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五節 社會運動理論
一、社會運動理論
社會運動因個體、群體在特定價值、理念或權利訴求下,以抗拒、促進社會 變遷、堅守或重建某種社會目的所採取的集體行動或形成政治結構,其目的有下:
(一)關注及解決社會問題。(二)直接參與及影響政治過程。以體制外抗爭,
達到影響、政治遊說目的〈陳威宇,2014:27〉。社會運動為透過菁英份子掌握 資源優勢,有效組織運作所產出的結果,強調既有資源及組織掌握資源能力。資 源可分有形及無形資源,有形的資源如:資金與設備。無形的資源如:政治團體、
政治菁英、學者、知識份子、新聞媒體及各種社團等,以建構社會議題傳播欲達 理念,達到影響民意的目的〈轉引自何明修,2005:27〉。本研究個案其抗爭目 的係為解決社區問題,社區透過組織、動員資源、政治結盟,進而運用體制內的 機制達到改變。
社會運動理論分別有下列四個特徵:(一)非正式互動網絡。(二)共同信念 和凝聚力。(三)衝突的集體行動。(四)運用抗爭手段。運動者對現存議題感到 不妥、不適、不滿而提出新的思考或引發新的公共議題,企圖以新的觀念、行動 改變制度,達到目的與想像。運動過程分別具有下列:(一)建立個體間的聯繫。
(二)形成組織與網絡。(三)掌握外部政治機會。(四)建構運動新觀念。(五)
以非理性力量。(六)促成社會變遷結果。由上述六個過程,以公開、反抗的行 動成為社會運動,達成社會變遷或目的。社會運動具有複合現象、包含理性、非 理性,文化、非文化面向,每個社會運動有其特殊性及個別性,雖有相似的特性 與脈絡,但仍需透過不同理論的解析,更進一步來理解社會運動〈李艾樺,2014:
19〉。本研究個案因本事件組成自救會組織,透過組織操作凝聚社區共識、建立 社區盟友、以體制外運動進行集體行動、運用抗爭尋求改變,除原有社區居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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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由網路傳播及社區連盟進行動員,形成資源網絡,並以陳情、施壓過程取得 政治機會,由體制外抗爭進入體制內的立法,實踐公民權益,達到社會變遷效果。
運動中融合著政治面、資源動員面、文化構框面,少有單一層面運用,同上所述,
是複合運用的。
組織型西方對社會運動理論的討論,分有下列三種取徑:(一)政治機會結 構論(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係探討政治系統對社會運動可能產生的機會 與限制。(二)資源動員論(Mobilizing Structure):探討運動組織內部成員以哪 些社會網絡進行資源動員,運用何種組織型態進行社會運動,如何改變及創造原 有的網絡與形態〈馬財專、余珮瑩,2009:212-213〉。(三)文化構框論(Cultural Framing):著重文化價值、社會規範、意義及認同的社會建構,在「理念、文化」
對運動參與、政治機會產生形塑、創造新的認知及集體化認同〈李丁讚、丁文源,
2006:142〉。一個運動團體是否能夠成功,主要決定能否將自己的組織連結到相 關領域中,並掌握重要資源途徑及建立良好關係。
於本研究個案中,社區組織連結內外部各種不同資源來進行協力抗爭運動,
其分別掌握政治、法律、傳播、專家學者等不同領域的資源進入組織,協助社區 運動工作。一個行動中,分別以 2-3 個理論相互融入於運動中,很少有單一理論 行使於行動中,如:社區組織進行資源動員,以部落傳統儀式及形式來對縣政府、
議會進行施壓及陳情,取得議價空間,爭取政治機會。故三個理論於本運動中分 別交互呈現於一個行動中,換言之,一個行動中同時會呈現上述三個理論。何明 修〈2004:41-44)提出,認為集體行動的本質是政治與理性的,使得許多研究 者認為資源動員論及政治機會結構論是同一套說法。資源與機會是相互影響的,
擁有某些資源即是開啟某些政治機會,如:專家學者參與社運組織,較可能與官 員直接溝通,但仍有可能產生其它動員效果,如:公信力及媒體報導,但確不是 政治機會所產生的效果。學者對社會運動有一種共同圖像,社會運動是起源即有 體制的不公平,要求改變現狀的集體努力,過程中國家角色是重要的,國家可能 是被抗議對象,民眾要求改變權力的運作方式;國家可能被運動者視為中介工具,
改被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關係;將國家為主要抗爭對象的社會運動稱之公民權運 動(Citizenship Movement)。90 年代後,文化取向的社會運動者提出社會運動忽略 當代文化意義與日常生活的重新建構,文化創新、認同形塑、日常生活未被看見,
對於政治機會在某些運動是沒有影響的,故不是普遍性的架構〈轉引自何明修,
2004:50-51〉。
Cohen 與 Arato 指出社會運動採取雙重策略(Dual Strategy),一面在民間社會 內部溝通建立共識,培養認同;另一面以集體的力量向國家部門施壓,並強調社 會運動不只是策略性的資源動員,更是集體的認同建構過程〈轉引自何明修,2004:
52〉。以本研究個案中觀察,社區內部進行討論,達成反對與養雞場為鄰共識,
里長邀請縣政府農業處及業者辦理說明會,展開連署,要求未達共識前不能動工;
另一面向縣政府陳情,遞交陳情書方式,並向縣政府提出六大訴求,業者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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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同意前,不予核發建照,業者若執意施工致後續抗爭流血,縣府應負所有責 任。社區以此雙重策略,進行各種內部共識、資源整合,運用整合力量向外部部 門進行施壓。
社會運動團體要有效的發展運動,需要三個主要的任務需發展:(一)運動 團體需能動員到足夠的支持(人、物、金錢、聲望等等)才能持續擴大運動規模。
(二)組織需有良好的溝通,建立集體認同及營造行動策略。(三)社會運動需 能夠對決策者形成足夠的壓力(如:資本與政府),以迫使政策或行動標的改變
〈鄭陸霖、林鶴玲,2001:63〉。於本文中所指,社會運動團體要有效的發展運 動,需要三個主要的任務需發展:
(一) 社會運動團體需能動員到「足夠」的支持才能持續擴大運動規模。
新園社區是一個不及 2,000 人的小型社區,原漢共居加上人口外流高,又逢 釋迦、荖葉採收期,實質參與的人數以「走自己的路」遊行當日約 500 多人,此 遊行中除了社區居民外,許多是來自四面八方的支持者及其它社區、部落的支援 者,故實際行動參與的人數不如普遍社會運動的人數多。議會臨時會居民前往靜 坐旁聽,也僅約 150 名,網路群組按「讚」的支持者將近有 4,200 人。文中所指
「足夠」研究者認為,人數、金錢、物的「足夠」在本研究個案中,並非達到持 續擴大運動規模唯一要素,新園社區推挀卡拉魯然部落具有公信力、信仰模範的 對象為主要發言人,為當地居民,深熟部落文化,於耆老長者及漢人間做為溝通 者、協調者之角色,尊重與接納原漢不同意見,自救會中主要運動幹部未分族群,
和諧運作,而組織過程中能整合不同聲音及受到支持並對其角色的認同,雖多次 行動過程中,參與人數均未想像中多,但確精實而服從,未曾有肢體或暴力、動 員警力等情形發生,故由此可見,運動的領導者及發言人的推派及對運動組織動 員過程,十分重要,故「足夠」的定義個人認為應建構在是否認同組織、領導人 及其它,而非行動過程中「人數、金錢、物」是足夠持續擴大運動規模的判準。
(二) 組織需有良好的溝通,建立集體認同及營造行動策略。
於組織間確實需有良好的溝通,來建立集體認同及營造行動策略,由社區組 織及運作中,均可見領導者除對部落有良好溝通外,漢人亦也能認同及支持其角 色的領導,為組織中很成功的示範。
(三) 社會運動需能夠對決策者形成足夠的壓力,以迫使政策或行動標的改變。
由本研究個案過程可見,農業處處長接受陳情書、縣議會議員在場承諾召開 臨時會,將自治條例排入會期、副縣長承諾自治法規訂定前不核發建照等多層次 不同政治角色的承諾,並運用多位議員的政治力介入,於議場表示支持反對養雞 場的設置及言論、原住民族立委及原民會官員進入現場勘察,明確向地方縣政府 原民處指出,養雞場場址位於「卡拉魯然」卑南族及排彎族傳統領域共享區內,
其開發行為需經部落同意等,以上述等等作法,迫使縣政府提出 300 公尺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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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並於最後議程中透由政治力介入,修正為 1000 公尺。
由上,研究者認為行動過程「人數、金錢、物」的「足夠」不是持續擴大運 動規模的唯一判準,而是還需建構在:一、是否認同及支持組織及領導人。二、
組織間確實需有良好的溝通。三、對決策者形成足夠的壓力,來迫使政策或行動 標的改變。在地區性的不同、職業的不同也會產生擔心「標籤化」及選擇性訊息 的分享情形。
(一) 政治機會結構論(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社會運動因權力關係不對等,迫使受壓迫群體採取體制外抗爭運動,是一種 持續與制度化的權力掌握者,探以施壓、討價還價、聯盟、對抗等方式,爭取群 體的利益。而社會運動是否能實現及成功,將決定在一連串政治條件組合,並不 一定只渉及運動團體本身的實力。社會運動的出現是反映了政治機會的擴張,使 挑戰者更能採取抗議手段,當政治機會收縮時,社會運動處衰弱狀態,McAdam 將這種政治生活中的權利關係總稱為「政治機會結構」。政治機會結構是政治體 制的開放程度與集體行動者所帶來的限制與助益,因此,政治機會結構的槪念常
社會運動因權力關係不對等,迫使受壓迫群體採取體制外抗爭運動,是一種 持續與制度化的權力掌握者,探以施壓、討價還價、聯盟、對抗等方式,爭取群 體的利益。而社會運動是否能實現及成功,將決定在一連串政治條件組合,並不 一定只渉及運動團體本身的實力。社會運動的出現是反映了政治機會的擴張,使 挑戰者更能採取抗議手段,當政治機會收縮時,社會運動處衰弱狀態,McAdam 將這種政治生活中的權利關係總稱為「政治機會結構」。政治機會結構是政治體 制的開放程度與集體行動者所帶來的限制與助益,因此,政治機會結構的槪念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