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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老人福利機構市場化歷史發展 老人福利機構市場化歷史發展 老人福利機構市場化歷史發展

老人福利機構市場化歷史發展

首先,我們就臺灣長照體系中的社政體系老人福利機構的發展來分析。

至2012年底止,我國老人福利機構共1045所,依公私立別分:私立小型老人 機構計897所占85.84%最多,餘依序為財團法人機構110所(10.53%)、 公 立 機構22所(2.11%)、公設民營16所(1.53%)。依機構功能類分:以養護機構 947所(91.58%)最多,長期照護機構53所(5.13%)次之,安養機構34所

(3.29%)居第三(內政部統計處,2013)。下面我們將分別對三類老人福利 機構做市場化的歷史發展分析:

(一)(一)

(一)

(一)

安養機構安養機構 安養機構

安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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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提供面向 (Service

Service Service

Service

Delivery Delivery Delivery

Delivery

一九四六年國民黨政府首先在台北設立臺灣救濟院(今內政部北區老人 之家) ,1949遷台後至1964年之間,政府整編日據時期遺留下私立慈惠院七

間之外,並在各地成立公立救濟院共六所,1964年底就數量來看,公立機構 維持六間,私立機構緩慢增加至22間,但是,就總收容人數而言,公立機構 總共收容3849人,而私立機構收容2960人。

一九六〇年代,政府的社會政策以民生主義為指導方針,因而目標是「加 強社會福利措施,增進人民生活實施方針」,這時期,公立機構才又開始增加 , 70年代臺灣社會逐漸富裕,1972年省主席謝東閔推動滅貧政策,臺灣省政府 實施「小康計劃」,將各地救濟院改仁愛之家(至今許多機構仍以仁愛之家命 名)(林萬億,2012) 。公立機構家數和收容人數扶搖直上,大約維持私立 人數兩倍之多,直到90年代後,隨著公立安養機構數及收容人數下降,私立 安養機構收容人數上升,公私立收容人數才逐漸拉近(圖4-5, 4-6),但 是 2000 年後,兩者的收容人數都逐漸下降。

圖4-5、公私立安養機構家數變遷,1946-2012

資料來源: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1961) ,臺灣省社會事業統計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1973) ,臺灣省社會事業統計 內政部統計處(1978) ,內政統計提要

內政部統計處(2013) ,歷年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概況

圖4-6、公私立安養機構人數變遷,1946-2012

資料來源:同圖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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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面向 (Financing

Financing Financing

Financing

公立安養機構的經費來源從1946年起,百分之百經費來源都是由政府提 供,沒有經費不足問題,到1980年代,開始出現有自費安養住民,但公立安 養機構經費十分餘裕,政府補助每所公立安養機構的經費從每年一億到七百 萬之間(臺灣省政府社會處,1983,頁6), 1992年詹火生(1992)調查14所 公立機構,其中七所近乎是百分之百經費來自政府,另外七所則約 76.99%

來自政府,顯示雖然公立機構經費部分源自自費安養住民,但是只占少數(詹 火生,1992)。然而歷經 1990年代一系列鼓勵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目前政 府轄下六家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五家安養機構,一家養護機構),已有部分服 務項目委外,例如1997年北區老人之家委託天主教耕莘醫院,公辦民營「頤 苑自費安養中心」,北區老人之家之院民復健業務外包,中區老人之家護理人 力外包計畫等。 不過,多數公立老人福利機構主要經費來源仍是社會福利基 金。例如「101年度內政部附屬社會福利發展基金決算中」,福利服務計畫項 目中包含人事費用—如正式員額薪資、約聘雇員額薪資、超時工作報酬、獎

金、退休及撫卹金、福利費等等編制,約八億一千300萬元。又如其他項目中 , 辦理所屬機構硬體修繕花費(例如北區老人之家養護院區整建規劃設計及整 建工程等)共計有一億一千751萬元(內政部社會司,2012b) 。

私立安養機構財務來源,早期由機構本身組織有固定收入之外,其餘就 靠社會人士捐款,董事會捐資為主要來源。此外,1980年代社會福利私有化 政策影響,政府也委託私立機構提供安養服務,給予這些私立機構扶養療養 補助,或建築與設備費上也予以私立機構經費上協助(臺灣省政府社會處,

1983,頁6)。 1990年代社會福利私有化政策除了鼓勵公辦民營,也積極獎勵 私人資本投入長照服務。1989年內政部提出「加強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獎助作 業要點」,更鼓勵地方民間機構投入,為中央推行福利政策。目前政府對私立 機構的補助,大致可分為兩類(駱巧伶,2000):

(1) 對供給面補助:補助獎勵民間提供服務。例如獎勵立案財團法人 設立機構,例如補助硬體設施、人員薪資等。

(2) 對需求面補助:即對住民的補助,降低購買服務者的負擔。例如,

中低收入戶公費安養,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等。對住民的補助沒有立案 財團法人之限制,只要機構與縣市地方政府有合約,評鑑甲等以上,可接受 公費安養11

11 有闗私立機構可收容公費安養之依據。根據老人福利法第 13 條規定,老人福利機構應按年將工作報告及其收支 報告送請主管機管備查;主管機闗對老人福利機構應予輔導、監督及評鑑。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成績優良者,主 管機關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引自老人福利法,1998)。據此法條,2000 年,內政部訂定「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獎勵辦法」, 將評鑑結果做為獎勵與補助依據。 2001 年首次對台閩地區老人福利機構評鑑(杜敏 世,2003)。又 2007 年,此法修改為「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該法第八條。複評成績列為優等或甲等之老 人福利機構,得優先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業務;列為丙等或丁等者,由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48 條規定處理,並 限期改善。前項複評成績列為丙等或丁等,經限期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再次複評;再次複評成績 未 達乙等以上者,應停止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業務,並由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處理(引自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 法,2007)。因此上述機構評鑑甲等以上,與縣市地方政府有合約,可接受公費安養住民。

(二)(二)

(二)

(二)

養護機構養護機構 養護機構

養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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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提供面向 (Service

Service Service

Service

Delivery Delivery Delivery

Delivery

養護機構的出現起自1997年老人福利法第一次修法之後。背景是1997年 台北縣中和一家未立案小型機構,慈民安養中心發生大火,燒死11位老人後 , 政府為了管理眾多未立案小型機構,決議修改老人福利法,讓許多未立案小 型機構就地合法,納入管理。因此,反映在機構服務提供上,可以看到1998 年之後,私立養護機構家數和入住人數快速上升,這主要是來自眾多私立小 型機構立案所致。相對的,政府並沒有興建更多公立機構(圖4-7, 4-8)。

圖4-7、公私立養護機構家數變遷,1993-2012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13) ,歷年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概況

圖4-8、公私立養護機構人數變遷,1993-2012

資料來源:同圖4-7

事實上,199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後,老人福利機構雖有安養、養護、長 期照護機構三種分類,但此時政府已經不再投入資源興建新的養護機構。僅 設立一所公立養護機構,彰化老人養護中心12。自1990年代開始,政府對機 構式照護的發展,主要採「公辦民營」方式辦理。例如1996年天主教耕莘醫 院永和分院公辦民營「縣立三重愛德養護中心」,為新北市政府第一家委託公 辦民營養護中心;1997年配合政府委託公辦民營「內政部北區老人之家頤苑 自費安養中心」;2001年臺北市文山老人養護中心 、2002年臺北市兆如老人 安養護中心 、2003年臺北市至善老人安養護中心。到了2004年,中央及地方 政府共有五家公辦民營養護機構。2006年,高雄縣「明山慈安居老人養護中 心」(委託靜和醫院燕巢分院經營),2009年桃園縣首家公辦民營「蘆竹鄉長 期照顧中心」(委託敏盛醫療體系經營),2012年,金門首家公辦民營「松柏

12 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依據老人福利法,奉臺灣省政府核准,層奉行政院核備設立,於1989年07月01日正式成立,

1990年03月開始收容第一位養護老人,為台灣第一所專事收容全身或半身癱瘓致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動不便日常 生 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之老人養護機構;其目的在解決需求日殷之老人照顧問題,及解決老人中風或癱瘓所帶來 之 家庭社會問題與經濟問題。1999年07月01日改隸內政部,2013年07月23日起,再改隸衛生福利部。

園老人長照中心」(委託財團法人全成社會福利基金會)。至今累積僅有10家 公辦民營機構。相對於私立機構,公辦民營機構家數和人數上升十分緩慢。

1990年代末期之後,養護機構市場幾乎全部被私立機構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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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面向 (Financing

Financing Financing

Financing

有關養護機構的財政來源,資料十分缺乏。我們從「內政部社會福利機 構概況調查報告」推估,2011年,公立養護機構收入大約七成來自政府補助,

剩下三成收入,則來自自費就養和其他收入。此外,公立養護機構住民結構 主要還是以公費養護住民為主。然而,政府對公立養護機構的經費卻是逐年 減少(表4-2)。同時 , 政府卻在服務提供及入住者面向補助立案的財團法人 養護機構。這樣的補助大約占財團法人養護機構收入的二成多(表4-2)。1996 年代開始出現公設民營機構,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比率從四成下降到二成多,

但金額從每年每家300多萬增加到600多萬。政府對私立機構補助則每年每家 600多萬減少到300多萬(表4-2) 。

表4-2、政府對社會福利機構歷年補助變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 79 年、86 年、95 年、100 年內政部社會福利機構概況調查報告。

表說明:由於 2006 年老人福利機構占社會福利機構 70.8%; 2011 年占 62.0%;而 2012 年養護機構 占所有老人福利機構的 91%,安養機構占 5%,安養和養護超過老人福利機構的 96%,因此以內政部

年代 1996 2006 2011

年平均補助金額 (單位:千元)

公立 22,922 19,737 14,928 私立 6,137 2,965 3,278 公設民營 3,262 4,065 6,107 年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比率 %

公立 57.5 84.9 67.6

私立 28.1 25.0 22.0

公設民營 46.7 33.1 22.5

(proxy) 。公立機構以安養為主,養護僅有一家(內政部彰化養護中心),沒有長期照護機構。公設

(proxy) 。公立機構以安養為主,養護僅有一家(內政部彰化養護中心),沒有長期照護機構。公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