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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幼兒教育補助的演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幼兒教育補助的演進

為了減輕家長教養其子女的經濟負擔,提高幼兒的入園率,保障弱勢幼兒的受教權 益,縮短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教育部自2000年起,逐年規劃幼兒各項就讀公私立 幼兒園的優惠措施。故本節旨在探討臺灣幼兒教育補助政策的演進,瞭解「幼兒教育券 實施方案」、「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等幼兒教育補助政策的時空背景因素及 實施成效,其論述如下:

一、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2000 年 9 月~2011 年 7 月)

我國幼兒教育券補助政策,除了受到歐美的教育潮流影響外,亦深受 1994 年的「四 一○教育改造全民大結合」運動及教育部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的影響;在四一○教育改 革聯盟所出版的「民間教育改造藍圖:朝向社會正義的結構性變革」一書中,對於幼兒 教育改革的訴求與對策方面提出了「建立教育券制度」並提出實施教育券的四個意義,

分別為:解決未立案的幼兒園的問題、提升低收入家庭的教育選擇權利、教育資源公平 分配及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張嘉芙,2009;陳靜宜,2011)。教育部舉辦第七次全國教 育會議「中華民國教育政策白皮書」中,在教育資源分配的議題上所得到的結論是:為 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縮短公私立學校的學費差距,政府應該增加對私立學校的補助,

且補助內容不設限於硬體(教育部,1994);因此,1995 年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 書」中,研議以「教育券」的方式直接補助學生(符碧真,2000)。

1998 年起臺北市和高雄市為減輕私立幼兒園的家長負擔其子女的教育費用,分別通 過發放「幼兒教育券實施要點」和「托教津貼實施要點」,臺北市政府針對私立已立案 的幼兒園的幼兒,每學期發放面額 5 千元的幼兒教育券;高雄市則是實施托教津貼政策,

針對就讀已立案的幼兒園幼兒,每學期發放 2 千 5 百元,藉此縮短公私立幼兒園的學費 差距(劉朝芳,2001;陳莉容,2010)。面對一國兩制的教育補助政策所造成的教育資源

分配不均等的問題,使得臺灣地區其他縣市的私立幼教相關人員及家長團體於 1998 年 10 月 18 日展開「一○一八為幼兒教育而走」的萬人請願大遊行,向政府求取教育資源 均等,要求政府全面發放幼兒教育券(張嘉芙,2009;陳麗容,2010)。

政府考量幼兒教育是個體成長的關鍵時期,也是一切教育的根基;加上,社會結構 快速變遷,已婚婦女投入勞動市場的比例提高,連帶衝擊家庭的結構與功能,使社會對 幼兒教育的需求大增(行政院,2003)。面對龐大幼兒教育的需求量,教育部於1995年,

提出降低幼兒的受教年齡至3歲並提高入園率到80%以上的構想(教育部,1995)。1999 年經調查顯示,5歲幼兒入園率已達到80.9%(許碧勳、曹翠英,2000)。但是,公立幼 兒園僅占全國幼兒教育機構的三成,私立幼兒園占七成(陳淑美,2004)。在2002年的 全國幼兒教育普查的資料顯示,全國25個縣市中,未立案的幼兒園就有1037所,師資的 不合格率更高達54.25%(教育部,2002)。公立幼兒園的招生名額有限,以致多數的家 長被迫將幼兒送往私立的未立案的幼兒園就讀(陳淑美,2004)。由於,公私立幼兒園 同為培育國家幼苗的場所,但公私立幼兒園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處處可見,例如:公私立 幼兒園接受政府補助經費的比例懸殊(盧美貴、鍾叡賜,2000)。公私立幼兒園學雜費 差距大,以致家長經濟負擔產生差異(盧美貴、施宏彥,2000)。加上,臺灣未立案的 幼兒園比例高,已立案的幼兒園又有違規超收學生的情形,種種負面的問題嚴重影響幼 兒的受教品質,為了讓教育資源能平均分配,政府遂於2000年9月實施「幼兒教育券實 施方案」,針對就讀已立案的私立幼兒園中,年滿5足歲的幼兒發放幼兒教育券,每人 每一學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分上下學期發放(饒欣秀,2008)。茲將「幼兒教育券實施 方案」之目標及實施原則,分述如下(行政院,2003):

(一)方案的目標

1.統整與運用國家的總體教育資源,促進資源合理分配。

2.改善幼兒園的生態與環境,並提高幼兒的受教品質。

3.拉近公私立幼兒園的學費差距,以減輕家長育兒之經濟負擔。

(二)方案的實施原則

1.實施對象:全國滿五足歲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且合乎下列規定者:

(1)以當年 9 月 2 日起至次年 9 月 1 日止,年滿 5 足歲之幼兒。若因特殊原因未依 齡托教者,不在此限。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幼兒教育券:

A、就讀公立幼兒園之幼兒。

B、就讀立案的私立幼兒園核准班級學生數外超收者或未立案私立幼兒園。

C、每人每學期限領乙次,重讀生和轉學生已領有補助者,不能重複請領 。 D、幼兒於學期中途(上學期於 10 月 15 日、下學期於 4 月 15 日)後入學者,不能

請領幼教券。

2.發放金額標準:每人每一學年補助新臺幣 1 萬元,分上下學期發放。

「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政策於 2000 年 9 月份開始實施,揭開臺灣幼兒教育補助 的歷史。截至 2010 年教育部和內政部共發放 21 次幼兒教育券,高達 291 萬人次受益,

執行此方案所需的經費亦高達新臺幣 145 億元(全國教保資訊網,2012c),此一補助政 策使我國的兒童福利政策向前邁進一大步。

2011年8月1日起,全國滿五足歲幼兒依「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實施五歲幼 免學費教育後,「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於2011年8月1日廢止,完成階段性的任務;原

「幼兒教育券」的補助措施併入「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實施,簡化行政作業的 流程,以利家長瞭解政府所提供的就學補助措施(全國教保資訊網,2012c)。

綜上所述,「幼兒教育券實施方案」是臺灣第一個有關幼兒教育的補助,此政策於 2000年9月份開始實施,並於2011年8月1日廢止,該段期間,政府每學期發放面額5千元 的幼兒教育券給就讀私立幼兒園滿五足歲的大班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滿五足歲的大班 幼兒則不能申請幼兒教育券之補助。

二、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2004 年 8 月~2007 年 7 月)

面對我國目前公私立幼兒園比例失衡且區域分布不均,偏遠地區嚴重缺乏幼兒園,

經濟弱勢家庭的比率偏高及年輕家庭支付育兒經費的負擔日益沉重等困境;加上,少子 化所帶來的社會結構改變,政府對於年輕夫婦提供學齡前幼兒托教補助的優惠措施,減 少育兒的經濟負擔,以增加其養育子女之意願(饒欣秀,2008;吳念霖,2010)。

2001年起,教育部為全面檢視教育改革的實施成效及規劃未來教育發展的藍圖,相 繼召開「2001年教育改革檢討與改進會議」暨「2003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其會議結 論所提出的建議事項,包括國民教育向下延伸一年,亦就是五歲幼兒應納入國民教育正 規體制內;惟需考量國家整體的財政收支及幼兒園的供需狀況,以免冒然實行國民教育 向下延伸一年的政策,造成政府財政窘困、幼兒教育普及化與優質化相互矛盾等問題產 生(陳莉容,2010)。

有鑑於幼兒教育階段,人格陶冶與智能發展有助於培養幼兒未來之興趣、性向及能 力的正向發展;而且,及早介入因社會條件不利而無法順利入學之幼兒就學,將有助於 落實教育機會的均等,爰教育部自2004年訂定「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提 供區域不利及經濟弱勢之幼兒接受普及與優質的幼兒教育(教育部,2008)。依據國家 整體財政收支、政府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及人口政策,參考世界教育潮流及秉持教保品質 提升之基本教育價值及信念,歷經三次修正計畫,逐年擴大補助對象(教育部,2008;

吳念霖,2010)。2004年8月1日起逐年從離島三縣三鄉(含蘭嶼鄉)、原住民五十四個鄉 鎮市,到全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家庭的幼童;2007年8月1日補助的範圍擴展至全國家 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家庭之滿五足歲的幼兒,整體的規劃是採社會福利概念及維護社會 公平正義之實施原則,依家戶所得及子女數給予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全國教保資訊網,

2012c)。2007年8月1日前行政院張俊雄院長於行政院3052次院會裁示:政府願意與家長 共同承擔育兒的責任,逐步將免費教育的年齡向下延伸,儘速實現五歲幼兒免費教育之 目標(教育部,2007)並基於整體之實施對象已不再侷限於少數弱勢家庭幼兒,爰計畫

名稱調整為「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簡稱扶幼計畫) (教育部,2008)。本項補助訂 有排富條款,因此,符合補助年齡的幼兒家庭,如果家戶擁有三(含)筆以上不動產而 且公告的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獲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雖家戶所得符合 規定,但仍不能請領本項補助(教育部,2010a)。茲將「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之目標、實施階段與期程,分述如下(教育部,2007):

(一)計畫目標

本計畫採非義務、非強迫的方式,依據家戶年所得提供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 兒就學補助措施,其目標如下:

1.提供滿五足歲到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有充分就學的機會。

2.減輕家庭教養子女的經濟負擔,穏定人口成長。

3.建立優質之教保環境,確保幼兒受教的品質。

(二)實施階段與期程

2004年8月開始實施之「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其補助的對象從離島 地區滿五足歲的幼兒,擴展到全國經濟弱勢的幼兒,兹將本計畫的執行階段與策略(表 2-2-1):

1.第一階段【2004年8月起至2005年7月】

補助對象為離島三縣三鄉(含蘭嶼鄉)弱勢地區滿五足歲的幼兒,推動的策略為試辦 國幼班,以公立幼兒園為主要供應機構,倘若公立幼兒園供應量不足時,可納入私立幼 兒園。就讀公立國幼班的幼兒每學期補助學雜費2千5百元;就讀私立國幼班的幼兒每學

補助對象為離島三縣三鄉(含蘭嶼鄉)弱勢地區滿五足歲的幼兒,推動的策略為試辦 國幼班,以公立幼兒園為主要供應機構,倘若公立幼兒園供應量不足時,可納入私立幼 兒園。就讀公立國幼班的幼兒每學期補助學雜費2千5百元;就讀私立國幼班的幼兒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