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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與社區主義

本節將先從社區發展的基礎「社區」加以介紹,瞭解社區的意涵,接著進一 步說明社區主義的內涵,探討社區在推動國家政策發展時的適切性。

ㄧ、社區的意義

社區的原文是Community,Hiemstra(1974)認為社區是指生活在同一地區域上 的群體,對於促進他們ㄧ般日常生活的需求有共同的態度(邱淑娟,2002); Fellin

(1987)對於社區下了一個正式的定義:「具有一個或多個下列三個面向特質的社 會單位:1.滿足基本需求的功能性空間;2.具有定型的互動型態;3.具有集體認同 的象徵性單位。」;Brookfield(1997)指出社區是一群人能分享彼此經驗和生存目的

,有共同的興趣和需求,受社會相同情境影響,對社區教育有共同的焦點(邱淑 娟,2002)。

徐震(1980)將社區定義為:社區是居住於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關係,

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的一群人。他們(1)住於相當鄰接的地區,彼此常有往還;

(2)具有若干共同利益,彼此需要支援;(3)具有若干共同的服務;(4)面臨若 干共同的問題;(5)產生若干共同的需要。而王衍(2003)則認為社區的現代涵

義乃在於它是一種民主社會的生活方式,是介於國家社會與家庭團體之間,而為 現代人追求居住環境品質,提昇生活品味的基礎單位。

林瑞欽(1995)認為社區為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的一群人,社 區是由居民組成,人與人之間,人與鄰居間或團體間之互動產生認同,樂於參與 社區活動之群體;宮崎清(1996)說明社區乃是各自有其固有歷史的人類生活空 間;陳其南(1996)也談到社區乃是住在同一空間地理範圍內ㄧ群有共識、有共 同行動能力的人;而蔡秀美(1996)認為社區包括地理區域作為界定社區的要素 之一,而且是人民在家庭這個初級團體之外在生活各層面有緊密關聯的鄰村里關 係(邱淑娟,2002)。

林振春(1998)認為,社區是一種常民生活組織的形式,有各種不同的名稱

,一般民眾稱其為「莊頭」,政府稱其為「村里」,建商叫它「新城」或「大鎮」

,警察人員稱其為「管區」,學校人員稱其為「學區」,民意代表叫它「選區」,黑 道大哥叫它「角頭」,生意人稱「商圈」,學術界因不同學術領域,有人稱「祭祀 圈」,有人稱「生活圈」、「文化圈」和「社群」。歸納出社區的概念可以包括:(1

)社區是一個地理位置;(2)社區是一種心理互動的團體組織;(3)社區是一個 包含各單位功能的系統。

文建會(1999)指出社區是人們生活的領域,從走出家門開始算樓梯間道路

、市場、學校公園及運動場等,凡與我們生活休閒娛樂和工作息息相關的地方就 是我們的社區。社區範圍可以小到一座公寓、街區、村落鄰里也可以是鄉鎮縣市

,甚至是整個社會、國家及全世界。

依據內政部「社區發展工作綱領」第二條「本綱要所稱社區,係指經鄉(鎮

、市、區)社區發展主管機關劃定,供為依法設立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發展 工作之組織與活動區域」。社區因為其團契關係與共同生活,長期以來就是政治與 宗教思想的重要概念。

由上述各界對社區意涵的看法,我們可以知道社區乃是指:在一定的區域內 共同生活的一群人,這群人亦需自認為「該社區的一員」而對該社區產生認同感

,在此認同感下,居民對此有一定的情感互動,也有一定的目標,並為此目標共 同努力,而有些抽象的心理認同也正是政府長年推動社區發展所要傳達的理念,

希望藉由各項活動的推廣尋找居民的認同感,也喚回居民對家鄉社區的愛,而環 保署所推動的社區環境改造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在喚醒居民對社區家鄉的愛。

二、社區主義的內涵

社區主義意指具有「愛」的成分,無愛便不成為社區,它著重的是居民間互 相認識、關懷。簡言之,社區主義以群體文化歸屬及共同目標為立論基礎,因此 一方面主張個體不可能任意拋棄形塑其自我認同的社群背景,另方面也主張承載 共同歷史文化資源的人應該群策群力,防止共同體生命力的消散(江宜樺,1997

)。江明修(1995)與丘昌泰(1999)也指出:社區主義乃是一群具有同屬感的人 們,立基於修補日益官僚化社會的出發點上,參與公共事務,以達公善(public good

)目標,並企圖強調傳統家庭或鄰里關係價值的重要性,主張社會關係凝聚性為 解決公共疏離的必要條件。

柯慈怡(1999)曾參考 Butcher(1993)加以綜合社區理論的理論思想,言 道社區主義具有下列幾種特質:

(1)共同生活空間:以我國的狀況而言,可能是一個行政區(鄰里村區)

也可能是同時跨越好幾個行政區域的地理空間;

(2)共同歷史文化感:他們有共同的生活歷史與經驗,彼此可以分享過區

的榮枯興衰,如我國山地鄉原住民或客家村的居民,

彼此相當程度的分享了共同的歷史文化;

(3)高度社會凝聚感:他們彼此之間保持高度的聯繫與合作,多數的鄰居 對某些公共事務的意見,經由適當的利益表達程序,

就可形成一致性的行動;

(4)主動的政策參與:他們通常具有普遍而廣泛的政策參與,以促進社區 利益的共同實現。

這些特質正是社區環境改造推行所希望營造的,社區居民在共同生活的空間 中,長期居住對當地具有深厚的情感,居民之間擁有共同的歷史文化背景,榮枯 與共,在此情境下為發展社區、家鄉,居民們主動參與社區事務,凝聚共識,相 互合作學習,創造更美好的社區環境、生活空間品質。

在民眾生活水準提升的過程中,環保意識抬頭,社區民眾紛紛希望有更美好 的社區環境,當政府無法適切地反應民眾需求時,如何塑造政府與社區民眾命運 共同體的和諧關係,乃成為環境管理政策的重要課題,而鄭勝分(1997)從社區 主義的觀點探討我國環境管制政策時提到,社區主義導向的環境政策至少可達到 下列效果:

(1)社區政策可以鼓勵發展、維持與引發主動性社區的優點,以落實中央 政府的公共政策;

(2)社區政策可以促進社區與機構之間的夥伴關係,不至於產生「官民」

或「他我」的分離意識;

(3)社區政策可以將每一社區的獨特性加以陳述出來;

(4)社區政策可以協助社區培養相互救助與自我救濟的團體或組織,以促

成公共目標的實現;

(5)社區政策可以促進公共服務的重組;

(6)社區政策可以培養自我管理的社區團體來達到維護與永續經營的目 標,不必仰賴政府過多的人力。

由以上觀點可以看出為有效改善社區環境,解決環保問題,可以由社區著手

,解除官民間的分離意識,以社區居民為主,在政府官方或專家學者協助輔導下

,建立互信的合作關係,以達到社區永續經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