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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傳教士描寫漢語聲調的模式

4.2 傳教士漢語方言資料的聲調記錄比較

4.2.4 符號與聲調的對應

各種符號分別代表什麼聲調呢?在《漳州語法》和其他早期福建話的記音 資料都沒有任何一處提及過傳統中國用來分析聲調的術語,這一點倒是與萬濟 國分析官話音韻時使用中國古代傳統的聲調分類很不同。最早記載了大量福建 話注釋的語料是 1873 年的《廈英白話辭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Vernacular or Spoken Language of Amoy, 1873),此字典為杜嘉德(Carstairs

Douglas, 1830-1877)所編,以英文敘述,文言/白話、漳州話/泉州話皆收,雖然 它大概比《漳州語法》早了 250 年,這段時間的鴻溝減弱了資料的可比性,然 而更早期的資料又付之闕如,以致沒有比《廈英白話辭典》更適合的比較資料。

韓(2011: 116-117)比較了《漳州語法》和《廈英白話辭典》裡的聲調符號與聲調 對應,他的做法是先羅列福建話的七個聲調,然後第一欄計算歸類出《漳州語 法》裡面標有各聲調符號的不同的音節數目,第二欄再歸納這些音節當中出現 在《廈英白話辭典》的總數,第三欄就使用中國傳統的聲韻術語把第二欄的音 節依最常見的聲調歸類,其符合數目計算在第四欄,而第五欄是第四欄對比第 二欄音節的比例。比對之後發現,只有<ˊ>、<ˉ>跟< ˆ+ˈ>三種聲調的符合率較 高,<ˇ>符合率尤其低。對於有四個聲調的符合比率並不高?韓(2011: 117-119) 提出四個可能性,第一,《漳州語法》的編者沒有區別本調和變調,手稿裡並未 提及兩者的區別,但卻可發現變調的影響。可是,變調似乎只影響了上聲和陰

去調,而不及其他調類;又,《漳州語法》裡面很多聲調歧異的例子都發生在獨 立音節或者是在上下文不會產生變調的介詞,相當不合理,因此在這些情況,

就沒辦法用變調的理由解釋。

他的第二個解釋是杜嘉德的資料主要基於廈門方言,並不適合比較,因為 它已經假設了一個無陰陽區別的上聲音值以代替去聲音值。第三個可能的原因 則來自於編《漳州語法》的傳教士選取聲調的方法,其編者自稱參考了中國字 彙,可惜的是無法得知這些字彙為何,無論如何,應該是中文書面資料。在菲 律賓的華人並沒有接觸到中國文人編輯的韻書,但應該基於口語資料的《漳州 語法》卻被書面參考資料所影響,因為編者主張有八個不同的聲調,明顯的與 其結果的七個聲調衝突,所以八個聲調應該是建立於他所參考的書面資料的理 論。

第四個是資料收集的問題。馬尼拉不同的福建方言的母語者可能有變調,

卻沒有被其他方言記錄下來。如果<ˇ>確實代表陰去調,可能傳教士在分辨陰去 調和陽去調的區別上有困難。例如在《漳州語字典》(Diccionario, Diccionario de

la lengua Chincheo)裡,這種分辨上的困難可見於很多以手寫校正的符號,比如

認為<ˆ>是陰去調或者將<ˇ>改為陽去調等,可能是因為音韻的相似性,兩個去 聲調的音值對編者來說很難區別。

從 1630 年開始,道明會轉變了他們的焦點去學習官話,從此以後,早期福 建話的羅馬拼音系統就沒再使用了,後來發展於十九世紀初福建話研究的新教 傳統,並沒有繼承道明會在兩百多年前發明的這些符號。對此,韓(2011: 128-129) 比較了《漳州語法》跟《廈英白話辭典》的聲調符號,雖然《漳州語法》與新 教的教會羅馬字系統使用同樣的五個符號,中間卻有四個相同的符號用於完全 不同的聲調,只有<ˈ>都是表示入聲,他認為這呼應了 Murakami 的主張,即新 教的傳教士在十九世紀給福建話設計羅馬拼音系統時,並不知道十七世紀早期 天主教注音傳統的存在。

回到《華語官話語法》,把它跟《漳州語法》的聲調符號與中國音韻名稱結 合觀察,如下表。

表十九 《華語官話語法》與《漳州語法》之符號與聲調的對應 符號

中國音韻名稱

¯ ˆ ` ´ ˇ

漳州語法 陽平 去(陽去) 上 陰平 去(陰去)

華語官話語法

《華語官話語法》跟《漳州語法》的聲調符號比較,雖然都用同樣的五個符號,

中間卻有四個同樣的符號用於完全不同的聲調,只有<`>都是表示上聲。從上節 的比較知道,《華語官話語法》跟《Sangley 語字典》用於描寫聲調的用詞很多 是極相似的,可見萬濟國在描寫聲調的時候參考過一些傳教士前輩編寫的語言 書。而萬濟國是官話與福建話二者皆通的傳教士,他在對應符號與官話聲調的 時候卻沒有設法依循早期福建話的聲調對應,反而是照著耶穌會為官話注音的 傳統,代表了他所參考過的傳教士前輩的語言書,既有道明會描寫方言的作品,

也有耶穌會記錄官話的作品。

4.2.5 如何描述各聲調之間的差異

如上節,把《華語官話語法》的聲調符號跟《漳州語法》比較發現,在不 同的中國方言裡,聲調符號不會使用在同樣的調類,只有 grave accent<`>都表 示上聲,對於不同漢語方言的聲調符號還可以用聲調表現的音韻特質來分析。

下表的聲調描述之比較中,《漳州語法》的聲調描述採自《漳州語法—倫敦手稿 本》,因為比起《漳州語法—巴塞隆納手稿本》,它提供的例子比較完整,包含 音高、音長等的簡述(韓,2011: 122):

表二十 《華語官話語法》與《漳州語法》的聲調描述比較

落下;《華語官話語法》:不升也不降);另外在描述用 grave accent<`>表示的聲 調都用了「爆發」(《漳州語法》:爆發就像生氣似的;《華語官話語法》:某種程 度的爆發或是突兀);而 circumflex<ˆ>則連結於低音(《漳州語法》:有一點低 的音;《華語官話語法》:輕輕的降低聲音),這些類似應該不只是巧合。

至於 háček<ˇ>在《漳州語法》和《華語官話語法》各自描述發音為「較低 的音」和「發音末胸部有一些壓力舒緩」,看起來似乎找不到連結性;可是《漳 州語法》把<ˋ+ˈ>(陽入)跟< ˆ+ˈ>(陰入)描述為「從胸部/心臟出來的壓力」,

和入聲在《華語官話語法》描述為「胸口裡有一些壓力舒緩」是可以找到共同 點的。雖然《漳州語法》並沒有描述不同的入聲調的差別,但以符號<ˋ+ˈ>及< ˆ+ˈ>

相當一致的標示陽入和陰入,代表了此二音值應具有相當的可辨性。

和早期官話資料不同的是,早期福建話資料中的聲調符號並不總是相同,

最早的資料為 1605 年 Chirino 的《西漢字典》,但他並沒有分辨聲調,Chrino 用了七個不同的符號來描寫發音,就是 acute accent<ˊ>、grave accent<`>、

circumflex<ˆ>、半圓(類似一個短記號,插在兩個字母間)、tilde<~>、一點(插 在兩個字母間)以及送氣符號,後四個標示的是鼻音化(半圓和<~>)和送氣

(點以及送氣符號),而前三個符號的功能不明顯。

簡言之,在 Chirino 的注音系統中,三個符號的功能還不清楚,更重要的 是,符號只出現在很少的音節,所以沒辦法系統性的區別聲調。與 Chirino 的 字典對照,《漳州語法》使用了一系列成熟的音標系統,這表示了 1620 年初以 馬尼拉為基地的道明會士已對聲調間的對比有了一套系統性的認識。比較早期 福建話資料可知,《漳州語法》裡聲調明顯的概念化之前是一段漸進的學習過程,

1605 年的聲調區別是很基本、粗淺的,著於 1617 年的《Sangley 語字典》在少 數單音節的詞條包含了對於聲調對比的評述,然而從其注音系統和語言學術語 表現出編者還未能應用一套完全無誤的注音系統來區別每個聲調。由於早期福 建話資料的注音比官話資料的注音遲了大概二十年,因此韓(2011)主張早期福

建話聲調符號的使用取自於先前由中國天主教傳教士留下的官話資料。

4.3《西字奇蹟》和《華語官話語法》描寫漢語聲調的模式

4.3.1 《西字奇蹟》和《華語官話語法》呈現聲調的方法是否可成為模式

傳教士記錄或描寫聲調的方式能否成為一種模式,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它不 可能是單一、偶然的存在,必定要具備連續性及代表性,它不但要影響之後其 他傳教士的作品,而且其影響的範圍必須夠廣泛。

《西字奇蹟》的聲調標記採自希臘符號,將《葡漢辭典》的羅馬注音改良 而來,在五個符號確定後,由於利瑪竇命令即時起所有的耶穌會士都要遵守其 制定的聲調拼寫規則,書寫時不得任意違反,因此之後的耶穌會士語言作品中 若有標注聲調皆應用同樣的符號,沒有例外。而《華語官話語法》承襲內布利 加的語法書形式,其聲調描寫既能找到中國傳統音韻作品的痕跡,也與傳教士 前輩描寫漢語方言的用語有所雷同,同樣的形式與類似的描寫亦在後出的語法 書中屢見不鮮。依此,可以說《西字奇蹟》與《華語官話語法》的聲調引介方 式毫無疑問的都有承先啟後的地位。進一步說,以《西字奇蹟》裡的五個聲調 符號和《華語官話語法》對五聲的描述來觀察,即使這些符號、這些描寫看起 來只是某一人或少數人的發明,但因為被後人所接受和繼續使用,可以推知就 連續性來說自然不成問題。

至於代表性的方面,前文曾討論譚(2007: 139-141)將傳教士注音分為金氏 系統和利氏系統,她將其分成兩類的依據是前者為一音標一種調號,後者為一 音標多種調號,且進一步提出,多數耶穌會士選用利氏注音,而道明會士卻選 用金氏注音。譚氏的分類是基於音標是否標本調,而筆者則意圖依本論文研究 的軌跡,在下二節把傳教士作品中對漢語聲調的呈現歸納出兩種代表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