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架構之研究方法採取經濟模型設定的方式,其最重要的工作在於需在給定 的假設下做出合理的推論。根據前面環境的設定下,我們對每個問題得到的結果 分述如下:
(1) 存在轉賣市場下最適拍賣理論之探討
目前大多數討論拍賣的文獻大多數都停留在單層市場的假設下。現實世界 中,除非有特殊的規定,如政府限制、有資訊不對稱的現象或是所有權消失等,
不然轉賣的現象是存在且非常普遍的。不同於單層市場下競標者對標的物價值是 外生給定的情形,當轉買市場存在時,競標者對標的物價值的認定必須考慮次級 場的反應而決定。然而過去的文獻中討論轉賣問題的並不多,即使有對此及市場 交易行為也少有著墨,如 Bikhchandani and Huang(1989)假設次級市場完全競爭,
Haile(1999)直接假設次級市場存在交易均衡。因此本文對於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 不同競標制度組合後的結果提供一個明確的結果。
根據模型環境的設定我們得到以下結果:
在次級市場參與者無法自由移動的環境中,當次級市場交易制度固定時,初 級市場採用什麼制度都不會影響發行者的收益,原因是競標者訊息彼此獨立,滿 足收益均等定理滿足的條件。但當初級市場交易制度固定時,次級市場採用第一 價位秘密競標制度會產生較高的收益。主要原因在於當次級市場採用第一價位秘 密競標制度時,由於初級市場自營商對次級市場訊息的分配有較多資訊,而該資 訊會影響次級市場參與者的出價。因此自營商為了將訊息傳遞給次級市場投資者 需在初級市場出價上加入訊息傳遞的成本,因此次級市場採用第一價位秘密競標 制度時,競標者會出價較高。而當次級市場採用第二價位秘密競標制度時,因為 誠實出價為參與者最佳策略,自營商的私有訊息不會影響次級市場參與者出價,
因此沒有訊息傳遞的動機,也使得次級市場採用第二價位秘密競標制度時自營商 在初級市場出價會較低。因為競標者出價高低即為發行者收益之高低,因此根據
(F, F)=(S, F)
≥
(F, S)=(S, S) [其中括號內前項表初級市場採用的交易制度,後項則 表次級市場採用的交易制度]。當次級市場參與者可自由移動的情形下,若固定次級市場為第二價位秘密競 標制度時,初級市場採用第一價位秘密競標或第二價位秘密競標產生的收益相 等。而當次級市場採第一價位秘密競標的架構時,不對稱的結果影響次級市場出 價是否有封閉解,進而影響初級市場的推導。因此我們以一特殊例子做為討論基 礎,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找到均衡的出價策略。利用這組均衡的結果我們得到 當次級採用第一價位秘密競標的制度時,初級市場採用不同競標制度仍然滿足收 益均等定理。若把四種拍賣組合對發行者收益產生的影響作一個排列比較,我們 發現(F, F)=(S, F)
≥
(F, S)=(S, S)的結果並不會恆成立,本例中我們可以找到不同的 例子說明在次級市場不對稱的條件下有時會產生與次級市場參與者不可自由移 動環境下相反的結果。(2) 存在轉賣市場下之證券設計
目前討論證券設計的文章大都沒有考慮到次級市場的影響,這與現實狀況有 很大的不同。由於大多數金融商品的發行多存在初級與次級市場,因此初級市場 的行為勢必受到次級市場反應的影響,忽略掉次級市場的影響結果可能會有所偏 差,因此這篇文章提供了一個架構可以同時考慮次級市場與金融商品發行的關 係。
根據模型環境的設定我們預期可以得到以下結果。文章中證券的形式決定於 兩個狀態發生時給定的報酬,而發行者決在每個狀態下要給多少報酬會面對兩種 成本之間的抵換關係,一個是將報酬保留在自己身需支出的機會成本(無法變現 投資新方案),另一個為透過競標方式賣給投資者需面對之拍賣成本(來自於競標 者為了怕贏者詛咒而折價出價)。由於資產未來的現金流量可以分成無風險(兩個 狀態報酬一樣都為s )與有風險(兩狀態分別為L sH
−
sL與 0)兩個部分。因無風險部 分不會受到贏者詛咒的影響,即拍賣成本為 0,所以發行者至少會將無風險的部分賣給投資者。至於風險性資產是否連同發行,則需比較兩成本之間的大小,若 保留成本較大則連同發行較佳,此時如同股票的發行。若保留成本較低則選擇不 發行風險性的部分,此時如同債券的發行。
當轉賣市場存在時,初級市場競標者有了訊息傳遞的動機,此動機反應在初 級市場出價的提高,而價格的提高的效果減緩了贏者詛咒的影響,因此降低了拍 賣成本,即發行股票的門檻變小了。所以我們認為轉賣市場的出現發行股票的機 會增加
此外不管有無轉賣市場,我們都比較第一價位秘密競標與第二價位秘密競標 兩種不同制度對發行者最適證券選擇的影響,因在第二價位秘密競標制度下贏者 詛咒的影響較小,發行者面對較低的拍賣折價成本,所以不管有無轉賣市場,採 用第二價位秘密競標制度下發行者都比較容易發行股票。
(3)寡佔市場下之證券設計
相對於傳統證券設計文獻都假設獨佔的證券發行者,章我們考慮發行者為 寡佔市場的狀況,我們給定市場上有兩個需要對外融資的公司,其必須將目前的 投資案包裝成證券的型式賣到市場以籌得資金,文章中我們考慮發行者可以選擇 發行股票或無風險債券。發行無風險債券最大的特色在於市場所有人的評價都相 同,因此發行者的收益是可以確定的;發行股票最大的特色是市場上對股票價值 的認定會隨著每個人信念不同而改變,因此若能夠吸引願出高價的投資者購買,
則可以募得較多的資金。但會有風險存在,其可能會碰到因為對手也同時發行股 票風險,此時因市場同質產品過多可能無法吸引足夠願出高價的投資者,致使平 均成交價格過低,以致募得的資金還不如發行債券結果。
我們發現發行者的信念是決定發行證券型態的關鍵因素,當發行者為獨占 時,發行者對未來看法較樂觀時會選擇發行債券,對未來較悲觀時才會選擇發行 股票。當發行市場為寡佔時,我們得到發行者仍然選擇發行債券當其對未來的看 法較樂觀時;而當其對未來看法較悲觀時,是否要發行股票則受到對手行為的影 響,給定對手發行股票下,自己也發行股票可能會使股票成交價格過低,以至於 造成兩敗俱傷,此時發行者會避該與對手同時發行股票,而改以選擇發行債券。
同樣的給定發行者發行股票下,對手也會錯開發行股票改發行債券;而當發行者 對未來看法非常悲觀時,雙方會同時發行股票,因此時市場大多數的人都相對發 行者樂觀,即使兩個發行者同時發行股票會使市場價格變低,但預期成交的價格 可能比發行者自行保留的價值高。
最後我們考慮發行者可以選擇股票的支付比例,我們發現支付比例較高的公 司,除了擁有較大的機會取得單獨發行股票的優勢,還因此獲得較高的預期收 益,所以公司都有誘因提高股票的支付比例,在發行者彼此對稱且競爭的條件 下,雙方最後選擇將支付比例訂在最高值 1 的地方。
(4) 拍賣機制下資產泡沫
本文章以拍賣理論為基本架構,考慮投機交易的可能性。我們建構一個兩個 人的經濟體系,該環境中兩個人競標同一項的物品且雙方對該物品價值的認知可 能不同。當競標者對標的物的評價只有 H 跟 L 兩種狀態時,我們得到 H 或 L 兩 種型態的人都會在共同的區間內採混和策略的方式出價,因該出價區間比 L 型 態的人評價還高,因此得到 L 型態的人有投機的動機,此結果與 Garrat and Troger (2006)相同。我們還進一步發現當市場的參與者都是 L 型態時,因雙方都有投機 動機但卻不知道對手型態,因此可能會有市場價格高於所有參與者的情形,即有 泡沫現象的出現。
當競標者對標的物的評價為 H, M 跟 L 三種狀態時,不只 L 型態的競標者連 M 型態的競標者也有投機的動機,且此環境下我們得到只要兩個競標者都不是 H 型態的競標者,還有可能產生交易泡沫的情形。
過去討論投機行為的文章很多,但大多都以供需角度的均衡模型切入,很少 對交易制度的型態進行討論,本文從拍賣理論的角度切入,不但對價格的產生做 出了另一種刻劃,也說明拍賣制度下投機交易的可能性,雖然 Garrat and Troger (2006)也提出相同的觀點,但我們放寬了其對參與者型態為公開訊息的假設,此 條件下,我們發現不止交易者會有投機的行為,還可能進一步造成交易的泡沫產 生。