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工與督導互動模式
督導關係是督導者與受督導者之間一種態度與情緒交互反應的動態過程,情 緒連結存在雙方之間,其中連結的強弱或過程中導致正或負向結果,都將影響彼 此之間關係(黃維憲、曾華源、王慧君 1985;曾華源 1987)。再者,督導關係 也是督導者與受督導者之間人際溝通過程,針對組織中的特定執掌進行溝通,督 導堅守社會工作原則,以服務對象利益為考量前提,兼顧受督導者之感受與需求,
督導應具備觀察、敏銳的能力,不應任意使用權力遊戲,而是承認關係中的權力 位階,讓受督導可以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彼此之間除了專業服務存在的關係,
必須有個人情感的投入(陳秋山譯 2008)。在此,有關個人情感之投入涉及專業 界線分際拿捏,過猶不及都可能影響督導關係建立。李幸蓉(2010)談到在華人 社會的社會工作督導關係時指出,隨著督導歷程的不同,督導者與受督導者之關 係互動亦不同,督導關係可能是工具性關係、情感性關係及混合性關係,督導中 比較適切為發展混合關係,其以人情、面子影響人際互動,雙方彼此知道角色規
範,又能在合作中產生互助、支持。
根據文獻資料,社會工作督導模式大致分為實務理論模式、結構功能模式、
機構模式、互動過程模式與女性主義模式,茲分述如下:
一、 實務理論模式(Practice Theory as a Supervision Model)
社會工作督導與社會工作實務在歷史上的發展可說是同步的,雖然早期已發 展出許多督導模式,但在當時卻缺乏具實證基礎的社會工作督導理論可用於社會 工作專業。1800 年代晚期到 1950 年代主要是借用心理學的理論,特別是佛洛伊德 的心理治療理論(Bernard & Goodyear 1992;Munson 1981)。由於治療理論在當 時已具備明確的理論假設與內容,讓督導的模式建立在有根據的理論上,有具體 的方向提供督導者和第一線社會工作員可用的指南。在治療的實務上有臨床督導 者採用心理治療理論作為督導模式,這種藉由實務理論架構所發展出來的督導模 式即稱為實務理論模式(Liddle & Saba 1983;Olesn & Stern 1990;Storm & Heath 1985)。
然而,在治療和督導之間的異種同型關係仍然有些缺點。例如它會阻礙以整 合的方式看待督導議題。治療的理論學者往往無法將其假設和構思的結果操作 化,難以進行檢證,依賴治療理論就意味著社會工作督導專業本身未臻成熟,而 社會工作督導專業成熟的指標之一正是要有自己不同於治療觀點的理論模式
(Russell, Crinnings & Lent 1984;Bernard & Goodyear 1992)。因此,後續有學者 針對不同的督導觀點及督導模式的構成要素加以整理,提出結構功能模式。
二、 結構功能模式
結構功能模式分為督導的功能模式(Structural-Functional Models)、整合模 式(Intergrative Model)和權威模式(Models of Authority),分述如下(陳秋山譯 2008: 21-23):
(一) 功能模式
此模式強調督導的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Erera & Lazar 1994;
Kadushin & Harkness 2002)。督導的功能模式是指督導者提供清楚的界線與 方向,每項功能都有其需完成的工作與目標。行政督導的任務是堅守機構的 政策和程序,並有效的執行;教育督導是針對社會工作員的專業知識與技巧,
提升其實務專業能力;支持性督導是照顧社會工作員的工作量、壓力狀況、
工作士氣等,以提高社會工作員的工作滿意度及工作動機 (Kadushin &
Harkness 2002;Shulman 1993,1995)。
(二) 整合模式
Gitterman ( 1972 ) 提 出 三 種 督 導 模 式 , 包 括 組 織 取 向 模 式
(Organizational-Oriented Model)、社會工作員中心模式(Worker-Centered Model)以及整合模式。組織取向模式聚焦在案主成效,社會工作督導是確 保服務輸送效益。社會工作員中心模式強調第一線社會工作員的工作滿意度 和專業發展,社會工作督導被定位成第一線社會工作員發展的工具,此模式 認為稱職賣力的社會工作員會提高服務成效。Gitterman(1972)認為整合模 式是前兩種模式的整合,整合模式能詳細說明督導者和被督導者之間基本連 結的動力,包括知性(knowing)、感性(feeling)及行動(doing),督導者 和被督導者都有其需履行的角色和功能。
L. Lowy(1983)將督導分成工作取向模式(Work-Oriented Model)、理 論方法取向模式(Theory & Method-Oriented Model)及學習模式(Learning Model)。工作取向模式確保社會工作員的工作進行能符合組織和專業價值 的要求。理論方式取向模式強調思想和方法的學派。學習模式著重督導的教 育面向。Lowy 認為此三種模式無一能單獨存在,督導者必需將三者整合運 用。
(三) 權威模式
C. E. Munson(1976, 1979a, 1979b, 1981, 1993, 2002)曾討論社會工作督 導權威的行使,他認為在督導關係中,督導者所行使之權威應用於滿足被督 導者的需要,其發展出兩種行使權威的模式:認可模式(Sanction Model)、
能力模式(Competence Model)。前者督導的權威來自於組織的管理高層,
透過其行政管理位階的權威行使;後者則讓督導依據自己的知識技巧來發揮 自己的專業權威,肯定督導者有「能力」勝任其職責。
三、機構模式(Agency Models)
督導模式通常能反應出機構的控制程度(Kadushin & Harkness 2002;Skidmore 1995;Watson 1973)。Ming-sum Tsui(2005)將其分為個案工作模式、團體督導 模式、同儕督導模式、團體服務輸送模式、自主實務督導模式,分述如下:
(一)個案工作模式
此為最廣泛被採用的模式,且通常用在督導經驗不足的社工員,督導 者與受督導者是一對一的會談關係,督導角色包括行政、教育及支持功能。
(二)團體督導模式
受督導者不僅是被督導,而且能在團體中獲得情緒支持。但團體督導不 適用處理個人特定需求或問題。團體督導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督導者的技巧、
社會工作員的動機以及組織的文化,此模式是僅次於個案工作模式最受歡迎 的社會工作督導模式,通常被用來補強個別督導而非取代(Kadushin 1992;
Ko 1987)。
(三)同儕督導模式
同儕督導是一種受督導者藉由創造互助與分享的氛圍,以激發對他人需 求與困難的敏感度。此模式成功的關鍵是社會工作員的經驗,因此,若社會 工作員的經驗不足、無法提出對討論有幫助的適當知識,就不太適合使用同 儕督導模式。此種模式發展出的另一形式稱為「協力模式」,指在同儕團體 以外,由兩個一線社工員,其中一個具專業經驗,另一個相對資淺,彼此相 互諮詢討論、分享專業知識與技巧。
(四)團隊服務輸送模式
在此模式中,督導者為團隊領導者,無定期的督導會議時間與固定的督 導次數,團隊目標是工作本身,雖督導有最終決策權力,但決策過程由團隊 共同討論與提出意見。
(五)自主實務督導模式
專業自主的提倡者認為有經驗和受過專業訓練的實務工作者不需要透過 一對一或面對面的直接督導,而是讓他們可自行發展或尋求其他督導模式,
此模式有利於社會工作員有更多的專業自主性。
四、互動過程模式
此模式著重督導過程中督導者與被督導者之間的互動,互動過程模式有兩 種:發展模式(Developmental Model)及成長取向模式(Growth-Oriented Model)。
發展模式中,督導重點是在督導過程瞭解受督導者的發展階段,並提供受督導者
在該階段所需的專業實務技巧。成長取向模式是提高受督導者對個人自我(personal self)與專業自我(professional self)的瞭解,督導者必需將督導重點由服務輸送 轉移到自我發展,自我發展是助人關係之要件,而成長取向模式是要讓第一線社 會工作員表達自我感覺、對自我內在深刻的洞察及人格發展(Gitterman 1972)。
J. E. Latting(1986)針對互動過程模式提出調適之督導模式,指出督導者與受 督 導 者 之 間 有 四 種 互 動 的 行 為 模 態 , 包 括 工 具 性 ( instrumental ) 、 表 達 性
(expressive)、鼓吹性(proactive)和反映性(reflective)的行為模式。其認為工 具性的行為模式適合用於行政與教育功能之發揮,而表達性模態則適合用於支持 功能,督導者可將鼓吹性或反映性模態運用於其表達行為上。在反映模態中,由 社會工作員主導互動,督導者較像是一面回響板(sounding board),督導重點為 協助社會工作員瞭解其假設和行動背後的基礎為何,而非工作過程指導(Latting 1986)。
五、女性主義模式
「女性主義」一詞源自於十九世紀的法國,意指女性運動。主要的論點包括:
描述男女不平等現象、以女性為觀點進而探討關注劣勢、權力不平等關係等現象。
有些女性主義者對於傳統的社會工作督導模式有所批判,認為無止境的督導、行 政管控、督導者與被督導者關係中的權力位階,只是父權模式的不同表現形式而 已,因此學者(Chernesky 1986;Hipp & Munson 1995)提出女性主義夥伴模式
(feminist partnership model),認為社會工作具有自我指導、自律及自我規範之特 質,督導者與受督導者的關係是建立在雙方平等共享的夥伴關係基礎上,權力位 階是學院的產物,工作監督機制中的直接督導被團體規範和同儕支持等間接機制 所取代。
社會工作常被喻為是「女性的專業」,在社會工作實務情境當中,不論是提 供服務的社會工作者或是服務對象,都以女性居多(林佳 2004),從研究者本身 從事社會工作的經驗來看,不論是何種社會工作領域,社會工作者確實以女性居 多,不論是督導者或受督導者亦是如此。因此,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中,達到關係 的平等與互動即是此模式之主要論點。
總結上述,本研究主要探討機構組織中的社會工作督導關係,故社會工作督 導模式主要以 Tsui(2005)整理過去不同的相關研究提出的機構模式(Agency
總結上述,本研究主要探討機構組織中的社會工作督導關係,故社會工作督 導模式主要以 Tsui(2005)整理過去不同的相關研究提出的機構模式(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