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5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A 公司的 LED 封裝事業為其集團多角化經營的事業之一,因此,當產業朝 向垂直整合趨勢時,A 公司不傾向投入龐大資金追隨,反而利用虛擬整合,透過 與外包夥伴的合作關係,提供客戶等同於垂直整合的服務。此外,A 公司以追隨 大客戶為經營理念,透過與大客戶之間的代工關係,取得自身技術及知識的成長。

面對近年來產業的垂直整合,壓縮了 A 公司的生存空間。為提升 A 公司 LED 產 品的附加價值,本研究得到以下結論:

一、 面對面板客戶投資 LED 封裝廠,必須將客戶類別從面板客戶轉向照明客戶 面板客戶擁有產業整合者的優勢,不但具有零組件的決定權且擁有垂直整合 的條件,故議價力強,且隨時可能成為 LED 產業的新進入者,與 A 公司在相同 的市場上競爭。在此情況下,A 公司追隨大客戶的理念,恐造成投入過多資源於 潛在競爭者身上。另一方面,A 公司虛擬整合的策略也無法為面板客戶帶來任何 誘因。因此,無論在短期或長期,A 公司都難以在面板客戶身上取得好處。反觀 LED 照明,其為 LED 的新興應用市場,目前仍於早期市場階段且市場分散,因 此即使有產業垂直整合的壓力,但由於產業結構尚未定型,A 公司仍有機會透過 良好的策略分析及規畫,成功打下幾個利基市場。其追隨大客戶的理念,深受全 球型燈具製造商的青睞,又利用虛擬整合的服務,提供客戶彈性的產品及服務選 擇。A 公司在照明應用市場中創造了與背光應用市場截然不同的價值網絡,讓產 品的附加價值與全球型燈具廠商產生互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7

由於產業進入門檻低,LED 封裝廠商均朝向往中、下游垂直整合,期望利 用擴大競爭範疇的方式取得市占率。面臨此環境,A 公司若不以相同方式回應,

就無法提高產品附加價值。對許多客戶而言,LED 製造商若僅能供應 LED 元件 而不往中游模組廠整合,等同於僅提供無法與燈具並用的半成品,此將降低客戶 的購買意願,改而向可提供模組服務的 LED 封裝廠購買。因此,當同為 LED 封 裝的競爭者往中游模組整合時,為與其競爭,A 公司必須複製競爭者的攻擊行動,

以相同的垂直整合方式回應。

然而若繼續往更下游的通路整合,則必須注意是否與原有的全球型燈具客 戶搶市場,A 公司採取的策略為不進入通路與客戶競爭,然而,有些 LED 封裝 廠因應大客戶向上游 LED 封裝垂直整合,恐掠食到 LED 封裝的市場,決定也以 同樣的行動,向下游通路整合,以確保其產品的出海口穩定。本文參考文獻建議 認為,由於 LED 封裝廠相對於全球型燈具廠商的資源稟賦較少,當向下游進行 垂直整合時,LED 封裝廠僅能占領到極少的的市場,贏面有限,反而還可能因 為通路衝突,造成大客戶的反感,因此可能為一項不利的策略。在台灣,有些進 入通路市場的 LED 廠商主打小型通路,不與大客戶的大型通路競爭,可為一項 折衷辦法。另也可採行 A 公司的策略,不進入通路與大客戶競爭,而是利用與 大客戶的 OEM 合作,或成品生產後讓客戶貼牌的方式,專心致力於專業製造商 的角色。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