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社區治理的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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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區治理的相關研究
由於社區治理與公私協力均涉及治理的理論基礎,而治理中的公民參更是與 二者密不可分;因此本研究經搜詢「社區治理」、「公私協力」暨「公民參與」之 相關期刊論文及碩博士論文,並以與社區議題較相關的文獻加以整理,研究者擬 分以下幾個面向探討與本研究相關的文獻,找出研究立論的基礎及提供對話的場 域。
壹、社區居民或民間組織參與的主動程度
此面向的主要研究目的是為了能夠瞭解社區治理中居民參與的力道對社區 治理的運作成效及影響層面。李翠萍(2010)以台南安順廠的褐地重建為例指出公 民參與若仰賴意見領袖及環保團體,則容易造成政策間隙,形成無法符合居民要 求的政策。此外,杜文苓、彭渰(2008)提出「有影響力的參與」(influential participation) 是要尋求價值典範的共識,才能化解衝突,形成雙贏。而陳建仁、周柏彣(2012) 以 台中巿大雪山社區為例探討都巿內的分權與環境治理機制,提及大雪山居民的參 與程度在國內名列前茅,所有社區居民全體參與社區發展協會,致力於生態的維 護與改善,仍礙於政府法令規章及公部門賦權太少而無法形成有效社區治理。李 柏諭(2005)以社區大學的經驗案例檢視政府與社區大學建立夥伴關係所傳輸的公 共服務成效,社區大學的創辦主要來自民間教改團體的倡議及社區意識的覺醒,
由政府結合民間資源的共同產出,形成蓬勃的發展,開辦至今已成立 71 所社區 大學,成為教育史的奇蹟。李柏諭、劉鴻陞、陳柏霖(2012)從公民參與觀點看彰 化馬興村社區營造之歷程提出結論,當社區或民間組織有效整合公民參與模式的
「參與層面」、「回應層面」及「行動層面」三個層面時,社區治理的增效(synergy) 程度將大幅提高。因此,成功的社區治理雖然部分可由公民的主動參與而提高增 效程度,然而企圖促成公私協力的合產,則要經由社區提出需求引發議題討論,
並需運用民主協商機制與公部門形成有共識的政策,而政府更應適度的社區賦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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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彈性鬆綁法規,才能形成有效的治理。
貳、社區居民的專業性及在地知識
由於社區居民的公民資格能力對於是否能成為「有影響力的參與」是很關鍵 的因素(杜文苓、彭渰,2008:119),而李翠萍(2010)以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的 褐地重建為例,指出褐地重建地區居民多為社經條件較差的族群,均需依賴利益 代理人發聲,若利益代理人未能懸置個人的利益及觀點,則容易操弄民意,導致 公民參與及政府的政策間隙。另者,Wynne(1996)以英國牧羊者為例,提出牧羊 人具有豐富的在地知識,在實務上對於輻射羊爭議的案例比科學家的專業知識更 具實益。質言之,社區居民要能充分運用對地域性特色的在地知識及植基在觀察 經驗基礎的常民知識,將有助於展現其參與的能力。
參、社區居民與政府之間協力運作分析
Najam(2000:375)將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關係分為合作(cooperation)、整編 (co-optation)、互補(complementarity)及對抗(confrontation)等四類。而廖俊松(2006) 透過親身參與觀察及與相關人士的訪談,探討 921 地震重建區社區總體營造計畫 中公私協力的運作情形,發現政府若能學習並尊重民間的專業協力,必能提升政 府的治理能力。此外,陳建仁、周柏彣(2012)指出大雪山社區自主性高,然卻缺 乏政府的社區賦權,致使無法建構政府與社區的協力夥伴關係,影響社區的永續 發展。而包正豪(2012)卻指出政府介入經費或資源而引發社區內部資源分配不公 及複雜政治問題,形成社區治理的困境。林芝邑(2010)提出成功的參與是要公部 門能夠主動提供訊息,則對公民的參與會有正面的成效。簡言之,社區居民與政 府之間協力面向當視社區發展之需求,而政府應適時在政策方面、專業方面、制 度方面、資金方面主動建構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才是社區得以永續發展的關鍵因 素。此外,協力參與運用面向非常廣,含概公共服務的提供、河川流域管理整建、
公共設施興建等,均需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以提高後續的執行可行性並使得計畫 的推動具正當性(曾冠球,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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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居民對政府回應的滿意度
由於社區治理是一種社區公民參與的民主協商合作活動,而在地人關心在地 事,最期待地方公共議題能形成滿意的政策。李翠萍(2010)在褐地的重建中的公 民參與及政策間隙研究中指出,政府的補償政策都無法符合居民的要求,而主要 原因是因為以環保團體及意見領袖的公民參與為主,而形成政策的間隙。而包正 豪(2012)以質性研究方法,藉由深度訪談所得資料描述原鄉的基層社區治理,指 出政府資源因計畫到期不再繼續挹注社區,而居民面對生計問題而導致社區治理 失敗。此外,陳建仁、周柏彣(2012)指出政府應該設定永續發展的都巿願景,賦 權社區,如此才能展現社區治理的效能。因之,政府對於社區的發展應有整體且 長期的考量,如此社區在公民的主動參與及政府的挹注資源、授權社區才能永續 發展。
從前述文獻分析可知,以地理性或鄰近性社區治理而論,成功的社區治理多 來自於公部門的主動公開資訊及下放權力並鼓勵公民積極參與,挹注民間資源,
形成有效治理,因此,鮮有公民主動促成公私協力並形成社區治理的案例。緃有 公民自組地方組織並主動參與公共事務者,若公民本身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及在 地知識,則難以促成與公部門的協力形成有影響力的參與,因此,本研究即認為 公民資格能力的養成對治理的發展是最具關鍵性的推動力;另者,公部門對法規 政策、都巿願景的規畫亦是形成社區治理的重要影響因素。從而本研究擬分別站 在公民及公部門的角度,探討及分析公民主動促成協力形成社區治理的關鍵因 素,進而型塑一個社區治理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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