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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睡的鄉親!「誰」讓我們醒來了? -以臺東縣新園養雞場環境運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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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柯志昌 博士

沈睡的鄉親!「誰」讓我們醒來了?

-以臺東縣新園養雞場環境運動為例

研 究 生:莊玉華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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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沈睡的鄉親!「誰」讓我們醒來了?

-以臺東縣新園養雞場環境運動為例

研 究 生:莊玉華 撰

指導教授:柯志昌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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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論文寫作終告段落,寄給教授等待後續的現在,回想這二年來研究所的學習 過程,百感交集、有樂有苦,一切點滴在心頭。記得二年前的一場聚會中,同學 邀約報考,心中猶疑著,報考截止日的前一晚,還在思考著要報教育系?還是?

就在電話詢問中,當下便找到答案,適合的學習就是最好的學習方式。考試當天,

看了同學信心滿滿,自己確心虛著,幸運的都上了,但報到時,卻因各有想法與 規劃,順隨因緣,獨自前來就學。

於上課階段,很感謝系上老師的指導,靳菱菱老師的研究法和水果茶讓我即 恨又愛;謝志龍老師的統計學解釋很有感但思緒很糾結;蔡西銘老師的環境學帶 我重回熟悉的環境領域;李玉芬老師的質性研究,讓我認識研究的樂趣;柯志昌 老師的公共政策,啟發我身為公民對公共事務的敏感度;張育銓老師的社區營造 帶我對異文化的接觸與觀察;劉麗娟老師的非營利組織喚起我對社會的關懷。每 一位老師各有專長與獨特性,開闊我學習上的視野,也因課程精彩可期,常帶著 女兒前來旁聽,在這樣的淺移默化中,看到孩子思想的變化,獲得共同的成長。

尤其當孩子學校考試前,志昌老師、育銓老師的研究室轉換成自習室,提供女兒 安靜獨立的空間唸書,讓我深深覺得,身為公事系學生是一種福氣,每一位老師 在學術上有各自的成就外,對學生的照顧,都是盡力在付出。論文寫作前,很迷 惘,雖然很多方向都可寫,但一直無法說服自己,內心不斷衝突,什麼才是自己 想要的?就在抉擇中,決定寫新園養雞場,因為它與自己的生命歷程最有連結、

最能觸動情感的場域。在寫作過程中,它帶我回到最初,回到了我成長的地方,

一步一腳印的踏在熟悉卻久違的土地上,當鄉親們認出我是誰的女兒,說著已過 逝父母的名字時,我想這就是我要的。

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柯志昌老師,寫作過程中一再包容資質駑鈍又沒耐心的 我,總是循循善誘,猶如魔法師般,點起我的光亮,直到再度灰暗,一再循環。

感謝我的口試委員鄭國泰老師、劉麗娟老師,因為您的提點和指導,修正我寫作 的不足,讓論文更臻完善。謝謝蘇巴揚、大南、新園、田寮、豐田的鄉親們,白 天勞動工作的您們,犧牲了中午、晚上的休息時間,不厭其煩的接受我的訪問,

並且因為有您們的愛護,讓我在邀訪過程中,都能很順利的完成,同時謝謝我其 它的受訪者,因您們的協助,成就了我的論文,感謝您們!

最後,謝謝我的同學、朋友,因為你們的鼓勵,支持我堅持,因為你們的陪 伴,讓我充滿喜樂;謝謝我的家人,因為你,支持我追求自己的理想,包容自由 自在的我;因為妳,讓我生活中有盼望,生命中有精采;因為您們,我的生命豐 富了。

玉華 2016.07 於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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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睡的鄉親!「誰」讓我們醒來了?

-以臺東縣新園養雞場環境運動為例

作者:莊玉華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摘要

本文欲瞭解新園社區「爭取」生活環境不受壓迫,運用行動抗爭來「改變」, 這個爭取、改變的「著力點」為何?本研究採用社會運動理論:(一)政治機會 結構論(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二)資源動員論(Mobilizing Structure)

(三)文化構框論(Cultural Framing)三種取徑來進行探究。針對社區及周邊居 民採以便利取樣、關鍵人物運用立意抽樣並輔以滾雪球法進行樣本選擇,以半結 構式深度訪談方法蒐集資料,並與其它文獻資料交互檢證,來瞭解問題樣貌、運 動過程,進而解釋運動成功關鍵因素。

本研究發現,居民普遍受「過去受害經驗」的印象,進而透過「少數社會運 動經驗社區居民」,喚起社區居民「環境意識」的覺醒,形成了改變。於本運動 中理論運用上,資源動員論、政治機會結構論、文化構框論,此三種運動理論均 含著其它理論元素,融合其中運用,在本研究中是綜合融入呈現,故研究者將它 稱之為「綜融式運動理論」。因本運動,社區原漢居民放下彼此的族群、宗教、

限制,以尊重態度接納彼此,打破過去數十年來原漢居民不曾的互動,展現可貴 的族群融合。

環境意識抬頭的當今,當法令與民意衝突時,法令不再是「尚方寶劍」,民 眾以抗爭方式來爭取權益,除浪費社會成本外,也產生對公部門的不信任與業者 的損失,如何調整與過去不同的思維,來因應環境意識高漲的今日,除可降低上 述情形發生外,也可建立設置嫌惡性設施不同層面的思考。

關鍵字:社會運動理論、理性抗爭、遊說、族群融合、嫌惡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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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 up my people! "Someone" wake us up ?

– The examp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st which opposed chicken farm in Xinyuan Township, Taitung County

Author: Yu-Hua, Chuang

EMBA, Department of Public and Cultural Affair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research would discuss how the people of Xinyuan Township pursuit good environment without external force and how they exchanged or kept their quality of life with protest. This research would discuss with three theories: (1)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2) Mobilizing Structure, (3) Cultural Framing. For residents and surrounding communities, this research would use Convenience Sampling to choose data and for the members of the protest organization, this research would not only select and analyze data with Judgmental Sampling but linear snowball sampling.

Overall, this research would not only use method of 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s to collect data and analyze why this protest be successful but also discussed how the procedure of protest was with reciprocal analysis of other studies.

In this research, it found the reason why Xinyuan residents’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would be wake up. The reason was that although residents had bad experience of protest, they would still be influenced by a few neighbors who had good experience of social protest. This research would analyze this protest with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Mobilizing Structure and Cultural Framing theories. Because we operated three theories together, we would call this method is “Generalist Protest Theory”. Because of this protest, the Indigenous people and Chinese people can get together without opposition on religion and ethnic group affairs. It was very important, because it was a phenomenon of “Ethnic Fusion”.

In modern world,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 longer "king sword" because people’s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had been wake up. In order to fight for their rights with protest is good but in addition people would also waste a lot of social resource and grow their distrust of Public sector’s action up and in the other hand the protest would generate capital losses of investors. In result, how to adjust different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is very important because good different SOP can reduce consume of resource when we face the Controversial affair just like the facilities (NIMBY) which was not good in your back yard.

Key words : Social movement theory, Rational resistance, Lobby, Ethnic Fusion ,

NIMBY (Not-In-My-Back-Yard)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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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7

第一節 嫌惡性設施 ... 7

第二節 國內嫌惡性設施抗爭運動歷程 ... 11

第三節 網路媒介運用 ... 21

第四節 自治條例及相關法規 ... 25

第五節 社會運動理論 ...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47

第一節 研究流程及方法 ... 47

第二節 訪談對象及訪談大綱 ... 49

第四章 資料分析 ... 53

第一節 抗爭意識形成 ... 54

第二節 組織組成與行動共識 ... 66

第三節 理論實踐與審議距離決定關鍵 ... 73

第四節 土地未來期待及運動成功要素 ... 9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01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10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108

參考文獻 ... 189

一、 中文部分... 189

二、 英文部份... 190

三、 網路資料...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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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 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文宣傳播類」說明 ... 13

表 2 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行動抗爭類」說明 ... 14

表 3 臺東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審議過程及內容 ... 26

表 4 三縣市「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比較表 ... 29

表 5 原住民基本法第 21 條相關摘要釋義 ... 34

表 6 資源動員論與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比較 ... 44

表 7 政治機會結構與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比較 ... 45

表 8 文化構框論與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比較 ... 46

表 9 邀訪明細表 ... 49

表 10 受訪者基本資料表 ... 53

表 11 資訊獲得彙整表 ... 55

表 12 資訊獲得到體制內運動時間表 ... 55

表 13 動員工具彙整表 ... 76

表 14 資源動員論於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同異處 ... 80

表 15 政治機會結構論於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同異處 ... 88

表 16 文化構框論於本研究及反三峽瀝青廠運用同異處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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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 養雞場空間示意 ... 1

圖 2 部落傳統領域空間示意 ... 2

圖 3 生雞糞肥料形成當地特有景象 ... 10

圖 4 遊行~走自己的路 ... 18

圖 5 焚風風向示意 ... 19

圖 6 反對者持標語拍照上傳活動 ... 22

圖 7 製作可愛小圖布旗,讓支持者認購 ... 23

圖 8 研究流程 ... 47

圖 9 反對鄰避設施設置因素 ... 57

圖 10 設置合法性及設置評估與作為 ... 59

圖 11 自救會幹部分工組織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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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以觀光立縣的臺東縣,縣民承受醫療不均、交通不便、教育落差等城鄉差距 帶來的資源不對等、生活的不便利,但處於好山好水的自然環境中,居民安逸其 中,務實的生活著。隨著人類對自然環境無限制的極盡使用,帶來了自然界的反 撲,風災、水災、土石流接連發生,造成生命財產、國土的危害等巨大災難,人 們對環境問題開始有了反思及重視,期盼國家能有更高的環境標準來維護人民的 生活環境不受威脅及剝奪。曾琳崴〈2010:8-9〉指出,1956 年至 1999 年間,臺 灣經濟成長快速,國民物質生活提升,但生活品質確明顯落後,由於過度重視經 濟發展,忽視了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問題,使人民的居住環境受到極大剝奪。2002 年起環保署公佈「環境基本法」,鼓勵廠商在規劃階段即以生產循環納入環境保 護理念,透由清潔、預防及減少污染、能源、資源再利用及環保法規等管制下,

維護環境的品質。故,現在的企業已不能再自我封閉,應與地方環保單位、社區 鄰居進行互動、建立密切的連結關係(Linkage),除以因應日漸高漲的環保意識 外,並有效減緩對環境的破壞〈轉引自曾琳崴,2010:5〉。

圖 1 養雞場空間示意

資料來源:引用自臉書「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

臺東縣新園社區是一個人口密度集中、寧靜、純樸的老社區,臨近有學校、

集水區、博物館等,居民大多以種「荖葉」及「釋迦」為業。養雞業者將於社區 附近興建 5 公頃的養雞場,飼養約 6 萬隻左右的肉雞規模,雞舍離社區才 2-300 公尺,其衍生惡臭、廢棄物、廢水等將帶來社區及周遭環境污染,亦可能影響社 區形象不佳、地價下跌外部效果。然而業者在基地動工前未曾主動與受影響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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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居民說明及瞭解態度,逕自動工整地,居民在資訊不對等、風險未知情形下,

產生惶恐反應。期間社區雖集結至養雞場場址現場抗議,但未獲正視,遂透過里 長召開說明會,其分別表示如下:(一)業者表示:雞場將比照「歐盟標準」、「設 施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二)社區提出:未達共識前不能動工、擬定設置畜牧場 管理自治條例,牧場需離住宅 1000 公尺以上距離。(三)政府表示:目前僅屏東、

宜蘭訂出相關自治條例,臺東縣相關審核依據現有中央法規處理。但會後業者即 未再與社區居民進一步對話,後續作法未再說明,任由社區獨自面對毫無資訊的 未來及沒有對手的「戰場」。

社區向縣政府進行一連串的陳情、遊行、議會靜坐、監督議程等方式來進行 施壓,並邀請原住民族立法委員、原住民委員會官員現場會勘,明確指出養雞場 就位於部落傳統領域的中心點〈如圖二〉,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傳統領域上 的任何開發行為都必須取得部落居民同意,也就是業者必須先取得部落同意。本 研究個案涉及議題除訂出臺東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外,同時具有「原 住民傳統領域」議題。訂出自治條例,以政治力介入、社區結盟、網路傳播、媒 體運用等,為組織初次面臨,但以各種可能想像及模擬,過程辛苦、擔心、害怕 且精彩,也因此原漢共居的社區,於本事件中打破宗教、族群的藩籬與疏離感,

結盟、合作,促成「臺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訂立,讓習以為常的

「壓迫」成為「過去」外,新園社區也因此產生了中興路上的平地人與卡拉魯然

(Kalaluran)部落居民間互動上的變化,社區中由過去相逢不相識的陌生人轉化 為主動寒喧的社區人,形成共存共榮的新氣象。

圖 2 部落傳統領域空間示意

資料來源:引用自臉書「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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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養雞業者在新園里購買農牧用地,依畜牧法向當地縣政府提出農業設施容許 使用,經農業、環保、建設、地政等單位聯合審查後,取得容許使用,並依環境 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 定標準第 18 條牧地開發利用,其設置畜牧場,有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 10 公 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業者依法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其開發 行為未達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下,預計採以所稱外部無法窥探、不會有異味散溢及 產生污染的最先進隧道式密閉水簾式飼養方式,興建 5 公頃的養雞場。

依業者採用設施及對環境污染問題,蕭庭訓〈引用自農委會網站,2015〉指 出,目前國內養雞場以「水簾式」雞舍為居多,但排出的粉塵、臭氣問題常超出 環保署法規標準,是造成空氣污染因素,而微粒粉塵進入人體呼吸道後將藉由刺 激反應或免疫性機轉產生對呼吸道影響,危害人體健康甚鉅;臭氣問題,將隨著 風向而飄散,影響範圍除社區周邊外,恐將傳播更遠,將嚴重影響縣民的生活品 質,食衣住行也將籠罩臭味中。養雞場的另一產物「雞糞」,目前國內最普遍的 處理方式為直接乾燥,即是將雞糞在戶外利用風吹日曬方式進行水分蒸發乾燥處 理,但天候因素與糞便含水率問題將產生惡臭與蒼蠅問題,嚴重影響周遭環境衛 生。臺東有名的釋迦、荖葉、河床的西瓜、各種農產品,普遍偏好使用鷄糞來做 為肥料,除價格便宜外,另有保肥程度佳等優點,深獲農民喜愛,但也因此,引 來蒼蠅滋生,影響環境衛生外,也造成居民的安寧和困擾,居民長期不堪其擾,

聞蠅色變,猶如夢靨,若養雞場對於環境污染上未能妥善管理,將來恐更為增加 問題的嚴重,加劇縣民生活的痛苦指數。

由於禽流感問題日益嚴重而複雜,未曾停歇過,每年各縣市均有多起案例發 生,影響範圍除雞隻外,鴨、鵝亦為感染對象,臺灣由南到到北,曾最高同時撲 殺量高達一百多萬隻以上,造成業者在經濟及社會環境上重大的損失,官方指向 候鳥帶來的病毒,目前尚無妥適防範情形下,業者轉移陣地,移入好山好水好環 境的臺東縣設立養雞場,以中央山脈的屏障,減少疾病的傳播及業者的受害。然 而,在業者普遍飼養極大化的操作手法下,其風險不僅由社區分攤,整個臺東縣 亦將共同承擔其帶來的危機。目前臺東縣地區當發生禽流感產生雞隻死亡,經通 報後,大多採就地掩埋或焚化方式處理,而如此大規模的養雞場,在縣內無畜禽 化製場1情形下,若事件發生,臺東縣該如何因應,令人感到極大的隱憂。

由上,業者雖依法設置養雞場,但因產生的鄰避效果關係著周邊「利害關係

1 化製法是將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內臟、皮、骨或蹄等經由加工處理,分解成油脂及蛋白質等 可再利用之資源,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細則定義以動物屍體、廢棄屠體及其內臟、皮、血液、

骨與蹄等為原料,經加工化製為肥料、飼料、皮革、膠及工業用油脂等之場所為化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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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權益,居民在事前未被告知、未與地方溝通協調、忽視地方環境權,在彼 此無共識下即申請建置,引起社區居民擔心與害怕,因而成立自救會,展開一連 串的抗議、陳情、召開部落會議、成立 FB 粉絲團、辦理音樂會、遊行、靜坐、

接受原住民新聞臺訪問等等,藉由凝聚內部共識、尋求外部支持、認同方式,促 其主管機關訂定「臺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並經議會三讀通過、公 佈施行,確定未來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學校及非自有 住宅周界 1000 公尺範圍以上,致業者無法取得合法的畜牧場建照及登記。由於 本研究個案中,新園社區居民透過政治力介入、社區結盟、網路傳播等方式,為 所處的臺東縣,促其訂立友善居民、生活環境之法案,帶來公共的利益、居住的 正義、環境的權利。一群由原漢共居、純樸的社區、對公共事務普遍消極的居民,

它「爭取」生活環境的維護,而這個爭取、維護及成功的「著力點」為研究者所 好奇的、想追尋探索的。

二、研究目的

社會研究具有多重目的,其中共同與有用的目的為「探索」(exploration)、「描 述」(description)及「解釋」(explanation)〈Earl Babbie,林秀雲譯,2013〉。研究 者自小居住在本研究個案旁村落,對於社區及周遭環境之生活文化體會,該社區 及附近居民普遍對於公共事務參與較不熱衷,面對外部壓迫較為選擇忍耐、順服、

宿命態度;又,此環境它不僅是我的家鄉,也是在地生活文化普遍存在的問題。

李易駿〈2012,138-139〉指出:(一)人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及價值:人的價 值、尊嚴人應被重視尊重,不可輕忽及漠視。(二)人要互助並具社會責任:人 應相互關懷協助,建構美好的社會。(三)民主與參與:公共事務不應由少數人 決定,而是受到影響的多數人表達意見後,才能做出決策。(四)社會正義:創 造公平合理的社會。

因此,研究者欲探索新園里社區這樣一個人口數不及 2,000 人的小型社區,

在本事件中如何經過社區努力,集體共識,改變社區的命運,顛覆以往態度來創 造社區居民基本生活的權利,爭取維護社區環境的過程,達到居住的正義。本研 究個案以科學觀察及訪談,來描述問題的樣貌、組織及行動過程,進而解釋本運 動中成功的關鍵因素。此經驗除可提供未來社區型環境運動的參考,並可提供各 縣市建置相關嫌惡性設施參考,達到共存局面。綜上,本研究期能達到以下研究 目的:

(一) 瞭解相關關係人對本嫌惡設施設置看法、運動參與意願及影響參與因素。

(二) 瞭解自救會組織組成與行動共識過程。

(三) 瞭解運動在由審議階段縣府版本 300 公尺轉為社區版本 1000 公尺之關鍵點,

其理論運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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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針對新園社區不同區域居民〈卡拉魯然部落及中興路的平地人〉

及周邊村民〈蘇巴揚、豐田里〉、支持者〈其它〉等進行便利抽樣。知名人物支 持者、政治人物、公部門、專家學者、組織幹部等進行立意抽樣並輔以滾雪球法 進行研究樣本選擇。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針對上述研究範圍及對象進行研究。由於業者僅於初次說明會出席 會議一次後,即未出席有關本研究正式場合,亦未知業者為何人,經向各方人士 協助詢問及查詢,因個資法保護,均不易取得業者資訊,故本研究無法對業者進 行進一步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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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一節 嫌惡性設施

現代化與都市化過程中,許多集體消費的公共設施與非集體消費的生產設施,

均面臨了因設施的外部性(Externality)擴散,引起設施周邊民眾反對與抗爭現象,

此現象稱之鄰避(NIMBY,Not-In-My-Back-Yard)。鄰避現象最主要的特徵是民眾 反對鄰避設施土地使用與產生的危害,因民眾將承擔設施所帶來的危害與風險

〈譚鴻仁、王俊隆,2005:106〉;「不要在我家後院」(Not-In-My-Back-Yard)或

「鄰避」(NIMBY)係為個人或社區反對某種設施或土地使用所表現出來的態度,

稱之「鄰避症候群」(NIMBY Syndrome)、又稱之「鄰避情結」。在全球各國無論 是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均是不易解決的問題〈李永展,1998:34〉;另有人又 將鄰避設施稱之為 LULU(Locally Unwanted Land Use),係指地方不想要的土地使 用〈邱世斌、賴世剛,2007:4〉。譚鴻仁、王俊隆〈2005:107-108〉指出,鄰 避的產生可以根據設施所生產的危害與風險來源,有下列幾種類型:

(一) 污染性設施:為經濟發展社會下,配合以放任與形式化的環境管制所衍生出 的設施類型。

(二) 空間摩擦設施:具擁有優勢地位的經濟團體在最短時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犧牲弱勢團體的權益,產生空間摩擦的現象。

(三) 不寧適設施:令人感到不愉悅的設施,但具有滿足社會需求的服務功能,對 附近住戶除感到不愉悅舒適,也可能產生實質或潛在傷害身體或財產價值的 威脅,如:火葬場或殯儀館。

(四) 嫌惡性設施:為不受歡迎的設施,具有潛在危險性或污染性導致民眾直接性 的反對設立。

(五) 風險集中設施:為設施周邊居民承擔的風險多於所承擔利益的設施,也就是 風險越高的設施,民眾越不易接受。

(六) 鄰避型公共設施:為引起民眾不悅,採取抗爭行動的設施。此類設施在整體 社會利益的考量有其必要性,但設施周遭的居民必須承擔設施產生的外部成 本或外部性,造成社會不公平不正義的情形出現。

依上述,鄰避設施(NIMBY Facilities)雖為不受歡迎的設施,但卻是服務 廣大地區民眾、滿足社會需求、公共服務等性質,但可能對生活環境、居民健康、

生命財產造成威脅,以致於居民不希望設置在住家附近的設施〈李永展,1997:

70〉。鄰避設施具公共財及外部性的特性,設施產生的經濟效益由社會大眾所共 享,但所產生的外部效果(污染、房價下跌)確由設施當地居民來承擔。設施一般 具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居民為非自願的接受其設置,也無法瞭解風險程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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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產生抗拒情形〈蔡宗秀,2004:68〉。就上述,本研究個案為私人養雞場,設 施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為私人所有、不具公共服務需求、為不受歡迎設施,依危害 與風險來源類型,具有潛在危險性及污染性,對社區形成外部效果及環境、健康 風險,本研究個案類屬「嫌惡性設施」類型,故對本研究不寧適、不受歡迎的設 施,將以「嫌惡性設施」稱之。由於本研究個案社區居民在未被告知及協調情形 下,需接受高度污染的養雞場設置在緊臨住家隔壁,形成社區居民抗拒心理。

林順信、郭政憲、溫雅莉、張章堂〈2007:33〉指出,國內養雞場常有粉塵 逸散問題,造成粉塵排放可能有飼養方式、通風方式、飼料品質、雞舍種類、溫 度控制等,另有雞糞、污水、死亡雞隻所產生的臭味吸附於排放粉塵中,雖目前 國內養雞場改水簾式雞舍為多數,但鷄舍粉塵濃度將隨雞齡增加而加重,水簾式 雞舍外風扇出口及雞舍外圍經採樣分析週遭粉塵、臭氣濃度,經檢測分析後,結 果均超出環保署法規標準,為粉塵污染的來源及造成空氣污染因素,而此微粒粉 塵進入人體呼吸道後將藉由刺激反應或免疫性機轉產生對呼吸道影響,危害人體 健康。

目前現行法令中對鄰避設施尚無明文指出為何種設施,但在「都市計畫法」

第 47 條規定,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 氣廠等設施規範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安全、安寧與衛生原則下,於「邊 緣」適當地點設置之〈引用自全國法規庫〉。鄰避設施是污染性設施、不寧適設 施、由設施附近居民承擔外部成本、感到不愉悅的、令人止步的空間等,由此,

鄰居都希望躲避的設施,謂之鄰避設施。而鄰避設施也會隨著國情不同而有所改 變,如:在美國對公墓未視為鄰避設施,但在國人及法規上均將其視為鄰避設施;

美國將購物中心視為鄰避設施,但臺灣確沒有。

Wuhua Paqaliyus〈2015〉指出,1974 年新園里即被劃編為臺東市,周邊有 學校、集水區、博物館,距離臺東市區約僅約 15 公里,新園里向西邊為達魯瑪 克部落、東邊為豐田里、北邊為利嘉村、南向跨利嘉溪為知本村,但 5 公頃的養 雞場確將蓋在距離學校僅有 300.28 公尺。就「都市計畫法」第 47 條規定,場址 選擇上應朝向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安全、安寧及衛生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 點設置。換言之,研究個案設置後地區未來將如何發展成為人們適合居住、使用 的環境,故,設置養雞場的設置對新園社區、周邊土地及未來發展上將是不妥適。

嫌惡性設施具有下列特性:(一)效益由全體共享,但負面影響確由設施附 近居民承擔,尤以在補償金及回饋措施不完善區域,更為顯出不公平性。(二)

設施往往潛藏著危險性及污染性,如不幸發生事故,將會對附近居民造成生命財 產形成嚴重威脅。(三)設施的設置與興建,決策者需融合居民的價值判斷,才 得避免發生衝突。(四)住戶對鄰避設施距離愈遠接受程度愈高。(五)住戶為避 免嫌惡性設施帶來的負面效果,只有選擇遷移途徑來避免。丘昌泰〈2007:222〉

指出,都會區民眾教育程度、收入高,較少採以肢體抗爭,但立場態度非常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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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輕易妥協,即使回饋也沒有效果,除了遷移外,似乎沒有更好的途徑,需有更 為多元的策略才可能發揮作用。

蕭庭訓〈引用自農委會網站,2015〉指出,臺灣地小人稠,畜牧場若與住宅 區為鄰,空氣污染多為臭味問題,長期於牧場的工作人員易患呼吸道疾病、乾咳、

支氣管炎、氣喘、鼻竇炎等職業病。水簾式畜禽舍可提高飼養密度及生產量,但 亦提高飼養環境中粉塵、氣體、臭味等空氣污染,影響禽畜及工作人員健康。水 簾式畜禽舍通風系統具有降溫及將粉塵、臭氣抽出及引入新鮮空氣進入禽舍功能,

但風扇出口的粉塵及臭氣確是附近居民抗議的空氣污染來源,其污染物來源主要 為粉塵、CO2、硫化氫、氨氣等。粉塵來源有 80~90%來自飼料,餘為羽毛及排 泄物,其濃度將受季節而影響,冬季將比夏季高。養雞場伴隨而來的雞糞也同時 帶來蒼蠅問題,蒼蠅其可媒介人類或動物多種疾病,包括痢疾、傷寒、霍亂、結 核病、小兒麻痺、病毒性腸道感染和寄生蟲病等,對民眾及禽畜造成直接騷擾及 危害。

張育銓〈2015,引用自臉書「台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指出,

每當四至五月間是施用果樹、荖葉基肥的時期,基肥就是混合在土壤中或埋在土 壤裡,作為植物吸收的基本肥料,臺東農夫普遍喜好使用雞糞來當基肥,因為價 格最為低廉。每當此段時期,各行各業、家庭、小吃店、工廠無所不在,幾乎家 家戶戶都擺放黏蠅板,只是多寡不一而已,另外也有音波驅蟲器、蒼蠅拍、誘餌 器、掛透由明水袋等,無奇不有,目的就是驅趕蒼蠅,而基肥期過後,又是追肥 期,追肥就是植物在生長期中,作為促進快速成長的肥料,這時候生雞糞再度上 演,居民再度循環在捕蒼蠅、趕蒼蠅、打蒼蠅的生活困苦中,無法有個安寧不被 打擾的生活環境,這樣的生活,臺東縣民幾乎人人印象深刻。

根據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研究報告指出,生雞糞未經過發酵分解,會有大量病 蟲、蒼蠅繁殖。尤其集約式高架飼養,雞糞堆積於高床下層,通常累積一個月後 採用機械剷斗清除,送至曬糞場乾燥或發酵處理,堆積時因為雞糞水份管控不當,

如給水系統滲透、水溫過高、飲水不衛生、雞隻不健康產生水便,或通風設計不 良無法立即乾燥,便容易產生蒼蠅幼蟲茲生。尤其夏季溫度高雞隻經常死亡,若 無立即處理,一天便產生惡臭,招引蒼蠅,有些雞場會將死雞丟置雞場附近大排 水溝或棄置於曬糞場任其腐爛,因死雞的含水量高,腹部的屍水從肛門流出時,

即產生蒼蠅產卵。而飼養 6 萬隻雞的大型養雞場,雞糞再出售給農民,可以想像 出未來臺東縣居民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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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生雞糞肥料形成當地特有景象 資料來源:引用自利貞傳播台東所在新聞

新園社區居民普遍數代便居住於此,土地、房屋普遍為自有財產,多以種植 荖葉、釋迦為主要收入來源,此產業經濟價值較其它周邊農產品相對為高;原住 民部落對土地為傳統領域有其歷史意義及使命;養雞場與社區為鄰,將可能帶來 的環境污染、房價、地價下跌、身體危害等,業者若將採以回饋金進行談判,研 究者認為社區居民未必買帳,但若以友善雞隻飼養方式及良好的鷄場管理,在維 護環境及居民安全前題下,創造環保及人道雞場示範,以此方式進行協商及保證,

「談判」空間可能隨之增加。反之,面積達 5 公頃之土地,未來將作為何用途,

將也成為社區接下來關心的。

民眾反對鄰避設施設置的原因,以心理、社會、政治、經濟因素來進行分析:

(一) 心理因素:居民於日常生活中傳播其受害經驗,形成對設施產生有害的、恐 懼的基礎認知,再者對業者與主管機關產生懷疑、不信任感,因此,產生鄰 避情結。

(二) 社會因素:普遍多數的嫌惡性設施設置在人口數少、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

但此地區的區民在政治、經濟上均處較為弱勢,形成政府在法令與執行上的 制度性歧視,透由犧牲當地居民的利益來提供眾人的福址,形成不正義行為,

因而加以反抗。

(三) 政治因素:鄰避衝突可視為資本家與社區間;社區與政府間的抗爭;政府介 入協調後產生政治權力對資本家的妥協,因而對反對鄰避視為不合理、不合 法、自私的批評。

(四) 經濟因素:居住在設施附近的居民享有少數的利益,確要負擔大眾福利的外 部成本,是不公平的、不正義的,若抗爭成功能得到相對的補償或較低的風 險,是值得一試的〈李永展,199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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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四項因素會產生鄰避症候群外,政治過程也為形成鄰避效果的重要因 子。資本家要求的是放任、自由的經濟市場、財產權不受限制、獲利極大化,而 社區要求的是穩定性、公平性,如:保護個人財產價值及安全、社區價值、形象、

意識、品質。當二者間形成衝突,政府介入產生協商成本,經取捨後,成本普遍 偏好加諸於社區,成為政府批評社區鄰避為短視、自私的行為。然而,在民眾意 識的抬頭及對環境權維護下,地方社區運用集體力量,迫使政府調整干預形式,

進而影響政策決定,目前有諸多成功案例可見〈李永展,1997:73-74〉。

於本研究個案中,業者將以極大化經營,在如此大規模的飼養量,對居民又 未進行協調及說明,居民僅能由日常新聞媒體負面訊息的傳播,成為設施初步的 認識,故研究者認為,業者在開發之初應建構居民有一致的認知,在資訊基礎一 致下,較能進行溝通及對話。由於這是一場社區與政治的角力戰,需藉助政治人 物提供政治機會進入體制內爭取權利,但又擔心未知的政治力阻擾法案的推動與 進行,在明、暗中互為拉距與抗衡。故,社區組織領導人隨時保持高度敏感度及 模擬各種方案,以備突發因應。「都市計畫法」亦有指出,不寧適設施應在不妨 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安全、安寧與衛生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但 反觀本研究個案在選址上,就都市空間發展近程上,其設立將影響居民生活品質 及健康危害;在遠程上,市區居住空間已日漸朝周邊發展,對居民、土地及未來,

將不利都市發展。

第二節 國內嫌惡性設施抗爭運動歷程

有關鄰避設施的抗爭,早在 30 年前美國大都以反對「污染性設施」為主,

如:廢棄物、毒性廢棄物清理場、機場、監獄等;但近年來出現了「非污染性設 施」,如:通訊基地臺、社會住宅、戒癮中心、流民收容中心等設施,均遭受到 當地社區民眾持對立意見,使得業者及政府在此類建設最後陷入無法解決收場。

反之,國內有關嫌惡性設施污染,早在 1970 年就出現相當嚴重的公害問題,此 段期間,污染問題大多集中在高雄縣仁武、大社、林園等三大工業區,並多以石 化業為主,惟因當時社會封閉,並未形成環境運動。臺灣環境抗爭運動的崛起與 1981 年反政治運動有著密切的關係,由於當時臺灣民主政治轉型,民眾社會勢 力興起,產生對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認同危機,又政治反對運動理念、意識型態、

資源成為環保運動者示範者,環保運動者即以自立救濟方式來達到解決環境污染 的威脅。臺灣在環境抗爭上,可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中小型工廠污染的抗爭萌芽階段(1981~1986):

主要抗爭對象為中小型污染性工廠為主要,如:李長榮化工廠、三晃農藥工 廠、杜邦公司等;由於鄰避設施因長期對環境污染問題沒有解決的誠意及行動,

導致社區居民在環境污染和身體健康上受到嚴重傷害,又在政府的漠視下,形成 民眾自力救濟行動。促使各地方草根性社區組織成立,此階段我國環保抗爭運動 開始進入「組織化」。由於杜邦公司處於設廠階段,反杜邦運動由已受污染的「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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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行動」轉為防治污染性設廠的「預防性」運動,並由「地方性議題」轉變為「全 國性議題」受到全國性的關注。

本研究個案於抗爭萌芽階段已有正式組織團體,即「新園社區發展協會」, 部落另有「青年會」組織。於 1 至 3 月中旬間,社區採取行動及作法分別如下:

(一)居民聽說要蓋養雞場,詢問里長後,里長連繫縣政府農業處,得知將蓋養鷄 場。(二)聚會向里民說明蓋養雞場訊息。(三)里民集結至場址抗議未果。(四)

里民群聚慈隆宫表達立場。此期間由於居民處於資訊未知及憂心養雞場設施所衍 生的環境問題,帶給居民生命財產受到侵害,因此表達反對設置該設施於社區中,

亦為「預防性」運動。因本個案組織間經由合作並結盟周邊社區及接受其它組織、

團體、認同者支援,進行陳情、遊行,抗爭,同時社區於臉書組成「反對養雞場 新園里自救會」群組,在網路不定期發佈養雞場相關訊息外,網站管理人亦會回 應民眾問題,另臉書地方性「就是礙臺東」群組亦不定期轉貼「反對養雞場新園 里自救會」訊息,使地方人士知悉此事件,並發表意見及討論。本議題因網路傳 播、電視臺報導、報紙刊登等,原為地方性議題轉而受到全國支持者的關注及關 心。

二、 石化業及核能設施為抗爭的高峰階段(1987~1991):

此時期處於解除動員戡亂、報禁、黨禁階段,臺灣的民主政治邁向多元化發 展,經濟起飛、工廠林立、排放黑煙惡臭影響環境及生活品質,環保抗爭運動此 時進入高峰期。抗爭運動主要有下二類:(一)核能設施:臺東縣蘭嶼鄉反核廢 料場址及臺北縣貢寮反核能電廠。(二)石化業:宜蘭縣反六輕設廠案、高雄林 園事件、楠梓後勁地區反對中油設置五輕事件、大發五金專業區污染案、頭份地 區污染糾紛案等。此階段也為污染最嚴重時期,依上述所述,分別有下列特性:

(一)抗爭對象為大型鄰避設施、污染類型為水污染居多。(二)地方性中小型 工廠污染問題成為全國性關切焦點、鄰避情結為全國推動公共政策必須重視的心 理效應。(三)各地區成立反污染草根性組織,具組織效果。(四)回饋金成為抗 爭焦點,政府放任由工廠和民眾談判,促使回饋金成為後來環保抗爭談判籌碼。

(五)由短期、短暫的抗爭發展成長期性的抗爭與圍堵策略,迫使工廠妥協;抗 爭衝突程度需動員政府高層現場協商才得暫時解決。此時期全國性環保 NPO 組 織也相繼形成,以溫和理性的行動方式進行環保倡議,並以環境教育功能,帶來 有別以往的激情式、草根性的抗爭運動,促使地方性組織反思,以尋求社會認同 方式來進行運動工作。

本研究個案於 3 月中旬開始分別採取文宣媒體類、行動抗爭類之不同積極行 動及作法,分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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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宣媒體類

表 1 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文宣傳播類」說明

時間 地點 行動及作法 參與人或

重要關係人 04/05 臉書

群組

(一) 成立 FB 粉絲頁「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

(二) 辦理標語拍照上傳姓名與編號。

04/11

辦理「雞在人亡」音樂紀者會

(一) 卡拉魯然部落居民以排灣族傳統狼煙、戰舞、

音樂會表達「雞在人亡」誓死決心。耆老持具 聖力蘆葦阻擋邪惡之物,並施放狼煙召告祖 靈,土地將被汙染。

(二) 「音樂會」由新園國小學童原舞揭開序幕。新 園部落藝人 MATZKA 從臺北返鄉並跳戰舞,

與藝人查馬克及七字輩樂團接力演唱,歌手巴 奈也上臺獻聲相挺。MATZKA 說,卡拉魯然是 我們的根,養雞業者對環境欠債卻要族人買 單,我們要一起把養雞場趕走,還我乾淨土地。

(一) 耆 老 杜 東龍。

(二) 藝 人 查 馬克、七 字 輩 樂

員 、 巴

ATZKA

04/15 臉書 群組

可愛小圖供下載運用

標語:不要鷄大便、捍衛卡拉魯然、不要鷄大便、

捍衛新園里 04/16 自救會

(一) 製作可愛小圖布旗,讓支持者認購。

(二)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整理有關日本各地養 雞場相關資料。

04/21

(一) 發言人參加臺美環境永續夥伴關係簽約儀式新 園事件

(二) 告知美國環保署國際合作暨部落事務代理助理 署長 Jane nishida

04/24 LIMA 新聞世界第 68 集播出卡拉魯然走自已的路 04/26 自救會 達魯瑪克青年送來製作的反對標語布條。

05/10

都蘭紅 糖文化 藝術館

部落孩子至都蘭紅糖文化藝術館演出 主題:捍衛卡拉魯然部落,拒絶雞大便

05/15 LIMA 新聞世界第 71 集~在申請中消失的原基法 05/16 臺東之

聲電臺 發言人至臺東之聲客家電臺接受訪問 05/18 臺東

大學 自救會至臺東大學辦理抗爭事件說明會 05/23 臺北原

民臺

(一) 發言人參加臺北原民臺部落大小聲現場錄影直

(二) 寄公文(公文、會議記錄、名冊(出席、列席)

送達議長、議 員及市代

06/11

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發出聲明稿:

(一) 新設畜牧場需離住宅千米,感謝議員從善如 流,促請縣府儘速實施自治條例。

(二) 臺東縣議會 2015 年 6 月 9 日三讀通過「新設置 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確定未來新設畜牧場必 須距離商店、社區 1000 公尺遠,而新園里養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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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預定地離最近住宅為 300.28 公尺,該條例的 實施,可望擋下新園養雞場的設置。

(三) 抗爭多日,終於見到此成果,本自救會表示欣 慰,感謝這二個多月以來多位議員從善如流,

更感謝多位其他部落族人、臺東朋友和新園里 民們,不分族群,強烈表達不要大型養雞場的 心聲,堅定支持新園部落的訴求。然而,臺東 縣政府一日未公告施行自治條例,我們就一日 不安,促請臺東縣政府依規定,儘快公告施行 自治條例。

(四) 有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設置畜牧場所涉及

「原住民族同意權」部份,這次立法未被採納 在該條例中,甚為遺憾。往後在傳統領域及原 住民族土地上的開發行為,部落仍將以「原住 民族基本法」為權益保障,行使同意權及相關 權利。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 Wuhua Paqaliyus 手稿資料、媒體報導、臉書「臺東反對 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資料整理製表。

(二) 行動抗爭類

表 2 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行動抗爭類」說明

時間 地點 作法及行動 重要關係人

03/21

新園社區 慈隆宫說

明會

(一) 里長邀請縣政府農業處及業 者辦理說明會。

(二) 居民表達誓死反對,並展開 連署,要求未達共識前不能 動工。

(三) 居民表示,依空照圖,業者 申請雞舍離社區才 2-300 公 尺,恐造成惡臭、廢棄物、

廢水等污染環境,地價都可 能受影響下跌,業者事前均 未與地方溝通,居民要求業 者保證不會污染環境。

(四) 社區提出縣府比照屏東等縣 市,擬定設置畜牧場管理自 治條例,規定新的雞、牛、

羊等畜牧場需離住宅 1000 公 尺以上距離。

(一) 「業者」表示以最先進 水簾式設計,比照歐盟 標準,一切依法申請,

設 備 不 會 造 成 環 境 污 染,會再與地方溝通。

(二) 「縣政府」表示依現有 中央法規處理。

(三) 「 民 意 代 表 」 到 場 協 調,表示將邀請農業、

環保、建設、地政相關 單位研擬自治條例,未 達共識前希望業者不要 動工。

03/23 新園社區

慈隆宫 里民討論會 03/26 新園社區

慈隆宫 臺東縣政府陳情會前說明會

03/27 臺東 縣政府

(一) 由社區 E-3 及 E-5 領軍,居 民拉白布條前往抗議,卡拉 魯然部落青年會穿著傳統服 飾,以勇士舞「出草」發出 怒吼,宣誓守護家園決心,

(一) 縣政府農業處長陳瑞貴 代表接下陳情書。

(二) 縣議員 D-1 見證,允諾 四月中旬縣議會召開臨 時會,將自治條例排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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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並遞交陳情書。

(二) 控業者規避環評,將面積五 公頃土地分開申請,遊走法 律邊緣,要求地方自治條例 制定前暫緩發照。

(三) 並提出六大訴求,分別如下:

1. 縣府駁回業者申照。

2. 輔導業者另覓場所。

3. 同月 31 日在縣議會對雞 舍設置召開公聽會,縣府 一級主管列席。

4. 明訂養雞場設置地點遠離 社區、學校、商家等處,

速修地方自治法條例。

5. 落實原基法第 21 條,保障 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的 權益。

6. 業者未取得居民同意前,

不予核發建照,業者若執 意施工致後續抗爭流血,

縣府應負所有責任。

期。

(三) 副縣長陳金虎允諾自治 法規訂定前不核發建照。

(四) 業者表示,均按農牧用地 合法申請,依環保法第 18 條第 7 款規定,面積 10 公頃以上農地才需環 評。

03/31 縣議會

(一) 新園社區居民穿著排灣族喪 服參與縣議會「畜產業對環 境污染解決之道」座談會 (二) 新 園 居 民 堅 決 表 達 反 對 立

場,並要求在自治條例通過 前,不得興建養雞場,另要 求議會組專案小組,並召開 公聽會。

(一) 縣政府農業處提供新設 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 案版參考宜蘭縣一百公 尺、屏東縣訂的三百公 尺,臺東縣預計訂定離 商店、住宅、學校三百 公尺以上,新園養雞場 均合法申請,離臺東體 中及住家也超過三百公 尺距離。

(二) 議長饒慶鈴表示同意及 支持自治條例通過前,

不得興建養雞場,另要 求議會組專案小組,並 召開公聽會。

(三) 江堅壽、章正輝議員建 議另覓地點規劃綜合畜 牧專區

04/02 發文至臺東市公所原民課與原民

會要召開部落會議。

(一) 臺東市公所原民課 (二) 原民會

04/08 部落活動

中心 召開部落會議先前說明會。

04/09 部落活動

中心 辦理部落會議。 出席:42 名;

列席:138 名 04/12

蘇巴陽至 養雞場預

定地

遊行~走自已的路

(一) 超過五百位里民站出來,還 有外來的聲援者,從蘇巴陽

舞蹈家布拉瑞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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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結出發,一路走向養雞場 預 定 地 , 沿 路 高 舉 抗 議 布 條、旗幟,高喊「養雞場滾 蛋」,許多人穿著族服,還舉 著傳統盾牌,象徵奮戰到底。

(二) 舞蹈家「布拉瑞揚」也以行 動支持新園里民。

(三) 自救會說,目前除了新園,

包括臺東市建農里、卑南鄉 太平、鹿野鄉瑞源,都有業 者申請設立養雞場,一旦設 場,將是全縣受害。

04/14 縣議會 (一) 臺東縣議會第一次臨時會~

抗議靜座

(二) 「 臺 東 縣 新 設 置 畜 牧 場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草 案 完 成

「 一 讀 」。

(三) 議 員 將 下 鄉 考 察 。

(一) 議員林參天表示,縣 府 訂 出 的 自 治 條 例 不 符 居 民 期 望 。

(二) 副 議 長 陳 宏 宗 認 為 應 由 業 者 自 行 溝 通 , 希 望 退 回 「 臺 東 縣 新 設 置 畜 牧 場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 草 案 。

(三) 議員江堅壽、D-1 表示,

二 讀 會 中 可 以 詳 細 審 議、修正。

(四) 議員 D-2 也推出修正版 本。

04/17 縣議會

(一) 議會第二次臨時會~二度前 往靜坐旁聽,約 150 名新園 里民頭綁白布條在旁聽席。

(二) 自 治 條 例 延 至 正 式 會 期 (5/11~6/9)再審

(一) 議 員 D-1 認 為 茲 事 體 大,應由議會專案小組 實地了解,並召開公聽 會後,再訂出周延的自 治條例。

(二) 在場多位議員附議。

04/19 縣政府

參加 105-108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 案。提出新園里面臨養雞場事件 與傳統領域問題

新園里為都市計畫內區域

04/26 部落活動 中心

高金素梅立委、邱文彥立委、原 民會鍾興華副主委、土地管理處 長杜張梅莊、中央代表與地方代 表至新園里會勘現場,討論並做 出結論。

(一) 立委高金素梅說,雖然 這是私有土地,但從文 化歷史上,都證明是傳 統領域無誤,臺東縣政 府的原民處竟說是私人 土地就非傳統領域。

(二)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 張梅莊出示原民會調查 的新園部落傳統領域空 照圖,指出養雞場就位 於部落領域的中心點。

(三)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表 示,依原基法,在傳統 領域上的任何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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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必須取得部落居民同 意,盼後續的相關審查 作 業 , 必 須 遵 照 原 基 法。因此原民會將會發 函給縣政府,表明這項 立場。

(四) 前部落會議主席杜東龍 說,在近代史,排灣族 人生與死,都與這塊土 地相關,雞場預定地是 原住民傳統領域。

05/04 養雞場 預訂地

(一 ) 由議長饒慶齡領軍,議會專 案小組偕議員與地方代表至 預定地點實勘。

(二 ) 新園自救會發言人 E-3 說,1 包雞糞的臭味大家都受不了 了,將來要蓋 5 公頃的雞舍,

希望議員能逐條好好審議相 關條例。

(一 ) 專案小組召集人 D-1 議 員表示,議 會 將 於 五 月 八 日 將 召 開 公 聽 會 , 會 進 行 討 論,並 嚴格監 督縣府訂定「新設畜牧場 管理自治條例」。

(二) 議長饒慶齡則表示,支持 在地居民尊重土地的作 法,希望任何開發案都能 與在地先溝通、並注意對 環境的影響。

05/08 縣議會

(一)縣議會專案小組今天討論「臺 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 例 」, 包 括 新 園 里 民 與 議 員 D-2、G-12 及 G-15 等均提出各 自版本,與會者均有共識,希 望擋下養雞場。

(二 )由於縣府提出的版本比照屏 東縣作法,規定新設畜牧場應 距商店、學校、非自有住宅等 300 公尺以上,新園自救會認 為應距 1 公里以上,另也有議 員認為 500 公尺或 3 公里。

(三 )自救會提出,土地位於原住民 族 傳統領 域或 原住民 保留 地 者,應該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 定,必須先取得在地原住民族 同意。

(一)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由 議 員 D-1 主持,議長饒慶齡 副議長陳宏宗等多位議 員到場參與。

(二) 林參天、江堅壽議員認為 長遠來說,還是要設畜牧 養殖專區。

(三) D-2 則建議授權縣府或 公所認定,若有影響環境 衛生之虞者,即不得設置 畜牧場。

05/22 慈隆宮 幹部召開自治條例解釋說明會 06/08 縣議會 縣議會審查議案,修第 3 及 4 款

06/09 縣議會

(一 ) 臺東縣議會三讀通過「新設 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確 定未來新設畜牧場必須距離 商店、社區一千公尺遠,新 法預計一個月內可完成公告 程序。

(二 ) 縣議會一連兩天逐條審議、

(一) 議員 D-2 提議修正,條 文為「新設置畜牧場應 距離社區、部落、商店、

廠房、機關(構)、學校 及非自有住宅周界 1000 公尺範圍以上」。

(二) 「主席饒慶鈴」宣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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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斟酌,新園居民也派代 表到議會旁聽監督,因所有 議員都有共識要卡死新園養 雞場,昨天也由議員洪宗楷 提議修正為 1000 公尺,條文 為「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社 區、部落、商店、廠房、機 關(構)、學校及非自有住宅 周界 1000 公尺範圍以上」,

主 席 饒 慶 鈴 一 宣 布 三 讀 過 關,旁聽席民眾立刻鼓掌表 達感謝與支持。

讀過關。

(三) 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

自治條例需送農委會核 備後即可公告,程序約 可在一個月內完成,即 使業者趕在公告前申請 建照、施工,也來不及 在公告前完成,也就是 即使蓋好了、也無法取 得合法的畜牧場登記。

資料來源:研究者參考 Wuhua Paqaliyus 手稿資料、媒體報導、臉書「臺東反對 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資料整理製表。

依上述,社區以不同方式進行訊息傳播及實際行動,於「文宣傳播」中達到 如下:(一)支持者認同轉為行動參與。(二)資源募集。(三)形成當局者壓力 及人民關注。(四)凝聚團體意識及行動力。(五)喚起民眾參與公共事務意識。

在「行動抗爭」中達到如下:(一)表達人民基本生活品質需求(二)法令對人 民生活未友善,政府應有思維及作為(三)開發業者因應嫌惡設施之態度(四)

原基法納入開發審察,維護其傳統領域權益(五)促使居民權能啟發,進而達到 社區充權。綜上,社區未與業者有談判、協調,故無圍堵場址、長期抗爭來迫使 妥協、回饋金談判、肢體衝突等問題,社區「戰場」為縣政府及議會,「抗爭」

對象為縣政府及議員,過程為理性、平和方式達到運動目標的改變。

圖 4 遊行~走自己的路

資料來源:引用自臉書「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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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設廠為抗爭主題,並連結全球化議題的轉型階段(1992~1996):

過去的環保抗爭中,大多以營運中工廠所產生環境污染為抗爭對象,但此階 段訴求議題轉移以「設廠」為抗爭訴求,並由地方性層次擴展到全球化議題,如:

反拜耳運動,當時因亞太營運中心計劃,高達 500 億的重大投資案,為國家極力 爭取鄉民的支持,故以協調溝通、電視辯論方式來尋求認同,臺中縣當地組成反 拜耳團體,以地方環境利益及生命價值為主軸,引用國外相關文獻及全球化環境 議題來做為抗爭訴求,並運用公民投票解決衝突性鄰避設施,迫使官方面對制訂 公民投票法。另於第二次世界環境會議召開後,國際環保公約及組織融入地方性 反污染、保家園議題,此階段的環保抗爭開始轉型,並朝專業化的體制內行動。

本研究個案即為反對「設廠」為抗爭對象,運動期間社區核心人物透由社區 臉書「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及臉書地方性「就是礙臺東」群組發佈國 內外養雞場相關文獻及法規標準,另張育銓〈2015〉、Wuhua Paqaliyus〈2015〉、

李建霖〈2015〉、林廷益〈2015〉、陳誼睿〈2015〉分別於社區臉書「反對養雞場 新園里自救會」群組、臉書「就是礙臺東」群組、環境資訊中心、

MATA TAIWAN

等網站發表或引述養雞場設置帶來對居民健康、環境危害等不同論述。Wuhua Paqaliyus〈2015,引自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臉書群組〉指出,焚風風向 是從西南方經中央山脈往太平洋吹,只要是居住在臺東有一段時間的人都知道,

風飛沙、颱風與焚風是臺東獨有的自然「風情」,是日常生活必定會經歷〈如下 圖〉。

圖 5 焚風風向示意

資料來源:引用自 Wuhua Paqaliyus 臉書

張育銓〈2015〉指出,焚風是出現在山脈背面的乾熱風,焚風往往以陣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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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出現,從山上沿山坡向下吹,臺東的焚風和臺灣南端的西南風有關。1994 年 8 月,臺東成功曾發生的焚風高達 39.1℃,當時果樹草木受到此乾熱的風吹襲,造 成嚴重失水而迅速枯萎,如被火燒過一般。1942 年 6 月,更創下 39.5 度紀錄,

當時樹葉枯乾、農作物枯死。根據醫學報導,焚風氣候往往會導致心臟、血液循 環疾病及其它如:頭痛、不適等。教育部網路詞彙甚至增列新詞彙:焚風病或稱 焚風綜合症(Foehn syndrome),主要症狀爲偏頭痛、眩暈、煩躁或抑鬱、激惹 等。對於養雞者,夏季高溫為最大威脅,尤其是熱緊迫導致的病死雞最多。當氣 溫超過 32℃,相對濕度又高時,雞隻若遭嚴重熱緊迫,再加上通風不良水簾式 主要問題,雞隻呼吸困窘,體溫將急速升高約達 47℃,將產生虛脫死亡,也就 是雞隻中暑,其死亡率約 0.7~1.5%,如果沒有馬上發現處理,由於水簾式鷄舍濕 度高及雞糞寄生蟲效應,便產生疾病溫床,若高達 6 萬隻雞的養雞場,遭焚風的 強勁吹襲,由新園以東的整個臺東市區將籠罩在又悶、又臭的污染環境中。由上 述,本研究個案環境抗爭運動分別以專業化、科學化之分析與論述來讓民眾知悉 臺東特有的焚風現象對養雞場將產生多大的影響性及環境的特殊性,以爭取民眾 支持與認同。

四、 電廠與焚化爐為主體的成型階段(1997~2001):

此段期間以興建規劃中的民營電廠與焚化爐為抗爭對象。在民營電廠部份:

由於經濟部在多處縣市推動民間電廠興建計劃,均遭民眾強烈反對,反對因素有 下:(一)賠償問題:土地及農作物可能受到損失。(二)健康問題:環境受到污 染能危害居民健康。(三)生態問題:生態環境可能受到破壞。(四)生活問題:

農漁業恐受到危害。在焚化爐部份:環保署在 2003 年前欲於各縣市興建 21 座公 有垃圾焚化爐,結至 2001 年已完工運轉的只有 16 座,經分析落後主要因素有下:

地方派系利益糾葛、地方首長選舉壓力、黑白道介入。此階段的環保抗爭運動,

因訴求主題需有學理基礎,故環保知識提昇許多,但因有環保流氓、黑白道介入 等問題,致抗爭行動更為複雜、退步。惟政府成立環保警察、公害糾紛處理機制、

公害糾紛處理偵審司法研討、環境保護協定等,期能透由和平理性的基礎下來解 決問題,達到鄰避型設施與社區居民雙贏的行動方式,以社區營造的概念,建構

「社區生活共同體」的未來〈丘昌泰,2002:35-42〉。

根據本研究個案 Wuhua Paqaliyus 曾口述表示,抗爭期間因業者未出面及表 示意見,無法知悉想法,故多以模擬、假設方式進行推演,曾想像是否有地方派 系問題、政治影響、黑道介入等,社區間亦有負面訊息,打擊士氣,但社區核心 人物及參與者態度一致,堅持守護家園,朝抗爭目標進行。由於近年養雞場負面 訊息及畜禽疫情不斷,居民擔心雞場設置後帶來揮之不去的環境污染及健康危害,

無法繼續安居樂業在熟悉土地上自由的呼吸,這樣的基本需求,若無法保有安全 感的居住環境,剝奪的不僅為環境權及生存權,居民其心理、生理亦無法安適於 社會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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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環境運動近年抗爭朝組織化、專業化、科學化、全國化方式,本 研究個案,社區內有社會發展協會、部落青年會等正式組織。由於居民對養雞場 的污染認識,普遍資訊來自媒體傳播及過去生活經驗接觸,因擔心其污染物帶來 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危害,又在業者對設施可能帶來影響性未向社區來說明及溝 通,故採取設廠前的「預防性」抗爭為運動標的。運動領導人普遍雖為非專業者,

但因有其豐富社會資本進行資源的連結,專業人士依各其專業及社區所需進行協 助,組織亦有極佳的動員整合能力,運作期間未曾實際出現肢體或相關衝突,均 和平理性收場,為運動過程中正面示範,為尋求外部資源的進入,組織以網路及 新聞媒體的傳播,此事件由地方性社區議題轉由受到全國各界的認同及支持。業 者雖依法申請,有法源的基礎,但個人認為,現今社會環境問題日益複雜多變,

業者應修正其思維與社區鄰居進行互動、建立密切的連結關係(Linkage)。業者已 投入資金購買土地及相關前置作業,其目的即為設施建立後,能帶來經濟的效益,

故若能轉化思考及態度,與社區進行溝通,協調出彼此可能接受管理方式,朝和 平、理性方式達到雙贏可能,達到共存共榮目標。

第三節 網路媒介運用

1980 年開始,隨著人民對環境意識的覺醒,民間團體的組成、地方抗爭行 動的發展,以往傳統由官方主控的環境議題,開始由下而上、草根性組織來行使 監督力量,並成為社會運動主力之一。然而,社會運動組織需透過持續不斷發聲 管道來對大眾傳播其運動理念,以集體行動、不斷挑戰主流勢利及增進成員信念 來達到共同的目的,惟國內大眾媒體在公權力及商業考量影響下,新聞內容大多 朝向主流群體的需求為導向,對社會上較為弱勢的、具有爭議性、受壓迫的非主 流新聞內容常遭受到大眾媒體的刻意忽略、排擠或訊息扭曲,雖主流媒體仍為社 會運動重要的傳播途徑,但在網際網路的崛起後,網路的去中心化與開放性,提 供了以往無法親近、掌握發聲權的弱勢群體,成為另一種表達社會運動的理念的 途徑。以國內社會運動前例來看,如:樂生療養院拆遷、興建蘇花公路、野草莓 學運、大埔農運、國光石化等社會運動中,網路在訊息傳播、組織動員上均呈現 重要影響力。由此,社運群體藉由網路與資訊科技的運用,突破以往難以取得的 媒體發聲權,透由其低成本、去中心化、即時性、跨地域性等特性來實現組織運 作,成為當今社會運動不可或缺媒介之一。

本研究個案於縣政府陳情、議會召開「畜產業對環境污染解決之道」座談會 後,即在臉書成立「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並辦理反對者持標語 拍照上傳活動,透過訊息傳播,提供離鄉遠居的遊子及各界支持者拍照上傳表示 反對養雞場之設立於該社區,才短短 8 天,上傳人數已逾千人,新園社區里長如

〈圖五〉,全程參與反對養雞場設置抗爭,於本上傳活動中,也參與手持反對標 語,拍照上傳臉書群組活動。以此模式之運用,可達到下列功能:(一)凝聚支 持者的團體意識。(二)在網路無區域性限制下,拉近了遠居他鄉的社區居民表 達對社區的情感與支持,同時也達到間接參與的效果。(三)增進組織動員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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