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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數量部分,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油的輸入量明顯高於輸出量。如配合每 五年平均輸出入數量進行觀察,則可發現臺灣對於花生油的需求量有逐日增加的 趨勢。這樣的現象,顯示出花生油於日治時期臺灣的油脂消費市場中,有著甚為 重要的地位外,亦可看出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油仍延續清代從外銷到內需,且內需 情形逐漸擴大的流通梗概。

各港口之輸入則呈現出日益集中的情形;反之各港花生油輸出狀況並未如同 輸入一般,呈現集中之情形。特別是馬公港歷年輸出數量,遠勝於基隆、淡水、

安平以及高雄四大港口的平均輸出總合。由此可見,花生油之輸出,並未受到現 代化海陸交通運輸建立後之影響。榨油用花生數量,則由明治 43-大正 8 年 (1910-1919)約 50%左右,跌至 1935 年以後的 10%左右。

而影響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油歷年生產、貿易數值變化的原因甚多。除自然氣 候、它地對於花生需求量增加以及時局動盪等不定性因素外;臺灣人日常生活、

消費習慣之轉變,則為歷年生產、貿易數值變化的結構性因素。這包括燃料用途 需求的變化(日常性燃料轉為奢侈性燃料)、煙草需求量的提昇與之後煙種消費的 轉變、直接食用需求比例的提高、各類油脂於市場上之競爭與官方政策之影響。

其中,前兩者之影響時間點以 1920 年以前為主、但後三者之影響皆持續整個日 治時期。而直接食用數量增加,可能為臺灣花生油於 1930 年代以後產量漸減之 重要因素之一。雖然如此,因花生油在日治時期以成為臺灣除豬油外重要的食用 油脂、且其亦運用於菸草製造方面。故花生油仍為日治時期產量最多、消費最為 普遍的植物油脂。

總的來說,日治時期臺灣花生油的運銷模式,大體延續清末開港通商後從外 銷到內需的情形,且日益明顯。換句話說,日治時期臺灣人已將花生油視為日常 生活中最為重要的運用油脂。另外,因專賣局對於花生油也有著一定程度之需求 量,故可發現無論民間或官方,皆須於不同層面上使用花生油。因此,臺灣雖亦 受到 19 世紀末已降世界、特別是歐洲於花生油運用之影響。但因臺灣承襲福建 省於煙草製造上使用花生油之方法,遂促使日治時期以降,無論是製油業者或是 油商,在花生油的生產目的、消費對象與流通區域,皆和煙草製造產生了關聯。

特別在 1912 年收歸專賣局後,更直接對於各地、特別是澎湖地區的業者產生重 大影響;而專賣局雖在整個收購的互動過程中從主動趨於被動,但也因此著實增 加一筆收入。筆者認為,因臺灣花生油運用方式甚為多元、加以官方之需要,故 與當時世界花生油市場之依存度並不高。即:臺灣基本上並未隸屬於 19 世紀末到 20 世紀初世界花生油市場體系之中。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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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係臺灣自清代以來甚為重要的經濟作物。而榨製所得之花生油,更廣 泛運用於各類用途上。除臺灣內部的消費外,亦成為清代臺灣除米、糖、茶外,

甚為重要的出口貨品。進入日治時期後,花生油仍於臺灣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

而從 18-20 世紀前半葉的這段時間裡,花生油的生產與運銷,也經歷了一場「變」

與「不變」的歷史進程。本文撰寫之目的,便希望透過貫時性的觀察,探討花生 油於臺灣經濟中究竟扮演著何種角色?

臺灣花生種植之歷史,可以追溯到荷蘭時代。但當時栽培的規模並不大,亦 尚未商品化。但因其對於新環境之適應力極強,故容易種植,加以在鄭氏王國時 期,因為栽種策略的轉變,成為重要栽培作物之一,進入清朝後,栽種情形亦行 普遍,而身為其副產品之一的花生油,也逐漸於 18 世紀中葉之後,取代栽植歷 史已久的胡麻油、菜子油等,成為臺灣漢人社會中食用、燈火用的主要油脂。與 此同時,花生油也成為米、糖、藍靛以外,臺灣重要的出口農產品之一。

不過,花生油持續外銷的情形,於開港通商後,卻逐漸轉變為偶爾需仰賴中 國大陸進口。之所以如此,除了自然環境的影響外,花生使用情形逐漸普及、消 費模式的轉變、傳統運輸的便利等情況,皆為影響進出口結構的變因。如花生油 主要因為用途逐漸廣泛,加以開港通商後因煤油輸入,造成臺灣漢人社會在照明 燃料選擇上的轉變,促使其需求市場萎縮、並轉為下層階級普遍的烹調用油;另 外,亦不能忽略能與花生油配合使用的鴉片大量輸入後所帶來之可能性。而如再 對照當時中國大陸整體用油市場的發展情形,可以發現,除了北方以大豆油為主 的植物油,因偶爾大量輸入廈門、福州等口岸,而壓縮臺灣花生油的出口的可能 外,其它因素,似無充分證據解釋臺灣在開港通商後花生油消費區域轉變的原因。

故臺灣在開港通上後內部所出現在照明燃料選擇、以及能與花生油配合運用的鴉 片大量輸入,應是此時期花生油市場萎縮、無法大量出口的直接因素。也就是說,

內部需求量的增加,為臺灣花生油從外銷轉為內需的重要因素。

而比較清代臺灣與中國大陸間日常生活用油的原料來源,也可發現:臺灣漢 人社會普遍運用花生油的情形,有著移民社會的經濟特質。因花生與漢人移民幾 乎是同時間進入臺灣,加以臺灣當時並無普遍使用之油料,花生因此在短時間內 取代原鄉漢人社會原先慣用的芝麻油、菜籽油,成為臺灣自 18 世紀以降大量運 用的油料,而比對當時中國大陸日常生活主要用油,為芝麻、桐油、烏 桕油等,

幾無花生油,就連最早傳入花生的福建地區,也未普及。花生油成為中國大陸普 遍生產、運用之油料,要等到 19 世紀 60、70 年代以後。也就是說,臺灣漢人社 會的用油原料,有著移民社會的特質,即:有別於中國大陸普遍使用的油料,臺 灣是以新大陸而來的花生,做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用油。故臺灣應為清帝國治理 下,最早多元化運用花生油的地區。

而在進入日治時期以後,花生油並不若米、糖等物產受到官方所重視。但有 鑑於花生為臺灣人普遍消費的嗜好食料以及重要的製油原料,加上煙草專賣制的 施行、以及 19 世紀末以將歐美科學家於其用途上之開發而更趨多元化,使得在 1910 年以後,花生油一躍成為世界性之重要經濟商品。因此,官方也試圖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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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的整體產量與榨油效率。而在 1920 年代中期以降,一方面因日本工業化、

都市人口增加;一方面為解決「米糖相剋」的問題而施行稻米轉作的計劃,花生 便為其一。但其增產之目的,除花生為臺灣重要食料作物之一外,與其為臺灣主 要製油原料亦有關聯。而在進入戰時體制後,因花生油可充作機械潤滑油等工業 用途,亦被總督府列入生產計劃農作物之一。也因此,雖然花生並非重要獎勵作 物,但以臺灣總督府中央農業機關為主、地方農業試驗場為輔的官方部門,仍展 開花生增產的相關計劃。

而增產計畫的施行,主要以品種改良以及耕種技術的革新為主。品種改良部 分,自明治時期以來便不斷嘗試,最後於昭和 3 年選出直立性的爪哇小粒 3 號、

爪哇小粒 6 號、匍匐性的爪哇大粒三種,除此之外,改制後的臺灣總督府農業試 驗所,又於昭和 16 年(1941)選出爪哇小粒 1 號;另外,昭和 2 年臺南州立農事試 驗場,也自州內各主要產地引進多種白油豆(油豆)、鴛鴦豆以及蕃仔豆(大冇)等 在來種,進行試驗,最後選出 1942 年確定選出北港產白油豆 2 號(臺南白油豆 1 號)、新化產白油豆 5 號(臺南白油豆 2 號)、東石產白油豆 11 號(臺南白油豆 5 號),

於臺南、高雄、臺東及新竹一帶進行推廣。

耕種技術方面,亦自明治時期便已展開。官方所實施的各項改良試驗中,雖 針對所有栽培過程進行的實驗,但大部分皆無連貫性。更值得一提的是,在諸多 耕種法的試驗中,大部分皆延續清代所建立起來的耕種知識,如輪作期與輪作物 的選擇、未剝殼莢果以及以剝殼後種子的播種方法、播種距離與耕種期間的管理 方式等。故就試驗內容來說,官方在整個日治時期針對花生所進行的改良計劃,

較為顯著的耕種法轉變,主要為肥料的使用與病蟲害的防治兩項。換句話說,日 治時期官方在花生耕種法調查事業的成就,可能遠甚於改良計劃的結果。

花生增產計劃的實行,無非就是要能在實際產量上作出貢獻。如就品種改良 以及耕種技術兩方面觀之。大致上皆促使臺灣的花生,在品種分佈與整體產量上 出現變化。不過,在改良成效有限的情況下,臺灣花生維持增產的原因,是否全 然皆為官方單向的功勞?筆者認為農民自主性選擇亦為花生增產的重要因素。這 可透過明治末期至大正初期間蔗作與花生爭地的情形看出端倪。雖然總督府藉由 一連串的獎勵措施,希望提昇甘蔗的耕作面積,但花生的耕種面積卻未因此大幅 減少,反而是花生油需求量逐漸增加以後,其耕種面積又再度提昇,並持續成長。

可以說,作為臺灣重要食料以及榨油原料的花生,在日治時期的需求量,有日漸 增加的趨勢。

而在新式榨油設備的運用情形方面,可發現日治時期有關臺灣舊式榨油技術 的調查,大多認為因為原料處理以及榨製方法的關係,造成臺灣花生油無論在產

而在新式榨油設備的運用情形方面,可發現日治時期有關臺灣舊式榨油技術 的調查,大多認為因為原料處理以及榨製方法的關係,造成臺灣花生油無論在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