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以觀光立縣的臺東縣,縣民承受醫療不均、交通不便、教育落差等城鄉差距 帶來的資源不對等、生活的不便利,但處於好山好水的自然環境中,居民安逸其 中,務實的生活著。隨著人類對自然環境無限制的極盡使用,帶來了自然界的反 撲,風災、水災、土石流接連發生,造成生命財產、國土的危害等巨大災難,人 們對環境問題開始有了反思及重視,期盼國家能有更高的環境標準來維護人民的 生活環境不受威脅及剝奪。曾琳崴〈2010:8-9〉指出,1956 年至 1999 年間,臺 灣經濟成長快速,國民物質生活提升,但生活品質確明顯落後,由於過度重視經 濟發展,忽視了生態保育及環境保護問題,使人民的居住環境受到極大剝奪。2002 年起環保署公佈「環境基本法」,鼓勵廠商在規劃階段即以生產循環納入環境保 護理念,透由清潔、預防及減少污染、能源、資源再利用及環保法規等管制下,
維護環境的品質。故,現在的企業已不能再自我封閉,應與地方環保單位、社區 鄰居進行互動、建立密切的連結關係(Linkage),除以因應日漸高漲的環保意識 外,並有效減緩對環境的破壞〈轉引自曾琳崴,2010:5〉。
圖 1 養雞場空間示意
資料來源:引用自臉書「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
臺東縣新園社區是一個人口密度集中、寧靜、純樸的老社區,臨近有學校、
集水區、博物館等,居民大多以種「荖葉」及「釋迦」為業。養雞業者將於社區 附近興建 5 公頃的養雞場,飼養約 6 萬隻左右的肉雞規模,雞舍離社區才 2-300 公尺,其衍生惡臭、廢棄物、廢水等將帶來社區及周遭環境污染,亦可能影響社 區形象不佳、地價下跌外部效果。然而業者在基地動工前未曾主動與受影響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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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居民說明及瞭解態度,逕自動工整地,居民在資訊不對等、風險未知情形下,
產生惶恐反應。期間社區雖集結至養雞場場址現場抗議,但未獲正視,遂透過里 長召開說明會,其分別表示如下:(一)業者表示:雞場將比照「歐盟標準」、「設 施不會造成環境污染」。(二)社區提出:未達共識前不能動工、擬定設置畜牧場 管理自治條例,牧場需離住宅 1000 公尺以上距離。(三)政府表示:目前僅屏東、
宜蘭訂出相關自治條例,臺東縣相關審核依據現有中央法規處理。但會後業者即 未再與社區居民進一步對話,後續作法未再說明,任由社區獨自面對毫無資訊的 未來及沒有對手的「戰場」。
社區向縣政府進行一連串的陳情、遊行、議會靜坐、監督議程等方式來進行 施壓,並邀請原住民族立法委員、原住民委員會官員現場會勘,明確指出養雞場 就位於部落傳統領域的中心點〈如圖二〉,又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傳統領域上 的任何開發行為都必須取得部落居民同意,也就是業者必須先取得部落同意。本 研究個案涉及議題除訂出臺東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外,同時具有「原 住民傳統領域」議題。訂出自治條例,以政治力介入、社區結盟、網路傳播、媒 體運用等,為組織初次面臨,但以各種可能想像及模擬,過程辛苦、擔心、害怕 且精彩,也因此原漢共居的社區,於本事件中打破宗教、族群的藩籬與疏離感,
結盟、合作,促成「臺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訂立,讓習以為常的
「壓迫」成為「過去」外,新園社區也因此產生了中興路上的平地人與卡拉魯然
(Kalaluran)部落居民間互動上的變化,社區中由過去相逢不相識的陌生人轉化 為主動寒喧的社區人,形成共存共榮的新氣象。
圖 2 部落傳統領域空間示意
資料來源:引用自臉書「臺東反對養雞場新園里自救會」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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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養雞業者在新園里購買農牧用地,依畜牧法向當地縣政府提出農業設施容許 使用,經農業、環保、建設、地政等單位聯合審查後,取得容許使用,並依環境 影響評估法第 5 條第 5 項規定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 定標準第 18 條牧地開發利用,其設置畜牧場,有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 10 公 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業者依法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其開發 行為未達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下,預計採以所稱外部無法窥探、不會有異味散溢及 產生污染的最先進隧道式密閉水簾式飼養方式,興建 5 公頃的養雞場。
依業者採用設施及對環境污染問題,蕭庭訓〈引用自農委會網站,2015〉指 出,目前國內養雞場以「水簾式」雞舍為居多,但排出的粉塵、臭氣問題常超出 環保署法規標準,是造成空氣污染因素,而微粒粉塵進入人體呼吸道後將藉由刺 激反應或免疫性機轉產生對呼吸道影響,危害人體健康甚鉅;臭氣問題,將隨著 風向而飄散,影響範圍除社區周邊外,恐將傳播更遠,將嚴重影響縣民的生活品 質,食衣住行也將籠罩臭味中。養雞場的另一產物「雞糞」,目前國內最普遍的 處理方式為直接乾燥,即是將雞糞在戶外利用風吹日曬方式進行水分蒸發乾燥處 理,但天候因素與糞便含水率問題將產生惡臭與蒼蠅問題,嚴重影響周遭環境衛 生。臺東有名的釋迦、荖葉、河床的西瓜、各種農產品,普遍偏好使用鷄糞來做 為肥料,除價格便宜外,另有保肥程度佳等優點,深獲農民喜愛,但也因此,引 來蒼蠅滋生,影響環境衛生外,也造成居民的安寧和困擾,居民長期不堪其擾,
聞蠅色變,猶如夢靨,若養雞場對於環境污染上未能妥善管理,將來恐更為增加 問題的嚴重,加劇縣民生活的痛苦指數。
由於禽流感問題日益嚴重而複雜,未曾停歇過,每年各縣市均有多起案例發 生,影響範圍除雞隻外,鴨、鵝亦為感染對象,臺灣由南到到北,曾最高同時撲 殺量高達一百多萬隻以上,造成業者在經濟及社會環境上重大的損失,官方指向 候鳥帶來的病毒,目前尚無妥適防範情形下,業者轉移陣地,移入好山好水好環 境的臺東縣設立養雞場,以中央山脈的屏障,減少疾病的傳播及業者的受害。然 而,在業者普遍飼養極大化的操作手法下,其風險不僅由社區分攤,整個臺東縣 亦將共同承擔其帶來的危機。目前臺東縣地區當發生禽流感產生雞隻死亡,經通 報後,大多採就地掩埋或焚化方式處理,而如此大規模的養雞場,在縣內無畜禽 化製場1情形下,若事件發生,臺東縣該如何因應,令人感到極大的隱憂。
由上,業者雖依法設置養雞場,但因產生的鄰避效果關係著周邊「利害關係
1 化製法是將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內臟、皮、骨或蹄等經由加工處理,分解成油脂及蛋白質等 可再利用之資源,在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細則定義以動物屍體、廢棄屠體及其內臟、皮、血液、
骨與蹄等為原料,經加工化製為肥料、飼料、皮革、膠及工業用油脂等之場所為化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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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權益,居民在事前未被告知、未與地方溝通協調、忽視地方環境權,在彼 此無共識下即申請建置,引起社區居民擔心與害怕,因而成立自救會,展開一連 串的抗議、陳情、召開部落會議、成立 FB 粉絲團、辦理音樂會、遊行、靜坐、
接受原住民新聞臺訪問等等,藉由凝聚內部共識、尋求外部支持、認同方式,促 其主管機關訂定「臺東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並經議會三讀通過、公 佈施行,確定未來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學校及非自有 住宅周界 1000 公尺範圍以上,致業者無法取得合法的畜牧場建照及登記。由於 本研究個案中,新園社區居民透過政治力介入、社區結盟、網路傳播等方式,為 所處的臺東縣,促其訂立友善居民、生活環境之法案,帶來公共的利益、居住的 正義、環境的權利。一群由原漢共居、純樸的社區、對公共事務普遍消極的居民,
它「爭取」生活環境的維護,而這個爭取、維護及成功的「著力點」為研究者所 好奇的、想追尋探索的。
二、研究目的
社會研究具有多重目的,其中共同與有用的目的為「探索」(exploration)、「描 述」(description)及「解釋」(explanation)〈Earl Babbie,林秀雲譯,2013〉。研究 者自小居住在本研究個案旁村落,對於社區及周遭環境之生活文化體會,該社區 及附近居民普遍對於公共事務參與較不熱衷,面對外部壓迫較為選擇忍耐、順服、
宿命態度;又,此環境它不僅是我的家鄉,也是在地生活文化普遍存在的問題。
李易駿〈2012,138-139〉指出:(一)人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及價值:人的價 值、尊嚴人應被重視尊重,不可輕忽及漠視。(二)人要互助並具社會責任:人 應相互關懷協助,建構美好的社會。(三)民主與參與:公共事務不應由少數人 決定,而是受到影響的多數人表達意見後,才能做出決策。(四)社會正義:創 造公平合理的社會。
因此,研究者欲探索新園里社區這樣一個人口數不及 2,000 人的小型社區,
在本事件中如何經過社區努力,集體共識,改變社區的命運,顛覆以往態度來創 造社區居民基本生活的權利,爭取維護社區環境的過程,達到居住的正義。本研 究個案以科學觀察及訪談,來描述問題的樣貌、組織及行動過程,進而解釋本運 動中成功的關鍵因素。此經驗除可提供未來社區型環境運動的參考,並可提供各 縣市建置相關嫌惡性設施參考,達到共存局面。綜上,本研究期能達到以下研究 目的:
(一) 瞭解相關關係人對本嫌惡設施設置看法、運動參與意願及影響參與因素。
(一) 瞭解相關關係人對本嫌惡設施設置看法、運動參與意願及影響參與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