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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首先說明社會資本的定義與內涵,接著,說明本論文的社會資本分析架 構。

一、 社會資本的定義與內涵

「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是近 20 年來,社會科學中發展最蓬勃的理論 概念之一。然而,文獻上對於社會資本的定義,過於多樣、過份有彈性,一般來 說,比較有共識的社會資本概念指涉「社會性、社會網絡,以及社會支持、信任、

互惠、社區和市民參與」(傅仰止,2005:169)。

Field(2003: 1)一語道破社會資本的核心內涵:「社會資本是探討關係的問 題」(relationships matter),說明藉由與他人的關係,能促進合作,甚至完成無 法單靠個人達成的目標。社會資本作為一種資源、優勢,其來源是身旁的「他人」

(others),而不是行動者本身,也因此,要擁有此種資源或享有優勢,個人必 須與他人建立關係(Portes, 1998: 7)。換句話說,社會資本理論將人際關係所構 成的「社會網絡」(social networks)視為一種資源,此「社會網絡」提供了合 作的基礎,不僅協助個人取得資源與優勢,亦有助於增強社會的凝聚力(Field, 2003: 12)。「社會資本」與「社會網絡」是相輔相成的,前者是探討社會關係 結構的理論概念;後者則是一種印證和研究此種理論概念的「工具」或是「方法」

(Scott, 1991: 37)。

社會資本的歷史,可分為醞釀期、初創期、紮根期和成長期四個階段。醞釀 期(十八世紀至 1910 年代)為蘇格蘭啟蒙哲學家開始強調人類相互義務的精神 和公民社會的理念;初創期(1916 至 1980 年代)主要是 Hanifan 首創「社會資 本」一詞,提倡更新社區對民主與發展的重要性;紮根期則由 Bourdieu、Coleman 和 Putnam 奠立社會資本理論基礎,以及成長期(1995 至今),則是社會資本普 遍被運用於跨國實證研究,並獲得國際組織的支持(民主治理與社會資本:台灣 公民信任實證研究,2004,轉引自陳欽春、江明修,2005:97-104)。社會資本 的研究之所以興起,是因為其對於民主鞏固、經濟發展、公民社會建構及解決行 動的困境等皆能發揮功效(江明修、鄭勝分,2004:37)。

隨著 1980 年代晚期及 1990 年代早期,Bourdieu、Coleman 和 Putnam 的著 作問世後,社會資本被廣泛使用,指涉有助於個人與社群之間相互合作的「社會 網絡」、「規範」及「約束力量」(Halpern, 2005/黃克先、黃惠茹譯,2008:

37)。Portes(1998: 7)認為,社會資本存在於關係結構(structure of relationships)

之中,個人必須與「他人」(others)建立關係,以擁有社會資本此種資源或享 有優勢。Portes(1998: 2-3)提出,社會資本源自於:一是「社交性」(sociability)

所帶來的正面結果;二是非貨幣性(nonmonetary)的資源形式,使得社會資本 成為了以較低經濟成本解決社會問題的途徑。Fukuyama(2001: 7)則將社會資 本定義為:「一種非正式的規範,它能夠促進個人之間的合作」。他認為,社會 資本包含三大元素:信任(trust)、網絡(networks),以及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其中,能夠促成團體間合作的規範,才能構成社會資本,例如:誠信、守承諾、

有責任感和互惠等(Fukuyama,2001: 7-8)。Halpern(2005: 9-11)則說明,組 成社會資本的元素包含:網絡(network);由群體內成員所共享的規範、價值 觀與期待(norms, values and expectancies),以及有助於維持規範及網絡的約束 力量(sanctions),即懲罰和獎勵,前述三項元素可用來分析任何一種社群或網 絡。王中天(2003:142)整理社會資本的概念、源起及現況,提出社會資本的 四項意涵:一是社會資本是一種蘊含在社會關係內,可被運用的資源。二是社會 資本可以協助社會網絡中的成員完成某些行動。三是社會資本包含道德和工具性 的成分,網絡中的規範和義務基本上組成了其道德成分,而運用社會資本的道德 成分,以達到某些利己的目的或是以其他型態的資本投資於社會資本,則構成其 工具性的成分。四是社會資本不僅適用於個人,也可被運用在社會或國家等總體 現象當中。

就分析層次而言,社會資本可從「鉅觀」和「微觀」兩種視角來探討,「鉅 觀」視角聚焦於「團體層次」(group level),將社會資本視為集體共享的資本,

說明團體中的成員維持集體的資產,是為了促進團體成員的集體福祉,是一種由 特定團體,有著明確的界線、交換義務與相互認同的成員所共享的集體資產,

Bourdieu、Coleman 和 Putnam 對於社會資本的論述,均採「鉅觀」視角。「微 觀」視角則聚焦於「個人層次」(individuals),將社會資本視為個人的投資,

說明個人在社會關係中進行投資,是為了獲得鑲嵌於關係之中的資源,並藉此獲 得回報,Burt、Lin 和 Granovetter 是社會資本「微觀」視角的代表人物(Lin, 2001:

21-22)。

(一) 社會資本的鉅觀視角:團體共享

紮根期的代表人物,Bourdieu、Coleman 和 Putnam,不僅奠定社會資本的理 論基礎(民主治理與社會資本:台灣公民信任實證研究,2004,轉引自陳欽春、

江明修,2005:101),他們針對社會資本的定義,亦最廣為被引用(王中天,

2003:140)。Bourdieu(1986: 422)認為,「人們是透過各種資本及其形式來

了解社會、世界,經濟資本絕非唯一的資本形式」。對 Bourdieu 而言,社會資 本是指:「既有或潛在的資源總和,此種資源是源自於擁有一種長期穩定的網絡 關係,此種網絡關係是由或多或少經過制度化過程,以及相互熟識或認同的關係 所構成」,是成員之間集體擁有的資本,且可以讓內部成員去運用(Bourdieu, 1986:

248-249)。Bourdieu 進一步說明,人們擁有不同程度的社會資本是取決於兩項 因素:一是視其所能有效動員之網絡關係的總量;另一則是該網絡成員所擁有的 其他形式資本之數量,包括文化、社會和經濟資本(Bourdieu, 1986: 249;王中 天,2003:141)。Bourdieu(1986: 252)從「功能性」的觀點,說明特權階級

/菁英透過社會資本,得以維持和再製權勢地位。不過,此種將社會資本視為菁 英階級的財產與保障權勢地位之說法,遭受到不少學者的批判(Field, 2003: 17)。

Coleman(1988: 98)則透過「理性行為」(rational action)的觀點來建構其 社會資本理論,他認為:「每個行動者都是理性的個體,且掌握某種資源,並希 望藉此資源達到行動的目地」。Coleman(1988: 100-101)說明,社會資本有別 於有形的物質資本與無形的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是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能夠促 進生產活動。Coleman 針對社會資本的定義,是以社會資本的「功能」為核心,

他定義,「社會資本不是單一的實體,而是指涉許多不同的實體,這些實體具有 兩項共同的特徵:一是社會資本包含社會結構的某些面向;二是社會資本能夠促 使社會結構中的個人從事某些行動」(Coleman, 1988: 98, 1990: 302)。對 Coleman 而言,社會資本存在於人際關係(relations among persons)之中,能促進生產活 動(productive activity),舉例來說,一個具有高度信任感並彼此信任的團隊,

會比一個缺乏信任感的團隊達成更多目標(Coleman,1988: 100-101)。換言之,

「信任」存在於人際關係之中,個人所擁有的社會網絡性質之差異,將影響網絡 中的人際關係(Coleman,1988: 100;陳欽春、江明修,2005:102)。Coleman 聚焦於社會資本的「功能」,他認為,社會資本能幫助社會結構中的行動者或團 體中的成員,藉由社會關係獲取資源與達成特定目標(Coleman, 1988: 98)。

Coleman(1990: 306-313)更進一步提出社會資本的五種內涵,包含:「信任」

(trust),指社會環境中的信任程度;「義務與期待」(obligations and expectations), 指甲對乙付出,並相信將來會獲得乙的回報,這就構成了甲的期待與乙的義務;

「資訊管道」(information channels),指的是行動者維持社會關係的目的,是 為了獲取資訊;「社會規範」(social norms),指的是個人放棄自身利益而依循 社會整體利益的行動,以及「權威關係」(authority relations),指的是個人被 賦予控制他人行動的權力。

Bourdieu 和 Coleman 對於社會資本的論述,說明了封閉網絡能夠讓團體維持

和再生產集體的資本(Lin, 2001: 23),有別於 Bourdieu 和 Coleman 從功能觀點 建構社會資本理論的成就,Putnam 則是將社會資本的概念加以推廣(陳欽春、

江明修,2005:102)。Putnam(1995: 666)用 Bowling Alone 一詞,描述美國 社會資本衰退的現象,指出公民參與能夠為整體社會帶來助益。Putnam(1995:

664-665)站在公民參與的角度,認為社會資本實由「信任」、「規範」和「網 絡」所構成,能讓參與者更有效率地一起行動,以達成集體共享的目標,換句話 說,社會資本不是個人的資產,而是社會整體的資產,並有利於社會集體的行動。

Putnam 所謂的「信任」,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社會信任;「規範」,則等 同於回報的觀念,以及「網絡」關注的是自願性民間社團的網絡,他認為,一個 公民參與非常熱絡的社會,將發展出較高的人際信任,此種信任感可被視為重要 的社會資產(王中天,2003:142-153)。

(二) 社會資本的微觀視角:個人投資

Burt 提出「結構洞」(structural holes)理論,根據「結構洞」理論的觀點,

在社會結構中占據「橋梁」(broker)位置的個人,能夠享有控制資訊的優勢,

並將兩群毫無聯繫的團體連結在一起(Burt, 1997: 340)。Burt(2005: 4)認為,

「結構洞」是在訊息傳遞上佔據優勢的網絡結構,他定義,「個人藉由在結構關 係中的位置,所創造的優勢,即稱為社會資本」。進一步來說,一個非正式的組 織,是由社會群體或團體所構成,當個人在另一個團體中結識了朋友,即會產生 所謂的「橋梁關係」(bridge relations),促進兩個團體間資訊的流通,可被視 為社會結構中所蘊含的社會資本(Burt, 2005: 55)。

另一位採取微觀視角來理解社會資本的華裔學者 Lin(2001: 19)則將社會 資本定義為:「個人在社會關係中進行投資,以期能夠帶來市場上的回報」,他 認為,個體之間的關係是構成社會資本的基礎,個人運用蘊藏於社會網絡中的資 源,是期望其行動能夠帶來回報。Lin(2001: 19-20)進一步提出,「鑲嵌在社 會網絡中的資源之所以能為行動者產生回報」的四項解釋:第一,社會資本能夠

「促進資訊的流通」(flow of information),在一個不完全的市場中,位處策略 性位置的個人,有機會掌握較多的資訊,而此種資訊能夠減少交易成本,讓個人 享有更優渥的回報。第二,社會資本發揮「影響力」(influence),說明位處策

「促進資訊的流通」(flow of information),在一個不完全的市場中,位處策略 性位置的個人,有機會掌握較多的資訊,而此種資訊能夠減少交易成本,讓個人 享有更優渥的回報。第二,社會資本發揮「影響力」(influence),說明位處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