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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研究者依據研究問題,綜合第四章的研究結果與討論分別提出本研究的主要發現,

分別敘述如下:

一、中部地區幼兒電視收視行為之現況

(一)幼兒收看電視的情況相當普及,且假日的收視時數比平日來得更長

收看電視已經成為這個世代幼兒最常從事的休閒活動之一,多數家長會因為孩子要 求收看,或是孩子表現良好時當作獎勵等等因素,讓孩子收看電視,導致學齡前幼兒接 觸電視的年齡層下降、收看電視的頻率上升。根據本研究發現,幼兒收看電視的時數,

無論平假日皆以每日收視兩小時之內最多,然而幼兒在平日收視三小時(含)以上者有 95 人(9.8%),到了假日收視三小時(含)以上則大幅增加為 233 人(24.2%),此結果 顯示幼兒假日收看電視的時數遠高過於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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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員收看電視的時數會影響家中幼兒收看電視的時數

收看電視的普及性及便利性,導致收視行為成為大眾最常從事的室內靜態活動。本 研究發現在中部地區幼兒家庭當中,有高達 61.5%的家庭擁有 2 台以上的電視,家庭成 員平日的收視時間以兩個小時之內最多(46.8%),但是在假日的收視時間則以收視三小 時(含)以上為最多(40%),顯示家庭成員在假日收視的時數高過於平日。

經過第四章的分析發現,家庭成員平日(及假日)收視時數與幼兒平日(及假日)

收視時數呈中度顯著相關,代表幼兒的家庭成員越常收看電視,會導致家中幼兒收看電 視的時數也有所增加。此結果說明假日時間家長若是經常待在家中收看電視,孩子伴隨 收看的比例也會提高,相對地減少了家人一起進行其他活動(例如:運動遊戲、繪畫、

閱讀等活動)或是外出踏青的機會。

(三)最常陪伴幼兒的共視者為其兄弟姊妹或是家中公婆及其他長輩

現在的家庭工作型態,由於雙薪家庭增加、父母工作時間長、部分工作型態必須利 用假日時間加班等等因素,導致幼兒放學及課後的時間不一定能夠得到家長們的陪伴。

本研究發現在收視共視者方面,最常陪伴幼兒的共視者為幼兒的兄弟姊妹,有 398 人

(41.4%),其次則是為公婆或其他長輩,有 204 人(21.2%),顯示在中部地區的家庭裡 有將近四成的幼兒在家是與兄弟姊妹一同收看電視,身邊並沒有大人的陪伴與督導,其 餘也有兩成的幼兒,在課後休閒時間的收視共視者,是由家中的公婆或是其他長輩擔任 陪伴者。

(四)幼兒經常要求收看電視,但收視後缺乏與家長討論收視心得的機會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幼兒電視收視行為量表之得分當中,得分最低的是第 1 題「我 的孩子會主動要求看電視」,得分第二低則為第 15 題「和孩子看完電視後,我會與孩子 討論,了解他的想法」,說明家長在幼兒收看完電視之後,並不經常花時間與幼兒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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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視的心得,其原因研究者推斷是因為大多數幼兒的共視者為自己的兄弟姊妹,其次則 是為公婆或其他長輩,多數的幼兒家長並不常陪伴幼兒收看電視,故無法在事後與幼兒 討論收視之心得。同時在幼兒電視收視行為量表之得分當中,得分第二高及第三高的題 目分別為「我會過濾我孩子所觀看的電視節目」、「我會限制我孩子收看電視的時間」, 說明家長雖然在態度上會對於幼兒收視行為有所把關,並且希望實施相關收視規定(例 如:過濾電視節目、限制收看時間),但是因為真正的陪伴者並不是家長本人,所以在 實施上有其難度,並且無法做到在幼兒收看電視之後,針對情節與其進行機會教育。

二、中部地區幼兒與家庭背景變項在電視收視行為之差異性

本研究結果顯示,在「電視收視行為總量表」上,因家長(包含父親以及母親)

「年 齡」、「教育程度」及「職業」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在年齡方面,父母親年齡越大,

幼兒的電視收視行為越良好;教育程度方面,是父母親的教育程度越高,幼兒的電視收 視行為越良好。

在職業方面,父親的職業為「軍公教」者比起職業為「工、商及其他」者,其幼兒 的電視收視行為較為良好;而母親職業為「軍公教」以及「家管」者比起職業為「服務 業和其他」者,其幼兒的電視收視行為較良好。研究者推論不管是從事軍公教的雙親或 是從事家管的母親,都因為其職業特質,擁有比較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以及擁有較多陪伴 幼兒的時間,自然陪伴幼兒收看電視的機會也隨之增加,使其能實際控管幼兒收看電視 的類型、時間與收視方式,事後也能與幼兒加以討論節目的內容與情節,達到較佳的電 視收視效益。

三、中部地區幼兒注意力表現之現況

(一)幼兒在家中的注意力表現良好

本問卷中的「幼兒注意力」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幼兒對人的注意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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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為「幼兒對事的注意力」;在「幼兒對人的注意力」量表的單題平均數是 2.01;在

「幼兒對事的注意力」量表的單題平均數是 2.05。由於四點量表計分之單題平均數為 2.5,

而上述各量表的單題平均數皆小於 2.5,而本量表之分數愈低代表注意力行為越為良好,

顯示家長普遍認為其幼兒在家中的負向注意力行為較偏向「偶爾如此」,說明幼兒注意 力表現情形良好。

(二)幼兒的學習態度良好

在「幼兒注意力量表」中,分數最低的是第 12 題「我的孩子會逃避、不願意參與 須持續運用到專注力的作業或活動(例如:將框線內的圖案塗滿顏色、聆聽家長說完一 整本故事書)。」由於本量表得分越低代表注意力越集中,所以顯示多數的幼兒都不會 逃避須要持續運用到專注力的作業或活動,對於學習都能保有高度興趣,並且願意嘗試 動手做的活動。

分數第二低的為第 20 題「在從事靜態活動時(例如:閱讀、聽故事、剪貼色紙), 我孩子的注意力無法集中,活動經常無法完成。」說明大多數的幼兒在靜態活動的學習 態度方面,都能夠做到集中注意力,並且將活動完成。

(三)在「幼兒對人」方面較常出現的注意力狀況是「容易打岔、搶著說話」

在「幼兒注意力量表」中,得分次高的是第 5 題「當他人正在說話時,我的孩子會 打擾他人的對話或發言(例如:打岔、搶著回答)」,顯示幼兒在對人的注意力方面最容 易出現的情況是在與人的交談之間出現打岔、搶著說話的狀況。

(四)在「幼兒對事」方面較常出現的注意力狀況是「經常搞丟或亂放東西、在工 作時容易受到外界的事物所干擾」

在「幼兒注意力量表」中,得分最高的是第 18 題「我的孩子會搞丟或亂放東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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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玩具、剪刀),以致於找不到需要的東西。」此結果顯示在幼兒對事的注意力方面 最常出現的狀況就是會搞丟或亂放東西,以致於在需要的時候找不到自己的東西。得分 第三高的是第 14 題「我的孩子在從事某項工作時,容易被外面的聲音所干擾(例如:

分心去注意別人的談話、電視所發出的聲響)」,顯示幼兒在工作時容易受到外界的事物 所干擾,導致於無法專心於眼前的事物。

四、中部地區幼兒與家庭背景變項在注意力表現之差異性

(一)在「注意力表現總量表」上,因家長(包含父親以及母親)的「年齡」、「教育程 度」及「職業」之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在年齡方面,父母親皆為年齡越大,幼兒的注意力表現越良好;教育程度方面,父 母親的教育程度越高,幼兒的注意力表現越良好。在職業方面,父親的職業為「軍公教」

者比起職業為「工、商及其他」者,其幼兒的注意力表現較為良好;而母親職業為「軍 公教」者比起職業為「服務業和其他」者,其幼兒的注意力表現較良好。研究者推論從 事軍公教的雙親,因為其職業特質,擁有比較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以及擁有較多陪伴幼兒 的時間,自然有較多機會導正幼兒之不良注意力習慣,也較有時間培養幼兒在對人、對 事方面的正向態度與行為,故其幼兒在注意力表現上呈現較佳的結果。

(二)幼兒平日(及假日)收視時數越長,其注意力表現越不佳

本研究發現,中部地區幼兒平日(及假日)收視時數與其注意力行為呈低度顯著相 關,意即無論平日或是假日,幼兒收看電視的時數越長,其注意力行為越不好。

五、幼兒電視收視行為與注意力表現之相關性

本研究結果顯示,中部地區「幼兒電視收視行為總量表」與「幼兒注意力表現總量 表」之關聯性呈低度顯著相關,說明中部地區幼兒在收視現況、家長實際收視規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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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電視收視行為方面,與其注意力表現具有顯著相關性,意即收視行為越良好之幼兒

,無論在對人或對事方面的注意力表現方面也會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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