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

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 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 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

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

二次大戰後,工業化資本主義國家發展出各種福利國家型態,在 1970 年代開始面臨挑戰,1973 年石油危機強化世界性經濟不景氣,1973 年到 1979 年,工業國家經濟成長率下降,各個福利國家政府財政受到影響,於是在 1981 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舉辦一場關於社會政策研討會,會後將論 文集成一冊「福利國家的危機」,正式開啟對福利國家的批判(林萬億,2010,

頁 112)。對福利國家的各種批判中,以新右派主張「市場好、政府壞」,成 為英國柴契爾和美國雷根執政之後重要參考,一般稱為新自由主義。英國在 柴契爾主政下開啟一連串社會政策改革,試圖支解福利國家;美國則在雷根 主政下,將公共支出限縮到最小,聯邦政府公共救助角色極小化,透過減稅 和鬆綁對企業規範(林萬億,2010,頁 110)。這波新自由主義影響下,自 1980 年代開始影響臺灣政府各方面政策。

一九八〇年代末期臺灣政府開始鼓勵私有化政策,1996 年召開國家發展 過將法案名稱改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草案)」。行政院經多次 研議將「長期照顧服務」視為國家社會政策 之一,擬定以社會 保險制度方式推動;朝野朝向「推動長照保險制度」、制定「長 照保險法」目標前進。

衛生署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三期:

第一期 (2008-2011 年):建置基礎服務模式。

第二期 (2012-2015 年):建全長照服務網。

第三期 (2016-2017 年):銜接長照保險制度。

◎2013/05/31 衛生福利部成立,由原行政院衛生署整併原內政 部主管之社福業務單位與原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組成

◎2013/10 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提升急性後期 照護品質試辦計畫,簡稱 PAC 試辦計劃」。

◎2014/01/09 「長期照顧服務法』」法院初審通過。

會議,確立加速推動私有化,私有化(民營化)政策為朝野共識。1998 年行 政院通過「政府再造綱領」,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強調建立創新、彈性、有應 變能力的政府,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目標,並成立政府再造推動委員會。

林萬億(2005)指出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民營化也是政府再造的一環。

社會福利服務輸送從早期的公私分立並行模式, 到 1980 年代政府以委託外 包模式探索公私夥伴關係的可能性,1990 年代以大量的實施民營化,以方案 委託、公設民營同步進行,遂鼓勵民間參與社會福利服務風潮,增加了機構 或方案的供應量,但同步改變了服務輸送體系(林萬億,2005)。

如上述,林萬億(2005)總結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民營化的過程,認為 政府似乎已確認「民間能做的,政府不做」的方向。此外,我們也可以從諸 多官方政策或法條看出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民營化,政府鼓勵私人資本投入 長期照護機構的政策:例如 1983 年,內政部頒布「加強民間力量推展社會福 利實施計畫」,明文指出各縣市政府為推動社會福利工作,得以補助、獎勵或 委託民合法社會福利機構共同辦理。辦法中並指出中央政府將以對等補助的 方式,協助各地方政府推動與民間機構的合作項目。1997 年內政部公布「推 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及契約書範本」,目的是為結合社會資源,委託民 間共同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實施的方法則由各級政府運用現有資源,依法定 程序,以契約方式委託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辦理非營利之社會福 利服務,而委託的類型則以公設民營及委託服務為主(蘇麗瓊等, 2005,頁 2)。 1997 年「老人福利法」,第 9 條明確指出:地方政府應視需要設立並獎 勵私人設立各類老人福利機構;1998 年「老人長期照顧三年計劃」提到,政 府將運用醫療發展基金獎例私人或財團法人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或日間照顧機 構;到了 2002 年,政府「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提出,政府應該結合民 間力量共同發展照顧服務體系的政策取向;2005 年的「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 點試辦計畫」提出鼓勵民間團體設置社區關懷據點...建置失能老人之連續性

長期照顧服務的政策取向;2008 年「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中的目標第 2 點,明確指出:政府應該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等(引自經建會委 託報告,陳惠姿,2009)。

在 1990 年代以降,社會福利服務輸送的民營化過程中,公立社會福利機 構定位為何?公立社福機構應是否全面民營化(私營化)?這樣的議題,引 起各界討論。這些爭論也反映在政府的各種會議中,例如 2002 年 5 月 18 日 第三次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現階段我國公立社會福利機構不應全面民 營化,應採公私並行方式,並考慮功能性的區分,以提供受服務者最適切之 社會福利服務」。2002 年 9 月 23 日行政院研考會中央行政機關功能調整小組 第六次會議結論: 「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等請按本院既定政策朝民營化或委 外方式規劃辦理」。2004 年 3 月 22 日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委員 會會議結論: 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社會福利基金所屬 13 所福利機構之組 織定位,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儘速檢討定案,並與私人機構之收費標準(成 本效益) 作比較;於檢討定案前,請賡續推動委外經營,以提升福利機構之 經營績效(蘇麗瓊、陳素春、陳美蕙,2005,頁 4-5)。

由此可見,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深刻影響長期照護體系的形成,然而,

制度的影響並非一朝一夕可以看出,歷史不僅有統計數字和圖形曲線的年代 改變,歷史更展現我們週遭人、事、物活生生的變化。秉持上述精神,研究 者將在下文呈現本研究以歷史取向分析市場導向長期照護體系的形成的結 果。

研究者發現政府的長照政策、長照體系財務面和服務提供面的歷史發展 時常是交互影響,因此,我們下面分析宏觀資料時,會將政策、服務提供和 財務等三個面向連結著一起呈現,同時在說明全國性宏觀變化之後,會佐以 相對應微觀的田野資料讓研究結果更為立體呈現出來。本章第二節將就長期 照護機構式照護市場化的歷史發展做分析,首先分析社政體系的老人福利機

構,接著分析衛政體系護理之家;第三節討論居家和社區式照護市場化的歷 史發展,第四節則探討醫療體系市場化如何與長照體系市場化關聯。每一節 先從宏觀的全國性發展分析,之後相承微觀的個案研究資料。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