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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計與研究對象的選取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研究對象的選取

壹、研究設計

質性研究是一連串「現象-故事-意義-反思」的過程,透過研究者敏銳細心的 觀察現象,接著將這些在情境脈絡下(context)蘊含意義的現象「故事化」,並納 入研究者自身「專業素養的主觀」(disciplined subjectivity)來解讀故事的意義,最 後才從意義中反思既有的思維與框架,進一步的改變與成長(李慶芳,2013)。亦 即,質性研究強調互動過程的描述與理解(understanding),而非解釋或說明現象 之原因(丁雪茵、鄭伯壎、任金剛,1996)。從研究方法層次來看,質性研究的特 質為蒐集有豐富描述(thick description)的軟性資料;研究問題是在複雜情境中形 成的概念架構;研究之初不設定假設,而是在資料蒐集過程中逐漸釐清研究焦點;

主要從研究對象的內在觀點來理解研究現象;偏重透過研究者與研究對象在日常 生活情境中長期的互動經驗來蒐集資料,以期獲得全面性的資料(潘淑滿,2003)。

由此可知,質性研究重視自然情境脈絡,以及身處在該環境中的人們主觀想 法與感受,從中尋求現象的意義,理解「人們在不同的、特有的社會文化脈絡下 的經驗與解釋」(胡幼慧、姚美華,1996)。因此,運用質性研究方法,必須發掘 當事者真實的想法與感受,並從其身處的整體社會文化脈絡理解之,細緻地探討

人與人或人與事間各種互動與相互影響的關係,其目的不在於驗證假設,而是探 索現象與意義(簡春安、鄒平儀,1998)。

本研究主要探討曾為兒少家庭照顧者因在生命歷程中擔負家庭照顧責任,而 排擠該生命階段應有的發展任務,透過回溯的方式,重新闡述當時的照顧經驗與 主觀感受,以及照顧經驗對他們成年後生活各方面的影響。根據本研究目的與上 述學者所提質性研究的特點,以及兒少家庭照顧者相關研究也指出,兒少照顧者 角色的本質是需要被深刻理解。因此,研究者決定運用質性研究取向,透過深度 訪談與他們互動的方式,去體現他們的照顧經驗與感受、瞭解他們對需求的認知、

進一步討論出他們所需的福利措施。

貳、研究對象的選取

質化研究抽樣目的為蒐集有關特定個案、事件或行動之深度資訊,增進研究 者對特定社會現象的瞭解(Neuman, 2002)。Patton(1995)認為質性研究抽樣特 色為「一般都少,甚至只有一個個案,但需要深度(in depth)的立意抽樣。」(引 自胡幼慧、姚美華,1996),顯示質性研究抽樣重質不重量,研究者必須盡可能選 取能提供「深度」且「多元社會實狀廣度」資訊的樣本(姚美華、胡幼慧,1996)。

抽樣對象與數量則仰賴研究者對相關理論與經驗的敏感度,採「立意抽樣」,並以

「避免重複」與「捕捉進展」為原則選取研究對象,直至對該研究主題達到資訊 飽和(saturated)為止(Neuman, 2002)。

一、選樣原則與條件:

關於本研究選樣對象為曾為兒少家庭照顧者,經綜合國內外相關文獻,將兒 少家庭照顧者定義為:「18 歲以下的兒少,負擔起家庭成員的照顧責任,規律且大 量地提供照顧工作,其照顧對象通常是身心障礙、罹患心理疾病或虛弱之家庭成 員,主要是父母親,也包括手足、祖父母或其他親屬。」在研究中,透過兒少階

段曾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及工作經驗的成年者進行回溯性的研究。將研究參與者的 篩選條件詳細說明如下:

(一)現在年齡介於 18-35 歲之間成年者

將對象鎖定現為青年後期到成人初期,選擇此年齡階段的主要原因有二,其 一乃是在生命歷程觀點中成年階段轉銜歷程,此階段會經歷多面向的轉變,如在 生心理及社會角色方面,且此轉換至成人的過程對於未來的生活具有重要影響

(Levine et al.,2005;Becker & Becker,2008)。其次因為青年後期乃是「後形式思考」

(postformal think)開始出現的時期,超越 Piaget(1950)的「形式運思期」(formal think),個體開始跳脫非黑即白的思考邏輯,並從多元的觀點來看待事物;瞭解系 統間矛盾(contradictions)與衝突,看見事件的脈絡並將其整合,而非僅是要求正 確答案與追求單一結果。也就是說,青年後期開始,個體在詮釋事情的角度上,

變得更開放、彈性,且其容忍性、同理心、自我揭露程度及自主性更加成熟發展

(邱文彬、林美珍,2000),因此在回溯兒少期間的照顧經驗與家庭、社會互動關 係,更能清楚地表達且有更多不同的詮釋與角度。此外,年齡不宜間隔青少年時 期太遠,如此才可避免時代背景脈絡的差距。爰此,第一個參與者選取標準則界 定為「年齡介於 18-35 歲之間成年者」。

(二)曾在未滿 18 歲時擔任家中主要照顧者

為求更確切且深入瞭解照顧經驗對生命歷程所造成的影響,本研究亦參考相 關研究(吳書昀,2011;陳昱均,2014),將兒少家庭照顧者聚焦為擔任家中主要 照顧者,其界定為花費最多時間為病患或失能者提供非正式照顧的同住家人(吳 書昀,2011),除照顧時間為判斷標準外,照顧工作之類型包括家務料理、個人及 私密性的照護、情緒上的支持、經濟協助及手足照料,根據第二章文獻探討得知,

承擔個人及私密性的照護是兒少家庭照顧者與一般協助家務孩子最大的差異,然 而可能忽略照顧工作本質帶給孩子的影響;因此,在實務上選樣可考量所受影響 之層面,採取涵蓋性較廣之定義,而納入部分協助照顧者。

(三)在未滿 18 歲時,承擔照顧工作達連續 6 個月以上

為尋找具有一定照顧歷程及經驗的兒少作為研究對象,參考國內吳書昀(2011)

的研究,列入「在未滿 18 歲時,承擔照顧工作達連續 6 個月以上」為選取標準,

以利資料蒐集更為豐富。

二、招募方式與途徑

在研究參與者招募主要藉由與機構合作及個人管道兩種方式進行。由於我國 並無專門提供兒少家庭照顧者服務之機構,難以利用特定機構引薦方式,故尋覓 研究對象之難度亦提升不少。研究者僅能依研究對象的被照顧者大部分為身障者,

推測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及身障服務機構可能存在潛在研究參與者,爰於 105 年 初先行聯繫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說明研究主題與目的,並請求協助,惟該機構 表示無直接接觸家庭照顧者,故後續陸續郵寄研究個案招募計畫之信件至各地家 庭照顧者關懷協會、北部身障服務機構及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

合計約 25 間機構,但透過 google 表單回報亦未有從相關機構獲得之回覆者之訊息,

另依相關文獻顯示,兒少家庭照顧者常接受孝悌楷模的表揚,經網路搜尋發現財 團法人和諧文教基金會長期提供獎金予全國的孝行人士,於是嘗試聯繫該基金會 董事長,並親自拜訪說明本研究目的與選樣標準,經董事長同意協助後,先提供 近 5 年各屆孝悌楷模獲獎事蹟之資訊,由研究者篩選出可能符合選樣條件之對象,

總共郵寄出 30 封邀請信函,再經主動電話聯繫詢問,進一步瞭解照顧細節,加上 個人意願後,最後僅獲得 1 位合適之研究參與者。另外,為擴大接觸管道,於 105 年 5 月間與善牧基金會聯繫後,以公文方式同意轉介至所屬少年服務中心,最後 引薦 1 位合適之研究參與者。

個人管道則部分,也分別透過臉書(facebook)人際網絡,與網路電子佈告欄 PTT 實業工作坊(以下簡稱 PTT)兩種途徑,發送徵求研究參與者之電子廣告海 報、公告,並於 104 年 11 月至 105 年 7 月間陸續於 google 表單收到 14 位回報有

意願者,經初步瞭解選填之問卷內容,再進一步確認潛在參與者之照顧經驗是否 合乎本研究取樣之資格,最後篩選出 3 位合適者進行訪談。另外,透過臉書人脈 連結 2 名社工友人協助推薦符合研究條件之參與者各 1 名。

三、招募研究參與者過程

第一位受訪者小魚,於 PTT 打工版轉貼招募訊息主動聯繫而來,照顧對象是 祖母,因為是隔代教養家庭,小魚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即擔負家務勞動及支援家庭 生計,後續祖母中風導致癱瘓,便開始成為祖母的主要照顧者,承擔家庭照顧者 角色長達 20 多年才結束。第二位受訪者阿枚,是透過臉書招募訊息,由社工友人 協助媒合,照顧對象是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母親,阿枚從國小五年級開始負擔看顧 母親的角色,至今已 22 年多仍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第三位受訪者阿奇亦是主動 聯繫研究者,於 PTT 打工版得知招募訊息,照顧對象是外祖母及手足,由於父母 親工作時間很長,阿奇從國小三年級開始協助家務及照顧妹妹與弟弟,國中開始 亦協助照顧患有老人癡呆症的外祖母,至升大學那年結束,大約 6 年的照顧時間。

第四位受訪者小亞,是透過台北市少年服務中心的社工引介結案的服務個案,照 顧對象為患有憂鬱症的母親及中風癱瘓的外祖母,母親在小亞國小三年級發病,

外祖母則在小亞升高中那年中風,於是小亞便休學照顧外祖母 1 年多的時間,惟 目前仍須看顧母親的狀況,照顧時間也累積超過 10 年。第五位受訪者甜甜,則是 透過另一個社工友人協助連結機構結案之個案,甜甜在國中階段以前的照顧對象 是患有腦性麻痺的姊姊及憂鬱症父親,高職之後更轉而負擔維持家計者的角色,

在甜甜就讀研究所階段父親中風導致癱瘓,直到現在為止,背負家庭照顧者的任 務大約 17 年之久。第六位受訪者家家,是透過財團法人和諧文教基金轉知招募訊 息後,由研究者主動聯繫而來,照顧對象是患有脊椎損傷的母親,在家家升國中

在甜甜就讀研究所階段父親中風導致癱瘓,直到現在為止,背負家庭照顧者的任 務大約 17 年之久。第六位受訪者家家,是透過財團法人和諧文教基金轉知招募訊 息後,由研究者主動聯繫而來,照顧對象是患有脊椎損傷的母親,在家家升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