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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章節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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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屬於司法制度的一環,時至今日仍是司法界爭論不止的議題。為了瞭解檢察官 之確切定位,林鈺雄的論文〈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

引古今中外之情形互相比較,有將檢察官定位為行政官,亦有將檢察官定位為司 法官者,然而這兩種說法都無法完全契合現況,因此有學者乃將檢察官定位為介 於行政官與司法官之間的中介官署,也較接近於我國目前的現況。28筆者以此篇 論文對檢察官定位的分析以及一般大眾對司法機關的認知,29最終決定將檢察機 關納入司法制度的範疇一併研究。

關於「奉命不上訴」案的研究,當事人之一的黃向堅檢察官在 2005 年《司 法官訓練所五十週年紀念文輯》中,以〈「奉令不上訴」案紀實-以誠謹嚴肅心 情說一段司法憾事〉,寫下對此案的回憶。對於此案的相關人等,包括前南投縣 長李國楨所犯下的罪行經過,台中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延憲諒出爾反爾的態度,

黃向堅本身在承辦此案時的應變過程,以及事件爆發之後官方與有關單位的反應 等。30對於整起事件的交代可謂非常詳盡完整,極有利於後人對此案進行相關的 研究,筆者亦以黃向堅之回憶對照《自由中國》的文章內容,以瞭解釐清《自由 中國》所掌握的資訊與所持的立場。

第三節 章節架構

本文所定義之司法制度,主要是指憲法第七章「司法」所涵蓋之機關,包括 司法院與各級法院。檢察機關雖然非憲法所定義之司法機關,然而其設置於各級 法院中,為刑事訴訟程序中為不可或缺的角色,並且與法院同受法院組織法之規        

28 林鈺雄,〈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刑事法雜誌》42 卷 6 期(1998 年 12 月),頁 1‐51。 

29  當檢察體系的風氣出現問題時,民眾通常也會將其渲染為司法風氣的問題。參見姜世明,《法 院組織法》(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頁 9。 

30 黃向堅,〈「奉令不上訴」案紀實-以誠謹嚴肅心情說一段司法憾事〉,載於《司法官訓練所五 十週年紀念文輯》(台北:司法官訓練所,2005),頁 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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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緒論 

範,若貿然將其分割,將無法窺得司法制度完整之面貌,因此本文亦將檢察機關 定位為司法機關一併研究,同時輔以相關學說加以分析並說明當今檢察機關在性 質上的爭議。至於其他非憲法第七章「司法」所涵蓋之機關,則非本論文之研究 探討範圍。

本文共分為六個章節,其中第一章為緒論,第六章為結論。第二章討論《自 由中國》存續時期之重大司法制度問題,由於每道法規在制定時都有可能存在它 的瑕疵以及不合時宜的部分,造成司法制度的紊亂,需要藉由不斷修法來使其立 法更臻完善。若就這些枝微末節一一討論,除了曠日廢時,事倍功半之外,亦會 導致研究主題失焦,故無全盤探討之必要,因此本章僅就最具代表性的重大瑕疵 來詳加討論,以作為歷史背景。首先,在司法院的職權與功能方面,憲法第 77 條本有明確的規範,然而實務上的職務分工卻與憲法相違背,使最高司法機關之 稱的司法院有被架空的疑慮。再者,職司審判的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竟歸由行政 院底下的司法行政部管轄,使行政權凌駕於司法權之上,造成行政干涉司法的弊 端。最後,軍事機關在戒嚴與動員戡亂體制下權力逐漸膨脹,進而僭越司法審判 權與檢察機關之職權,如此制度上的失控最終造成人民自由權利的受害。本文以 這三個重大司法問題作為時代背景進行論述,有助於理解《自由中國》在各種司 法制度上之主張。

第三章至第五章將集中研究《自由中國》對司法制度的各項主張。第三章討 論《自由中國》對司法院相關問題的看法,司法院為憲法所認定的最高司法機關,

責司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職權,然而現行制度下這些權力卻交由最高法院與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來執行,明顯與憲法規定不符,《自由中國》對此曾發表過相關評 論分析現行制度的不妥。此外,1958 年第一任大法官的任期即將屆滿,新任大 法官將準備交接上任,《自由中國》因此注意到大法官的任用資格與責任問題,

對於一位適任的大法官究竟需要具備何種特質,成為了《自由中國》討論的焦點。

而對於大法官失職的部分,《自由中國》也不吝於給予痛斥。至於違憲審查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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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重要職權,這項制度在實務運用上出現了哪些問題,大法官又是否本其職 責,公正地執行這項工作,也是《自由中國》所重視的議題。

第四章討論《自由中國》對法院的看法與主張。由於前章已經討論過最高法 院的定位問題,因此本章所探討的法院為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法院最重要的工 作為審理案件,由法官職司審判工作。法官為憲法第 80 條司法獨立之規範對象,

然而負責審理大部分案件的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法官卻須由行政院之司法行政 部來管轄,如此制度之設計明顯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將造成司法權受到行政權 凌駕並進行控制的危險,因此一直以來實務與學界都有將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改 隸於司法院的聲浪,《自由中國》對此也有其獨到的見解。另外對於司法的黑暗,

法官受到國民黨當局的操控,是《自由中國》最感痛心疾首之事,對於法官如何 受到當權者的控制,《自由中國》曾刊登數篇著名的社論嚴加抨擊。至於軍事機 關侵犯法院審判權的問題,《自由中國》則從法規及現實上的狀況對此進行了一 系列的評論與觀察。

第五章則是探討檢察機關的部分。由於檢察機關在職權上也有遭受軍事機關 侵略的情況,因此筆者將這個議題安排於第一節,以延續上章最終節關於軍事機 關與司法審判權之間衝突的討論。《自由中國》對檢察機關議題討論最多的莫過 於「奉命不上訴」案,對於此案的發生經過以及相關涉案當事人所應負之責任,

《自由中國》都有非常精闢之分析。最後關於檢察機關之性質,檢察機關是否屬 於司法機關,實務與學界一直有所爭論,筆者先介紹各家學說的主張,最後再導 入《自由中國》的相關言論,以《自由中國》的觀點與學說兩相對照之下,以得 證其是否支持將檢察機關視作司法體系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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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