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社會支持的理論及相關研究
壹、社會支持的範疇
社會支持是人際關係的動態歷程概念,指個體透過與他人或團體 的人際互動,而獲得個人情緒上與實質上的需求,進而提高對環境的 適應性和抗壓性 (梁恩慈,2009)。相關研究廣泛應用在教育、社會 福利工作與社區心理衛生等領域,視乎研究目的而有不同定義,以下 將說明社會支持的概念:
一、以功能探討社會支持
心理學界從「社區心理學」的研究開始關注「社會支持」相關議 題。支持系統(Support system)的概念,始於1974年Caplan在其著 作社會系統與社區心理健康一書中提到,社會支持系統是個人和團體 之間的互動關係,對挑戰壓力與面對困難有所助益,可以協調個人對 環境的適應能力,除滿足基本需求,還有滿足情感、表達等需求,肯 定個人的能力與價值,並且有助處理情緒和衝動。
(一) 以人際間的互動來區分社會支持
Cobb(1976)以社會支持作為生活壓力中介時,認為社會支持 是指能夠感受到被關懷與尊重、受重視和個人價值感,隸屬某一個可 以互動並有相互義務的網絡(Burleson, Albrecht, & Sarason, 1994),
並且能夠幫助個人緩衝生活壓力對身心健康的傷害。Caplan及 Killiea(1976)認為社會支持是個人與團體或其他人之間的互動關 係,有助於面對挑戰、壓力和困難,並可調整個人的適應環境能力;
同時社會支持也是一種兩個人以上的資源交換(Shumaker &
Brownell, 1984)。Ell(1984)對社會支持的看法不僅僅只是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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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還有從社會關係中得到情緒上的支持、忠告、指導、評價 等。Cohen和Wills(1985)定義出六類社會支持內容,分別是:給予 尊重、地位、訊息性、工作性、社會陪伴(social companionship)、動 機等的支持。Thoit(1986)認為提供個體社會支持主要來自家人、
友鄰、同事、親戚等重要他人,給予個體因應的助力,包括情緒性、
工具性和訊息性的協助。Reber(1995)視社會支持為個體可以感受、
覺察和實際接收到生活中他人所給予的關懷和幫助。Cutrona(1996)
將社會支持假設為群體必須相互依賴,才得以達到某特定的基本需 求;此需求除了在危機情境下發揮,對於平時生活品質、幸福感的提 升和調適,也有其必要性。
(二) 以支持類型加以區分社會支持
House(1981)提出四種類型的社會支持,分別是工具性支持 (instrumental support):給予個體行動上、物質上或者任何直接幫助;
情緒性支持(emotional support):對個體提供或者表達愛、關懷、同 情以及了解;訊息性支持(information support):訊息溝通或者當個體 面對受困情境時,提供忠告、回饋和改善環境的訊息;評價性
(appraisal)支持:對個體提供評價性的訊息。Schaefer、Coyne和Lazarus
(1981)、Turner(1983)認為社會支持方式有以下三種:情感的支 持、有形的支持(tangible support)以及訊息支持。Gottlieb(1983)則 分為四種社會支持:有形的支持、服務、情感的支持、知覺指示 (cognition instruct)以及陪伴。Cohen與Mckay (1984)認為社會支持分 為四種:有形的、評價的(appraisal)、自我尊重(self-esteem)和隸屬 感(belonging)。Cohen與Syme(1985)提出社會支持可分成兩種層面,
結構層面:可提供結構特性,如安排住處、接觸人際、參與社會活動;
功能層面:分類社會支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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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效果模式探討社會支持
Cobb(1976)探討面向著重在「主要效果」和「緩衝效果」。
主要效果又名直接效果(direct effect)或是加性效果(addictive effect),意指個體處在不同程度的壓力時,社會支持皆能夠為身心 健康提供良好影響;緩衝效果又名間接效果(indirect effect)或是中 介效果(mediating effect),意指社會支持可以對壓力事件造成的有 害結果加以緩衝。他提出社會支持是緩衝器(buffer),協助個體抵抗 壓力,高度壓力的狀態下,低社會支持個體會比高社會支持個體更容 易產生身心健康上的不良影響,不過在低度壓力或者沒有明顯壓力的 情況下,社會支持的高低對個體影響不大,甚至沒有太明顯的效果。
Cohen與Wills(1985)提出社會支持影響心理健康的作用在於:
「直接效果假說」(direct effects hypothesis)和「緩衝假說」(buffering hypothesis)。也是從壓力情境加以定義直接效果假說和緩衝假說,提 供面臨壓力情境的個體相關社會支持,能夠直接緩和壓力衝擊,對個 體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也能直接產生正面效果。他們分析1975到1984 年壓力和社會支持交互作用的文獻,發現「主要效果」和「緩衝效果」
均有文獻支持。
然而從國內實徵性研究來看,邱文彬(2001)認為「主要效果」
和「緩衝效果」在不同向度中對個體有不同影響,兩者未有一致性的 結論。李金治(2002)研究師範大學學生,發現三種社會支持類型,
情感性、訊息性和工具性支持,皆可減緩生活壓力,具有緩衝效果。
不過蔡嘉慧(1998)研究 國中生的憂鬱傾向,發現社會支持的情感性、
訊息性和工具性支持僅有主要效果,並沒有緩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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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學者研究指出尊重和訊息性支持對於一般性壓力情境 具有一定效果,而工具性支持和陪伴對於特定壓力情境的衝擊較有相 關(Cohen & Wills, 1985)。國內研究中,邱瓊慧(1988)在國中生的 生活壓力、社會支持與因應行為的探討中,提出某些生活適應的指 標,可見到主觀生活壓力和訊息性、情感性及陪伴等三種社會支持方 式,其交互作用達顯著。蘇郁惠(2009)研究遭受關係攻擊與青少年 社會心理適應,發現成人提供的情感性和訊息性支持,對一般青少年 僅發揮了主要效果,但是在高度遭受關係攻擊青少年的社會心理適應 中,主要效果和緩衝效果均不見影響力。
由上述研究可見不同研究領域對社會支持的定義略有差異。在功 能上主要從人際互動中提供不同個體需求的不同支持類型,在效果上 強調不同類型的社會支持能為個體帶來的主要效果以及緩衝效果為 何,以上談論到的功能與效果的目標呼應本文研究方向,期望深入探 討資優生面對不利的環境時,是否能夠透過外在支持系統,從人際間 的互動,給予不同類型的支持內容,增強因應逆境的心理社會資源,
進而產生正向適應。
貳、社會支持的測量
Gottlieb(1983)將測量社會支持的方法分為三類:第一類社會支 持是指人們參加各種社會聚合(social aggregates)的副產品,亦即人 們從社交活動獲得心理上的團體感(a psychological sense of
community),該類社會支持強調量的測量。第二類社會支持指人們 在所重視團體中,透過情緒表達、陪伴提供,建立相互關係的親密性、
穩定性、自發性(spontaneity)和互助性(mutuality),該類社會支持強 調社會關係的品質以及這些關係的心理社會支持是否充分。上述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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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並未周詳考慮,缺乏社會互動中實際協助的內容,還有探究 社交範圍結構以及影響人們獲得支持的途徑。
因此,Gottlieb提出第三種測量方法,就是以協助行為(helping behaviors)來探討支持的內容,而以社交網絡結構來了解處於危機 時,社會環境如何構成維護個人健康及因應危機的系統。Andrews、
Tennant、Hewson和Vaillant(1978)以社會關係存在與否,例如:鄰居 間的互動、社區的參與來測量社會支持;Schaefer、Coyne與
Lazarus(1981)以網絡大小、實質性支持、情緒性支持及訊息性支持 來測量社會支持。House、Robbins與Metzner(1982)以社會關係的存 在與否,特別是婚姻、與朋友及親戚的接觸,來測量社會支持。
Flaherty、Gaviria與Pathak(1983)是以社會支持的類型,包括實質支 持、情緒支持及與事件相關的支持,及其 可獲性和相互性來測量社會 支持。
Cohen與Hoberman(1983)則從不同的來源來測量各類型的社會 支持。Corcoran、Franklin和Bennett(1998)以支持來源,包括家人、
朋友,及內容,包括情緒、社交、實務、金錢、及忠告的支持來測量 社會支持。
由上述各種社會支持的測量方向,可歸納出三種測量的方向:社 會關係的存在與否、個體所在的社交網絡結構及社會支持的內容。綜 合論之,社會支持是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由他人所提供的各種可 使個人免於壓力之害並保持身心健康的資源(蕭仁 釗,1989)。測量方 式會因研究領域及方向而有差異,而大部分學者係以社會支持的內容 來測量社會支持,其內容係指社會支持的類型和來源,故本研究擬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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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的內容來測量個體獲得社會支持的程度,採用梁恩慈(2009) 編製的社會支持量表,其內容包含情感性支持、訊息性支持與工具性 支持,測量來自家人、朋友、其他等三者對個人的社會支持程度。
參、社會支持對社經地位不利資優生的重要
經研究者初步了解,本研究對象的家庭多有下列情形出現:遭遇 重大變故、陷入經濟困境、負擔家計者重病、婚姻關係不穩定、家中 成員經常衝突、患有精神疾病或酒藥癮等危機事件,統稱為高風險家 庭。高風險家庭評估內容計有以下七項(內政部,2008):
一、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 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 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 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 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 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未獲適當 照顧。
七、其他。
面對悲傷時,例如死亡、疾病、離婚、受虐(Peterson, 2006),
資優生與非資優生的反應最大差別在人格特質和年齡發展程度,主要 是因為資優生的情感比起非資優生強烈,加上他們較能夠了解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