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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節根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整理出以下四個結論,內容分述如下:

一、教育補助訊息的主要來源為幼兒園,家長背景變項和獲得補助資訊之 管道有所差異。

幼兒教育補助資訊來源的管道以幼兒園為主,幼兒園因職務及地利之便,成為政府 推動幼兒教育補助政策的重要推手及家長諮詢補助的重要窗口。幼兒園藉由各種親師溝 通的方式傳遞補助資訊,讓家長能獲得最新的補助資訊。家長對於補助如有任何問題,

也會主動向幼兒園諮詢補助事宜,讓家長對幼兒教育補助政策能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瞭 解。再者,不同背景變項和家長獲得資訊之管道有所差異,其中,女性較常從電視和幼 兒園獲得補助資訊;教育程度較高者比較會利用報章雜誌及網際網路獲得補助資訊;收 入較低者比較常利用公家機關獲得補助資訊,較不常使用網際網路和教育補助手冊來獲 取資訊。因此,政府有必要運用不同的管道提供補助資訊。

二、補助政策可減輕家長負擔,但對教育選擇影響不大

家長對教育補助政策可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的看法最為認同。家長認為政府整合幼 兒教育補助資源,逐年推動各項幼兒教育補助政策,並以現金直接補助給家長的方式,

可實際減輕家長育兒支出的負擔,讓幼兒不再因生活困頓而失去就學的機會。

雖然,教育補助政策可以減輕家長育兒的經濟負擔,但補助對教育選擇的影響不大,

家長不會因為補助而改變對公私立幼兒園的選擇。研究者認為家長選擇幼兒園除了金錢 考量外,尚有其他考量的因素,如:幼兒園環境、師資、課程、交通等等考量因素。再 者,教育補助對於弱勢家庭而言,如天降甘霖,可擴充家長為子女選擇就讀幼兒園的權 利,反之,對於收入較高的家庭而言,有無教育補助對他們來說影響不大,家長並不會 因為補助而改變選擇幼兒園類型的決定。

三、家長對補助政策不夠瞭解,在補助資格的認定上易混淆

家長對補助資格的認定上最不瞭解,以致有些觀念容易混淆。例如,補助年齡的定 義是以幼兒就學的學年度計算而非學期計算。補助資格重疊時,相同性質的補助只能擇 一擇優申請。若補助性質不同,一為教育補助性質,一為生活扶助性質,則可申請兩種 補助。研究者認為家長對補助資格認定上的不瞭解的原因,除了政府和幼兒園在傳達幼 兒教育補助訊息方面的努力不夠外,家長被動的接受補助資訊的態度,也是造成家長對 幼兒教育補助資格瞭解程度不夠的原因。

四、

教育程度及家庭收入較能預測看法與瞭解程度

教育程度較低、家庭收入較低的家長對政府所推動的幼兒教育補助政策較為認同,

幼兒教育補助政策對弱勢家庭來說是一種福音,可以減緩家長育兒支出的負擔,解決家 長托兒及幼兒的教育問題。但教育程度較低、家庭收入較低的家長對幼兒教育補助的內 容瞭解不深,有些觀念容易混淆,影響申請補助的權益。而教育程度較高及家庭收入較 高的家長雖然對政府所推動的幼兒教育補助政策之內容較為瞭解,但對教育補助政策之 看法的認同度沒有弱勢家庭高。為了讓更多弱勢家庭能更進一步瞭解現行的教育補助政

策之內容,政府應該更加落實教育補助政策的宣導與補助資訊的統整,幫助更多弱勢家 庭的幼兒進入幼兒園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