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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在現行司法實務承認客觀共同侵權行為的前提下,如數加害人構成客觀共同 侵權行為,而被害人係與有過失,本論文認為數加害人當中任何一人無資力負擔 損害賠償之風險,應由其餘加害人與受害人依過失比例一同分擔,詳細討論及分 配規則請參閱本論文第三章第三節第三項,有關美國侵權行為法整編第三版「責 任分擔」第 17 段以下 Track C 的介紹。

貳、在現行司法實務承認客觀共同侵權行為的前提下,客觀共同侵權行為除原有 要件:1. 各行為人無意思聯絡。2. 各加害行為係造成損害的共同原因 3. 須造成 同一損害之外,本論文認為須增設另一要件-「斟酌前後行為性質,以及是否因 此扭曲後行為人決策」來決定是否課與侵權行為人連帶責任。就此而言,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 103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1 號判決區分前後行為的損害範圍,以及 令各該加害人於各該「部分損害」範圍內負責之結論,可資贊同。

参、自司法院例變字 1 號創設客觀共同侵權行為類型以來,我國司法實務便穩定 地支持此項見解。然而本論文認為客觀共同侵權行為本係對於個人責任不當地擴 大,參照我國民法所沿襲的德國司法實務,始終認為共同侵權行為必需限定在行 為人彼此具備意思聯絡的情況下;從責任角度構建及研究侵權行為的美國,在行 為人皆係過失行為的情況下,近年來亦以逐步取消連帶責任的適用範圍為趨勢。

再者,近年來對於侵權責任立法規範的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共同侵權行 為有關「共同性」要件的解釋,亦採取嚴格限縮的立場,只認同數行為人具有「意 思聯絡」的主觀共同侵權行為。是以,本論文認為參照世界各國立法及司法解釋 之趨勢,司法院自例變字 1 號以來所創設之客觀共同侵權行為,實有檢討改進空 間。就法政策上的選擇來說,本論文支持主觀說(意思連絡說),但筆者也認為此 一選擇仍應有更多類型的案例研究作為支持依據,本論文礙於文長、時間以及作

者能力,僅能針對於醫療行為參與其中的情況下作深入討論。

肆、如司法實務對於民法 18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共同性」的認定改採主觀說,則民法 185 條第 1 項後段所規範的共同危險行為,解釋上不應僅包含數行為人均具備侵權行為要 件,但不知孰為加害人之情況,亦應包含數侵權行為人得以確定但各自加害部分 不明之情況,以保護被害人。而加害人得舉證證明其行為僅造成部分損害,因而 應僅就與其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的損害負擔比例責任。

參考文獻

中文書目(依姓氏筆劃為序)

于敏,日本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2006 年 6 月。

王永霞,共同侵權行為制度新論,法律出版社,2014 年 9 月。

王利明,侵權行為法研究 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年 7 月。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作者自行出版,2015 年 6 月。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作者自行出版,2011 年 8 月。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第三冊,作者自行出版,2009 年 12 月。

王澤鑑,債法原理,作者自行出版,2016 年 3 月。

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Ⅰ,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6 年 9 月。

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 體系化解說(上),瑞興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0 月。

肯尼斯.S.亞柏拉罕, 阿爾柏特.C.泰特選編,許傳璽 石宏 等譯,侵權法重 述—綱要,法律出版社,2006 年 8 月。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注釋全書,法律出版社,2015 年 1 月。

孫森焱,民法債篇總論 上冊,作者自行出版,2014 年 10 月。

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 年 5 月。

楊崇森,遨遊美國法 I:美國法之源流與民刑法之運作,華藝學術出版社,2014 年 4 月。

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再版) ,翰蘆圖書出版,2007 年 10 月

詹森林, 王文杰, 易繼明,大陸現行民法制度及未來發展趨勢,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2013 年 10 月。

劉文瑢,醫事法要義,合記圖書出版社,1999 年 11 月。

Vincent R. Johnson 著,趙秀文等 譯,美國侵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年 5 月。

Vincent R. Johnson 著,趙秀文, 楊智傑 譯,英美侵權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2006 年 9 月。

中文期刊(依姓氏筆劃為序)

原田剛著 羅麗譯,論“共同侵權行為規定”之解釋,清華法學,7 卷 3 期,2013 年,

第 165 至 176 頁。

陳聰富,共同侵權之責任分擔:兼論最高法院 98 年台上字第 1790 號民事判決,

法令月刊,64 卷 1 期,2013 年 1 月,第 1 至 24 頁。

楊秀儀,法定急救義務?強制締約義務?醫師法第 21 條、醫療法第 43 條性質 解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9 期,2003 年 8 月,第 114 到 121 頁。

詹森林,第三人之故意不法行為與因果關係之中斷-最高法院九年台上字第七七 二號代客泊車案判決之研究,台灣法學雜誌,75 期,2005 年 10 月,第 211 到 216 頁。

蔡建興,從過失共同侵權行為檢討醫療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範圍,全國律師,19 卷 6 期,2015 年 6 月,第 55 至 75 頁。

學位論文(依姓氏筆劃為序)

白雋永,共同侵權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學位論文,2011 年 3 月。

李小芬,醫療民事責任因果關係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8 年 7 月。

李貞瑩,醫療民事責任因果關係成立與舉證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論文,2009 年 7 月。

施瑋婷,醫療事故之民事責任論,,國立臺灣大學科際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0 年 1 月。

陳致宇,共同侵權行為之研究,天主教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4 年 11 月。

英文書目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2nded. Torts.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3rd ed. Torts.

Dobbs, Dan/ Hayden, Paul Torts and Compensation Personal Accountability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Injury,(5th ed. 2005).

Edwards, Linda/ Edwards, Stanley/ Kirtley, Patricia Tort Law, (5th ed. 2012).

Schwartz, Victor/ Kelly, Kathryn / Partlett, David Prosser Wade and Schwartz’s torts cases and materials, (12th ed. 2010).

英文期刊

Dotson, Chris Torts--Volz v. Ledes: The Tennessee Supreme Court Abolishes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Involving Multiple Tortfeasors Whose Separate Acts Cause Indivisible Injury, 26 U. Mem. L. Rev. 1555, (1996).

Torres, Victor Tegman v. Accident & Medical Investigations, Inc.: The Re-Modification of Modified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by Judicial Fiat, 29 SEATTLE U. L. REV. 72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