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六節 結果與討論
本節探討目的有二,第一,根據研究結果,從測驗的廣度及深度對研究結果進 行討論。第二,驗證國外學者對推論理解的觀點。
一、幼兒推論理解表現之差異性
預試時幼兒的推論理解表現標準差數值高於 10,顯示台東地區幼兒在推論理解 表現的分散晴情高,但是從正式結果來看,不論分為性別組、不同年齡層組、不同 家庭社經地位幼兒組,在幼兒推論理解測驗的甲、乙兩式標準差都明顯降低許多,
顯示五個縣市的幼兒在推論理解測驗上的表現情形差異較小。進一步檢視偏態係數 發現,不論在預試或是甲、乙兩式,皆呈現負偏態,顯示本測驗的難度較低,多數 幼兒的推論理解表現皆能高於整體平均數,綜合標準差數值與偏態來看,可以解讀 幼兒在推論理解的發展上除了差異情形大之外,亦有部分幼兒的推論理解能力可能 尚未發展成熟。Oakhill 與 Granham(1988)指出,指稱推論的發展始於 4 歲半,且 本測驗試題中的文本推論類別包含了指稱推論、因果推論兩項,研究對象最小為四 歲半幼兒,根據 Oakhill 與 Granham 的論述,我國幼兒在推論理解發展中的指稱推 論類別,可能是造成差異情形較大的可能性之一。研究者試著以 54-63 月齡分為年幼 兒,69-78 月齡分為年長組,考驗兩組在指稱推論的表現上是否有顯著差異。在變異 數同質性 Levene 檢定下,甲式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F=.18,p>.05),乙式達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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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顯著差異(F=7.99,p<.01)。有關我國幼兒在指稱推論發展的年齡及表現情形,
期望後續研究者可以做進一步的驗證,是否我國幼兒在指稱推論發展的年紀與 Oakhill 與 Granham 文獻中提到的四歲半是不同的。此外,指稱推論是達成閱讀理 解的關鍵因素(Graesser et al.,1994),值得後續研究進行驗證。
就推論類別的表現情形來看,本測驗係採取 Florit、Roch 與 Levorato(2015)
的兩項推論類別進行識題編製,從 Florit 等人的研究報告來看,幼兒在文本推論表現 與背景知識推論表現並未達顯著差異。初步檢視本研究幼兒在甲、乙兩式的表現情 形,在文本推論部分,甲式計 14 題,總得分平均數為 16.06,單題平均得分為 1.14;
乙式計 11 題,總得分平均數為 11.38,單題平均得分為 1.03。在背景知識推論部分,
甲式計 10 題,總得分平均數為 11.85,單題平均得分為 1.18;乙式計 12 題,總得分 平均數為 13.13,單題平均得分為 1.09。由結果來看,我國幼兒在兩項推論類別的平 均得分上沒有太大的差異,與 Florit 等人的研究結果相同。
二、本測驗與國外學者的推論理解觀點
根據最小量論者的觀點,當讀者沒有特定的閱讀目的時,僅會基於文本中快速 與可用的訊息進行推論,或是建立文本區域連貫性所需的訊息進行的推論。在本研 究中無法對此進行測量,是本研究的限制。因為當幼兒聆聽完文意段落處後,我們 有設計推論問題,對幼兒來說為了回答問題而進行推論歷程便是具有閱讀目的。因 此本研究無法證實最小量者的觀點,未來研究者若要驗證幼兒是否如最小量論者的 主張,可撥放完整故事後,先詢問幼兒故事的大意,或請幼兒講述故事劇情,便能 收集到幼兒使用到那些線索進行推論,以及幼兒使用的線索是否是簡單易取得的訊 息。關於此部分的測量方式可參見 Lepola、Lynch、Laakkonen、Silvén 與 Niemi(2012)
設計幼兒推論理解測驗的施測方式。至於建構論者的主張,讀者在閱讀前會自行建 構目標,以及在閱讀的當下會主動、積極的解決閱讀目標,對於建構論者的主張,
目前在幼兒的測量上是較難進行測量的,線上測量中常見的測量方式像放聲思考、
眼動儀測量等,在研究對象為幼兒時,是具有挑戰性的。但從建構論者主張讀者進 行推論的六項規則(請參見第二章建構論的觀點)去檢視本測驗幼兒的推論歷程,
皆大致符合其規則。如形成推論的規則一:當文本的焦點陳述句是明確描述一個角 色的行動或目標時,讀者會擷取工作記憶或長期記憶中的訊息,搜尋角色行為的意 涵,解釋文本中角色的行為與目標。例如甲式試題「媽媽在廚房裡,有咚咚的聲音,
還有好香的味道」,幼兒能擷取畫底線處的線索,解釋媽媽在做菜,咚咚的聲音是 在切菜(肉),用刀子切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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