便可能對於轉至成人歷程有所影響。基於這兩個 原因,本研究乃將轉至成人的探討年齡上限訂在35歲。

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第三期第二次東亞比較調查」中,完成學業、開 始工作、初次結婚與初次生育的年齡皆可由其問卷中的年譜獲得,問項分別為:

A3a什麼時候在學校念書?(擷取最後在學校念書的年齡) A4a是幾歲結婚的?

A5a 您幾歲的時候有第一個小孩?

A6a 您幾歲的時候開始工作?

在「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研究」中,完成學業、開始工作、初次結婚與 初次生育的年齡分別由以下問項獲得:

C4c 請問您幾歲到幾歲就讀這個學校?(擷取就讀最後一個學校的年齡) C9 結婚經歷(擷取第一段婚姻的年齡)

C13 請問您的第一個小孩是在民國幾年出生?(搭配出生年獲得初次生育 的年齡)

63 D14 請問您民國幾年幾月開始從事這個職務?而民國幾年幾月結束?(擷

取第一個工作開始的時間並搭配出生年獲得開始工作的年齡)

在確認本研究組成轉至成人歷程的四個生命事件後,將會以四個生命事件發 生與否以及發生年齡等資訊進行「多軌道序列分析」,以找出轉至成人之典型類 型。為了要對於轉至成人歷程類型間的同質性與相異性有更多的了解,本研究再 擬定了生命事件「持續期」、「順序」以及「時間間隔」等「類型內涵」,以對於 轉至成人歷程類型有更清楚且具體的了解。在本研究中,「持續期」指的是四個 轉至成人重要生命事件中第一發生者與最後發生者之間的時間距離,然而由於每 個人生命事件發生的年齡不盡相同,因此以哪一個時間作為衡量第一及最後生命 事件之發生年齡就必須加以斟酌。本研究所指之持續期乃是參考Hogan (1981) 的做法,將所探討的轉至成人歷程類型或是出生世代中第一個生命事件有 25%

的人完成的年齡以及最後一個生命事件有 75%的人完成的年齡之間的差距作為 測量方式,而第一和最後生命事件的判斷標準則是以 50%的人已完成生命事件 的年齡作為依據。由於持續期所描繪的是轉至成人的歷時多長,因此使用第一個

生命事件25%的人完成和最後生命事件75%的人完成的意涵就是最早之生命事

件正要有較多人完成之初以及最後生命事件大多數人已完成之時,如此將可以捕 捉到大多數人轉至成人的歷程。此外,若使用第一生命事件更低以及最後生命事 件更高完成比例時之年齡差距,可能捕捉到的會是較為特例的情形,因此較為不 恰當;「順序」將以四個轉至成人重要生命事件50%之發生年齡作為排序的依據

在「時間間隔」方面,本研究所謂轉至成人生命事件之「時間間隔」則是指 兩個相鄰生命事件發生時間之距離。由於本研究總共選定四個轉至成人生命事件 進行探討,若將所有生命事件進行兩兩時間間隔的分析,將會有 6 種可能的組 合,再加上每種組合都可能互為先後 (例如E與J事件,有可能先E後J,也有

可能先J後E),因此將會有12種不同的情形,如此將過於複雜,而且實際上某

些組合也可能不常見,因此在本研究中,將以轉至成人生命事件「順序」分析中 各出生世代最常見的路徑為依據,針對此些路徑中兩兩相鄰之生命事件進行時間 間隔分析。時間間隔的計算將同樣以50%的人已發生生命事件的年齡來進行。

64 為了要了解轉至成人歷程類型是否存在出生世代的變遷,本研究將出生世代 劃分為不同的階段,以利比較。本研究資料的出生世代橫跨1935 到1984年,

為要劃分出適當的出生世代類別,需要在這段出生世代中找到足以影響轉至成人 歷程的重要歷史事件。本研究選定的事件有二:1968 年九年國教的施行以及 1986 年開放私校設立,此兩個歷史事件,皆與進階下一個學制有很大的關聯,

而且也對於下一學制的升學率產生很大的影響,而完成學業作為本研究轉至成人 的起點,其完成的時間不但會影響轉至成人的內涵,也會因教育程度的差異而影 響其他生命事件的發生時間,因此以此兩個含括在研究樣本出生世代範圍內的重 要歷史事件作為切分點應有其適切性。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第一批影響的是當 年將從國民小學畢業的人,也就約12歲,回推即約1956年出生的世代;1986 年開放私校設立影響的主要是當年從高中職畢業即將進入高等教育的人,也就約 18歲,回推即約1968年出生的世代。因此,由此二教育相關的重要歷史事件將 可劃分出三個出生世代類別:1935-1955年、1956-1967年、1968-1984年。

此外,本研究為了要了解不同人口族群是否有著不同的轉至成人歷程,因此 納入了「性別」、「家庭社經地位」以及「族群」等人口特徵變項。表 2 列出這 些人口變項分別在「東亞比較調查」以及「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研究」中相 對應的問項,但基於資料合併與分析的目的,需將人口變項重新規劃。在「性別」

變項上,仍然維持男/女的畫分;在「家庭社經地位」變項方面,家庭社經地位 中特別重要的兩個面向是父母教育與收入 (Duncan, Featherman, & Duncan, 1974),這兩個變項也是人口、原生家庭變項中最能預測青年採取什麼轉變成人 路徑的變項 (Osgood, Ruth, et al., 2005)。但是,由於曾有研究指出母親教育程 度的影響不顯著 (e.g Garrett & Eccles, 2009),而又「東亞社會階層與社會流動 研究」調查中亦沒有原生家庭收入的問項,因此本研究將以「父親教育程度」與

「父親職業」作為家庭社經地位的衡量指標。本研究將兩份調查中「父親教育程 度」的層次重新劃分,分為基礎教育/高中職/高等教育,「父親職業」則重新 劃分為農林漁/藍領/白領,其中民意代表、行政主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

事務工作人員、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劃分為白領,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

事務工作人員、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劃分為白領,技術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