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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綜合前述之研究結果,本研究依據研究問題歸納出以下三項的研究發現與結 論。

壹、特殊學生家長對實施融合教育滿意與重視程度之現況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歸納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與重視 度現況的結論如下:

一、就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而言

家長對特殊學生的融合教育之滿意度皆達滿意的程度,而「教師教學」向度 的平均數最高,其他依序為「鑑定與安置現況」、「學校支援」、「親師溝通」、「課 程安排」,最低的是「與普通同儕的互動」。

二、就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重視度而言

家長對特殊學生的融合教育之重視度皆達重視程度,而「教師教學」向度的 平均數最高,其他依序為「親師溝通」、「與普通同儕的互動」、「課程安排」、「學

校支援」,最低的是「鑑定與安置現況」。

貳、不同背景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滿意度與重視度的差異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歸納不同背景的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滿 意度與重視度差異的結論如下:

一、就不同背景之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滿意度而言

1.在不同背景變項中,只有在對孩子教育的參與程度的變項上有差異。

2.在對孩子教育的參與程度方面,是否參加 IEP 會議之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 教育的滿意度具有差異。「沒有參加 IEP 會議」的家長在「與普通同儕的互 動」、「教師教學」、「課程安排」、「親師溝通」四個向度及整體滿意度的滿 意程度均高於「有參加 IEP 會議」的家長。

3.主要照顧者之教育程度、孩子的早期療育經驗、孩子障礙類別、孩子障礙 程度、孩子接受融合教育的時間等不同背景變項之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 育之滿意度均未達顯著差異。

二、就不同背景之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的重視度而言

1.在不同背景變項中,孩子的早期療育經驗、孩子障礙類別、孩子障礙程度 和對孩子教育的參與程度等變項有差異,其餘變項主要照顧者之教育程度 和孩子接受融合教育的時間未具差異。

2.在孩子的早期療育經驗方面,「孩子接受 3-6 年早期療育經驗」的家長在「鑑 定與安置現況」向度的重視度高於「孩子沒有接受過早期療育」的家長。

3.在孩子障礙類別方面,孩子為「其他障礙類別」的特殊學生家長在「鑑定 與安置現況」向度的重視度高於孩子為「學習障礙」的特殊學生家長。

4.在孩子障礙程度方面,孩子為「中度」障礙程度的特殊學生家長在「鑑定 與安置現況」向度的重視度高於孩子為「沒有障礙程度的學習障礙」的特 殊學生家長。

5.在對孩子教育的參與程度方面,是否參加 IEP 會議之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 教育的滿意度具有差異。「有參加 IEP 會議」的特殊學生家長在「鑑定與安 置現況」向度的重視度高於「沒有參加 IEP 會議」的特殊學生家長。

參、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重視度及滿意度之 IPA 分析

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與討論,歸納特殊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重視度與滿意度 之 IPA 分析的結論如下:

經由 IPA 圖的呈現,「教師教學」向度是可繼續保持的向度,「親師溝通」向 度是需優先改進的向度,而「與普通同儕的互動」、「課程安排」及「學校支援」

三個向度是後續改進的向度,但其重視度平均數已非常接近整體重視度平均數,

因此此三向度仍有一定的重要性。「鑑定與安置現況」向度則為過度表現的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