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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首先說明「社會企業」的定義與內涵,以及社會企業具有多元利害關係 人的組織特性。接著,依據「社會企業」的定義與內涵與媒體組織的特性,定義 本研究所指的「社會企業型媒體」,並整理國內、外「社會企業型媒體」案例。

一、 社會企業

在全球化競爭壓力的影響下,各國普遍面臨「政府失靈」、「市場失靈」與

「志願失靈」的危機:「政府失靈」主要反映在政府組織的僵固性,難以應對快 速變動的社會需求;「市場失靈」則反映在蓬勃發展的經濟背後,所引發的就業 障礙提高、財富分配不均、產品供給高階高價化、資源過度耗用等問題;以及「志 願失靈」反映了非營利組織因過度仰賴政府的補助與私部門的募款活動,使其發 展容易受到景氣的影響及面臨資、財源缺乏的困境(胡哲生、陳志遠、吳秉恩,

2009:1-3)。

因應日趨嚴重的「政府失靈」、「市場失靈」與「志願失靈」危機,政府、

企業和非營利組織三大部門,皆各提出因應之道(鄭勝分,2007:66)。在歐美 國家,為推動福利國改革,傳統部門之界定方式逐漸式微;另一方面,企業部門 與社會部門逐漸融合,隨著歐洲第三部門逐漸受到認可,以及傳統企業面臨挑戰,

產生了一種新型態的混合組織(hybrids),此種新型態的組織被稱為「社會企業」

(social enterprise),成為歐美第三部門與變革經濟下的新趨勢(OECD, 1999: 11;

Defourny & Nyssens, 2006: 3)。換言之,「社會企業」是政府、企業和非營利組 織,在面臨長期經濟緊縮的壓力下,所產生的新型態組織,此種組織積極尋求能 夠達成控制成本、加強效率,以及增加營收等目標的新途徑(Dees & Elias, 1998:

166)。

(一) 社會企業的定義

「社會企業」的概念仍在演化中,歐美「社會企業」的內涵差異甚大:美國

「社會企業」,強調社會與經濟目標的融合;歐洲「社會企業」,則是社會、經 濟與政策三大目的兼容(鄭勝分,2008:204)。美國的「社會企業」,為達成 社會目標,強調市場導向的經濟活動,可視為非營利組織為解決財政困境的創新 手法,其社會企業內涵,涵蓋了一個廣泛的組織光譜,分別從營利企業從事公益 活動,至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Dees, 1998: 55-56;Defourny & Nyssens, 2006:

4;Kerlin, 2006)。

歐洲的「社會企業」則起源於1990年代,當時義大利國會採用社會合作法,

回應公共服務的不足之處與需求(Borzaga & Santuari, 2001)。1996年,由十五 個歐洲國家所成立的「歐洲研究網絡」(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EMES)

正式成立,針對「社會企業」進行研究,並發展出研究「社會企業」的指標與途 徑(Borzaga & Defourny, 2001)。2002年,英國政府為了將「社會企業」推廣至 全國,成立了「社會企業聯盟」以及「社會企業單位」,說明「社會企業」具有 兩項特徵:一是主要由社會目標所驅動;二是透過交易達成永續經營,值得注意 的是,「社會企業」透過交易行為來運作,但交易的宗旨是為了達成其社會使命

(DTI, 2002;Defourny & Nyssens, 2006: 4)。

社 會 企 業 主 要 是 由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十五個成員國所發展出來的新概念,

其出版的《社會企業》報告書指出,「社會企業」是指任何可以產生公共利益的 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而非以利潤極大化 為主要訴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問題及失業問題的組織(OECD, 1999;鄭勝分,

2007:66-68)。社會企業的主要特徵如下:一是採取不同的合法組織型態;二 是具有企業精神;三是受到利益不得分配的限制,但可重新投資以實踐企業的社 會目標;四是強調利害關係人而非股東,故重視民主參與,以及採「一員一票」

制;五是堅持經濟及社會目標兼容;六是主張經濟和社會的創新;七是重視市場 法則的觀察;八是維持持續性的經濟活動;九是在經濟上獨立自主;十是強調回 應未被滿足的社會需求;以及十一是勞力密集的活動(OECD, 1999: 11;鄭勝分,

2007:67-68)。

「歐洲研究網絡」(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EMES)則將「社會企業」

定義為:由一群公民所成立之具有明確社會目標/社會公益的組織,股東投入資 本所享有的權益受到限制,重視經濟上的獨立自主,並且在持續進行經濟活動的 同時,亦必須承擔經濟上的風險(Defourny & Nyssens, 2006: 5)。EMES針對「社 會企業」的定義,兼具經濟層面和社會層面的指標,在「經濟層面」上蘊含四項 要素:一是維持持續性的經濟活動,直接參與生產和銷售產品或服務。二是高度

的自主性,創辦者掌握發聲的自主權,並具有終止營運的權利。三是必須承擔經 濟上的風險。四是給予最低限度的薪資報酬,可結合金錢和物資上的資源,採納 志工和聘用員工,但以最低限度的薪資報酬為基準。在「社會層面」上,則蘊含 五項要素:一是具有明確的社會目標/社會公益,以服務社群或特定族群為首要 目標。二是由一群公民主動創辦,其因具有共同需求和目標而集結成群眾。三是 決策權力以「一員一票」(one member, one vote)為原則,不以股本作為決策的 基礎。四是重視參與,透過使用者、顧客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進而影響決策和 管理,藉由經濟活動延伸在地層次的民主。五是利潤分配受到限制,除了具有慈 善性質的組織具有營利完全不得分配的限制外,社會企業僅能有限地分配營利,

以避免利潤極大化的商業手段(Defourny & Nyssens, 2006: 5-6)。

隨著「社會企業」議題的興起,眾多學者針對「社會企業」展開學術性研究,

並提出相關定義。Dees(1998)提出「社會企業光譜」(The Social Enterprise Spectrum)的概念,說明「社會企業」是介於企業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組織型態。

「社會企業」為了達成社會公益使命,而從事企業行為和經濟活動(Young, 2001:

151;Tsai & Li: 2008: 7)。陳金貴(2002)則認為,「社會企業」是以企業經營 的方式,來實現改變社會、解決社會問題的社會目的,同時以企業手段來獲取合 理利潤,透過企業家精神的運作,發揮組織功能,提升活動效益,並貢獻社會。

一些學者則將「社會企業」視為以達成「為貧窮和邊緣化的族群創造社會、政治 和經濟的改變」為使命的組織(Alvord, Brown & Letts, 200: 22)。

Defourny & Nyssens(2006: 13)說明,「社會企業」結合了各種不同的邏輯 思維: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但不以利潤極大化為目標;透過公共政策得到公眾的 支持;透過志願性的集結嵌入於公民社會當中,以達成社會公益的目標。部分學 者則提出,「社會企業」的定義具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社會企業是指,非 營利組織為賺取收益而採用企業營運手法和市場法則的創新途徑;廣義的定義則 將「社會企業」視為:「非營利組織、企業或政府部門所採取的創新和創造社會 價值的活動」,換言之,任何組織都有可能轉為社會企業的組織型態(Austin, Stevenson & Wei-Skillern, 2006: 2)。

Stryjan(2006: 195-197)認為,「社會企業」涉及眾多行動者,並以資源整 合為己任,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以為目標族群提供服務為核心任務;二 是持續動員財務與資源以維持永續發展,以及三是必須取得社會的普遍支持。

Abu-Saifan(2012: 25-27)則從界定何者不應被視為「社會企業」出發,強調「社 會企業」的範圍不應包括:慈善家、行動主義者、具有基金會的公司,及單純負 企業社會責任的組織,並將「社會企業」定義為:由目標導向的個人,仿效企業

手段來傳遞社會價值、幫助弱勢,並能在經濟上獨立自主、自給自足,及永續發 展的組織。

Alter(2004: 23)將社會企業定義為:基於社會目標來減少或緩和某個社會 問題或市場失靈現象,而成立的任何事業創投(business venture),此種組織採 用商業手段(企業家精神、創新、市場機制)來運作,而運作的同時,又能產生 社會價值。Rob(2006)則將社會企業定義為:採用動態管理的策略,以追求最 合適的社會及環境影響力,其特徵在於結合資源和能力,持續追求更高的社會影 響力,及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

結合上述的內容而言,「社會企業」的定義雖仍在演化階段,但隨著此議題 逐漸受到重視,以及眾多學者的仔細鑽研,已累積了日漸豐碩的學術成果。其中,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歐洲研究網絡」及多位學者皆分別闡述了社會企業 的「經濟指標」與「社會指標」之內涵,強調社會企業兼具社會及經濟目標的特 性。

本研究結合上述文獻,並透過社會企業的「社會層面」和「經濟層面」指標,

將社會企業定義為:「聚集一群具有相同理念的個人自願性成立,具有明確的社 會公益對象,可解決社會問題和產生公共利益的組織,其透過商業手段從事經濟 活動的最終目的,乃為了達成組織的社會目標或社會使命」。

表2-1為本研究對「社會企業」的定義與說明。

表2-1:本研究對「社會企業」的定義與說明

「社會企業」的定義

社會企業是聚集一群具有相同理念的個人自願性成 立,具有明確的社會公益對象,可解決社會問題和 產生公共利益的組織,其透過商業手段從事經濟活 動的最終目的,乃為了達成組織的社會目標或社會 使命。

「社會層面」指標

(一)具有明確的社會目標,以及能產生公共利益。

(二)聚集一群具有共同需求和目標的個人,自願 性成立。

(三)重視參與。透過員工、志工、使用者、顧客 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進而影響決策和管理。

(四)決策權力以「一員一票」為原則,不以股本 作為決策基礎。

(五)避免利潤極大化的商業手段。

「經濟層面」指標

(一)具有企業精神,重視市場法則的觀察,及主 張經濟和社會上的創新。

(二)維持高度的經濟自主性。

(三)維持經濟持續性,並承擔經濟上的風險。

(四)勞力密集,結合志工和聘用員工,但以最低

(四)勞力密集,結合志工和聘用員工,但以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