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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國內政治對減量的影響

本文將討論兩岸在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競合關係,依據國際安全合作分 析架構進行分析。因此本章將先探討影響兩岸「國內政治」的因素,此因素 本人將其分為政府、政黨以及利益團體。

在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議題中,影響減量的「國內政治」因素,首先最重 要的便是「政府」。不論是我國或者為中國大陸,兩岸政府在減量議題上,

皆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唯有先了解兩岸政府在減量上的組織職掌、相關單 位,才能進一步掌握兩岸的減量行為。

其此要討論的因素便是「政黨」。在我國眾多政黨當中,以我國兩大政 黨即國民黨和民進黨對於減量的態度最具有影響力,因此國、民兩黨為討論 減量議題時,不可或缺的政黨因素。本章將藉由國民黨在選舉時提出的政 策、過去在野時期的政見,和民進黨執政前後的政策作為分析兩黨主要的態 度意向的依據。此外,在全世界各地都有綠黨,但在澳洲、美國、德國的活 動情況卻是成敗互見的,因此觀察我國綠黨的發展也是必須的。

在中國大陸特殊的黨國體制裡,中國共產黨作為唯一的執政黨,其領導 了中國大陸政府減量的國家行為,因此直接討論中國共產黨面對減量的態 度,將可以快速的了解中國大陸國家減量行為。

國家減量行為的「國內政治」因素,除了政府、政黨之外,民間力量也 是極為關鍵的因素之一。在我國,利益團體是非常蓬勃發展的。此外,我國 公民參與也在近幾年高速增長,這些民間參與的力量,深深影響了政府的決 策以及國家的行為。至於在中國大陸的民間團體,雖然存有合法性等問題,

但近年發展速度也是非常迅速,因此中國大陸民間團體的影響力也日漸提高 並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

本章將依政府、政黨、利益團體的順序,分別於第一節至第三節進行分 析,並在第四節做出一個小結,歸納整理兩岸各自「國內政治」面對減量的 因素。

第一節 政府

政府在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中,提供了一個平台。此一平台包括對內及對 外。對內提供平台讓國內政黨、團體、人民等參與決策,對外則代表國家進 行國與國的談判、協商。因此本節將優先討論兩岸政府在減量議題上的政府 組織、體制,再者整理出兩岸關於減量的政府部門單位。所以本節將分為四 個部份進行討論,其分別為:我國政府有關於減量的基本政府體制、我國關 於減量的相關單位、由中國大陸政府體制的基本特徵窺探其在減量議題上政 府的影響、中國大陸關於減量的政府部門。

壹、我國政府有關於減量的基本政府體制:

我們可以將我國關於減量的政府體制發展分為四個階段3。第一階段為 在 1971 年之前。1955 年衛生處設置台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負責飲用水衛 生、污水處理、垃圾及水質處理、一般環境衛生、空氣污染、放射線衛生及 噪音防治等之調查、研究、督導及示範。

第二階段為 1971 年至 1982 年。1971 年 3 月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下設 環境衛生處,其職掌包括公共衛生設施、公共場所及食品加工廠之衛生指導 及監督、垃圾與水肥等污物處理之指導及監督、環境衛生殺蟲劑之管理、空 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等公害之研究、指導及監督等事項。1979 年行政院 通過台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籌建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

第三階段為 1982 年至 1987。1982 年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環 境保護局,並成立南區環境保護監視中心,同時也推動環境保護署之成立。

第四階段為 1987 年至今。1987 年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其下設綜合計畫、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水質保護、廢 棄物管理、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 七業務處。同時台灣省政府也在 1999 年配合精省作業,將其改制為環保署 中部辦公室,並於 2002 年併入環保署,成為環境督察總隊。

3 參考自行政院環保署網站,http://www.epa.gov.tw/index.aspx?Folks=1,檢索日期 2008 年 9 月 30 日。

而各縣市政府在 1988 年到 1991 年間逐步設立環境保護局,強化基層環 保能力。至 2003 年連江縣環境保護局成立,全國地方政府皆已成立環境保 護局。

目前我國關於減量的政府組織架構,可見圖 3-1 我國關於減量的政府 組織架構圖。行政院下屬的環境保護署,其下屬的四個關於溫室氣體排放減 量的單位,分別為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環境稽 查總隊、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會。此外,行政院下屬的永續發展委員會中的氣 候變遷小組,也是為了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而成立。除了中央政府之外,各縣 市地方政府皆有成立環境保護局,形成中央與地方的聯合防治網絡。

圖 3-1:我國關於減量的政府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繪製

貳、我國關於減量的政府相關單位: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落實「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 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 永續發展

委員會

氣候變遷 小組 空氣品質保護

及噪音管制處

環境監測及 資訊處

環境稽查 總隊

空氣污染防 治基金會

地方政府

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兼籌並顧4」及「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中之政策宣示,制定出國家環 境保護計劃,並設定以民國一百年為期程,達到下列目標:防制公害,增進 國民健康;營造寧適有內涵之環境,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保育環境資源,追 求永續發展、積極參與全球環境保護事務及配合執行5

此計劃中也提出為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已規劃溫室氣體減量方案。環 保署在本計劃中提到,初步將研擬將 2000 年訂為溫室氣體管制基準年,2020 年為減量時程目標。同時擬出重點工作項目分別為6

(一)、能源:調整能源結構、推動節約能源及再生能源利用、提昇發 電效率、檢討電業政策等。

(二)、工業:探討產業結構與 CO2 排放關係,並規劃較佳產業結構。

(三)、交通、住商:加強運輸管理、訂定建築物省能技術及規範等。

(四)、環保、農業:加強養猪業及水稻田排放抑制、推動垃圾掩埋場 復育工作及加速焚化廠之興建等。

(五)、其他:跨國共同減量之國際合作。

行政院環保署並於中程施政計劃(98-101 年)提到,為了因應氣候變 遷,我國必須加速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並在國際協商未達減量共識前,先 行規劃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於 2016 年至 2020 年間,回到 2008 年的水準。

2025 年則回到 2000 年的排放水準。2050 年回到 2000 年排放量的一半。環 保署為達此目標,將分為六個工作要項,分別為:呼應全球減碳願景、推動 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健全溫室氣體管制及工具、推動全民節能減碳運動、

推廣綠色路網低碳運輸、加強氣候變遷國際合作7

4 第五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5 整理自「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第四章:計劃目標,頁 27。資料來源下載自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http://www.epa.gov.tw/ch/aioshow.aspx?busin=2157&path=6484&guid=a8831449-f1fd-4a99-b73c-c164 7f1dbb3b&lang=zh-tw,檢索日期 2008 年 9 月 30 日。

6引用自「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第六章:推動公害防治策略,頁 77-80。資料來源下載自行政院環保 署網站,

http://www.epa.gov.tw/ch/aioshow.aspx?busin=2157&path=6484&guid=a8831449-f1fd-4a99-b73c-c164 7f1dbb3b&lang=zh-tw,檢索日期 2008 年 9 月 30 日。

7 整理自行政院施政計劃管理系統,行政院環保署中程計劃 98-101 年,

http://gpmnet.nat.gov.tw/InfoSystem/,檢索日期 2008 年 9 月 30 日。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成立,起因於 1992 年聯合國邀集 171 國 於巴西里約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該會議發表里約宣言,呼籲各國追求人類 的永續發展。聯合國並於 1993 年設置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協助各國推 動永續發展8

台灣身為地球村一的份子,自然不能自身事外,行政院於 1994 年成立 行政院全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該組於 1997 年提升擴大為行政院國家永續 發展委員會。2002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基本法,該法正式賦予永續會法 定委員會的法定位階9。至 2005 年,我國為了因應即將生效的京都議定書,

增設了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

永續會成立後主要之永續發展文件共有五項,其分別為:

(一)、二十一世紀議程之中華民國永續發展策略綱領。此綱領共分為 永續的環境(大氣、水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生物多樣性、環境管理)、 永續的社會(人口與健康、居住環境、社會福利、文化資產、災害防救)、

永續的經濟(經濟、產業、交通、能源、資源再利用)、發展的動力(教育 發展、科技研發、資訊化社會)及推動的機制(公民參與、政府再造、國際 合作)等五篇(行政院環保署,2000:8-18)。

(二)、永續發展行動計畫。「永續發展行動計畫」各執行項目由永續會 下設之永續願景組、國土與交通組、資源與產業組、生物多樣性組、生活與 生產組、國際環保組、健康風險組及永續教育組等 8 個工作分組分工協調,

並由經建會、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及教育部等機關分 別負責執行10

(三)、台灣永續發展宣言。其宣言表示我國將遵循聯合國里約宣言並 以「全球考量,在地行動」的國際共識,全面落實永續發展,並以 2003 年

8 參考自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sta.epa.gov.tw/NSDN/,檢索日期 2008 年 9 月 30 日。

9 「環境基本法」於 2002 年 12 月由總統頒布實施,該法第 29 條指出「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

9 「環境基本法」於 2002 年 12 月由總統頒布實施,該法第 29 條指出「行政院應設置國家永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