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籃球的運動形式
籃球運動形式和記分方式限制場上球員的表現,球員必須遵守規則才能使比賽進行 順利,並維持公正的比賽過程。
王建勛、帥先偉 (2002) 在籃球運動簡介中提到籃球運動是一項集體的對抗性競賽 活動,每場籃球比賽由兩隊參加,每隊有五位球員。每隊的目標是將球投入對方的球籃 得分,並阻止對隊獲得控球權或得分。球員掌控球以後可使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
滾、運,但要遵守規則限制。比賽的勝者是在比賽時間結束時,得分較多的隊伍。
教育部 (2009) 所訂定中小學生運動能力指標-籃球,前言中提到籃球運動在攻守的 基本情境中,達到比賽的獲勝。由於在一場籃球遊戲比賽中,主要是由兩個相對抗的團 體,在一個實力消長的關係中進行遊戲比賽,其中一個團隊會支配或是受支配的情況,
此關係就會形成「進攻者/防守者」的關係。
綜整王建勛、帥先偉 (2002) 和教育部 (2009) 的說法,籃球運動競賽是兩個隊伍 的對抗性競賽,一隊為進攻者另一隊則為防守者,兩隊伍皆以投籃得分為行動目標,計 算全隊五人所得的分數,得分較多的隊伍獲勝。
二、 籃球規則修改的影響
張伯坦、閻育東 (1998) 指出籃球比賽的發展,技術戰術日益提升,籃球規則也不 斷修改。籃球規則的修改影響著籃球技術與戰術的應用,修改的影響有以下幾點:
1. 籃球規則的演變與修改,促進了高大隊員的身體素質和籃球技術、戰術的全面 發展。
2. 籃球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比賽的連貫性 3. 籃球規則的修改大大提高了比賽的速度
4. 籃球規則的演變與修改促進著籃球運動像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5. 籃球規則的修改促進了攻守趨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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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成年、襲長城 (1995) 綜整籃球規則演變和縱觀第 25 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籃球賽,
發現籃球運動的發展趨勢為:
1. 往高速、高空優勢、高技巧、快速靈活、全面準確的方向發展。
2. 比賽受到作風、身體、技術、戰術、心理、智力和指揮等因素,全面影響。
3. 攻守更加均衡、激烈。
4. 女子籃球動作技巧朝男子籃球發展。
5. 明星球員更加的舉足輕重。
三、 球的控制與球權:
籃球規則第 14 條-球的控制 (Control of the Ball) ,定義為:當一為球員持球、運 球或活球在其可處理的位置時,即球隊開始控制球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2010) 。控制 球被定義在「一個」球員控制「活球」行為的狀態,可以經過傳球轉移給隊友,這些控 制球的行為都被稱作「球隊」控制球。活球與死球的定義在籃球規則第 10 條-球的狀 態。
籃球規則第 12 條-跳球與球權輪替 (Jump ball and alternating possession) ,12.4.1 球權輪替規則是以發界外球取代跳球,使球成為活球的一種方式;12.4.2 在所有跳球狀 況中,球隊輪替擁有球權,並在發生跳球狀況最近處發界外球。球權在規則被定義為球 隊所擁有,擁有球權即擁有將球發進界內成為活球的權利。
籃球進攻戰術依照參與戰術區域和人數,可分為個人進攻、進攻戰術基本配合和整 體進攻戰術三個層面 ,整體進攻戰術層面又分作無球和有球隊員個人戰術行動,進攻 戰術基礎配合分成人盯人防守、區域聯防、緊逼防守、綜合防守四種,個人進攻行動有 快攻和陣地進攻,陣地進攻還分成傳球配合、掩護配合、策應配合、突分配合 (韓紀光,
2004) 。另外,韓紀光 (2004) 認為個人進攻也可分為有球進攻和無球進攻,有球進攻 分成接球、傳球、投籃、運球、突破、搶籃板。
Gam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strument (GPAI) 則將籃球的進攻表現的分為三個 面向,技能技巧、做決定、支援 (Skill Execution, Decision Making, Support) ,Weiyun Chen,
Kristin Hendricks, & Weimo Zhu (2013) 以此三面向為基本,籃球進攻表現分得更細,如 下所述:
(一) 技能技巧
1. 帶球運球:運球時可適當的變化速度和轉換方向,以維持控球
2. 傳球:可以準確的傳球,當隊友有空檔、好的助攻位置或最佳的投籃位置 時。
3. 獲得空檔時投籃且得分。
(二) 做決定
1. 嘗試運球/超越後衛向籃框移動。
2. 嘗試傳球製造投籃,使球超越後衛或設置一個進攻。
3. 在好機會的位置或空檔時嘗試投籃。
(三) 支援
1. 辨認防守和進攻情境,有效的使用切入。
2. 辨認防守和進攻情境,有效且適當的執行掩護。
3. 辨認後衛藉由利用擋切、突然出現、改變球路、移動來解開掩護。
4. 辨認進攻/防守情境,有效和適當的重新安排位置。
四、 小結
籃球比賽的發展與商業化,為了提升可看性和競爭性,籃球規則的修改影響球員的 挑選,也使球員發展高難度或高競技的技巧,希冀球員展現更加吸睛、激烈的進攻行為。
由此可知規則修改的走向是為了激發球員高運動表現,與體育課教學的目的相去甚遠,
體育課的目的在於讓每個學生都能參與活動,若以正式的籃球規則的形式讓學生進行籃 球賽,得到的效果恐怕將偏離教學目的。
上籃球課學生多將「是否拿到球」作為有沒有打到球的定義,因此本研究觀察結合 韓紀光 (2004) 和 Weiyun Chen, Kristin Hendricks,& Weimo Zhu (2013) 的定義,以下幾 點與「掌控球」有關的進攻技巧為主,以規則所認定控制或擁有球的狀態為主,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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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傳球、運球、投籃等動作,和以可以獲得控制球的動作如接球、攔截球、籃板球 (進 攻方和防守方) 作為場上比賽動作觀察項目,設計「籃球動作次數記錄表」供研究使用。
籃球的運動形式為進攻隊與防守隊的競爭,不僅要阻擋對方投籃得分,還要在阻擋 的過程中獲得球權,讓己隊成為進攻隊並投籃得分;在比賽中,為了爭取高分得勝,通 常球員是有位置任務區分的,小前鋒、大前鋒、中鋒、得分後衛和控球後衛都各司其職,
小前鋒和得分後衛為主要得分者,但其他人在球場上也執行著防守與進攻的任務;然而 在學校體育課,學生分隊的比賽大部分沒有這樣的分工,通常是誰得到球,或誰比較會 投籃得分讓對方無法防守,能力較佳的就是主要得分者和控球者,阮昶婷 (2014) 發現 在籃球比賽中每隊五名學生中至少有一至三名掌控全場大部分的球權,而掌控球權的學 生在一分鐘籃下投籃的成績在隊伍中是較佳的,得知控制球較多的學生通常擁有較好的 籃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